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的實務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
自2019年9月20日起,關閉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納稅人端自行開具17%、16%、11%、10%原適用稅率發票權限;對于符合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條件的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臨時開票權限后,可在24小時的規定期限內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
其中: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原適用稅率發票臨時開票權限時,只需提交《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承諾書》即可,但納稅人需要保留交易合同、紅字發票、收訖款項證明等相關材料,以備查驗。
自2019年9月20日起,關閉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納稅人端自行開具17%、16%、11%、10%原適用稅率發票權限。
【通俗的說】不能自行開具了,需要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臨時開票權限后,在24小時的規定期限內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
【提醒】如果自行符合規定重新開具13%/9%/6%/3%發票,不需要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臨時開票權限。
【提醒】如果是2019年4月1日前的6%/3%專用發票,按規定重新開具藍字發票,也不需要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臨時開票權限。
自2019年9月20日起,納稅人需要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17%、16%、11%、10%稅率藍字發票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承諾書》(附件2〕,辦理臨時開票權限。
臨時開票權限有效期限為24小時,納稅人應在獲取臨時開票權限的規定期限內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
【補充】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19年4月1日前,進行申報未開具發票的,可以按照原稅率補開;開具發票的,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可以按照原稅率補開紅字發票或藍字發票。
留存備查資料:納稅人辦理臨時開票權限,應保留交易合同、紅字發票、收訖款項證明等相關材料,以備查驗。
【例】2019年9月21日,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已按原16%、10%適用稅率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發現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承諾書》,辦理臨時開票權限,必須在24小時內,先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后,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例】納稅人2019年3月31日前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因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從文件的要求是“自2019年9月20日起,納稅人需要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17%、16%、11%、10%稅率藍字發票的,應向……”,僅僅是要求“開具17%、16%、11%、10%稅率藍字發票”需要辦理臨時開票權限,并沒有要求開具紅字發票需要辦理臨時開票權限。
【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已按原16%、10%適用稅率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發現開票有誤的,應如何處理?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已按原16%、10%適用稅率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發現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先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后,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其中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流程: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承諾書》(附件),辦理臨時開票權限。臨時開票權限有效期限為24小時,納稅人應在獲取臨時開票權限的規定期限內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
納稅人未按規定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現行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1)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19年4月1日前,未進行申報而開具發票的,納稅人應進行補充申報或者更正申報,涉及繳納滯納金的,按規定繳納;
(2)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19年4月1日后,不得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已經開具的,按規定作廢,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按規定開具紅字發票后,按照新適用稅率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開具紅字發票
(1)納稅人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因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具體應如何處理:
答:上例納稅人因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應分別按以下情形處理:
(一)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尚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和抵扣聯退回的,由銷售方按規定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并按照調整前稅率開具紅字發票。
(二)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或者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尚未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由購買方按規定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銷售方根據購買方開具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按照調整前稅率開具紅字發票。
(2)銷售方開具紅字專票,是否需要收回原藍字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規定,如果是銷售方開具信息表,對于已經交付購買方的專票,購買方需要將未用于申報抵扣的藍字發票的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給銷售方;
對于購買方開具信息表的情形,如果購買方已經將專票用于申報抵扣,根據國稅發〔2006〕156號第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認證相符的專用發票應作為購買方的記賬憑證,不得退還銷售方;如果未用于申報抵扣,但是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也無需退回。
(3)銷售方開具了專用發票,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按如下流程開具增值稅紅字專用發票:
第一步:銷售方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第二步: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后,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并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第三步: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第四步:納稅人也可憑《信息表》電子信息或紙質資料到稅務機關對《信息表》內容進行系統校驗。
如何申報?
【案例1】
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已在2019年2月就一筆銷售收入申報并繳納稅款。2019年4月,該納稅人根據客戶要求就該筆銷售收入補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16%)。納稅人應當如何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5號)規定,納稅人2019年4月補開原16%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納稅申報時應當按照申報表調整前后的對應關系,將金額、稅額填入4月稅款所屬期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第1行“13%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列次。同時,由于原適用16%稅率的銷售額已經在前期按照未開具發票收入申報納稅,本期應當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第1行“13%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未開具發票”相關列次填寫相應負數進行沖減。
【案例2】
某納稅人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4月發生以前月份有形動產租賃服務中止,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16%),金額10萬元,稅額1.6萬元,應當如何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答:納稅人2019年4月開具原16%稅率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在納稅申報時應當按照申報表調整前后的對應關系,將紅字沖減的金額、稅額計入4月稅款所屬期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第1行“13%稅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應列次。
一般納稅人2019年4月1日后取得原16%、10%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4號)第一條、第二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已按原16%、10%適用稅率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先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后,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補開增值稅發票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補開。
購入方納稅人4月1日后取得原16%、10%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按現行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取得了一張票面稅率欄次填寫錯誤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應該如何處理: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因此,可將已取得的發票聯次退回銷售方,并要求銷售方重新為單位開具正確的發票。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xiaochenshuiwu
中國會計視野訊,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
公告明確,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規定的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應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15%加計抵減政策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或前往辦稅服務廳)提交《適用15%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下簡稱“海關繳款書”)后如需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按以下方式處理(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僅注明一個繳款單位信息的海關繳款書,應當登錄本省(區、市)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以下簡稱“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的海關繳款書信息。通過選擇確認平臺查詢到的海關繳款書信息與實際情況不一致或未查詢到對應信息的,應當上傳海關繳款書信息,經系統稽核比對相符后,納稅人登錄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的海關繳款書信息。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注明兩個繳款單位信息的海關繳款書,應當上傳海關繳款書信息,經系統稽核比對相符后,納稅人登錄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的海關繳款書信息。
稽核比對結果為不符、缺聯、重號、滯留的異常海關繳款書按以下方式處理(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一)對于稽核比對結果為不符、缺聯的海關繳款書,納稅人應當持海關繳款書原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數據修改或核對。屬于納稅人數據采集錯誤的,數據修改后再次進行稽核比對;不屬于數據采集錯誤的,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數據核對,主管稅務機關會同海關進行核查。經核查,海關繳款書票面信息與納稅人實際進口貨物業務一致的,納稅人登錄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的海關繳款書信息。
(二)對于稽核比對結果為重號的海關繳款書,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核查。經核查,海關繳款書票面信息與納稅人實際進口貨物業務一致的,納稅人登錄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的海關繳款書信息。
(三)對于稽核比對結果為滯留的海關繳款書,可繼續參與稽核比對,納稅人不需申請數據核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海關繳款書,應當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通過選擇確認平臺進行選擇確認或申請稽核比對。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當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在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將當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別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2欄和第5欄“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的“本期數”相應欄次中。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31號)第二條和第六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號)第一條自2020年2月1日起廢止。
本文來源:中國會計視野
剛剛,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9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產磷石膏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退稅比例為70%。
政策速讀:
1、自2019年9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產磷石膏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退稅比例為70%。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型墻體材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附件: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
一、磚類
本文素材來源于:國家稅務總局,中國財稅浪子,稅政第一線
納稅信用可修復啦!稅務總局出臺納稅信用修復范圍及標準!明年起施行!
