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條入賬涉及的業務主要有個人行為,企業的零星無票行為,公司內部的無票行為,大額業務行為等,具體如下:
個人行為
涉及到個人行為,個人領取福利費、慰問費、喪葬費、出差補助費,會議會、個人勞務報酬、租用私人財產支付的租金,向個人借入資金支付的利息,在個體小商店購買各種貨物,這些交易本質上是企業發生費用的行為,但是由于是支付對象是個人,在實務中要開具發票是比較困難的也是不太容易實現的,因此這部分成為白條的主要源頭。
企業零星無票行為
企業的零星無票行為,比如打的費、零星工程費用、臨時工費、小額的維修費,這些費用單價比較小,有的可能才幾塊錢,因此很多都是沒有票據的。
公司內部無票行為
公司內部的無票行為,比如一個稍大點的企業可能公司有自己的內部食堂,這個食堂可能耗費的一部分費用是供企業員工福利花費掉的,還有一部門可能是作為業務招待耗費掉的,因此這部分不可能有票據,很可能就是白條入賬,最多是履行公司的授權審批程序進行賬務處理。
大額業務行為
還有即使是大額業務行為,企業也需要開具發票但是因各種原因未取得發票。
白條解釋
白條,是指行為人開具或索取不符合正規憑證要求的發貨票和收付款項證據,以逃避監督或偷漏稅款的一種舞弊手段。
白條出現的原因
白條出現的原因是:在白紙上書寫證明收支款項或領發貨物的字樣,作為發票來充當原始憑證,簡單理解為“將非正式單據當作發票來使用”。
白條入賬的稅務風險
1、用不合規的白條入賬,存在不得稅前扣除的風險;
2、用不合規的白條入賬,將會面臨罰款的風險。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會計分錄主要涉及以下情形:
1、存款業務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或庫存現金
貸:吸收存款——本金
吸收存款——利息調整
借:吸收存款——本金
吸收存款——利息調整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或庫存現金
2、商業銀行向人民銀行存取現金業務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貸:庫存現金
借:庫存現金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1、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是指各金融企業在中央銀行開戶而存入的用于支付清算、調撥款項、提取及繳存現金、往來資金結算以及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繳存于中央銀行的款項和其他需要繳存的款項。
2、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在會計實務中也指銀行專用的“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會計科目,屬于資產類科目。本科目應當按照存放款項性質進行明細核算,其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存放中央銀行的款項余額。
1、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科目核算企業(銀行)存放于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中央銀行”)的各種款項,包括業務資金的調撥、辦理同城票據交換和異地跨系統資金匯劃、提取或繳存現金等。
企業(銀行)按規定繳存的法定準備金和超額準備金存款,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2、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科目可按存放款項的性質進行明細核算。
3、企業增加在中央銀行的存款,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科目,貸記“吸收存款”、“清算資金往來”等科目;減少在中央銀行的存款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4、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銀行)存放在中央銀行的各種款項。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一般分為以下四類:
1、法定存款準備金:根據人行的存款準備金系統的規定,金融機構必須按照客戶存款的一定比率存入人民銀行。除此之外,金融機構在人行還開立清算準備金賬戶,并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以滿足日常的清算要求。
2、超額存款準備金:超額存款準備金是為支付內部銀行間的日常交易而在人行開立的活期賬戶。隨著1998年3月21日存款準備金系統的改革,人行允許金融機構自行確定保持在人行的超額存款準備金金額。
3、結售匯周轉金:銀行為了開展外匯業務而按照央行規定的比例保持的一定數量的外匯結、售匯人民幣周轉金。
4、指定生息資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外國銀行分行外匯營運資金的30%應當以6個月以上(含6個月)的外幣定期存款作為外匯生息資產;人民幣營運資金的30%應當以人民幣國債或者6個月以上(含6個月)的人民幣定期存款作為人民幣生息資產。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是指各金融企業在中央銀行開戶而存入的用于支付清算、調撥款項、提取及繳存現金、往來資金結算以及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繳存于中央銀行的款項和其他需要繳存的款項。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是什么科目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在會計實務中也指銀行專用的“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會計科目,屬于資產類科目。本科目應當按照存放款項性質進行明細核算,其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存放中央銀行的款項余額。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會計核算
