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責任是指受托人對委托人(受益人)負有的、嚴格按委托人的意愿進行財產管理的責任。一旦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間的信托關系成立,受托人就負有信托責任。
信托關系由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面的權利義務構成,這種權利義務關系圍繞信托財產的管理和分配而展開。
信托責任是一種對社會成員有約束作用的內在制度。內在制度被定義為群體內隨經驗而演化的規則,在構建社會交往、溝通自我中心的個人和實現社會整合上有著重要的作用。
信托責任可以分為哪幾種?
信托責任可以分為專業責任和道德責任。專業責任是指受托人應具備的專業知識和敬業精神。道德責任是指受托人在信托過程中不僅應承擔法律責任,而且更應承擔道德責任。
信托責任中的道德責任的意義是什么?
信托責任中的道德責任的意義是:
1、受托人不僅要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更重要的是受托人要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但這個權利的行使目的不在于利己,而在于為轉移資產而不參與管理的人。所謂國有資產流失,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國有企業或國有公司的管理人沒有正常行使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利所造成的。因此,這種權利轉化為受托人的責任,受托人行使好權利,才是真正信托責任。
2、受托人不僅要承擔一般的法律責任,更要把道德責任當法律責任來看待。法律應當把受托人的道德責任提高到法律責任上來加以追究,并作為信托責任來追究。
信托責任對市場經濟的影響是什么?
信托責任對市場經濟的影響是通過信托業務活動,將其他部門、企業的資金籌集起來,既能滿足委托人所委托的一定目的和要求,又能使受托人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及搞活經濟的需要積聚資金,支持社會再生產,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近年來信托業發展非常迅速,早已超過保險業成為第二大金融行業。換句話說,信托理財產品正是所有理財產品中的貴族。那么信托有哪些優勢及特點呢?
信托的優勢有哪些?
1、所有權和權益分離。即受托人享有信托財產的所有權,受益人享有受托人經營信托財產所產生的利益。
2、信托財產的獨立性。信托成立后,信托財產與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財產分離,成為獨立財產。一旦委托人將財產交付信托,他將失去財產所有權。受托人雖然取得信托財產的所有權,但由于不能享有信托利益,只有形式上和名義上的所有權。受益人雖然享有受益權,但主要是一種信托利益的請求權。信托存續期間,不得行使信托財產的所有權。即使在信托終止后,受托人也可以通過信托條款將信托財產的委托人歸于自己或第三方。
信托的特點
信托類理財產品的主要賣點是收益高、穩定性好,信托理財產品一般為資質優良、收益穩定的基礎設施、優質房地產、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等信托計劃。其中大部分由大型第三方實力雄厚的企業擔保(房地產也將增加房地產和房地產作為抵押品),它們的安全性比一般浮動收益的金融產品要高得多。
信托的分類
1、根據信托關系成立的標準,信托業務基本上可以分為任意信托和法定信托。
2、根據信托財產的性質,信托業務分為貨幣信托、動產信托、不動產信托、證券信托和貨幣債權信托。
3、以信托目的為標準,信托可分為保證信托、管理信托和處理信托。
4、以信托事項的法律地位為標準,信托可分為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
5、根據委托人的不同,信托可分為個人信托、法人信托和個人法人一般信托。
6、以受托人從事信托業務的目的為標準,信托可分為商業信托和非商業信托。
7、從受益人的角度來看,信托可分為四類:自利信托、其他利益信托、私人利益信托和公共信托。
8、根據信托涉及的地理區域,信托可分為國內信托和國際信托。
信托和基金的區別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利委托給受托人,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的意愿,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信托不僅是一種財務管理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也是一種金融制度。基金是指為特定目的設立的一定數額的基金。主要包括信托投資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
信托理財是一種核心內容為“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財產管理制度,信托產品可以根據不同的標準劃分為很多種,但它們都有著共同的特點。那么信托的特點具體體現在哪里呢?
