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行為,稱為票據背書轉讓,相關的賬務處理該怎么做?
票據背書轉讓如何做賬?
票據法規定,持票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應當背書并交付票據。票據背書轉讓的賬務處理,具體如下:
借:材料采購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收票據
銀行存款(也可能在借方)
背書轉讓一經成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產生票據權利移轉的效力、票據權利的證明效力和票據責任的擔保效力等背書效力。
應收票據是什么?
應收票據是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簽發、由付款人承兌、到期無條件付款的一種書面憑證。應收票據按承兌人不同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按其是否附息分為附息商業匯票和不附息商業匯票。商業匯票既可以依法背書轉讓,也可以向銀行申請貼現。
在我國,應收票據是指企業持有的未到期或未兌現的商業票據。是一種載有一定付款日期、付款地點、付款金額和付款人的無條件支付的流通證券,也是一種可以由持票人自由轉讓給他人的債權憑證。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符合條件的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可以持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和貼現憑證向銀行申請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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