一、稅務總局明確納稅信用修復有關事項,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政策核心內容大家可以細看一下下方的思維導圖:
二、納稅信用修復范圍及標準
備注:1.30日內糾正,即在失信行為被稅務機關列入失信記錄后30日內(含30日)糾正失信行為。
2.30日后本年糾正,即在失信行為被稅務機關列入失信記錄后超過30日且在當年年底前糾正失信行為。
3.30日后次年糾正,即在失信行為被稅務機關列入失信記錄后超過30日且在次年年底前糾正失信行為。
納稅信用修復申請表
四、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調整表
稅務總局結合新出臺的稅收政策,針對基層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通過政策解讀視頻會集中進行政策解讀,提高稅收政策確定性和透明度。7月31日,國家稅務總局舉行2019年第三季度稅收政策解讀會,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張衛、納稅服務司小微企業服務處處長張運增就車輛購置稅法及有關征管規定、《納稅服務投訴管理辦法》、便民辦稅繳費10條新舉措進行深入講解。
車輛購置稅法及有關征管規定
主持人[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王世宇]:2019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正式實施。與原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相比,車輛購置稅法在征收范圍、征管措施等方面都有一些變化。同時,稅務總局通過精簡申報資料,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進一步為納稅人辦稅提供便利。
首先,請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張衛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的重大變化以及有關政策和征管規定進行解讀。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張衛]:大家上午好!下面我對車輛購置稅法及有關政策和征管規定作一下介紹。
一、關于車輛購置稅征收范圍的調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置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排氣量超過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車(以下統稱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為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車輛購置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有關具體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1號)第一條規定:地鐵、輕軌等城市軌道交通車輛,裝載機、平地機、挖掘機、推土機等輪式專用機械車,以及起重機(吊車)、叉車、電動摩托車,不屬于應稅車輛。
為適應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充分保障和改善民生,車輛購置稅法與原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相比,對征稅范圍進行了一定的調整,將原條例規定的“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5類,調整合并為“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排氣量超過150毫升的摩托車”4類。具體來說:
一是將原條例中屬于“電車”的“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進行了重新歸并,前者并入“汽車”,后者單獨作為一類應稅車輛。
二是取消了“農用運輸車”類別,現行國標已將“農用運輸車”并入“汽車”類別。
三是將原來的“掛車”調整為“汽車掛車”。
四是縮小了“摩托車”的征稅范圍,排氣量150毫升及以下排氣量的摩托車不再屬于車輛購置稅的征稅范圍。
同時,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1號進一步明確,地鐵、輕軌等城市軌道交通車輛,裝載機、平地機、挖掘機、推土機等輪式專用機械車,以及起重機(吊車)、叉車、電動摩托車,不屬于車輛購置稅應稅車輛。
自7月1日起,納稅人購置的上述不屬于應稅車輛范圍的車輛,不需要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二、關于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車輛購置稅法第十二條規定:車輛購置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的當日。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1號第六條規定:車輛購置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以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所取得的車輛相關憑證上注明的時間為準。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6號)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分別不同情形進行了細化: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為購買之日,即車輛相關價格憑證的開具日期;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為進口之日,即《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或者其他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書或者其他有效憑證的生效或者開具日期。
根據車輛購置稅法和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1號中關于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納稅人如果在2019年6月30日前(含)購置屬于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征收范圍,但不屬于車輛購置稅法征收范圍的車輛(例如150毫升及以下排氣量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等),未在2019年7月1日前申報的,在車輛購置稅法實施后,仍然需要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購置日期的確定以購車相關憑證開具或者注明的時間為準。
例如:納稅人A購買一輛排量為125毫升的摩托車,發票開具時間為6月20日,則納稅人A在7月1日以后仍應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三、關于減免稅政策
依據車輛購置稅法第九條,下列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一是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自用的車輛;二是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三是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四是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五是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另外,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可以規定減征或者其他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情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的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5號)規定,新能源汽車免稅、留學生回國購買國產小汽車免稅、長期來華定居專家進口1輛自用小汽車免稅、防汛專用車免稅、森林消防專用車免稅、掛車減半征收等車輛購置稅稅收優惠政策按照原規定繼續執行。
需要注意的是,已經享受車輛購置稅減稅、免稅的車輛,如果車輛所有權發生變化或者改變車輛用途后,不再符合車輛購置稅減稅、免稅條件的,車輛所有人或者原納稅人在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轉移或者變更登記前,應先到稅務機關辦理車輛購置稅繳稅手續。
四、取消最低計稅價格
車輛購置稅法第六條規定: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納稅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關稅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消費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1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依據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車輛購置稅法實施后,稅務機關按照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時,支付給銷售方的全部價款(不含增值稅款)或者進口自用車輛關稅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消費稅,計算應納稅額。自2019年7月1日起,原車輛購置稅最低計稅價格停止執行。
例如:納稅人A6月20日購買一輛發票注明不含稅價為12萬元的應稅小汽車,該車原最低計稅價格為15萬。如納稅人A在6月30日(含6月30日)以前申報車輛購置稅,應按照最低計稅價格計算繳納車輛購置稅(15萬元×10%=1.5萬元);如果納稅人A在7月1日申報車輛購置稅,應按其發票注明的不含稅價格計算繳納車輛購置稅(12萬元×10%=1.2萬元)。
五、取消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車輛購置稅法第十三條規定:納稅人應當在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注冊登記前,繳納車輛購置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應當依據稅務機關提供的應稅車輛完稅或者免稅電子信息對納稅人申請登記的車輛信息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依法辦理車輛注冊登記。
《國家稅務總局公安部關于應用車輛購置稅電子完稅信息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業務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安部公告2019年第18號)第一條、第三條規定:自2019年6月1日起,納稅人在全國范圍內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業務時,稅務機關不再打印和發放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納稅人辦理完成車輛購置稅納稅業務后,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時,不需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自2019年7月1日起,納稅人在全國范圍內辦理車輛購置稅補稅、完稅證明換證或者更正等業務時,稅務機關不再出具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取消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后,如果納稅人需要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可以通過哪些方式取得呢?一是通過電子稅務局下載打印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電子版)。二是可以到稅務機關車輛購置稅申報窗口申請出具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電子版)。
《納稅服務投訴管理辦法》修訂
