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稅務總局發布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指引》,其中包括了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疫情防控期間可以享受哪些稅收優惠呢?看看稅務總局如何為我們權威解答。
根據稅務總局對支持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的最新梳理,疫情期間可以享受四個方面,12項稅收優惠政策。四個方面包括了支持防護救治、支持物資供應、 鼓勵公益捐贈及支持復工復產。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疫情防控期間,12項稅收優惠政策:
1、疫情防控期間,取得的個人工作補助及獎金將享有免征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
2、疫情防控期間,取得單位發放的相關預防醫藥防護用品等將享有免征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
3、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將享有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的稅收優惠,將給予全額退還。
4、對于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者而言,關于其收入納稅時,將享有免征增值稅的的稅收優惠。
5、對于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人員而言,其獲得的收入在納稅時將享有免收增值稅的稅收優惠。
6、 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因擴大產能的實際需要而購買設備,其企業所得稅將享受稅前一次性扣除的稅收優惠。
7、防控疫情物資,若滿足了“由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前提條件,則關稅一律免征。
8、疫情防控期間,對于公益捐贈相關物資,其企業所得稅及個人所得稅將享有全額扣除的稅收優惠。
9、支持疫情防控,直接向醫院捐贈物品,也將享有企業所得稅或者個人所得稅全額扣除的稅收優惠。
10、支持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其將享有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免征的稅收優惠。
11、捐贈免稅進口范圍會進一步擴大。
12、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方面,對于困難行業企業,比如餐飲企業。若是在2020年因疫情影響發生盈虧。則最長結轉年限可享有延期3年(延長至8年)的稅收優惠。
疫情防控期間,四個方面,12項政策的梳理,對于納稅人來說,具有很重要的指導作用。能夠幫助其更準確掌握最新稅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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