1、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科目核算企業(銀行)存放于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中央銀行”)的各種款項,包括業務資金的調撥、辦理同城票據交換和異地跨系統資金匯劃、提取或繳存現金等。企業(銀行)按規定繳存的法定準備金和超額準備金存款,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2、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科目可按存放款項的性質進行明細核算。
3、企業增加在中央銀行的存款,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科目,貸記“吸收存款”、“清算資金往來”等科目;減少在中央銀行的存款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4、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銀行)存放在中央銀行的各種款項。
關于吸收存款和清算資金往來:
“吸收存款”科目主要用于核算銀行吸收的除同業存放款項以外的其他各種存款,本科目可按存款類別及存款單位,分別按“本金”“利息調整”等進行明細核算。
“清算資金往來”是銀行用于不同行之間清算的資金的項目,包括用于票據或同行款項劃撥的準備金,央行往來清算賬戶,各行之間的清算代理資金等。清算資金往來屬于資產負債共同性科目,核算企業或銀行間業務往來的資金清算款項,可按資金往來單位,分別對“同城票據清算”、“信用卡清算”等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分類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一般分為以下四類:
1、法定存款準備金:根據人行的存款準備金系統的規定,金融機構必須按照客戶存款的一定比率存入人民銀行。除此之外,金融機構在人行還開立清算準備金賬戶,并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以滿足日常的清算要求。
2、超額存款準備金:超額存款準備金是為支付內部銀行間的日常交易而在人行開立的活期賬戶。隨著1998年3月21日存款準備金系統的改革,人行允許金融機構自行確定保持在人行的超額存款準備金金額。
3、結售匯周轉金:銀行為了開展外匯業務而按照央行規定的比例保持的一定數量的外匯結、售匯人民幣周轉金。
4、指定生息資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外國銀行分行外匯營運資金的30%應當以6個月以上(含6個月)的外幣定期存款作為外匯生息資產;人民幣營運資金的30%應當以人民幣國債或者6個月以上(含6個月)的人民幣定期存款作為人民幣生息資產。
票據的背書轉讓是指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行為。企業之間交易時可能會通過票據背書轉讓的方式來支付貨款,相關的會計分錄如何編制?
票據背書轉讓的會計分錄
1、收到銀行匯票時(歸還前欠款,或收到他人轉讓給你的匯票)
借:應收票據
貸:應收賬款
2、將票據背書轉讓時(用銀行匯票還欠款)
借:應付賬款
貸:應收票據
收到銀行承兌匯票后背書給其他公司的會計分錄
銷售商品時如果收到銀行承兌匯票:
借:應收票據(原始憑證附匯票的復印件)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將該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轉讓時:
借:原材料
庫存商品
應付賬款等
貸:應收票據
背書是什么?
背書是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的行為。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票據上的效力。將匯票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者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二人以上的背書無效。背書是一種要式形為,背書必須記載下列事項:被背書人名稱;背書人簽章。未記載上述事項之一的,背書無效。
背書的分類
1、轉讓背書是指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
2、非轉讓背書是指以授予他人行使一定的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非轉讓背書包括委托收款背書和質押背書:
(1)委托收款背書是背書人委托被背書人行使票據權利的背書。委托收款背書的被背書人有權代背書人行使被委托的票據權利。但是,被背書人不得再以背書轉讓票據權利。
(2)質押背書是以擔保債務而在票據上設定質權為目的的背書。被背書人依法實現其質權時,可以行使票據權利。
背書人為沒有背書前的收款人,被背書人是背書后的收款人。背書人將收款的權利讓渡給被背書人。
被背書人是不是收款人?
背書人為沒有背書前的收款人,被背書人是背書后的收款人。背書人將收款的權利讓渡給被背書人。
背書是什么意思?
背書是持票人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或將一定的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據背面或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的行為。背書按目的不同分為轉讓背書和非轉讓背書,轉讓背書以持票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為目的;非轉讓背書是將特定的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包括委托收款背書和質押背書,無論屬于哪種目的,都應當記載背書事項并交付票據。
背書的方式有哪些?
