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不少會計同仁提出疑問,說不理解背書轉讓的知識,也表示想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去了解關于背書轉讓那些事。
其實說到背書轉讓,那就不得不先提一下票據了。票據,在會計術語上理解,大致分為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的,約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有價證券。
換句話簡單理解就是,別人欠你錢時,給你寫了一個“借條”,承諾到約定時間內,無條件會還你錢。但這里的‘別人’和‘你’一般都指的是企業或銀行的,而“借條”指的就是票據。
而在票據中,背書就是在票據行使權利時的其中一個行為。通俗一點來理解就是,在票據的背面簽字或蓋章,然后將這個己經簽字或蓋章的票據再進行轉讓,交給另一個人的行為。
不僅如此,在背書行為中,使用最為廣泛的就是匯票的背書。
背書的種類
背書分為轉讓背書與非轉讓背書,其中非轉讓背書又包括委托收款背書和質押背書。而轉讓背書與非轉讓背書不同之處在于,前者是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背書,后者是以授予一定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
簡單來說,轉讓背書就是,你把“借條”都轉給銀行,收到錢的是銀行的,入到賬上的也是銀行的。而非轉讓背書就是,你把“借條”其中的收款權利轉給銀行,銀行只需要幫你收款就行,但最后收到的款還是要入到你的賬上。
其中,以上的非轉讓背書就是委托收款背書。同樣,質押背書也是同理可得。但委托收款背書有一個限制條件,就是被背書人不得再背書轉讓票據權利。
說白了就是,你既然委托銀行行使了收款的權利,若銀行再委托其他人行使收款的權利,還不如你直接委托其他人來行使收款,這樣限制的目的就是為了減少不必要的事項處理。
背書的記載事項
背書需要的記載事項分為3種,依次為必須記載事項、相對記載事項以及可以補記事項。
其中必須記載事項主要包括:有關事項、背書人簽章、被背書人名稱。注意一點,委托收款背書與質押背書必須記載相關“委托收款”、“質押”的字樣。
但背書日期卻不是必須記載事項哦,在法律上規定,背書未記載日期的票據,視為票據到期日即背書日。所以,背書日期是相對記載事項,并不一定是必須的記載事項。
然而可以補記的事項中也包括了被背書人名稱,看到這里有人會問了,為什么被背書人名稱既是必須記載事項,又是可以補記事項呢?不是自相矛盾了嗎?
其實,最初規定被背書人名稱應是必須記載事項,但是由于現實實踐發現了問題,所以才又出新的司法規定來解釋這個事項內容,因此被背書人名稱既是必須記載事項,又是可以補記事項。
背書人與被背書人
一說到被背書人,那就不得不說說被背書人與背書人他們之間的關系了。在生活中,有不少人會因為這個叫法被繞暈,或者被誤解錯意思。其實,他們兩個很容易理解。無非就是,誰是債權人,誰是債務人!
舉個栗子,甲公司欠了乙公司5W,甲公司暫時沒錢還,所以寫了張票據,承諾在一定日期內歸還借款。而甲公司將這張票據出票給了乙公司,甲公司是出票人,而乙公司就是這種票據的第一收款人。
然而不久后,乙公司因為要付貨款,又把票據背書轉讓給了丙公司,乙公司就是丙公司的債務人,即背書人;而丙公司就是乙公司的債權人,即被背書人。
換句話說就是,誰欠錢,誰將票據背書轉讓,誰就是背書人。誰要錢,誰收到票據就是被背書人。
因為被背書人可以再將票據背書轉讓給他人,即丙公司又背書轉讓給了丁公司,丙公司對于丁公司來說,就是背書人;丁公司對于丙公司來說,就是被背書人。
所以,丁公司就成了票據最后的被背書人了。即解釋了被背書人為什么會出現可以補記的情況。
粘單與背書連續
說完記載事項,那就接下來講講粘單的使用與背書連續。先講粘單的使用,再說說背書連續。
首先我們需要理解為什么要用粘單?其實是因為,當票據憑證不能滿足背書人記載事項的需要時,粘單就需要進行加附,粘粘于票據上,以此確保票據權利的連續。
其實說白了就是,票據蓋章簽字的位置不夠了,但還發生了背書轉讓,即丁公司又把票據背書轉讓給了戊公司,而戊公司又背書轉讓給了己公司,這樣一直背書轉讓下去,票據遲早都會沒位置蓋章簽字,為了延續且保證合法合理,所以就需要粘單的加附使用了。
然而粘單上的第一記載人,應當在票據和粘單的粘接處簽章。即以上所講的乙公司,需要在票據與粘單的粘接處簽章。
講完粘單的使用,接著就是背書連續。所謂的背書連續就是指票據上第一背書人乙公司,作為票據收款人,以背書轉讓的方式將票據交給下一個被背書人的前后銜接。
即持票人以背書的連續,證明其票據的權利。需要注意一點的是,非轉讓背書,不影響背書的連續性。(具體背書連續,如下所示)
不得進行的背書
關于不得進行的背書,大致分為4種,分別為條件背書、部分背書、限制背書、期后背書。