主持人[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王世宇]:為進一步維護納稅人、繳費人的合法權益,稅務總局近期修訂出臺了《納稅服務投訴管理辦法》。接下來,請納稅服務司小微企業服務處處長張運增講解新修訂的《納稅服務投訴管理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小微企業服務處處長張運增]:大家上午好!下面我向大家介紹一下新修訂的《納稅服務投訴管理辦法》的出臺背景和主要內容。
2010年,稅務總局發布《納稅服務投訴管理辦法》,結合施行過程中的問題,于2015年進行第一次修訂,修訂內容包括完善投訴分類、壓縮處理時限、建立回訪機制、簡化投訴文書等。自2015年修訂以來,《納稅服務投訴管理辦法》有效指導各級稅務機關做好納稅服務投訴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近年來,面對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稅制改革、落實減稅降費政策等一系列新形勢、新要求,如何進一步指導各地做好納稅服務投訴管理工作,解決納稅人關心、關注的問題,是擺在新稅務面前的一道新課題。結合“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稅務總局全面檢視問題,聽取納稅人心聲,認真整改落實,對《納稅服務投訴管理辦法》進行第二次修訂,努力以稅務人的“辛苦指數”換取納稅人和繳費人的“滿意指數”。
《納稅服務投訴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可以概括為以下六個方面:
一、擴大投訴范圍,投訴邊界更清晰
新辦法明確,對投訴人(包括納稅人、繳費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當事人)對納稅服務(包含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征繳服務)的投訴范圍,除了對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納稅服務職責過程中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外,還包括對稅務機關工作人員服務言行及其服務質效的投訴。比如:對稅務服務言行不符合文明服務規范要求,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未按規定落實首問責任、一次性告知、限時辦結、辦稅公開等納稅服務制度,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未按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服務承諾辦理涉稅業務等行為均可投訴。
二、拓寬投訴渠道,主體權責更明確
新辦法規定,投訴人可以通過網絡、電話、信函或者當面等方式提出實名投訴,既可以向本級稅務機關提交,也可以向其上級稅務機關提交。稅務機關應于收到投訴后1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辦理或轉辦。對于不予受理的實名投訴,稅務機關應當以適當形式告知投訴人,逾期未告知的,視同自收到投訴后1個工作日內受理。同一投訴事項涉及兩個以上稅務機關的,應當由首訴稅務機關牽頭協調處理。
三、規范受理流程,辦理時限再壓縮
新辦法將各類投訴的辦理時限全部壓縮50%:受理審查環節由2個工作日壓縮為1個工作日,服務質效、權益保護類投訴的辦理時限從20個工作日壓縮到10個工作日,服務言行類投訴的辦理時限從10個工作日壓縮至5個工作日。
四、建立快反機制,投訴處理更高效
新辦法明確了快速處理機制,對于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未準確掌握稅收法律法規等導致納稅人應享未享稅收優惠政策的,自然人提出的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費及非稅收入征繳服務的投訴,稅務機關應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對于投訴人當場提出投訴,事實簡單、清楚,不需要進行調查的,一定時期內集中發生的同類投訴事項且已有明確處理意見的,稅務機關可即時處理。
五、細化核實程序,投訴處理更規范
新辦法對投訴處理和反饋的要求更加細致明確,進一步規范調查核實程序,明確核實情況、溝通調解、提出意見等基本流程規定。對已受理的投訴,稅務機關在規定時限內向投訴人反饋,告知投訴人投訴是否屬實,對投訴人權益造成損害的行為是否終止或改正;不屬實的投訴,稅務機關要說明理由。
六、增加復核環節,合法權益再保障
新辦法規定,投訴人認為投訴處理結果顯失公正的,可以向上級稅務機關申請復核。既完善了投訴人跟蹤維權的渠道,又加強了上級稅務機關對下級稅務機關投訴處理的監督管理。
修訂后的《納稅服務投訴管理辦法》將于8月1日起正式實施。下一步,各級稅務機關將按照辦法,規范高效做好納稅服務投訴管理工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不斷提升納稅服務質效,改善稅收營商環境,把納稅人、繳費人的獲得感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在為民服務解難題中踐行稅務人的初心和使命。
便民辦稅繳費十條新舉措
主持人[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王世宇]:根據“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工作部署,按照“守初心、擔使命,找差距、抓落實”的總要求,針對今年上半年減稅降費政策落實中納稅人、繳費人反映的問題,稅務總局認真檢視問題,扎實整改落實,于7月23日推出第一批10條便民辦稅繳費新舉措,以更好地服務納稅人、繳費人。接下來,請張運增處長對此進行解讀并回答大家關心的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小微企業服務處處長張運增]:下面,我向大家介紹一下這10條便民辦稅繳費新舉措的主要內容。
新舉措以納稅人、繳費人辦稅繳費為主線,從申報納稅、辦稅繳費、發票使用3個方面,針對當前困擾納稅人、繳費人的突出問題,推出10條改進措施,立行整改、全面提升,力爭實現既為納稅人、繳費人減負,又為基層稅務人減壓的雙贏。這10條新舉措包括申報納稅方面的3條舉措、辦稅繳費方面的4條舉措和發票使用方面的3條舉措。
第一,在申報納稅方面,通過實行稅收優惠“清單辦”、出口退稅“無紙辦”、兩個稅種“合并報”,進一步精簡納稅人報送資料,減少納稅人申報次數。
一是推行稅收優惠清單式管理。稅務總局推行稅收優惠政策“清單式”管理,不定期公布稅收優惠事項清單,除依法須稅務機關核準和向稅務機關備案的特定情形外,一律由納稅人、繳費人“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二是擴大出口退稅無紙化申報范圍。在企業自愿的基礎上,各省稅務機關進一步在一類、二類、三類出口企業中擴大無紙化退稅申報的范圍。
三是推行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合并申報。稅務總局合并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納稅申報表,各省稅務機關統一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納稅期限,減少納稅人申報次數。
第二,在辦稅繳費方面,通過實行實名信息“前置采”、資料不齊“容缺辦”、自助辦稅“更便捷”、探索證明材料“免提供”,進一步提升服務效率,便利納稅人、繳費人辦稅繳費。
一是加大部門間信息共享力度。各省稅務機關加強與同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溝通,市場主體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時,同步采集法定代表人實名信息,稅務機關通過部門間信息共享,無需再次進行實名信息采集。
二是推動辦稅事項容缺辦理。稅務總局明確“容缺辦理”事項、適用對象及其標準,納稅人、繳費人辦稅資料不齊全時,只要基本條件具備、主要申請材料齊全且不影響實質性審核的,可“先辦理、后補缺”,納稅人、繳費人作出資料補正書面承諾,可按正常程序辦理。
三是規范統一自助辦稅事項。稅務總局規范統一自助辦稅終端(機)的服務功能、應用界面、運行管理等,拓展納稅人、繳費人自助辦理事項,逐步實現90%的常辦涉稅事項可在自助辦稅終端(機)辦理。有條件地區可探索與金融機構場地共用等合作模式,增加自助辦稅終端(機)布局及數量。
四是探索證明事項告知承諾試點。稅務總局選擇部分地區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對納稅人需提供的有關涉稅證明,以書面形式將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一次性告知納稅人,納稅人書面承諾符合告知的條件、標準、要求,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可免于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第三,在發票使用方面,通過實行異常鎖卡“網上解”、抵扣信息“有提醒”、發票信息“一站查”,方便納稅人及時了解發票信息,減少納稅人處理發票事宜時間。
一是推行納稅人網上解鎖報稅盤。稅務總局優化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增加納稅人端異常清卡解鎖功能,納稅人報稅盤異常鎖死時,可網上申請解鎖,稅務機關根據規定流程核實處理,排除風險后及時解鎖。
二是提供應抵扣發票信息提醒服務。稅務總局優化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增加當期應抵扣發票信息提醒功能,避免當期應抵扣發票超過抵扣期限造成納稅人損失。
三是優化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功能。稅務總局優化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功能,納稅人可查詢5年內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的信息。集成各省稅務機關發票查驗平臺登錄界面,納稅人可通過統一入口查詢各省稅務機關自印發票信息。
10條新舉措推行后,預期將進一步減少納稅人、繳費人負擔和基層稅務人服務壓力,進一步提升辦稅效率。預計全年為納稅人、繳費人減少申報次數12次,對標世界銀行《營商環境報告》減少我國納稅次數1次,減少往返辦稅服務廳4次,減少納稅人、繳費人辦稅服務廳排隊等候時間25分鐘,壓縮繳費時間45分鐘,減少納稅時間20小時。
本文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以下是稅務總局特別提醒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填報易錯之處。
提醒一:同一子女的子女教育扣除項目,父母雙方的扣除比例應符合政策規定標準。
相關政策: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提醒內容:您需要與共同扣除人進行溝通,確認雙方填報的子女教育(同一子女)扣除比例之和不超過100%。
提醒二:夫妻雙方非婚前分別購買的住房,只能選擇一方扣除住房貸款利息。
相關政策: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提醒內容:提醒納稅人確認其住房是否為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如果屬于婚后購買的,只能選擇一方扣除;如果屬于婚前分別購買的,需與配偶溝通確認扣除方式。
提醒三:納稅人填報的贍養老人項目,共同扣除人的合計扣除金額要符合標準。
相關政策: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分攤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于約定分攤。提醒內容:提醒納稅人與共同扣除人進行溝通,確認各自填報的贍養老人扣除金額之和不超過2000元,且每人分攤額度不超過每月1000元。
提醒四:同一專項附加扣除項目,納稅人只能選擇一處扣繳義務人扣除。
相關政策:納稅人同時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并由扣繳義務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對同一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只能選擇其中一處扣除。提醒內容:提醒納稅人檢查是否存在同一項目多處扣除的情況,如果存在應當及時作廢多余的扣除項目。
提醒五:納稅人與其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
相關政策: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規定標準定額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提醒內容:提醒納稅人與配偶進行溝通,如果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確認沒有同時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提醒六:納稅人與其配偶不能同時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相關政策: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提醒內容:提醒納稅人與配偶進行溝通,商定各自享受的扣除項目和扣除方式,確認沒有同時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提醒七:納稅人應當確保填報子女、配偶、贍養老人身份信息準確。