1、限定背書指規定匯票只交付一次,受讓人只能自行使用匯票而無再次轉讓的權利;
2、空白背書也稱不記名背書,指背書人在匯票上只有出讓人的簽名,沒有被背書人的身份信息;
3、特定背書也是記名背書,指背書既有出讓人簽名,同時也直接指明受讓人的身份。
背書人和被背書人的具體理解
背書人是匯票的轉讓人,被背書人是匯票的受讓人。背書人與被背書人是債權債務的關系,背書人是被背書人的債務人,被背書人是背書人的債權人。被背書人有權取得背書人對票據的一切權利,被背書人可以用自己的名義向付款人要求承兌或付款,也可以將匯票再經背書轉讓他人。同時,當匯票遭到拒付時,被背書人有權向其直接的背書人以及曾在匯票上簽名的其他背書人直至出票人進行追索,直到得到兌付或付款。
轉讓背書有哪些效力?
轉讓背書具有三個方面的效力:
1、權利轉移效力:由于轉讓背書是持票人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而進行的票據行為,所以背書完成后,票據上的所有權利由背書人轉移給被背書人;
2、權利證明效力:持票人所持票據,只要背書是連續的,法律便推定其為正當的票據權利人,即持票人行使權利時,應以背書的連續證明其為權利人;
3、權利擔保效力:背書行為完成后,背書人對其后手及持票人在票據上的權利的實施負擔保責任,可以理解為持票人的權利請求如果遭到拒絕可以向背書人行使追索權。
企業付款除了支付現金和銀行轉賬的方式,也能使用票據支付,對于持票人而言,取得票據的情況下可以行使票據權利,那么票據權利包含哪些內容?
票據權利包括的內容
票據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1)付款請求權
付款請求權是持票人最基本的權利,也是票據的第一次權利。持票人可以向付款人請求付款,并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付款人一般包括匯票的承兌人、本票的出票人、付款人、保付支票的付款人、參加承兌人、參加付款人等。持票人這里要注意,如果票據超過了期限,持票人會喪失票據權利。例如匯票和本票是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以內;見票即付的匯票和本票是自出票日起2年以內;因此要注意持有的票據其期限有什么限制,防止喪失票據權利。
(2)追索權
持票人行使付款請求權受到拒絕承兌或拒絕付款時,或有其他法定事由請求付款未果時,向其前手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即為追索權。因為是在第一次請求得不到付款之后才行使的,所以追索權也叫做第二次請求權。追索權是向出票人、背書人、保證人、承兌人和參加承兌人進行追索,具體追索對象根據票據種類的不同來確定。這些對象是票據中的連帶債務人,持票人可以對其中的任何一人、數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持票人即使對匯票債務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已經進行追索的,也可以對其他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持票人是可以不按照先后順序向匯票債務人進行追索的,被追索人在清償債務后,可以對相關責任人行使追索權,這方面與持票人享有相同權利。
票據背書常見的形式主要包括4種,分別是完全背書、空白背書、委托收款背書和設質背書,具體解釋如下:
完全背書
這是當今票據轉讓中最常見的正規背書。我國商業匯票在背書上都印有格式,如果憑證不能滿足背書人記載需要,可以加附粘單于票據憑證上。我國《票據法》第三十條規定,匯票以背書轉讓或者以背書將一定的匯票權利授予他人行使時,必須記載被背書人名稱。
其他可以任意記載的有:
1、背書日期
《票據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背書由背書人簽章并記載背書日期。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
2、禁止票據轉讓
背書人書寫禁止轉讓的,一般票據仍可背書轉讓,只是背書人對于禁止后再由背書取得匯票的人不負責任。
完全背書中不得記載的事項有:
①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②背書上部分轉讓無效。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兩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空白背書
轉讓背書的一種,流通票據背書欄中的被背書人一欄為空白,背書人簽章上已作了完整的表述,即加蓋了企業公章和企業有權人的署名章,(如果是金融機構之間的交易,應加蓋匯票專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經辦人名章)這種現象常稱為空白背書。
這雖然是一種不規范的背書,但在實際流通中,一般被視為有效背書。但如果在背書欄中簽章不全或簽章不符合要求,則此種空白背書屬無效背書。當銀行等金融機構接受貼現或辦理托收業務時,需要求申請人或自行將前手的背書欄逐一填寫,使其成為完全背書。
委托收款背書
這也是非轉讓背書的一種,背書上記載“委托收款”字樣的,被背書人有權代背書人行使被委托的票據權利,但是被背書人不得再以背書轉讓匯票權利。
設質背書
這屬于非轉讓背書的一種,即背書人以票據權利為被背書人設立質權,在背書上寫有“質押”或“抵押”字樣。這樣,被背書人有權代背書人行使權利,并常以按設立抵押權的金額享有票據權利。
政府背書一般是政府以某種行為為某項業務提供支持,以增強大眾對該業務的信任程度。
政府背書的含義
政府背書的含義是政府以某種行為為某項業務提供支持,以增強大眾對該業務的信任程度。
背書是指什么?