①條件背書,字面理解就是附有條件的背書,然而背書票據時不得附有條件,如若票據附有條件,則所附的條件無效,但背書有效。
②部分背書,意思就是一部分進行背書,即將票據金額一部分轉讓或將金額分為兩部分及以上進行轉讓的背書。
③限制背書,所謂限制背書就是記載了一些“不得轉讓”等字樣,影響了票據的流通性。其中有一點需要注意,背書人如果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的字樣,其被背書人再進行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不對后者的被背書人承擔保證責任,只對直接的被背書人承擔相應的票據責任。
舉個栗子,A公司將票據背書轉讓給了B公司,轉讓時票據上寫著“不得轉讓”的字樣;但不久后,B公司因債務糾紛又背書轉讓給了C公司,此時A公司不對C公司產生相應的付款義務,A公司只對B公司進行付款。B公司欠C公司的錢還是需要由B公司進行償還,A公司只需要支付票據上相應的金額即可。
④期后背書,指的是“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者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背書;這種情況也是不得背書轉讓的。
賬務處理
舉個栗子,簡單理解匯票背書轉讓的會計賬務處理。
甲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購進一批原材料,價款40,000(無須計算增值稅等稅額),由于資金不足,將A公司給的金額20,000的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轉讓給了乙供應商,支付了原材料的部分貨款,剩余貨款以銀行存款支付。
已知2020年2月1日,A公司向甲公司購買了一批貨物,其金額20,000,甲公司發生了銷售業務。但由于A公司資金短缺,所以A公司只好用銀行承兌匯票出票給甲公司,暫時作為收款憑證,并承諾3月1日內歸還所有欠款,到期收回票據。
2020年3月1日,乙供應商根據票據背書信息,找到A公司要回20,000的欠款,A公司也用銀行存款支付了乙供應商20,000,并將票據收回。
甲公司賬務處理如下:
(1)2020年2月1日,發生了20,000的銷售收入;
借:應收賬款—A公司 2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00
(2)2020年2月1日,A公司以銀行承兌匯票支付銷售款;
借:應收票據—A公司 20,000
貸:應收賬款—A公司 20,000
(3)2020年2月18日,購買一批原材料40,000,一部分以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轉讓,一部分以銀行存款支付;
借:原材料—乙供應商 40,000
貸:應收票據—A公司 20,000
銀行存款 20,000
乙供應商賬務處理如下:
(1)2020年2月18日,發生40,000的銷售收入;
借:應收賬款—甲公司 4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40,000
(2)2020年2月18日,甲公司以銀行存款支付20,000,以銀行承兌匯票支付了20,000;
借:應收票據—A公司 20,000
銀行存款 20,000
貸:應收賬款—甲公司 40,000
(3)2020年3月1日,向A公司要回了20,000的票款;
借:銀行存款 20,000
貸:應收票據—A公司 20,000
A公司賬務處理如下:
(1)2020年2月18日,向甲公司購買了一批金額為20,000的貨物;
借:庫存商品—甲公司 20,000
貸:應付賬款—甲公司 20,000
(2)2020年2月18日,以銀行承兌匯票出票給甲公司;
借:應付賬款—甲公司 20,000
貸:應付票據—甲公司 20,000
(3)2020年3月1日,根據票據背書信息,歸還乙供應商欠款。
借:應付票據—甲公司 20,000
貸:應付票據—乙供應商 20,000
借:應付票據—乙供應商 20,000
貸:銀行存款 20,000
注意:有些企業規模且業務較小的,可以按照實際情況,相應省略明細科目。但業務較多且規模較大的企業,為了查賬與核賬方便,建議設置明細科目,以及詳細作出賬務處理。
以上就是關于背書轉讓的會計相關知識了,看完這篇文章,你對背書轉讓有沒有一個全新的理解和想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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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與其他企業進行經濟往來時,一般采用轉賬支票付款。對轉賬支票進行背書轉讓時,應如何做會計分錄?