相關政策:納稅人對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發生變化的,納稅人應當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或稅務機關提供相關信息。提醒內容:提醒納稅人檢查填報的子女、配偶、贍養老人身份信息是否與其身份證件上記錄的信息保持一致。
提醒八:納稅人填報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應當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享受扣除。
相關政策: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提醒內容:提醒納稅人填報技能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扣除的,應當為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并檢查填報證書名稱、證書編號、發證機關、發證(批準)時間等信息是否與證書保持一致。
提醒九:納稅人填報學歷繼續教育的,應當為中國境內接受的學歷(學位)繼續教育。
相關政策: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提醒內容:提醒納稅人接受繼續教育類型應當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教育,比如自學考試、成人高考、同等學歷申請學位、網絡大學等可享受學歷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
小編今天了解到財政局、稅務總局為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2月6日最新發布三個公告。其中涉及到的稅收政策舉措有哪些呢?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舉措一:針對困難行業企業最長結轉年限進行調整
通過 《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可知:對于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由于受到疫情較大影響,而發生虧損。在最長結轉年限方面可延期,由5年延長至8年。
這里的困難行業,也就是交通運輸、餐飲、住宿及旅游(涉及到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大方面),判斷執行標準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進行。
舉措二: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及防疫工作者,在工作補助及獎金上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可知,對于醫務人員、防疫工作者在疫情防控工作過程中所獲得的補助、獎金方面,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舉措三:應對疫情,企業和個人捐贈的現金和物品,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全額扣除
根據 《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所得,如果企業、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相關途徑,進行應對疫情的現金和物品捐贈,這時候的應納稅所得額允許進行全額扣除。
舉措四:應對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產品的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允許免征
根據《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可知,疫情期間,如果防控產品已經進入到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程序,且與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密切相關,那么在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費用上面,可以免除征收。
對于已經進入了特別審批程序及能夠治療、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相關藥品,藥品注冊費用上可以免于征收。
在疫情防控期,在確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實的同時,還要讓納稅人能挺過這一關,提供給納稅人更便捷的辦稅服務,實實在在的享受到稅收優惠的政策,國家稅務總局就發布了12項與疫情防控有關的稅收優惠措施。大家一起來看一看吧。
(一) 關于防護救治方面
1、取得疫情防控臨時性補助和將近免征個人所得稅
2、個人取得單位發放的用于疫情防控的防護用品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 關于物資供應方面
3、對疫情防控用品生產企業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
4、對提供疫情防控重點物資運輸收入的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5、對提供公共交通服務,生活服務,居民必需快遞收派服務的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6、對提供疫情防控物資的生產企業為擴大產量購入的設備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
7、對于衛生健康部門進口直接用于防控疫情免征關稅
(三) 關于復工復產方面
8、對于受疫情影響較嚴重的困難企業在2020年度發生虧損延長期限最長延長至8年
(四) 關于公益捐贈方面
9、通過公益性組織捐贈和人民政府及部門的國家機關捐贈有關疫情防控的物資和現金允許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10、直接向疫情防控醫院單位捐贈的允許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11、無償捐贈應對疫情的貨物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2、擴大捐贈免稅進口范圍
2月11日,稅務總局發布了最新文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指引》,其中從四大方面解讀了相關稅收減免優惠政策。接下來我們來聊聊疫情期間稅收減免優惠政策有哪些?一起來看看稅務總局最新官方回應是什么?
一、關于支持防護救治方面的稅收減免優惠政策有哪些?
疫情期間,如何支持防護救治工作。涉及到兩項關于個人所得稅的稅收政策。
其一,對于參加疫情工作者所取得的工作補助及獎金將免征個人所得稅。(按政府規定標準獲得);其二,對于企業、單位所下發的有關預防新型肺炎病毒感染的藥品、防護用品等實物,免除個人所得稅。
二、關于支持物資供應方面的稅收減免優惠政策有哪些?
疫情期間,對于支持物資供應工作方面,最新稅收優惠政策包括了三大稅種,分別是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及關稅。共五項政策內容。
第一,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將實行全額退還;
第二,提供疫情防控相關重點保障物資運輸的納稅人,將實行免收增值稅;
第三,對于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的納稅人,其中涉及的收入所得,一律免征增值稅;
第四,對于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因擴大產能而增加相應設備的情況,其企業所得稅準予稅前一次性扣除;
第五,對于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的相關物資,其關稅一律免征;
三、關于支持公益捐贈方面的稅收減免優惠政策有哪些?
疫情期間,關于支持公益捐贈上所發布的最新稅收優惠政策,包括了“六稅”,分別是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關稅及城市維護建設稅。還包括了“兩費”,分別是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其涉及的稅收減免優惠政策分別是:
1、對于企業及個人捐贈的物品,將實行“全額扣除”的稅收優惠。
2、對于直接向醫院捐贈的防疫物品,企業所得稅或者個人所得稅方面,一律稅前全額扣除。
3、疫情期間,對于捐贈的貨物,一律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4、疫情期間,對于免稅進口范圍將擴大。
四、關于支持復工復產工作所涉及的稅收減免優惠政策有哪些?
關于支持復工復產方面,將涉及到企業所得稅相關優惠政策。也就是如果2020年,企業受疫情較大影響,最終發生虧損。那么關于最長結轉年限方面,將會獲得延期的稅收減免優惠。在原先5年的基礎上延長3年,也就是8年。
2月11日,稅務總局發布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指引》,其中包括了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疫情防控期間可以享受哪些稅收優惠呢?看看稅務總局如何為我們權威解答。
根據稅務總局對支持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的最新梳理,疫情期間可以享受四個方面,12項稅收優惠政策。四個方面包括了支持防護救治、支持物資供應、 鼓勵公益捐贈及支持復工復產。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疫情防控期間,12項稅收優惠政策:
1、疫情防控期間,取得的個人工作補助及獎金將享有免征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
2、疫情防控期間,取得單位發放的相關預防醫藥防護用品等將享有免征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
3、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將享有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的稅收優惠,將給予全額退還。
4、對于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者而言,關于其收入納稅時,將享有免征增值稅的的稅收優惠。
5、對于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人員而言,其獲得的收入在納稅時將享有免收增值稅的稅收優惠。
6、 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因擴大產能的實際需要而購買設備,其企業所得稅將享受稅前一次性扣除的稅收優惠。
7、防控疫情物資,若滿足了“由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前提條件,則關稅一律免征。
8、疫情防控期間,對于公益捐贈相關物資,其企業所得稅及個人所得稅將享有全額扣除的稅收優惠。
9、支持疫情防控,直接向醫院捐贈物品,也將享有企業所得稅或者個人所得稅全額扣除的稅收優惠。
10、支持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其將享有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免征的稅收優惠。
11、捐贈免稅進口范圍會進一步擴大。
12、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方面,對于困難行業企業,比如餐飲企業。若是在2020年因疫情影響發生盈虧。則最長結轉年限可享有延期3年(延長至8年)的稅收優惠。
疫情防控期間,四個方面,12項政策的梳理,對于納稅人來說,具有很重要的指導作用。能夠幫助其更準確掌握最新稅收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下發關于明確2020年5月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稱,統籌考慮疫情影響和“五一”假期安排,對于按月申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5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延長至5月22日。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明確2020年5月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
稅總函〔2020〕73號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局內各單位:?