背書指持票人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或將一定的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據背面或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的行為。背書按目的不同分為轉讓背書和非轉讓背書,轉讓背書是以持票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為目的;非轉讓背書是將特定的票據權利授予他人行使,包括委托收款背書和質押背書,無論屬于哪種目的,都應當記載背書事項并交付票據。
政府背書包括哪些內容?
政府背書包括政府發行的國債與政府債券等,因為是由政府發行的,有政府信用做擔保,購買者覺得其整體風險低,保障程度較高。
背書人和被背書人的具體理解
背書人是匯票的轉讓人,被背書人是匯票的受讓人。背書人與被背書人是債權債務的關系,背書人是被背書人的債務人,被背書人是背書人的債權人。被背書人有權取得背書人對票據的一切權利,被背書人可以用自己的名義向付款人要求承兌或付款,也可以將匯票再經背書轉讓給他人。同時,當匯票遭到拒付時,被背書人有權向其直接的背書人及曾在匯票上簽名的其他背書人直至出票人進行追索,直到得到兌付或付款。
匯票背書行為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其后手在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2、背書不得附有條件,票據法規定背書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3、匯票必須完整轉讓,將匯票金額的部分轉讓的背書,或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兩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4、背書記載“委托收款”字樣的,被背書人有權代背書人行使被委托的匯票權利;
5、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若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匯票責任。
票據追索知識點屬于高頻考點,考核角度包括可以行使到期前追索的情形、持票人可以追索的對象、持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可以追索的金額,以及行使追索權的順序。
1.【判斷題】(2019年)持票人應當按照票據債務人的先后順序依次行使追索權。()
2.【單選題】(2018年)根據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票據追索權行使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持票人在行使追索權時,不必提供被拒絕承兌或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
B.持票人不得在票據到期前追索
C.持票人未按照規定期限將被拒絕付款的事由書面通知前手的,喪失追索權
D.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據的承兌人、背書人、保證人和出票人的順序行使追索權
3.【多選題】(2018年)甲公司簽發并承兌了一張匯票給乙公司。乙公司將匯票背書轉讓給丙公司,并在匯票背面記載“不得轉讓”字樣。丙公司又將匯票背書轉讓給丁公司。丁公司在向甲公司提示付款時遭到拒絕。下列關于該匯票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A.甲公司不承擔票據責任
B.丁公司可以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權
C.丁公司享有票據權利
D.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權
參考答案:
1.錯誤。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據債務人的先后順序,對其中任何一人、數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
2.D【解析】選項A,持票人行使追索權時,應當提供被拒絕承兌或者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選項B,到期前追索,是指票據到期日前,持票人對下列情形之一行使的追索:(1)匯票被拒絕承兌的;(2)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3)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的。選項C,未按照規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權。因延期通知給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損失的,由沒有按照規定期限通知的票據當事人,承擔對該損失的賠償責任。
3.BC【解析】選項A,甲公司為出票人(承兌人),承擔票據責任;選項B,背書人以背書轉讓票據后,即承擔保證其后手所持票據承兌和付款的責任;選項C,背書連續,丁公司享有票據權利;選項D,背書人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所以丁公司不得追索乙公司。
清算資金往來在會計實務中指的是“清算資金往來”會計科目,屬于資產負債共同性科目,是指用于不同行之間清算的資金,如用于票據或同行款項劃撥的準備金(在人行開戶),各行之間的清算代理資金等。
“清算資金往來”借方科目表示劃付清算資金,貸方科目表示收到的清算資金。期末如果為借方余額,反映該銀行應收的清算資金,即為銀行資產;如果期末為貸方余額,則反映銀行應付的清算資金,就是銀行的負債。
1、清算資金往來科目核算企業(銀行)間業務往來的資金清算款項。