轉賬支票背書轉讓分錄
票據法一般并不限制進行背書的次數,在背書欄或票據背面寫滿時,可以在票據上粘貼“粘單”進行背書。背書應當由背書人簽章并記載背書日期。
背書也必須記載被背書人名稱,如果轉賬支票未記載背書日期,則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而且背書后,背書人應將支票復印,根據背書支票復印件入賬。會計分錄為:
借:庫存商品/固定資產/原材料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收票據
轉賬支票如何背書轉讓?
在背面的“背書轉讓”欄里面完整填寫貴公司名稱,在粘單處貼上粘單,在粘單縫隙處,加蓋貴司銀行整套預留銀行印鑒章,在粘單上的背書欄里在蓋一套銀行印鑒章。
轉賬支票含義
轉賬支票是由單位簽發的,通知銀行從其賬戶上支取款項的憑證。特征包括:轉賬支票只能用于轉賬,不能提取現金;無金額起點的限制;轉賬支票的收款人名稱、金額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的不得背書轉讓和提示付款。
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行為,稱為票據背書轉讓,相關的賬務處理該怎么做?
票據背書轉讓如何做賬?
票據法規定,持票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應當背書并交付票據。票據背書轉讓的賬務處理,具體如下:
借:材料采購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收票據
銀行存款(也可能在借方)
背書轉讓一經成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產生票據權利移轉的效力、票據權利的證明效力和票據責任的擔保效力等背書效力。
應收票據是什么?
應收票據是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簽發、由付款人承兌、到期無條件付款的一種書面憑證。應收票據按承兌人不同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按其是否附息分為附息商業匯票和不附息商業匯票。商業匯票既可以依法背書轉讓,也可以向銀行申請貼現。
在我國,應收票據是指企業持有的未到期或未兌現的商業票據。是一種載有一定付款日期、付款地點、付款金額和付款人的無條件支付的流通證券,也是一種可以由持票人自由轉讓給他人的債權憑證。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符合條件的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可以持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和貼現憑證向銀行申請貼現。
持票人將票據權利向他人轉讓時,應背書并交付票據。對于背書轉讓,應如何理解?
背書轉讓的定義
背書轉讓指收款人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在匯票上簽章并進行必要記載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
背書轉讓的效力
票據背書轉讓后,票據上的一切權利由背書人轉移給被背書人,被背書人因此獲得了票據上的權利,而成為票據權利人。
背書轉讓的方式
通常在票據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書欄的位置,載明表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被背書人的文句,而留出背書人及被背書人的空白,供背書人進行背書時填寫。票據法一般并不限制進行背書的次數,在背書欄或票據背面寫滿時,可以在票據上粘貼“粘單”進行背書。
背書應當由背書人簽章并記載背書日期。如果未記載背書日期,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而且背書也必須記載被背書人名稱。
出票人如果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其后手又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保證責任。
將匯票的一部分金額轉讓,或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2人以上的背書是無效的。
背書轉讓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賬款
貸:其他貨幣資金
票據背書轉讓是一種轉讓票據權利的背書行為,企業將票據進行背書轉讓時,應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票據背書轉讓如何做賬?
企業收到票據時,計入到應收票據科目。比如某企業銷售貨物取得對方開具的銀行承兌匯票,做如下分錄:
借:應收票據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企業因購買原材料將該票據背書轉讓時:
借:原材料等
貸:應收票據
應收票據是指企業持有的未到期或未兌現的商業票據,是一種載有一定付款日期、付款地點、付款金額和付款人的無條件支付的流通證券,應收票據屬于資產類科目。
背書轉讓是什么?
背書轉讓是指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行為。票據法規定,持票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應當背書并交付票據。所以,當持票人為了轉讓票據權利,而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就是在進行背書轉讓。背書轉讓一經成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產生票據權利移轉的效力、票據權利的證明效力和票據責任的擔保效力等背書效力。
背書轉讓注意事項
(1)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其后手在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2)匯票須完整轉讓,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2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3)背書不得附有條件,票據法規定,背書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4)背書記載“委托收款”字樣的,被背書人有權代背書人行使被委托的匯票權利。
(5)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匯票責任。
承兌匯票一般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公司經營過程中收到背書轉讓承兌匯票時,如何做賬務處理?
收到背書轉讓承兌匯票如何做賬?