為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便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辦理納稅申報事宜,現將2020年5月份納稅申報期限明確如下:
一、統籌考慮疫情影響和“五一”假期安排,對于按月申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5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延長至5月22日。
二、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受疫情影響,在2020年5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內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可以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
各地稅務機關要認真遵照執行,遇到問題請及時向稅務總局(征管和科技發展司)報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0年4月27日
在疫情防控期間,為了進一步減輕企業、個人的經濟負擔,國家出臺了不少稅收優惠政策,而對于符合條件的企業,難免會遇到不少關于發票開具等問題。這對這類發票問題,國家稅務總局給出明確答復!
一、在疫情期間,我公司直接向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了醫用口罩等一批醫療防護物資,并享受了國家出臺的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那么發票該怎么開具?
關于這個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對于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原則上是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但是,根據國家在疫情期間所發布的《關于支持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貴公司向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醫療物資是符合了政策中的條件,對于免征增值稅的,是不能開具增值稅專業發票的,不過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二、公司在2月份運送了一批疫情防控醫療物資,并且已經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怎么處理才能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根據國家在疫情期間所發布的《關于支持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對于上述該公司的情況,是不能夠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對于已經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企業,需開具對應的紅字發票或者對原來發票進行作廢處理,然后再按規定開具普通的發票。
對于貴公司的情況,假如是在2月份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需在2月份進行作廢處理,并且按照好規定開具普通的發票。
三、納稅申報期延長后,納稅人是否需要在原申報期之前報送增值稅發票數據?
相信大家都清楚,為了進一步加強對疫情的防控,納稅申報期從原來的2月,已經延遲至5月20日。而在納稅申報期限延長后,稅務機關也會提前采取相應的措施,來保證納稅人能夠正常使用稅控設備。所以,在延長納稅申報期限后,作為納稅人的你需提前登錄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并完成增值稅發票數據報送,確保能夠正常領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為促進電影產業發展、提振行業信心,財政部、稅務總局近日聯合發布關于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持政策的公告。有關稅費政策公告如下:
關于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持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5號
為支持電影等行業發展,現將有關稅費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提供電影放映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本公告所稱電影放映服務,是指持有《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利用專業的電影院放映設備,為觀眾提供的電影視聽服務。
二、對電影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電影行業企業限于電影制作、發行和放映等企業,不包括通過互聯網、電信網、廣播電視網等信息網絡傳播電影的企業。
三、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四、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規定應予免征的稅費,可抵減納稅人和繳費人以后月份應繳納的稅費或予以退還。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0年5月13日
關于暫免征收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國家電影局 公告2020年第26號
為支持電影行業發展,現將暫免征收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政策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免征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
二、符合本公告規定的免征條件,但繳費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已繳費的,可抵減繳費人以后月份應繳納的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或予以退還。
財政部 國家電影局
2020年5月13日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公布了《關于優化稅務執法方式嚴禁征收“過頭稅費”的通知》。通知中明確要求各級稅務機關,不得組織對某一行業開展多年期、撒網式的風險推送和自查補繳稅費。這相當于叫停了此前個別地方稅務部門向網店推送“風險自查提示”,要求企業自查3年以來存在的稅務漏報問題并補繳稅款的行為。
通知全文: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優化稅務執法方式嚴禁征收“過頭稅費”的通知
稅總發〔2020〕29號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局內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有關精神,進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現就優化稅務執法方式、嚴禁征收“過頭稅費”有關要求進一步強調如下:
一、堅決防止違規征稅收費
各級稅務機關要進一步堅持依法規范組織收入原則不動搖,堅決壓實主體責任,嚴禁征收“過頭稅費”、違規攬稅收費以及以清繳補繳為名增加市場主體不合理負擔。堅決不搞大規模集中清欠、大面積行業檢查,堅決禁止采取空轉、轉引稅款等手段虛增收入。建立健全稅費收入質量監控和分析機制,利用大數據完善分區縣、分稅種、分時段的收入實時監控體系,對收入畸高畸低等異常情況,及時分析排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一律嚴肅處理,并建立典型案例通報制度,強化以案示警的作用。要積極向地方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匯報,進一步爭取對依法依規組織稅費收入的支持,避免采取不當的組織收入措施。上級稅務部門要加強對下級稅務部門組織收入工作的監督指導,想方設法幫助其化解征收工作面臨的矛盾和壓力。
二、不斷改進稅收風險管理
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稅收風險管理運行機制,進一步完善基于大數據的“雙隨機、一公開”“信用+風險”監管方式,切實增強稅收風險管理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既有效防范和打擊偷騙稅行為,又盡最大可能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統籌發揮好稅收風險管理服務自主遵從和規范稅收秩序的功能,以服務為導向,強化事前精準提示提醒,不得組織對某一行業開展多年期、撒網式的風險推送和自查補繳稅費,重視和保障納稅人、繳費人對推送風險的自訴權益,促進其及時補正、精準糾錯,避免違法違規風險;以規范為目的,強化事中精準控制、事后精準應對,嚴厲精準打擊“假企業”“假出口”“假申報”等涉稅違法行為,防止稅收流失,維護國家稅收安全。
三、積極支持新業態健康發展
主動適應新經濟不斷發展的新要求,持續完善支持電子商務、“互聯網+”等新興業態發展的稅收政策體系和管理服務措施,大力培育新興經濟增長點。繼續堅持包容審慎的原則,不得專門針對某一新興業態、新型商業模式,組織開展全面風險應對和稅務檢查。積極運用稅收大數據,深入分析線上經濟發展情況,完善精準化、精細化稅收服務和管理措施,促進線上線下融合,支持新興業態持續健康發展。
四、不折不扣落實稅費優惠政策
進一步落實落細黨中央、國務院出臺的系列稅費優惠政策,不斷鞏固和拓展政策實施成效。結合疫情防控,動態更新《支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稅費優惠政策指引》,及時通過“云課堂”、線上答疑等方式,回應稅收熱點問題,深入開展針對性政策解讀和輔導,助力納稅人、繳費人應享盡享。適時開展減稅降費督查,狠抓發現問題整改,強化跟蹤問效,暢通政策落實“最后一公里”,確保減稅降費政策紅利直達困難企業、直達市場主體。
五、持續優化辦稅繳費服務
大力鞏固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進一步擴大網上辦稅繳費事項范圍,確保主要辦稅繳費事項均能網上辦理。簡化優化稅費申報手續,加快推進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主附稅合并申報和財產行為稅一體化納稅申報。繼續深化與銀保監部門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合作,搭建“稅銀互動”信息共享平臺,擴大受益范圍,增進線上辦理便利,更好滿足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信貸需求,助力緩解市場主體融資難題。