2、清算資金往來科目可按資金往來單位,分別“同城票據清算”、“信用卡清算”等進行明細核算。
1、同城票據清算業務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提出借方憑證,借記“清算資金往來”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發生退票,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清算資金往來”科目。已過退票時間未發生退票,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吸收存款”等科目。提出貸方憑證,借記“吸收存款”等科目,貸記“清算資金往來”科目;發生退票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提入借方憑證,提入憑證正確無誤的,借記“吸收存款”等科目,貸記“清算資金往來”科目。因誤提他行憑證等原因不能入賬的,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清算資金往來”科目。再提出時,借記“清算資金往來”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
提入貸方憑證,提入憑證正確無誤的,借記“清算資金往來”科目,貸記“吸收存款”等科目。因誤提他行票據等原因不能入賬的,借記“清算資金往來”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退票或再提出時,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清算資金往來”科目。
(三)將提出憑證和提入憑證計算軋差后為應收差額的,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貸記“清算資金往來”科目;如為應付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2、發生的其他清算業務,收到的清算資金,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貸記“清算資金往來”科目;劃付清算資金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委托收款背書,是指以授予他人行使票據權利、收取票據金額的代理權為目的的背書。委托收款背書并不導致票據權利的轉移,而是使得被背書人取得代理權,因此與轉讓背書有很大的區別。
委托收款背書的款式
委托收款背書的款式與一般背書轉讓相同,但是必須加上“委托收款”(或者“托收”“代理”)字樣作為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假如沒有記載該事項,則其形式上體現為轉讓背書。
委托收款背書的效力
委托收款背書的主要效力是,被背書人取得代理權,具備包括行使付款請求權、追索權以及收取款項的代理權。被背書人的權限不包括處分票據權利的代理權。《票據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委托收款背書的“被背書人不得再以背書轉讓匯票權利”。因此,假如其以代理人的身份對他人進行轉讓背書或者質押背書,委托收款背書的存在并不能證明其代理權,有可能構成無權代理。委托收款人的權限,還包括再對他人進行委托收款背書。其實質,是授予復代理權。
此時,委托收款人雖然也作為背書人在票據上簽章,但是,并不像轉讓背書的背書人那樣發生權利擔保的效力。此外,委托收款背書不發生抗辯切斷問題。
委托收款背書和質押背書的比較
委托收款背書和質押背書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委托收款背書指票據背書記載有“委托收款”字樣的,被背書人有權代背書人行使被委托的匯票權利。質押背書是指票據背書記載有“質押”字樣的,被背書人實現其質權時,可以行使匯票權利。設質背書的效力如下:
(1)設定質權的效力。設定質權是設質背書的主要效力,它是基于背書人的單方行為而生。被背書人因此而取得質權,作為債權的擔保,被背書人(質權人)在其債權不獲正常清償時,可以用票據金額優先償付自己的被擔保債權。此時,被背書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為自己的利益,從事行使票據權利的一切行為。
(2)被背書人有再背書的權利,但他只能為委任背書,既不得為轉讓背書,也不得再為設質背書。
(3)被背書人行使票據權利時,受人的抗辯切斷的保護。只要被背書人在取得票據時無有害于背書人的故意,票據債務人即不得以對抗被背書人的事由對抗背書人。
(4)剩余款項返還的效力。被背書人所受領的票款,多于被擔保債權時,應將剩余部分退還背書人。
(5)權利證明的效力。被背書人只須以背書的連續和持有票據證明其質權,除此不需另行提出實質上的證據。債務人對之付款后,即免除其責任。
公司符合條件的,可以發行一般債券,也可以發行可轉換債券,但是發行可轉換債券的賬務處理一般比較復雜,相關會計分錄是什么?
企業發行可轉債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債券——成本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或借方)
什么是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債券即是債券持有人可以在特定時間內,按照特定的條件可將債券轉換成公司普通股的特殊企業債券,簡稱可轉債。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也可以不用轉換,繼續持有該債券,到期收取本金及利息或者拿去出售。如果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將債券轉換為股票,發債公司也不得拒絕。可轉債有債券性、股權性與可轉換性的特征。
發行可轉債的會計分錄企業發行可轉債,會導致貨幣資金增加,資產增加計入借方核算,同時會導致應付債券增加,負債增加計入貸方核算。
應付債券的賬務處理是什么?