1、收到銀行匯票:
借:應收票據
貸:應收賬款
2、背書轉讓時;
借:應付賬款
貸:應收票據
應收票據是指企業持有的未到期或未兌現的商業票據,是一種載有一定付款日期、付款地點、付款金額和付款人的無條件支付的流通證券,應收票據屬于資產類科目。
支付承兌匯票會計分錄
支付承兌匯票時:
借:應付票據
貸:銀行存款
銀行承兌匯票到期無力償還:
借:應付票據
貸:短期借款
商業承兌匯票到期無力償還:
借:應付票據
貸:應付賬款
背書轉讓如何理解?
背書轉讓是指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行為。票據法規定,持票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應當背書并交付票據。所以,當持票人為了轉讓票據權利,而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就是在進行背書轉讓。背書轉讓一經成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產生票據權利移轉的效力、票據權利的證明效力和票據責任的擔保效力等背書效力。
票據的背書轉讓是指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行為。企業之間交易時可能會通過票據背書轉讓的方式來支付貨款,相關的會計分錄如何編制?
票據背書轉讓的會計分錄
1、收到銀行匯票時(歸還前欠款,或收到他人轉讓給你的匯票)
借:應收票據
貸:應收賬款
2、將票據背書轉讓時(用銀行匯票還欠款)
借:應付賬款
貸:應收票據
收到銀行承兌匯票后背書給其他公司的會計分錄
銷售商品時如果收到銀行承兌匯票:
借:應收票據(原始憑證附匯票的復印件)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將該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轉讓時:
借:原材料
庫存商品
應付賬款等
貸:應收票據
背書是什么?
背書是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的行為。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票據上的效力。將匯票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者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二人以上的背書無效。背書是一種要式形為,背書必須記載下列事項:被背書人名稱;背書人簽章。未記載上述事項之一的,背書無效。
背書的分類
1、轉讓背書是指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
2、非轉讓背書是指以授予他人行使一定的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非轉讓背書包括委托收款背書和質押背書:
(1)委托收款背書是背書人委托被背書人行使票據權利的背書。委托收款背書的被背書人有權代背書人行使被委托的票據權利。但是,被背書人不得再以背書轉讓票據權利。
(2)質押背書是以擔保債務而在票據上設定質權為目的的背書。被背書人依法實現其質權時,可以行使票據權利。
應收票據的背書轉讓是指應收票據到期前,持票人將其作為其他交易的結算憑證而將票據的使用權利轉讓給他人的一個行為,相關的會計分錄應如何編制?
應收票據背書轉讓的會計分錄
收到匯票時
借:應收票據
貸:應收賬款——A公司
背書給其他公司時
借:應付賬款——B公司
貸:應收票據
應收票據是什么?
應收票據是是指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而收到的商業匯票。是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簽發、由付款人承兌、到期無條件付款的一種書面憑證。應收票據按承兌人的不同分為了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按其是否附息分為附息商業匯票和不附息商業匯票。商業匯票既可以依法背書轉讓,也可以向銀行申請貼現。
應收票據的相關會計分錄
取得時
借:應收票據(面值)
貸:主營業務收入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到期收回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票據
到期未收回
借:應收賬款
貸:應收票據
未到期背書轉讓
借:原材料
材料采購
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收票據
1、附息票據
帶息票據在票面上往往標明一定的利率,該利率用來計算票據所含的利息。票據到期時,企業除了需要償還票面金額外,還需要支付按規定計算的利息。
應收票據利息=應收票據票面金額×利率×期限
收到票據時:
借:應收票據
貸: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相關科目)
計提利息時:
借:應收票據
貸:財務費用
到期收回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票據
2、不附息票據
不帶息票據的到期價值等于應收票據的面值
收到票據時:
借:應收票據
貸: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相關科目)
到期收回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票據
銀行承兌匯票是商業匯票的一種,是對出票人簽發的商業匯票進行承兌是銀行基于對出票人資信的認可而給予的信用支持,銀行承兌匯票進行背書轉讓時,會計分錄該怎么做?
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轉讓的會計分錄
收到銀行承兌匯票的時候
借:應收票據
貸:應收賬款
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轉讓的時候
借:應付賬款
貸:應收票據
什么是應付賬款?
應付賬款通常是指因購買材料、商品或接受勞務供應等而發生的債務,這是買賣雙方在購銷活動中由于取得物資與支付貨款在時間上不一致而產生的負債。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支付的應付賬款;本科目期末余額也可以在借方,反映預付的款項。
什么是應收賬款?