六、切實轉變工作作風
各級稅務機關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新情況,創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不能用老辦法解決新問題,不能用泛泛的方法解決個性化的問題。要妥善處理好稅收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準確把握稅務執法的時度效,提高工作的精準性和精細度,防止粗放式管理和執法。要通過12366納稅服務熱線、稅務網站等渠道和實地走訪、第三方調查等方式,深入開展向納稅人、繳費人問需活動,積極幫助紓困解難,及時回應社會關切,以作風建設的新成效,促進稅收工作質效新提升。
國家稅務總局
2020年6月18日
財務效應和財務績效的區別有:
財務效應又稱財務杠桿效應,財務杠桿效應是指由于固定費用的存在而導致的,當某一財務變量以較小幅度變動時,另一相關變量會以較大幅度變動的現象。也就是指在企業運用負債籌資方式(如銀行借款、發行債券)時所產生的普通股每股收益變動率大于息稅前利潤變動率的現象。
財務績效是指企業戰略及其實施和執行為最終的經營業績作出的貢獻,主要通過盈利、營運、償債和抗風險能力體現。財務績效能全面展示企業成本控制效果、資產運用管理效果、資金來源調配效果以及股東權益報酬率的組成。
財務效應、財務績效的作用
財務效應作用:財務杠桿可以用來衡量財務杠桿系數DFL(Degree Of Financial Leverage)。主要是用來衡量企業資金結構是否合理。
財務績效的作用:通過績效考核,把員工聘用、職務升降、培訓發展、勞動薪酬相結合,使得企業激勵機制得到充分運用,有利于企業的健康發展;同時對員工本人,也便于建立不斷自我激勵的心理模式。績效考核可以激發員工工作的積極性,使其工作起來更主動,這樣企業發展才會更順利,才會有更多的機會。
財務杠桿的計算公式
經營杠桿系數=息稅前利潤變動率÷產銷業務量變動率;財務杠桿系數=普通股每股利潤變動率÷息稅前利潤變動率=基期息稅前利潤÷(基期息稅前利潤-基期利息);復合杠桿系數=普通股每股利潤變動率÷產銷業務量變動率;或復合杠桿系數=經營杠桿系數×財務杠桿系數。
財務績效的意義
財務績效能夠很全面地表達企業在成本控制的效果、資產運用管理的效果、資金來源調配的效果以及股東權益報酬率的組成。
根據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議案,組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統一負責除證券業之外的金融業監管,強化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統籌負責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加強風險管理和防范處置,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基礎上組建,將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的日常監管職責、有關金融消費者保護職責,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投資者保護職責劃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不再保留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監會調整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議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整為國務院直屬機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由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調整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強化資本市場監管職責,劃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企業債券發行審核職責,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統一負責公司(企業)債券發行審核工作。
加強金融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管理
根據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議案,加強金融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統一規范管理。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派出機構均使用行政編制,工作人員納入國家公務員統一規范管理,執行國家公務員工資待遇標準。
銀保監會的歷史回眸
200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確定的主要任務之一是:健全金融監管體制,設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為加強金融監管,確保金融機構安全、穩健、高效運行,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能力,將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行、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能分離出來,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關職能進行整合,設立銀監會,作為國務院直屬的正部級事業單位。
銀監會根據授權,統一監督管理銀行、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擬訂有關銀行業監管的政策法規,負責市場準入和運行監督,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等。
有關金融監管職責調整后,中國人民銀行、保監會、銀監會加上于1992年成立的證監會,“一行三會”中國金融業分業監管的格局正式形成。這樣的金融監管格局從2003年延續到2018年。
2018年,為深化金融監管體制改革,解決現行體制存在的監管職責不清晰、交叉監管和監管空白等問題,強化綜合監管,優化監管資源配置,更好統籌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逐步建立符合現代金融特點、統籌協調監管、有力有效的現代金融監管框架,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明確,銀監會和保監會不再保留。將銀監會和保監會的職責整合,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銀保監會”),作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同時,將銀監會和保監會擬訂銀行業、保險業重要法律法規草案和審慎監管基本制度的職責劃入中國人民銀行。
2018年11月13日,中國銀保監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三定”方案正式出爐,在其中明確了15條主要職責。
“三定”方案指出:中國銀保監會要圍繞國家金融工作的指導方針和任務,進一步明確職能定位,強化監管職責,加強微觀審慎監管、行為監管與金融消費者保護,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按照簡政放權要求,逐步減少并依法規范事前審批,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優化金融服務,向派出機構適當轉移監管和服務職能,推動銀行業保險業機構業務和服務下沉,更好地發揮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功能。
201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后,新的金融監管格局‘一行兩會’形成。
2023年,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進一步職責重組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則將退出歷史舞臺。
4月6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權威部門話開局”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會上表示:民營企業連年貢獻著超過50%的稅收收入,是保障國家財力的中堅力量。近五年,民營企業累計享受新增減稅降費及退稅緩稅緩費超過8萬億元,占比約七成。值得一提的是,有80%個體工商戶在國家實施系列稅費支持政策后,已不用繳稅。
有80%個體工商戶已不用繳稅
近年來,我國不斷推出一系列稅費支持政策,包括減免企業所得稅、提高增值稅起征點等措施,這些政策的實施對于民營企業的發展起到了良好的支撐作用。其中,在個體工商戶方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統計數據,實施稅費支持政策后,80%的個體工商戶已經不用繳納稅款。這也充分體現了國家實施的稅費優惠政策,對于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具有積極的意義,為個體工商戶帶來了巨大的紅利。
在稅費服務上,國家目前實施的系列稅費服務措施,約有八成是為服務好民營企業占絕大多數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而制定的。在納稅服務司還專門增設了小微企業服務處,并與全國工商聯連續兩年開展了助力小微企業的“春雨潤苗”專項行動,今年還將再推出系列的服務舉措。
在在紓困解難上,國家稅務總局積極深化稅銀合作,以企業納稅信用的相關信息作為金融機構向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提供貸款的重要參考,共助力小微企業獲得銀行貸款2246萬筆,貸款金額達6.22萬億元。
總的來說,國家推出的一系列稅費支持政策已經初見成效,在很大程度上減輕了小微企業的稅負,提高了小微企業的稅收合規率和辦稅效率;為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服務,創造更加良好的發展環境,推動中國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
2023年預計全年減稅1.8萬
年初以來,財稅等部門先后兩批發布了延續和優化實施的稅費優惠政策,預計全年新增減稅降費1.2萬億元,加上繼續實施的留抵退稅政策,預計全年可為經營主體減輕稅費負擔超1.8萬億元。
實施的系列稅費優惠政策有三個特點:
1、連續性
比如延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用地減半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一批實施效果好、社會期待高的政策,體現了稅費優惠政策“該延續的延續”的特征。
2、精準性
