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參加人有誰?政府采購參加人包括政府采購當事人和其他參加人。政府采購當事人是指采購人和供應商。其他參加人包括采購人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專業咨詢人員,以及與采購活動有關的第三人等。
一、政府采購參加人有誰?
1.采購人
(1)采購人是指依法進行政府采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和其他采購實體。
(2)其他采購實體是指為實現公共目的,從事公用事業,運營公共基礎設施或者公共服務網絡的公益性國有企業。
(3)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涉及多部門職責的,由人民政府授權的機關、事業單位作為采購人或者由相關部門組成聯合采購人。
2.供應商
供應商是指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意愿向采購人提供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者自然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的供應商是指有意愿提供公共服務,承擔項目投資、建設、運營風險的社會資本方。
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1)是被宣告破產的;
(2)是尚欠繳應納稅款或者社會保險費的;
(3)是因違法行為,被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
(4)是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存在重大違法記錄的。
3.采購代理機構
采購代理機構屬于政府采購參加人,協助采購人進行政府采購。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包括以下兩類:
一種: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本級政府采購項目組織集中采購的需要設立的集中采購機構(屬于非營利事業單位法人)。
另一種:是依法接受采購人委托,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社會代理機構(屬于營利法人)。
二、政府采購的對象有什么?
包括貨物、工程和服務。
1.貨物指各種形態和種類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設備、產品等。
2.工程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等。
3.服務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購對象。
政府采購是指政府為開展日常政務活動或為公眾提供服務,以法定程序通過公開招標、公平競爭的形式,為政府部門購買貨物或勞務的行為。以下是關于政府采購賬務處理的內容,來一起了解吧。
政府采購會計分錄
一、采用財政全額直接撥付方式
事業單位在采購活動開始之前,把本單位自籌的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統一劃撥到政府采購資金專戶時:
借:其他應收款——政府采購款
貸:銀行存款
按合同約定需要付款時,需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預算撥款申請書和其他相關采購文件,收到財政部門開具的撥款通知書及相關憑證時,再按實際支出做賬:
借:材料/固定資產等
貸:財政補助收入(預算資金負擔部分)
其他應收款——政府采購款(單位自籌資金和預算外資金負擔的部分)
采購結束后收到財政劃回的節約資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政府采購款
二、采用財政差額直接撥付方式
事業單位購入所需物品:
借:材料或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根據采購合同約定由本單位支付的部分)
應付賬款(根據采購合同約定由財政預算資金支付的部分)
收到財政部門開具的撥款通知書時:
借:應付賬款
貸:財政補助收入
其他應收款:具體指企業除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長期應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財政補助收入:是事業單位取得的預算內財政性資金補助,具體指事業單位按核定的部門預算經費申報關系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
政府審計和注冊會計審計的區別包括目標和對象不同、經費和收入來源不同、標準不同、取證權限不同以及解決問題的方式不同幾方面。
1、目標和對象不同:政府審計對政府的財政收支或國有金融機構和企事業組織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確定是否真實、合法以及具有效益;注冊會計師依法對企業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確定其是否符合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是否公允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2、經費和收入來源不同:政府審計屬于政府行為,政府機關履行職責所用的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由同級人民政府予以保證;注冊會計師審計屬于市場行為,是有償服務,費用由注冊會計師和審計客戶協商確定。注冊會計師在發表審計意見時,獨立性不能受到干擾。
3、標準不同:政府審計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審計署制定的國家審計準則:注冊會計師審計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和財政部批準發布的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
4、取證權限不同:政府審計有更大的強制力,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協助審計機關的工作,如實向審計機關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證明材料;注冊會計師審計受市場行為的局限。獲取審計證據時,很多程度上依賴于企業及相關單位配合和協助,對企業及相關單位沒有行政強制力。
5、解決問題的方式不同:政府審計機關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政收支行為可在職權范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意見;注冊會計師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只能提請企業調整有關數據或進行披露,沒有行政強制力。若企業拒絕調整和披露,注冊會計師需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反映,表現為出具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政府審計有哪些特點?
政府審計的特點包括具有審計監督的強制性、審計機構設置的系統性以及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和審計范圍的廣泛性。
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本質特性是什么?
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本質特性為獨立性,需要可靠信息的第三者提供服務,不受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的領導和制約,具有較強的獨立性,從而可以發表反映企業真實狀況與經營成果的審計報告。
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和其他采購實體,為了自身履職或者提供公共服務的需要,使用財政性資金或者其他國有資產,以合同方式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委托、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那么政府采購的法律責任與特殊規定有哪些?
一、企業采購的法律責任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了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評審專家等相關各方的法律責任。
1.采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并予以通報:
(1)未按照規定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或者未按照規定將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備案;
(2)將應當進行公開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公開招標;
(3)未按照規定在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推薦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
(4)未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5)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采購金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10%;
(6)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政府采購合同;
(7)未按照規定公告政府采購合同;
(8)未按照規定時間將政府采購合同副本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2.有政府采購法規定的違法行為之一,影響或者可能影響中標、成交結果的,依照下列規定處理:
(1)未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的,終止本次政府采購活動,重新開展政府采購活動;
(2)已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但尚未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中標或者成交結果無效,從合格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沒有合格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的,重新開展政府采購活動;
(3)政府采購合同已簽訂但尚未履行的,撤銷合同,從合格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沒有合格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的,重新開展政府采購活動;
(4)政府采購合同已經履行,給采購人、供應商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二、政府采購的特殊規定
1.采購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應當優先購買自主創新產品。采購人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因購買自主創新產品確需超出采購預算的,可按規定程序申請調整預算。
2.采購人用財政性資金進行采購的,應當優先采購節能產品,逐步淘汰低能效產品。
3.采購人用財政性資金進行采購的,應當優先采購環境標志產品,不得采購危害環境及人體健康的產品。
4.采購人采購進口產品時,應當堅持有利于本國企業自主創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術的原則,優先購買向我方轉讓技術、提供培訓服務及其他補償貿易措施的產品。
提示1:采購人需要采購的產品在中國境內無法獲取或者無法以合理的商業條件獲取,以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應當在獲得財政部門核準后,依法開展政府采購活動。政府采購進口產品應當以公開招標為主要方式。
提示2: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合同履行中,采購人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產品,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且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10%的,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不需要重新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