應收賬款是指企業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因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等業務,應向購買單位收取的款項,包括應由購買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負擔的稅金、代購買方墊付的包裝費各種運雜費等。此外,在有銷售折扣的情況下,還應考慮商業折扣和現金折扣等因素。應收賬款是伴隨企業的銷售行為發生而形成的一項債權。因此,應收賬款的確認與收入的確認密切相關。通常在確認收入的同時,確認應收賬款。該賬戶按不同的購貨或接受勞務的單位設置明細賬戶進行明細核算。
背書轉讓通常是指收款人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在匯票上簽章并進行必要記載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企業進行背書轉讓時,相關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背書轉讓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賬款
貸:其他貨幣資金
什么是應付賬款?
應付賬款是指企業因購買材料、商品或接受勞務供應等經營活動應支付的款項。應付賬款,一般應在與所購買物資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或者所購買的勞務已經接受時確認。
應付賬款余額在借方表示實際付的大于應該付的。應付賬款屬于負債類賬戶,貸方反映應付賬款實際發生數,借方反映應付賬款實際償還數。余額在借方表示應收款項。
其他貨幣資金是什么?
其他貨幣資金是指企業除現金和銀行存款以外的貨幣資金。它包括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在途貨幣資金、信用證存款和信用卡存款等。其他貨幣資金核算企業的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出投資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貨幣資金。
其他貨幣資金的借貸方向
為了反映和監督其他貨幣資金的收支和結存情況,企業應當設置“其他貨幣資金”科目,借方登記其他貨幣資金的增加,貸方登記其他貨幣資金的減少,期末余額在借方,反映企業實際持有的其他貨幣資金的金額。
申請人將款項交存銀行,由銀行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的票據就是銀行本票。對于銀行本票,該如何進行背書轉讓?
銀行本票背書轉讓的方法
銀行本票有記名的,是允許背書轉讓的。具體背書轉讓操作如下所示:
一、背書方:
①需要銀行本票的持票人,在本票的背書欄內進行背書;
②加蓋本單位在銀行預留的印鑒章,同時注明背書轉讓日期;
③另外,還需要在被背書欄里填寫受讓單位的名稱;
④再把背書的銀行本票交給被背書單位,向被背書單位交驗有關證件,以便被背書單位查驗。
二、被背書方:
當被背書單位收到背書轉讓的銀行本票
①要查驗銀行本票的真實性。例如核對相關內容是否有錯誤填寫;
②檢查后如果沒有問題,收下背書轉讓的銀行本票,反之,則退回。
銀行本票的注意事項
1、銀行本票可以用于轉賬,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現金,現金銀行本票的申請人和收款人均為個人;
2、銀行本票可以背書轉讓,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不能背書轉讓;
3、銀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2個月;
4、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持票人向開戶銀行提示付款時,未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個人持票人,持注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向出票銀行支取現金時,應在銀行本票背面簽章,記載本人身份證件名稱、號碼及發證機關;
5、銀行本票喪失,失票人可以憑人民法院出具的享有票據權利的證明,向出票銀行請求付款或退款。
企業取得的轉賬支票,只用于轉賬,而無法支取現金,按現行規定可以進行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流程都有哪些?
轉賬支票如何背書轉讓?
轉賬支票背書轉讓,就是將承兌匯票進行背書的過程,轉讓方在票據背面填寫好對應事項,并加蓋印章后,就可以了。
如果支票要轉給下一個單位,那么第一個空格也就是被背書人欄,需要寫下被背書的單位名稱,并且在被背書人欄下面蓋上支票收款單位的財務章以及法人章。
第二空格下面需要蓋上第一個空格內填寫的被背書的單位財務章和法人章,然后由你背書轉讓給的那個收款單位填進單。然后交到其開戶行,你再讓被背書人給你支出現金就可以。
支票作廢怎么處理?
方法一
視單位性質而定的:
1、對于行政單位來說,只需向會計說明或直接自己保留,等這本支票過期后換取新票后進行銷毀。
2、對于事業性收費單位來說,就要向單位主管領導說清楚,在每一年的換取新支票后進行銷毀。
3、對于企業來說,要直接向會計主管和財務主管匯報共同見證后,在每一年的換取新支票后進行銷毀
方法二
這是很多資深的會計的處理方法,就是直接做到當月傳票的最后一聯。
方法三
根據各地銀行的要求進行。有的銀行在你新購時要查驗舊的支票(甚至有的銀行讓列清單,并查作廢的支票)。毀掉后對自己并沒有什么好處,為了正確反映現狀還是自己保存比較好。
支票的審查
(1)支票填寫是否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寫,是否清晰;
(2)支票的各項內容是否填寫齊全,大小寫金額和收款人有無涂改,是否在簽發單位蓋章處加蓋單位印鑒,其他內容如有改動是否加蓋了預留銀行印鑒;
(3)支票收款單位是否為本單位;
(4)支票大小寫金額兩者是否相符,填寫是否正確;
(5)支票是否在付款期內;
(6)背書轉讓的支票其背書是否連續,是否正確。
轉賬支票的主要功能是用來代替現金流通的,在企業急需資金時可以通過背書轉讓轉賬支票提前獲得資金,那么轉賬支票背書轉讓流程是什么?