比如優化實施小規模納稅人減征增值稅、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征所得稅等一批支持小微經營主體紓困發展的政策,體現了稅費優惠政策“該優化的優化”的特征,突出了對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的支持。
3、制度性
比如將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75%統一提高到100%,并且作為制度性安排長期實施,進一步營造激勵企業創新投入的良好稅制環境。體現了稅費優惠政策“該創新的創新”的特征。
接下來,稅務部門將進一步強化政策精準推送,細化政策執行口徑,優化辦稅操作功能,確保納稅人繳費人知政策、懂操作、能享受。
制造業“減稅降費”措施頻出
近年來,國家稅務總局實施了一系列支持制造業發展的退稅減稅降費舉措,相繼推出了下調制造業等領域的增值稅稅率、率先提高制造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加大制造業增值稅留抵退稅的力度等“重磅”措施。有效緩解了制造業經營壓力,增強了制造業創新動力以及激發了制造業發展潛力。
稅務總局監測的全國重點稅源企業數據顯示,2022年制造業企業稅費負擔較2017年累計下降23.3%,其中裝備制造業更是下降了29.5%,是稅費負擔降幅最大的行業。
稅收數據顯示,2018-2022年,制造業企業銷售收入年均增長9.4%。2022年,全國制造業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為27.7%,比2020年提高了1.4個百分點,呈現穩中有進、進中提質的好勢頭。
接下來,稅務部門將精準落實并持續優化完善稅費支持政策,進一步助力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努力營造有利于先進制造業發展的良好生態。
內容來源新華社、新京報,會計網整理發布。
8月2日,財政部、稅務總局連發5條公告,包括《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的公告》;《關于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關于延續執行農戶、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融資擔保增值稅政策的公告》;《關于延續執行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有關政策條件的公告》;《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9號)
政策內容:
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現將延續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減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三、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6號)
政策內容:
現將支持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融資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金融機構可以選擇以下兩種方法之一適用免稅:
(一)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150%(含本數)的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高于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150%的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繳納增值稅。
(二)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該筆貸款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150%(含本數)計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稅;超過部分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繳納增值稅。
金融機構可按會計年度在以上兩種方法之間選定其一作為該年的免稅適用方法,一經選定,該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二、本條公告所稱金融機構,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批準成立的已實現監管部門上一年度提出的小微企業貸款增長目標的機構,以及經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批準成立的開發銀行及政策性銀行、外資銀行和非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實現小微企業貸款增長目標情況,以金融監管總局及其派出機構考核結果為準。
三、本公告所稱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其中,資產總額和從業人員指標均以貸款發放時的實際狀態確定;營業收入指標以貸款發放前12個自然月的累計數確定,不滿12個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營業收入(年)=企業實際存續期間營業收入/企業實際存續月數×12
四、本公告所稱小額貸款,是指單戶授信小于1000萬元(含本數)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貸款;沒有授信額度的,是指單戶貸款合同金額且貸款余額在100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五、金融機構應將相關免稅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單獨核算符合免稅條件的小額貸款利息收入,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構辦理納稅申報;未單獨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稅。
金融機構應依法依規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一經發現存在虛報或造假騙取本項稅收優惠情形的,停止享受本公告有關增值稅優惠政策。
金融機構應持續跟蹤貸款投向,確保貸款資金真正流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的實際使用主體與申請主體一致。
六、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單戶授信小于100萬元(含本數),或者沒有授信額度,單戶貸款合同金額且貸款余額在10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3號)的規定免征增值稅。
七、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融資擔保增值稅政策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執行農戶、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融資擔保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8號)
政策內容:
為進一步支持農戶、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融資,現將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納稅人為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借款、發行債券提供融資擔保取得的擔保費收入,以及為上述融資擔保(以下稱原擔保)提供再擔保取得的再擔保費收入,免征增值稅。再擔保合同對應多個原擔保合同的,原擔保合同應全部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否則,再擔保合同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二、本公告所稱農戶,是指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還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住戶和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位于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和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國有經濟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集體戶;有本地戶口,但舉家外出謀生一年以上的住戶,無論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屬于農戶。農戶以戶為統計單位,既可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也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農戶擔保、再擔保的判定應以原擔保生效時的被擔保人是否屬于農戶為準。
本公告所稱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其中,資產總額和從業人員指標均以原擔保生效時的實際狀態確定;營業收入指標以原擔保生效前12個自然月的累計數確定,不滿12個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營業收入(年)=企業實際存續期間營業收入/企業實際存續月數×12
納稅人應將相關免稅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單獨核算符合免稅條件的融資擔保費和再擔保費收入,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未單獨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稅。
三、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支持創業創新有關政策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執行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有關政策條件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7號)
政策內容:
為進一步支持創業創新,現就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有關稅收政策事項公告如下:
