有關期貨準備金的知識點,多是期貨公司出現,如果是在期貨公司就職的,那么可以多了解了解相關的知識點,如果還不了解的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吧。
期貨公司提取的風險準備金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財稅[2009]33號文件規定:根據(國務院令第489號) (證監會令第42號) (財商字[1997]44號)的有關規定,分別按向會員收取手續費收入的20%計提的風險準備金,在風險準備金余額達到有關規定的額度內,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期貨公司從其收取的交易手續費收入減去應付期貨交易所手續費后的凈收入的5%提取的期貨公司風險準備金,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注意:期貨公司按規定的額度內計提的風險準備金,新稅法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計提期貨準備金的會計分錄
1、接受會員投資和收取席位占用費
接受會員投資
借: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
差額:資本公積
收取席位占用費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席位費
如果退還費用,那么就做相反的分錄
2、收取保證金
收到會員的保證金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保證金——結算準備金
劃出資金做相反分錄,利息差額記財務費用會計科目。
3、開倉和平倉
開倉
借:應付保證金――結算準備金
貸:應付保證金――交易保證金
如果平倉盈利
借:會員盈虧
貸:應付保證金――結算準備金
如果虧損,就做相反的分錄
已平倉合約占用的交易保證金予以劃轉
借:應付保證金――交易保證金
貸:應付保證金――結算準備金
4、實物交割
按交割結算價對交割合約予以平倉
借:應付交割款――買方會員
貸:交割貨物
收到賣方會員交來的交割倉單
借:交割貨物
貸:應付交割款――賣方會員
向賣方會員劃轉交割貨款
借:應付交割款――賣方會員
貸:應付保證金――結算準備金
以上就是有關期貨公司提取的風險準備金是否可以稅前扣除以及計提準備金的會計分錄的知識點,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般情況下,企業或金融銀行會將存款存入央行,對于繳存的存款準備金,應計入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科目核算,有關會計分錄怎么做?
存入央行存款準備金的會計分錄
企業按規定繳存的法定準備金和超額準備金存款,應通過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科目進行核算。對于企業增加在中央銀行的存款,借記本科目,貸記“清算資金往來”等科目;減少在中央銀行的存款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貸:清算資金往來
法定存款準備金的特點是典型的規模可測、可控資金;
只要機構專業,規模合理,科學運營,就會發揮既能控制熱錢、準熱錢,又能促進可持續發展的獨特作用。
什么是存款準備金?
存款準備就是指銀行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準備的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準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準備金率。
存款準備金的作用
存款準備金率政策往往是作為貨幣的一種自動穩定機制,而不是將其當作適時調整的經常性政策工具來使用。
存款準備金,一般情況下是不準動用,但存款準備金也是財富,是財富就可考慮其科學運營的問題,特別是存款準備金的長效運營,如果運營的好,會給國家帶來很大的好處。
存款準備金的四種職能
第一,緩沖職能。通過建立存款準備金制度,有助于在流動資產狀況發生變動時穩定隔夜利率;
第二,流動資產管理職能。為中央銀行提供了準備金需求的一個來源,從而可以補償通過自發性因素產生的流動性資產供給;
第三,貨幣控制職能。可以被作為一種控制貨幣總量的手段;
第四,收入或稅收職能。可以被認為是中央銀行收入的一個來源。
存款準備金是擁有交易存款的銀行和金融機構都必須存繳的,當企業計提存款準備金時,一般可以計入本年利潤等科目處理,具體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存款準備金計提的會計分錄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一般準備金
什么是存款準備金?
存款準備金是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準備的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準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準備金率。存款準備金的比例通常是由中央銀行決定的,被稱為存款準備金率。存款準備金通常分為法定存款準備金和超額存款準備金,其中法定存款準備金是按央行的比例存放,超額存款準備金是金融機構除法定存款準備金以外在央行任意比例存放的資金。
存款準備金已成為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重要工具,是傳統的三大貨幣政策工具之一。
什么是一般準備金?
一般準備金指從事存貸款活動的金融企業按一定比例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用于彌補尚未識別的可能性損失的一般風險準備,該項準備金作為利潤分配處理,并作為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
本年利潤是什么?