1、企業發行債券,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債券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面值)。存在差額的,還應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2、資產負債表日,對于分期付息、一次還本的債券,應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債券利息費用,借記“在建工程”、“制造費用”、“財務費用”、“研發支出”等科目,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付未付利息,貸記“應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3、長期債券到期,支付債券本息,借記本科目(面值、應計利息)、“應付利息”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存在利息調整余額的,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貸記或借記“在建工程”、“制造費用”、“財務費用”、“研發支出”等科目。
4、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利,將其持有的債券轉換為股票,按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余額,借記本科目(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利息調整),按其權益成份的金額,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按股票面值和轉換的股數計算的股票面值總額,貸記“股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如用現金支付不可轉換股票的部分,還應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發票是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今天帶您了解發票使用相關規定。
自2023年12月1日起,除港澳臺以外,全國已經實現數電票試點全覆蓋,納稅人開業后,無需使用稅控專用設備,無需辦理發票票種核定,無需領用數電票,系統自動賦予開具額度,并根據納稅人行為動態調整發票額度,實現“開業即可開票”。
您在完成“新辦智能開業”后,直接登錄電子稅務局進行發票開具即可。若您完成數電票賦額后,仍有紙質發票開具需求,也可以登錄電子稅務局進行票種核定,開具數電紙票。
內容來源稅務總局新媒體、12366納稅服務平臺,會計網整理發布。
沒有開戶的公司還需要報稅嗎是會計工作中的常見問題,實際生活中,我們可以看到很多新公司成立,都是需要開戶的。另外也要辦理稅務登記證。本文就針對沒有開戶的公司還需要報稅嗎做一個相關介紹,來跟隨會計網一同了解下吧!
沒有開戶的公司是否需要報稅?
答:自三證合一之后,公司一旦注冊就會自動產生稅務關系。不論公司是否盈利,都需要完成申報稅務的工作。如果不報稅,之后也會產生相應的罰款。但對于每家公司是不是必須要開戶沒有做強制要求。一般辦完營業執照后30日內需要辦理稅務登記證,辦好稅務登記證的下個月就要開始報稅。所以,沒有開戶的公司也是需要報稅的。
公司銀行開戶需要哪些資料?
公司銀行開戶需要準備的資料具體如下:
1、營業執照正本、副本和公司章程;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合伙人或股東身份證復印件;
3、公章、財務章、法人章、發票專用章及合同專用章;
4、組織機構代碼證及稅務登記證明等;
5、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新辦企業開戶手續是什么?
1、銀行交驗證件,客戶需如實填寫《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并且加蓋公章;
2、開戶行應與存款人簽訂的人民幣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議,開戶行與存款人應當各執一份;
3、填寫關聯企業登記表,下面銀行將報送人行批準核準;
4、開戶行在人行核準并核發《開戶許可證》之后,將《開戶許可證》正本及密碼、《開戶申請書》客戶留存聯交于客戶簽收。
公司不開對公賬戶的后果是什么?
答:由于不開對公賬戶,稅務部門就無法完善稅務資料,所以必須開戶。根據相關規定,從公司成立15個工作日起,每個月公司必須向稅局申報公司經營情況,無論公司盈利與否,有無業務發生,即使沒有收入也要做零申報,且根據實際建立相應的記賬憑證。
以上就是關于沒有開戶的公司還需要報稅嗎的全部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更多精彩內容請持續關注會計網!