轉賬支票背書轉讓的流程
1、如果把支票拿到對方的開戶行進行辦理支付則不需要背書。直接填進賬單則可。
2、如果把支票到自己公司的開戶行進行托收,就要在支票背面蓋上公司印鑒,并且在小格里填上“委托***行收款”的字眼,再填進賬單交至銀行則可。
同市的銀行還可辦理實時支付手續,即多交手續費給予銀行前臺人員辦理實時支付,這樣就可以在一天內到賬。
轉賬支票背書蓋章的要求有什么?
1、轉賬支票收款人一欄應填寫為收款單位名稱。在正面加蓋出票人(付款單位)預留銀行印章。收款單位取得轉賬支票后,在支票背面被背書欄內加蓋收款單位財務專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財務負責人個人名章,填寫好銀行進賬單后連同該支票交給收款單位的開戶銀行委托銀行收款。
2、轉賬支票收款人也可以寫為收款人個人姓名。收款人在轉賬支票背面被背書欄內加蓋個人名章或者簽名后,填上發證機關名稱和身份證號碼,憑身份證和轉賬支票兌現存入個人在開戶銀行開的個人結算賬戶內。
注意:收款人個人賬戶如果是其他儲蓄賬戶不能轉賬收款,必須為銀行個人結算賬戶。
轉賬支票存根是什么?
轉賬支票存根是出票方作為記賬憑證后附的原始憑證使用的。轉賬支票存根指的是開出轉賬支票之后留下的底子。由于其內容與轉賬支票等相同,因此可以留存備查。付款方可以讓收款方在支票存根簽字蓋章,作為原始憑證提供給出納登記會計分錄,然后裝訂成會計憑證。
轉賬支票存根主要作用有:查賬;做會計憑證入賬。
在當今的經濟市場下,背書轉讓是企業之間、銀行與企業之間的常用手段。除了支票可以背書轉讓之外,商業匯票可以背書轉讓嗎?
商業匯票的背書轉讓
(1)轉讓商業匯票是指持票人為了償還前欠貨款等原因,將未到期的商業匯票背書后轉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業務活動。
(2)企業可以將自己持有的商業匯票背書轉讓。背書是指持票人在票據背面簽字,簽字人稱為背書人,背書人對票據的到期付款負連帶責任。
背書轉讓的注意事項
1、背書人在匯票得不到付款時,應當向持票人清償。
(一)被拒絕付款的匯票金額;
(二)匯票金額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關拒絕證明和發出通知書的費用。
背書的必須記載事項
(一)被背書人名稱;
(二)背書人簽章。
1、未記載上述事項之一背書無效。
2、背書時應當記載背書日期,未記載背書日期的,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
3、背書記載“委托收款“字樣,被背書人有權利代背書人行使被委托的匯票權利。被背書人不得再以背書轉讓匯票權利。
4、匯票可以設定質押。質押時應當背書記載“質押“字樣。被背書人可以行使匯票權利,在依法實現其質權時。
5、如果票據正面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票據不得轉讓(喪失流通性),并且出票人對其直接后手再背書轉讓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而銀行對被背書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據,不予以受理。
6、票據背書人在票據背書人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背書人對其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7、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時所附條件不具有票據上的效力。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二人以上的背書或者將匯票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無效。
8、匯票被拒絕付款或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再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票據責任。
9、背書不得記載在票據的正面,而應當記載在票據的背面或者粘單上。
商業匯票貼現的會計分錄
貼現時,
借:銀行存款(實收貼現金額)
財務費用(貼現息)
貸:應收票據——面值(本利和)
轉逾期貸款時,
借:應收賬款
貸:短期借款
眾所周知,當我們取得了票據,就擁有了票據權利,如果要將票據權利轉讓給其他人,就要通過背書轉讓的行為,那么關于票據的背書轉讓,應如何理解呢?
票據的背書轉讓如何理解?
