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參加人有誰?政府采購參加人包括政府采購當事人和其他參加人。政府采購當事人是指采購人和供應商。其他參加人包括采購人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專業咨詢人員,以及與采購活動有關的第三人等。
一、政府采購參加人有誰?
1.采購人
(1)采購人是指依法進行政府采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和其他采購實體。
(2)其他采購實體是指為實現公共目的,從事公用事業,運營公共基礎設施或者公共服務網絡的公益性國有企業。
(3)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涉及多部門職責的,由人民政府授權的機關、事業單位作為采購人或者由相關部門組成聯合采購人。
2.供應商
供應商是指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意愿向采購人提供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者自然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的供應商是指有意愿提供公共服務,承擔項目投資、建設、運營風險的社會資本方。
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1)是被宣告破產的;
(2)是尚欠繳應納稅款或者社會保險費的;
(3)是因違法行為,被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
(4)是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存在重大違法記錄的。
3.采購代理機構
采購代理機構屬于政府采購參加人,協助采購人進行政府采購。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包括以下兩類:
一種: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本級政府采購項目組織集中采購的需要設立的集中采購機構(屬于非營利事業單位法人)。
另一種:是依法接受采購人委托,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社會代理機構(屬于營利法人)。
二、政府采購的對象有什么?
包括貨物、工程和服務。
1.貨物指各種形態和種類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設備、產品等。
2.工程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等。
3.服務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購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