2021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馬上要開始了,《經濟法基礎》是初級會計考試中最簡單、難度最低的科目,但從數據上來看,歷年通過率并不是很理想。下面會計網出幾道選擇題練習,幫助大家查缺補漏。
多選題
1.根據《票據法》的規定,支票上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的事項有( )。
A.收款人名稱
B.出票日期
C.支票金額
D.承兌人名稱
答案:AC
【解析】本題考核支票的記載事項。根據《票據法》的規定,支票金額、收款人名稱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之前不得背書轉讓和提示付款。
2.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被追索人在向持票人支付有關全額及費用后,可以向其他匯票債務人行使再追債權。下列各項中,屬于被追索人可請求其他匯票債務人清償的款項有( )。
A.被追索人已清償的全部金額及利息
B.被追索人發出追索通知書的費用
C.持票人取得有關拒絕證明的費用
D.持票人因票據金額被拒絕支付而導致的利潤損失
答案:AB
【解析】根據規定,被追索人行使再追索權,可以請求其他匯票債務人支付下列金額和費用:已清償的全部金額及其自清償日起至再追索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發出知書的費用。
判斷題
1.銀行本票喪失,失票人可以憑開票銀行出具的其享有票據權利的證明,向出票銀行請求付款或退款。( )
A.對
B.錯
答案:B
【解析】銀行本票喪失,失票人可以憑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據權利的證明,向出票銀行請求付款或退。
2.根據《票據法》的規定,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后的5日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后,依法向票據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 )
A.對
B.錯
答案:B
【解析】根據《票據法》的規定,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后的3日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后,依法向票據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本題目表述錯誤。
3.公示催告的期間,國內票據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涉外票據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 )
答案:B
【解析】公示催告的期間,國內票據自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涉外票據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90日。
題目來源:初級會計職稱app(高頓)
2021年初級會計職稱還有三十多天就要開考了,盡管判斷題比較簡單,不過每年還是有部分同學在判斷題上失分,下面會計網針對《經濟法基礎》科目出幾道判斷題給大家,看看對知識點掌握的如何。
多選題
1.根據《票據法》的規定,支票上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的事項有( )。
A.收款人名稱
B.出票日期
C.支票金額
D.承兌人名稱
答案:AC
【解析】本題考核支票的記載事項。根據《票據法》的規定,支票金額、收款人名稱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之前不得背書轉讓和提示付款。
2.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被追索人在向持票人支付有關全額及費用后,可以向其他匯票債務人行使再追債權。下列各項中,屬于被追索人可請求其他匯票債務人清償的款項有( )。
A.被追索人已清償的全部金額及利息
B.被追索人發出追索通知書的費用
C.持票人取得有關拒絕證明的費用
D.持票人因票據金額被拒絕支付而導致的利潤損失
答案:AB
【解析】根據規定,被追索人行使再追索權,可以請求其他匯票債務人支付下列金額和費用:已清償的全部金額及其自清償日起至再追索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發出知書的費用。
判斷題
1.銀行本票喪失,失票人可以憑開票銀行出具的其享有票據權利的證明,向出票銀行請求付款或退款。( )
A.對
B.錯
答案:B
【解析】銀行本票喪失,失票人可以憑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據權利的證明,向出票銀行請求付款或退。
2.根據《票據法》的規定,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后的5日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后,依法向票據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 )
A.對
B.錯
答案:B
【解析】根據《票據法》的規定,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后的3日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后,依法向票據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本題目表述錯誤。
3.公示催告的期間,國內票據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涉外票據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 )
答案:B
【解析】公示催告的期間,國內票據自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涉外票據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90日。
題目來源:初級會計職稱app(高頓)
基本戶和一般戶的問題,可能大家在課本上都有一些印象,那么對于這兩種類型的賬戶可以在同一家銀行開設嗎?如果對這部分不了解,那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吧。
可不可以在同一家銀行開設基本話和一般戶?
不可以,基本戶是指存款人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是存款人的主辦賬戶。存款人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是開立其他銀行結算賬戶的前提。一般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結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以外的銀行營業機構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可辦理轉賬結算和現金繳存,但不可以辦理現金支取
可開立一般戶的存款人有哪些?
1、在基本存款賬戶以外的銀行取得借款的
2、與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點的附屬非獨立核算單位
企業在銀行可以開一個基本戶和幾個一般戶?
企業在銀行開戶都要經過當地人民銀行的審批。按現行規定,一個企業只能開立一個可以提現的基本賬戶,同時可以根據需要開立多個一般戶。這些開戶資料在人行都有備案,是可以查詢的
企業在工商銀行開立了基本戶,是不是就不能再在工商銀行開立一般戶了?