本年利潤是指企業某個會計年度凈利潤(或凈虧損),屬于所有者權益類科目。他是由企業利潤組成內容計算確定的,是企業從公歷年1月份至12月份逐步累計而形成的一個動態指標。本年利潤是一個匯總類賬戶。其貸方登記企業當期所實現的各項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投資收益、補貼收入、營業外收入等;借方登記企業當期所發生的各項費用與支出,包括主營業務成本、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投資收益(凈損失)、營業外支出、所得稅費用等。
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是指會計實務中的“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會計科目,主要核算再保險分出人身份的企業從事再保險業務時所確認的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以及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保險責任準備金。
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會計分錄
1、當企業確認保費收入并確定相關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
貸: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2、當企業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
貸: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
3、當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而轉銷相關應收分保準備金余額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
貸: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
其中,上述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是指在會計年度決算時,對未滿期保險單提存的一種準備金制度。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是指用于核算企業(再保險分出人)從事再保險業務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保險責任準備金,
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借方余額表示什么
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借方余額表示企業從事再保險業務確認的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余額,企業可按再保險接受人和再保險合同的類別設置“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科目對應的二級明細科目。
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財務處理
1、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與有關原保險合同準備金不得相互抵銷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6號——再保險合同》規定:“再保險分出人不應當將再保險合同形成的資產與有關原保險合同形成的負債相互抵銷。”
即再保險分出人不應僅以各項原保險合同準備金扣除相關應收分保準備金后的金額列示于資產負債表。
“原-保險合同形成的負債”可以理解為再保險分出人對原保險合同提取的各項準備金;“再保險合同形成的資產”可以理解為再保險分出人對再保險合同確認的各項應收分保準備金。原保險合同準備金反映再保險分出人應付保險受益人的負債,而應收分保準備金反映了再保險分出人應收再保險接受人的債權。
2、應收分保準備金的沖減或轉銷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6號——再保險合同》規定:再保險分出人應當在確定支付賠付款項金額或實際發生理賠費用而沖減原保險合間相應準備金余額的當期,沖減相應的應收分保準備金余額;同時,按照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賠付成本,計入當期損益。
再保險分出人應當在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當期.按照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確定分出保費、攤回分保費用的調整金額.計入當期報益;同時,轉銷相關應收分保準備金余額。
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會計分錄主要涉及四種情形,分別是攤回未決賠款準備金;攤回壽險責任準備金;攤回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期末,結轉“本年利潤”科目,具體如下:
再保險分出人應當在提取原保險合同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的當期,按照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應由分保接受人承擔的相應準備金,作為攤回分保××準備金,計入當期損益;同時,確認應收分保未決賠款準備金、應收分保壽險責任準備金、應收分保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等資產。相應的會計分錄如下:
1、攤回未決賠款準備金
借:應收分保未決賠款準備金
貸:攤回未決賠款準備金
2、攤回壽險責任準備金
借:應收分保壽險責任準備金
貸:攤回壽險責任準備金
3、攤回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借:應收分保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貸:攤回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對原保險合同保險責任準備金進行充足性測試、補提保險責任準備金時,做以下分錄:
借:應收分保未決賠款準備金
貸:攤回未決賠款準備金等
4、期末,結轉“本年利潤”科目:
借:攤回未決賠款準備金/攤回壽險責任準備金/攤回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貸:本年利潤
在會計實務中,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指的是“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會計科目,屬于損益類的保險專用科目,期末應當將該科目結轉至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余額為零。
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核算企業(再保險分出人)從事再保險業務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保險責任準備金,包括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企業(再保險分出人)也可以單獨設置“攤回未決賠款準備金”、“攤回壽險責任準備金”、“攤回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等科目。該科目可按保險責任準備金類別和險種進行明細核算。