背書是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的行為,背書的時候要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進行簽章。票據背書轉讓后,票據上的一切權利由背書人轉移給被背書人,被背書人因此獲得了票據上的權利,而成為票據權利人。
背書有轉讓背書和非轉讓背書兩種,其中的非轉讓背書又分為委托收款背書和質押背書。委托收款背書的被背書人實際上并沒有獲得票據權利,只是被委托而已。質押背書的被背書人同樣也沒有獲得票據權利,只有在背書人不履行其債務時,被背書人才可以在行使票據權利后,從票據金額中按擔保債權的數額優先得到償還。
背書的時候,被背書人名稱、背書人簽章是票據上背書一定要記載的事項,沒有記載被背書人名稱的,持票人在被背書人欄內記載自己的名稱也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般來說背書的次數是沒有限制的,如果背書欄或票據背面寫滿時,可以在票據上使用“粘單”進行背書。粘單上的“第一記載人”,應當在票據和粘單的粘接處簽章。
票據在進行背書之后,背書人承擔并保證其后手所持票據承兌和付款的責任。
是不是任何情況下票據都可以背書呢?不是的,如果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其后手又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是不承擔保保證責任的。而且匯票不能部分轉讓,比如匯票金額是1000元,不可以將其中的500元轉讓給他人,或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2人以上,這樣的背書是無效的。
企業取得商業匯票、銀行匯票等票據,將票據進行背書轉讓時,會計人員一般將轉讓的票據計入應收票據、應交稅費。銀行存款等科目進行核算,相關的會計分錄如何編制?
票據背書轉讓的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收票據
銀行存款(也可能在借方)
背書轉讓是什么?
轉讓背書是指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行為。票據法規定,持票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應當背書并交付票據。所以,當持票人為了轉讓票據權利,而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就是在進行背書轉讓。背書轉讓一經成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產生票據權利移轉的效力、票據權利的證明效力和票據責任的擔保效力等背書效力。
應收票據是什么?
應收票據是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簽發、由付款人承兌、到期無條件付款的一種書面憑證。應收票據按承兌人不同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
應交稅費是什么?
企業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履行納稅義務,對其經營所得依法繳納的各種稅費。這些應繳稅費應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確認、計提,在尚未繳納之前暫時留在企業,形成一項負債(應該上繳國家暫未上繳國家的稅費)。企業應通過應交稅費科目,總括反映各種稅費的繳納情況,并按照應交稅費項目進行明細核算。該科目的貸方登記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借方登記已交納的各種稅費,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交納的稅費;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費。
支票分為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轉賬支票是可以進行背書轉讓的,那么企業在進行轉張總背書時,有哪些要求呢?
收到轉賬支票怎么背書?
1、先要看對方公司給你支票時是否有要求,只要對方公司同意你存入個人賬戶就可以;關于支票背書很簡單,只須在支票背面背書欄加蓋個人名章、填寫身份證號碼即可。另附個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2、轉賬支票收款人應填寫為對方單位名稱。轉賬支票背面本單位不蓋章。收款單位取得轉賬支票后,在支票背面被背書欄內加蓋收款單位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填寫好銀行進帳單后連同該支票交給收款單位的開戶銀行委托銀行收款。
注意:轉賬支票收款人可寫為收款人個人姓名,此時轉賬支票背面不蓋任何章,收款人在轉賬支票背面填上身份證號碼和發證機關名稱,憑身份證和轉賬支票兌現存入個人在開戶銀行開的個人結算帳戶內。收款人個人賬戶必須為結算賬戶,其他儲蓄賬戶不能轉賬收款。
轉賬支票的填寫常識
(1)支票正面不得涂改,否則支票作廢。
(2)收款人如發現支票不全,可填寫,但不可更改。
(3)支票有效期為10天,包括第一天和最后一天。節假日將延長有效期。
(4)支票可按要求支付且匿名。(遺失的支票,尤其是現金支票,可能以面額為準,銀行概不負責)。如果支票不是偽造的,則支票在存款銀行丟失;如果支票被填滿,支票在開戶銀行丟失;如果支票未填寫,則支票在票據交換所丟失)。
(5)出票人簽發的現金支票背面有模糊印章的,可以將模糊印章拆開重新蓋章。
轉賬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多久?
轉賬支票提示付款期限為10日,超過付款期的支票,銀行不予受理;轉賬支票的權力時效為自出票日起六個月,在票據開出六個月內,收款人可持有關證明文件,向付款人請求付款。
對于轉賬支票來說,在使用時需要符合其使用情形,同時也需要合規合法,那么在使用轉賬支票時,企業如何將其進行背書轉讓?
如何背書轉讓支票?