對于初創科技型企業需符合的條件,從業人數繼續按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按均不超過5000萬元執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規定的其他條件不變。
在此期間已投資滿2年及新發生的投資,可按財稅〔2018〕55號文件和本公告規定適用有關稅收政策。
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小微企業融資稅收政策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3號)
政策內容:
為繼續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推動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現將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金融機構應將相關免稅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單獨核算符合免稅條件的小額貸款利息收入,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未單獨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稅。
二、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三、本公告所稱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其中,資產總額和從業人員指標均以貸款發放時的實際狀態確定;營業收入指標以貸款發放前12個自然月的累計數確定,不滿12個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營業收入(年)=企業實際存續期間營業收入/企業實際存續月數×12
四、本公告所稱小額貸款,是指單戶授信小于100萬元(含本數)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貸款;沒有授信額度的,是指單戶貸款合同金額且貸款余額在10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五、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會計網整理發布。
財務杠桿又稱資本杠桿、融資杠桿,或者是負債經營。財務杠桿是由于企業債務的存在,而導致普通股每股利潤變動大于息稅前利潤變動的杠桿效應。簡單地說,財務杠桿就是用別人的錢為自己賺取更多的利潤。
我們知道,企業資本結構是企業長期資本來源的構成和比例關系。一般情況下,企業的資本有長期債務資本和權益資本構成,不同的資本結構對企業運營狀況和結構的影響是不同的。財務風險與財務杠桿的關系。現實中,我們知道,財務風險是由于企業運用了債務融資方式而產生的喪失償付能力的風險,而這種風險最終是需要由普通股股東承擔的。企業在經營中經常會發生借入資本去進行負債經營,但不論經營利潤多少,其需要承擔的債務利息是不變的。當企業在資本結構中增加了債務這類具有固定融資成本的比例時,固定的現金流出量就會增加,特別是在利息費用的增加速度,超過了息稅前利潤增加速度的情況下,企業會因為負擔較多的債務成本,并將會影響凈利潤的減少,同時企業發生喪失償債能力的概率也會增加,導致財務風險增加;反之,當債務資本比率較低時,財務風險就小。
財務杠桿系數。對財務杠桿計量的主要指標是財務杠桿系數,也就是,財務風險的大小一般用財務杠桿系數表示,財務杠桿系數是企業計算每股收益的變動率與息稅前利潤的變動率之間的比率。財務杠桿系數越大,表明企業財務杠桿作用越明顯,但財務風險也就越大;反之,如果財務杠桿系數越小,表明財務杠桿作用越小,財務風險也就越小。應該說,在影響財務風險的因素中,債務利息或優先股股息這類固定融資成本是基本因素。
在一定的息稅前利潤范圍內,債務融資的利息成本是不變的,隨著息稅前利潤的增加,單位利潤所負擔的固定利息費用就會相對減少,從而單位利潤可供股東分配的部分會相應增加,則普通股股東每股收益的增長率將大于息稅前利潤的增長率。反之,當息稅前利潤減少時,單位利潤所負擔的規定利息費用就會相對增加,從而單位利潤可供股東分配的部分相應減少,普通股股東每股收益的下降率將大于息稅前利潤的下降率。如果不存在固定融資費用,則普通股股東每股收益的變動率,會與息稅前利潤的變動率保持一致。這種在某一固定的債務與權益融資結構下,由于息稅前利潤的變動引起每股收益產生更大變動程度的現象,被稱為財務杠桿效應。固定融資成本是引起財務杠桿效應的根源,但息稅前利潤與固定融資成本之間的相對水平決定了財務杠桿的大小,即財務杠桿的大小是由固定融資成本和息稅前利潤共同決定的。我們知道,負債比率是可以控制的。企業可以通過合理安排資本結構,適度負債,使財務杠桿利益,抵消風險增大所帶來的不利影響。
總之,財務杠桿是由于企業債務的存在,而導致普通股每股利潤變動大于息稅前利潤變動的杠桿效應。簡單地說,財務杠桿就是用別人的錢為自己賺取更多的利潤。財產杠桿的計量是財務杠桿系數,其財務杠桿系數越大,財務杠桿作用越明顯,但企業的財務風險越大。
在非財務經理的財務課程獲得熱烈反響后,作為中國最著名的財務培訓機構,我們將繼續舉辦為期4天的高級研修班針對企業高層非財務管理人員的財務技巧進行深入淺出的專業培訓,而這些正是在競爭日趨激烈的今天取得成功的必要條件。
非財務高管如何運用財務工具,進行商業決策,預測未來經營策略,分析歷史經營表現繼而為企業創造價值、提升管理績效成為現今非財務企業高管最為頭痛的問題之一。本課程將從財務的角度出發,將企業整體戰略與財務管理相結合,讓身為企業中的管理者,從財務的角度把握企業運作的核心,有效提升企業的管理水平。
您不得不參加的區別于傳統非財的課程:
通過最專業的財經培訓平臺,讓您與企業高管和資深教授面對面共同探討財務在高層決策和企業管理中發揮的作用。
課程采用現場演練、案例分析、小組討論和學員實際操作指導的授課形式,學員可以體驗真實的實戰情景,現場找到處理問題的解決方案,有效激發學習愿望,真正學習到有用的實戰經驗和技巧。
作為非財務經理的財務課程高級版,如果您已經初步了解財務,那此次課程將讓您對財務知識的一知半解變成對相關財務知識的融會貫通!同時教授也將原本傳統印象中枯燥的財務課程,以案例分析、理論與實務結合等方式穿插引導學員并創造輕松的學習氛圍。
課程列舉了微軟、沃爾瑪、萬科、葛洲壩、上海汽車、青島海爾、四川長虹、廣汽長豐、美的電器等大量生動真實的案例進行分析,案例中既有成功的經驗,也有失敗的教訓,可幫助您全面理解和掌握財務管理諸多必備技能。
1、更有效地與財務專業人員進行交流
2、更專業地理解財務報表從而輔助經營決策
3、更直接地從財務角度分析管理問題
4、更全面地學習財務指標與分析來控制戰略成本
5、更詳實地了解財務管理并提升企業價值
6、更深刻地培養風險控制意識幫助企業管理
1: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如:董事,董事長,總裁,總經理、副總經理,監事,總監等
2:金融機構高層管理人員,如:行長,副行長,總裁,總經理,副總經理等
課程包含的九大模塊形成一個完整的邏輯體系,模塊之間的順序不可打亂與縮減,但可以根據需要延伸和拓展。案例會不斷更新及根據課堂反應和需要來補充。 | |
模塊一,企業管理與財務報表 | 模塊二,財務管理的內容和目標 |
主題: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如何映射企業管理 企業在戰略目標的指引下,形成年度經營管理,經營管理的目標又由業務管理與財務管理來共同完成。業務管理和財務管理在實踐中既相互獨立又相互依存;兩者的管理對象和管理成果通過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的不同部分來體現。 | 主題:財務管理的目標是股東價值最大化 財務管理由企業的股東提供的資金為支點,主動尋求外部資金來源,以幫助企業獲取更多的資產投入運營。但在實際的企業運營中,并非每一時點上資金的來源和資金的需求都會相等,財務管理需要對暫時閑置的資金進行管理。此外,財務部門還需參與到企業的經營決策和投資決策中去。學習用資產負債表的觀點來理解企業盈利。對于股東而言,股權的價值如何來估定。 案例:企業財務管理決策(微軟、沃爾瑪、上海汽車) |
模塊三,財務會計與財務報表 | 模塊四,財務報表的核心——資產計價 |
主題:經濟事項如何反映在財務報表中(分組課堂練習及討論:權責發生制下財務報表的生成) 財務會計有四個前提假定,這也是財務報表的假定。如何區分費用與資產,如何對資產來計價,如何估計資產變成現金的程度,如何估計資產變成費用的速度;如何應用權責發生制,了解現金制和權責發生制下經濟業務在財務報表上的反應。認識經營周期的重要性,理解利潤表的彈性空間。 案例:葛洲壩、上海汽車、青島海爾、四川長虹、廣汽長豐 | 主題:資產采用歷史成本或公允價值計價對財報系統的影響 從財務報表發展的歷史來看,公允價值首先被使用作為資產計價的依據,在此前提之下,資產負債表既可以用來反應企業的財務狀況,又被用來解釋企業在一段時間內的經營成果。但公允價值的取得并不容易。歷史成本計價的原則,直接引出利潤表,引出關于利潤是收入與成本費用配比之結果的結論。而當前資產的計價,既有歷史成本,亦有成本與市價孰低,亦有公允價值,這些計價概念不僅影響到資產,也影響到利潤的計量。 案例:中興通訊、申能股份、蘭生股份 |
模塊五,財務報表之間的關聯 | 模塊六,內部業務報表 |
主題:三表的邏輯關系(分組課堂練習及討論:現金流量表的生成與分解) 資產負債表是財務報表的核心,利潤表用來解釋股東權益項下保留盈余的增減變動,這兩張報表都是權責發生制下產生的。現金制下衡量企業是否在經營年度中獲得了現金的增量,以及了解現金的來龍去脈,現金流量表可以滿足這一需要。從現金的來源中分離出經營活動,從經營活動中理解業務管理與資金管理。從而進一步認識企業內部兩類管理對經營成果的重要影響。 案例:四川長虹、美的電器
| 主題:傳統的成本與流程成本 在財務報表上,成本與費用有著本質區別。而成本有制造成本與完全成本的區別,前者用于財務報告,后者可以用于業務管理的決策。成本有一個先歸集后分配的過程。歸集的標準很重要,不同標準會產生不同的結果,這些結果對于企業的經營決策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 案例:流程成本、青島啤酒
模塊八,財務指標與分析 |
模塊七,財務管理的原理 | 模塊八,財務指標與分析 |
主題:管理的效率與安全的衡量 資產創造價值,管理提升效率。管理的效率反應在兩個方面,首先是對成本和費用的控制,其次是對資產周轉速度的控制。此外,企業的持續經營也是管理要實現的目標,持續經營的企業對債權人和投資者而言才是安全的。財務管理在財務指標上重點為企業經營的效率性和安全性兩個方面設計了指標,而指標的設計參考了經濟學中關于投入產出、投資報酬、對沖性法則和資本機構平衡等原理。 案例:萬科企業、微軟 | 主題:財務指標與杜邦分析法的應用(課堂練習:杜邦分析法) 財務分析的手段主要是通過指標的計算與比較,得出關于企業發展的趨勢的結論。財務指標分為效率性與安全性兩大類,效率類指標進一步區分為成本控制與周轉速度,安全類指標區分為短期財務安全性與長期財務安全性等。傳統的指標分析以杜邦分析為基礎,以企業使用的財務杠桿、周轉速度和成本控制力度來解釋凈資產收益率。 案例:四川長虹、海信電器、萬科企業、寶鋼股份、國美電器、蘇寧電器 |
模塊九,財務指標的應用 | |
主題:經營風險與財務風險 銀行在給企業授信時需要考察企業的風險,風險可以分解為經營與財務兩方面。如何來綜合地定量地判斷一個企業的經營情況,單因素模型、奧特曼(多因素)模型是用來預測一個企業瀕于破產的幾率,國資委用來考核企業的打分模型設計地也相當科學。 |
想了解最新詳細課程大綱及資料,點擊網頁左側的在線咨詢圖標,與在線老師交流咨詢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