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是指再保險分出人在從事再保險業務時應當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保險責任準備金,主要包括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具體如下:
1、未決賠款準備金,又稱作“賠款準備金”,顧名思義,它就是為未決賠案提存的責任準備金,是保險公司在會計年度決算以前發生保險責任而未賠償或未給付保險金,從當年收入的保險費中提取的資金。
2、壽險責任準備金是指人壽保險公司對于人壽保險業務為承擔未到期的保險責任而規定從壽險保費中提取的專享資金,它是為了確保人壽保險公司能夠有足夠的償付能力去履行其賠償與給付責任而設立的。
3、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是指金融企業對長期性健康保險業務為承擔未來保險責任而按規定提存的準備金,應于期末按保險精算結果入賬。
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會計分錄主要涉及五種情形,具體如下:
1、公司在確認原保費收入、分保費收入的當期,應做以下分錄:
借: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貸: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2、資產負債表日,應做以下分錄:
借: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貸: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3、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保險人,應當轉銷相關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余額,做以下分錄:
借: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貸: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4、期末,將“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的余額結轉至“本年利潤”科目,應做以下分錄:
借:本年利潤
貸: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5、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核算
(1)再保險分出人應當在確認原保險合同保費收入的當期,按照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確定相關的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并沖減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相應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貸: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2)在資產負債表日,再保險分出人在調整原保險合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余額時,應相應調整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余額。調增時,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
貸: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調減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在會計實務中指的是“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會計科目,屬于保險專用的損益類科目。期末,本科目期末余額應結轉至“本年利潤”科目,最終無余額。
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是指保險公司提取的非壽險原保險合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和再保險合同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是指在會計年度決算時,對未滿期保險單提存的一種準備金制度。
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核算企業(保險)提取的非壽險原保險合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和再保險合同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該科目可按保險合同和險種進行明細核算。
許多高新技術開發型企業在研發過程中,都會從稅后利潤中計提一部分的研發準備金,計提時會涉及到盈余公積科目,具體的賬務處理怎么做?
計提研發準備金的會計分錄
研發準備金的計提分錄如下:
借:利潤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提取研發準備金
利潤分配--提取其他任意盈余
貸: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研發準備金
盈余公積--其他任意盈余公積金
什么是研發準備金?
研發準備金是指企業依法計提在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的資金,其資金來源于企業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公積金。
什么是盈余公積?
盈余公積是指企業從稅后利潤中提取形成的、存留于企業內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積累。盈余公積金又可分為法定盈余公積金和任意盈余公積金兩種。法定盈余公積累計額已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在計算法定盈余公積的基數時,不應包括企業年初未分配利潤。
企業提取的盈余公積可用于彌補虧損、擴大生產經營、轉增資本(或股本)或派送新股等。
利潤分配是什么?
利潤分配是企業在一定時期(通常為年度)內對所實現的利潤總額以及從聯營單位分得的利潤,按規定在國家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分配。
貸款損失準備金是針對貸款資產計提的準備金,對于典當行而言發生計提貸款損失準備業務時,應計入銷售費用等科目核算,相關賬務處理是什么?
典當行貸款損失準備金的會計分錄
某建設銀行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應提取貸款損失準備的貸款余額為100億元,貸款損失準備余額為一億元。2001年1—6月,該行核銷呆賬3000萬元。6月30日,該行應計提損失準備的貸款余額為120億元。6—12月收回已核銷呆賬1000萬元,2001年12月31日該行的應計提損失準備的貸款余額為110億元。
則6月30日該行應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為:120×1%-(1-0.3)=0.5(億元)
會計分錄為:
借:銷售費用 50000000
貸:貸款損失準備 50000000
12月31日該行應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為:1.1×1%-(1+0.2)=-0.1(億元)
會計分錄為:
借:貸款損失準備 10000000
貸:銷售費用 10000000
什么是貸款損失準備?