1、檢查對方公司給的支票是否有要求,需要滿足雙方的需求;
2、支票背面背書欄須加蓋個人印章,填寫身份證號碼,并附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轉賬支票收款人填寫對方姓名,本公司不會在轉賬支票背面蓋章。
4、收款人取得轉賬支票后,在支票背面背書欄加蓋收款人專用財務章和法人章,填寫銀行收據,交至收款人開戶行收款人委托銀行收款。
注:轉賬支票收款人可寫為收款人個人姓名。在這種情況下,轉賬支票的背面不會加蓋任何印章。收款人將在轉賬支票背面填寫身份證號碼和開證機構名稱。贖回存入個人在存款銀行開立的個人結算賬戶。收款人的個人賬戶必須是結算賬戶,其他儲蓄賬戶不能轉賬。
轉賬支票的有效期
轉賬支票的付款期限為10天,四大銀行的轉賬支票與現金支票相同。銀行將不接受付款截止日期為付款截止日期后10天的支票。轉讓支票的期限為自簽發之日起六個月。票據簽發后六個月內,收款人可持有相關憑證。要求付款人付款的文件。
現金支票付款期限為10天。逾期付款的,付款人不得付款。轉賬支票的有效期自開票之日起計算,有效期為10天。第十天如遇節假日順延(有效期自開票次日算起,節假日順延)。
轉賬支票的付款期限為10天,銀行不接受超過付款期限的支票;轉讓支票的期限為自簽發之日起六個月。要求付款人付款的證明文件。
開出轉賬支票的會計分錄
1、開出銀行轉賬支票支付所欠貨款時:
借:應付賬款等
貸:銀行存款
2、使用銀行轉賬支票購買貨物時: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3、涉及支票手續費的財務處理:
借:財務費用-手續費
貸:銀行存款
支票是可以背書轉讓的。支票是出票人簽發,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包括現金支票、普通支票、轉賬支票。
支票能否背書轉讓
根據的規定,支票是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法》第九十三條中指出:支票的背書、付款行為和追索權的行使,除本章規定外,適用本法第二章有關匯票的規定。支票的出票行為,除本章規定外,適用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關于匯票的規定。
背書轉讓的含義
背書轉讓指的是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行為。背書轉讓一經成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產生票據權利移轉的效力、票據權利的證明效力和票據責任的擔保效力等背書效力。
票據法規定,持票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應當背書并交付票據。所以,當持票人為了轉讓票據權利,而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就是在進行背書轉讓。
支票的含義
支票包括現金支票、普通支票、轉帳支票。支票指的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支票是怎么使用的
支票記載事項包括:絕對記載事項、相對記載事項、非法定記載事項。我國《票據法》和《支付結算辦法》規定兩項絕對記載事項可以通過出票人以授權補記的方式記載其中包括:支票的金額、收款人名稱,注意未補記前不得使用。
空白背書的再轉讓方式包括三種,分別是以單純交付票據的方式轉讓、再以空白背書的方式轉讓、由空白背書票據轉為記名背書票據,具體如下:
空白背書的再轉讓方式
(1)以單純交付票據的方式轉讓
以空白背書方式取得的票據,由于票據上并未記載持票人的名稱,所以,他在轉讓該票據時,只要將該票據直接交付給受讓人,就產生票據權利移轉的法律效力。
(2)再以空白背書的方式轉讓
即以空白背書方式取得的票據再轉讓時,由持票人在票據背面簽章,但并不記載受讓人的名稱,該票據交付給受讓人后即產生票據權利移轉的法律效力。這也就是一般人們所說的“連續背書轉讓”。
(3)由空白背書票據轉為記名背書票據
即取得空白背書票據的人,銀行轉讓票據時,在自己背書簽章時,同時記載被背書人的名稱,完成背書行為。
空白背書解釋
空白背書是指票據的收款人、持有人轉讓票據時在票據上進行簽署,不記錄被背書人的名字,而只有背書人簽章的背書。背書人在票據上只簽名,不寫明接受人姓名。
空白背書主要特征
空白背書的主要特征在于不記載被背書人姓名。但是,此種背書還有其它特點:
(1)背書人在背書時,如果在被背書人欄內記載“持票人”等文句,因為仍然不能確定被背書人,實際上等同于沒有記載被背書人的姓名,所以也是空白背書。
(2)空白背書票據以持票人為票據權利人,持票人僅憑自己持有空白背書的票據的事實就可以行使票據權利,而不必再證明自己就是真正的票據權利人。
空白背書應用范圍
空白背書應用于銀行業務、支票、持票人提示票據、不記名債券、匯票、國際貿易議付文件、期票、本票等業務往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