是的,企業基本帳戶和一般帳戶不可以在同一家銀行開立,但可以在同一家銀行開立另一個專用賬戶。并且在同一家銀行業不可以同時開設兩個基本賬戶,如果企業需另開一般賬戶,需帶上人行的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企業的營業執照、代碼證、法人身份證、委托書、經辦人身份證及單位公章和預留印章去銀行辦理
一般戶和基本戶都可以轉帳給客戶的嗎?
可以使用轉賬支票或轉賬方式把錢支付給客戶,企事業單位對公業務結算賬戶分為一般戶和基本戶以及臨時戶專用戶等類別。一般戶是只能使用轉賬支票等轉賬方式結算或支付,基本戶可以同時用現金、轉賬支票等方式進行結算業務
以上就是有關一般戶和正常戶的知識點,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想了解更多相關的會計知識,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cfa持證者職業前景很好,主要原因在于:cfa持證人行業認可度高,cfa持證人的就業選擇廣,很多城市cfa持證人可享很多福利等等。
cfa持證者職業前景很好,主要原因在于:
1、cfa持證人行業認可度高
cfa證書是金融領域的高含金量證書之一,被《金融時報》稱為投資專才的“黃金標準”,我國的《人民日報》也在2015-2018這四年間,連續推薦了四次cfa證書,據cfa協會官網統計的數據可以得知,眾多知名銀行和企業很認可cfa證書的含金量。
2、cfa持證人的就業選擇廣
cfa持證人比較對口的工作主要包含:在投行、券商等方向從事行業研究、投資分析等工作或者是在資產管理、投資管理等方向從事基金經理、投資組合管理等工作等。
3、很多城市cfa持證人可享很多福利
正如于彤所說,CFA持證人所堅守的,就是金融投資行業公認的“黃金標準”,吸引雇主的亮點主要是cfa持證者的三個特質:
A、CFA持證者擁有超高的道德水準。
B、CFA持證者之所以能夠持證,是因為他們大都十分勤勉,堅持自我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C、CFA持證者對資產管理的整個體系都非常了解,這也是他們獲得CFA認證的必要條件。
1)在全球及中國金融業具有極高的專業地位
世界上每年共有165國統一參加cfa考試,國際上愈來愈多的大金融雇主強烈推崇與認同CFA考試的專業化全球化。
2)金領人生和高薪也是CFA考試可以帶來的價值體現
優秀應屆畢業生在持有CFA證書的情況下,能更加順利躋身全球金融頂級企業行列,金融又堪稱世界上收入最高的產業。考這個證,有利于長久發展。
3)通過CFA考試不同級別考試可以達到不同的崗位要求,即使本科畢業僅完成Level 1考試也可以跨入金融領域。
最后我們還為大家準備了附加驚喜????特邀請高頓研究院的老師傾力打造了《CFA金融分析師3天實戰營》,本次課程匯集了CFA金融思維、金融知識體系深度剖析、專業投資分析思路與估值策略、金融知識配套資料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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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利就有義務,兩者是相輔相成的,企業在使用票據作為結算手段時,行使其權利就應當履行相應的義務,那么票據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票據的權利與義務是什么?
票據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付款請求權是持票人最基本的權利,也是票據的第一次權利。持票人可以向付款人請求付款,并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持票人這里要注意,如果票據超過了期限,持票人會喪失票據權利。追索權也叫做第二次請求權,因為是在第一次請求得不到付款之后才行使,追索權的追索對象包括出票人、背書人、保證人、承兌人和參加承兌人,持票人可以對其中的任何一人、數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也可以對其他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持票人是可以不按照先后順序向匯票債務人進行追索的,被追索人在清償債務后,可以對相關責任人行使追索權,這方面與持票人享有相同權利。票據權利的行使不是可以任意行使的,持票人要取得款項,要在規定期限內提示付款:持票人取得的見票即付的匯票需要自出票日起一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持票人取得的是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要在自到期日起十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另外匯票和本票的票據權利是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以內行使;見票即付的匯票和本票的票據權利是自出票日起2年以內進行行使;因此為了防止喪失票據權利,要注意相關票據的權利行使時間。
票據的義務包括付款義務、償還義務、像匯票承兌人,本票出票人,支票付款人與出票人有資金關系都需要承擔付款義務。匯票、本票、支票的背書人,匯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證人,在票據得不到承兌或付款時負有付款清償義務。
什么是票據?
票據是指出票人依法簽發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價證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現金流通的有價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