貸款損失準備是本科目核算銀行按照規定提取的貸款損失減值準備。銀行不承擔風險的受托貸款等不計提貸款損失準備。本科目應按照單項貸款損失準備和組合貸款損失準備等分別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保險責任準備金屬于保險專用的負債類科目,借貸方向為貸方登記提取的壽險責任準備金數額,借方登記沖減的壽險責任準備金,余額在貸方,反映公司的壽險責任準備金。
1、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核算企業(保險)提取的原保險合同保險責任準備金,包括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2、再保險接受人提取的再保險合同保險責任準備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業(保險)也可以單獨設置“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等科目。
1、保險企業按保險精算提取準備金時:
借:提取保險責任準備金
貸:保險責任準備金
2、保險合同提前解除時:
借:保險責任準備金
貸:提取保險責任準備金
保險責任準備金提取原則主要有以下兩點:
(1)保障被保險人利益的原則。保護保險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保險法的立法宗旨,同時也是保險法的立法原則之一。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最終要體現在保險公司及時履行其賠付責任。保險公司必須以保障被保險人利益為原則,提取各項責任準備金。
(2)保證償付能力的原則。從實質上講,這一原則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切實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因為要想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保險公司必須要有基本的償付能力,而保險公司擁有一定的償付能力,就必須提取各項責任準備金以備不時之需,否則也就無法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了。
按照新制度規定,符合確認條件的負債應當計量,其金額應當是清償該債務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計數。既然保險公司責任準備金在會計處理上應當確認,那么這就涉及到一個計量問題。事實上,目前保險公司責任準備金已有一定的計量方法。當然,由于責任準備金的計量需要運用大量的假設、經驗數據和貼現率,造成會計人員難以從保險合同交易中直接計量負債的結果,它需要依賴保險精算人員運用特定的方法和程序進行計量。
因此,新制度規定的一般計量方法對它并不適用,保險責任準備金的計算需要精算技術的配合,這也是保險會計所具有的顯著特色之一。
保險責任準備金在會計實務中也指“保險責任準備金”會計科目,屬于保險專用的負債類科目,是指保險公司為了承擔未到期責任和處理未決賠償而從保險費收入中提存的一種資金準備。
保險責任準備金是保險公司按法律規定為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履行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義務而將保險費予以提存的各種金額。保險責任準備金不是保險公司的營業收入,而是保險公司的負債,因此保險公司因有與保險責任準備金等值的資產做后盾,隨時準備履行保險責任。
保險責任準備金借貸方向為貸方登記提取的壽險責任準備金數額,借方登記沖減的壽險責任準備金,余額在貸方,反映公司的壽險責任準備金。
1、企業確認壽險保費收入,應按保險精算確定的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借記“提取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
投保人發生非壽險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當期,企業應按保險精算確定的未決賠款準備金,借記“提取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
對保險責任準備金進行充足性測試,應按補提的保險責任準備金,借記“提取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
2、原保險合同保險人確定支付賠付款項金額或實際發生理賠費用的當期,應按沖減的相應保險責任準備金余額,借記“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提取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再保險接受人收到分保業務賬單的當期,應按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的相應沖減金額,借記“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提取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
3、壽險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應按相關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余額,借記“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提取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
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會計分錄主要有三種情況,分別是企業確認保費收入并確定相關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時,企業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時,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而轉銷相關應收分保準備金余額,具體如下:
1、企業確認保費收入并確定相關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時:
借: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
貸: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2、企業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時:
借: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
貸: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
3、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而轉銷相關應收分保準備金余額:
借: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
貸: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
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核算什么
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可按再保險接受人和再保險合同進行明細核算,核算企業(再保險分出人)從事再保險業務確認的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以及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保險責任準備金。企業(再保險分出人)可以單獨設置“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應收分保未決賠款準備金”、“應收分保壽險責任準備金”、“應收分保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等科目。
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的主要賬務處理
1、企業在確認非壽險原保險合同保費收入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相關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
資產負債表日,調整原保險合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余額,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調整金額,借記“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2、在提取原保險合同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保險責任準備金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
3、在確定支付賠付款項金額或實際發生理賠費用而沖減原保險合同相應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余額的當期,按相關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的相應沖減金額,借記“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4、在對原保險合同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進行充足性測試補提保險責任準備金時,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
確定的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的相應增加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
5、在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而轉銷相關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余額的當期,借記“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在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而轉銷相關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余額的當期,按相關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余額,借記“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原保險合同是什么
原保險合同,是指保險人向投保人收取保費,對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