信托的特點
信托類理財產品的主要賣點是收益高、穩定性好,信托理財產品一般為資質優良、收益穩定的基礎設施、優質房地產、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等信托計劃。其中大部分由大型第三方實力雄厚的企業擔保(房地產也將增加房地產和房地產作為抵押品),它們的安全性比一般浮動收益的金融產品要高得多。
信托的突出優勢
1、所有權和權益分離。即受托人享有信托財產的所有權,受益人享有受托人經營信托財產所產生的利益。
2、信托財產的獨立性。信托成立后,信托財產與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財產分離,成為獨立財產。一旦委托人將財產交付信托,他將失去財產所有權。受托人雖然取得信托財產的所有權,但由于不能享有信托利益,只有形式上和名義上的所有權。受益人雖然享有受益權,但主要是一種信托利益的請求權。信托存續期間,不得行使信托財產的所有權。即使在信托終止后,受托人也可以通過信托條款將信托財產的委托人歸于自己或第三方。
信托的分類
1、根據信托關系成立的標準,信托業務基本上可以分為任意信托和法定信托。
2、根據信托財產的性質,信托業務分為貨幣信托、動產信托、不動產信托、證券信托和貨幣債權信托。
3、以信托目的為標準,信托可分為保證信托、管理信托和處理信托。
4、以信托事項的法律地位為標準,信托可分為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
5、根據委托人的不同,信托可分為個人信托、法人信托和個人法人一般信托。
6、以受托人從事信托業務的目的為標準,信托可分為商業信托和非商業信托。
7、從受益人的角度來看,信托可分為四類:自利信托、其他利益信托、私人利益信托和公共信托。
8、根據信托涉及的地理區域,信托可分為國內信托和國際信托。
個稅年度匯算清繳開始了這么久,還是有小伙伴不清楚在哪里申報辦理退稅的問題,對此,會計網就跟大家詳細講解辦理個稅年度匯算清繳相關事項。
個稅年度匯算清繳怎么辦理?
納稅人可自主選擇下列辦理方式:
(一)自行辦理年度匯算;
(二)通過任職受雇單位(含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其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代為辦理。
納稅人提出代辦要求的,單位應當代為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網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完成年度匯算申報和退(補)稅。
由單位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在2021年4月30日前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補充提供其2020年度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并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納稅人未與單位確認請其代為辦理年度匯算的,單位不得代辦。
(三)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以下稱“受托人”)辦理,受托人需與納稅人簽訂授權書。
單位或受托人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后,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納稅人發現申報信息存在錯誤的,可以要求單位或受托人辦理更正申報,也可自行辦理更正申報。
2020年個稅匯算清繳辦理渠道
為便利納稅人,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網絡辦稅渠道。納稅人可優先通過網上稅務局辦理年度匯算,稅務機關將按規定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不方便通過上述方式辦理的,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選擇郵寄申報的,納稅人需將申報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條確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公告的地址。
信托是一種理財方式,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基金是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資金。信托和基金也可組成信托基金,也叫投資基金,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那么信托和基金又有哪些區別呢?
信托和基金的區別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利委托給受托人,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的意愿,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信托不僅是一種財務管理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也是一種金融制度。基金是指為特定目的設立的一定數額的基金。主要包括信托投資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
信托和基金的分類
一、信托的分類
1、根據信托關系成立的標準,信托業務基本上可以分為任意信托和法定信托。
2、根據信托財產的性質,信托業務分為貨幣信托、動產信托、不動產信托、證券信托和貨幣債權信托。
3、以信托目的為標準,信托可分為保證信托、管理信托和處理信托。
4、以信托事項的法律地位為標準,信托可分為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
5、根據委托人的不同,信托可分為個人信托、法人信托和個人法人一般信托。
6、以受托人從事信托業務的目的為標準,信托可分為商業信托和非商業信托。
7、從受益人的角度來看,信托可分為四類:自利信托、其他利益信托、私人利益信托和公共信托。
8、根據信托涉及的地理區域,信托可分為國內信托和國際信托。
二、基金的分類
1、根據基金單位是否可增加或贖回,可分為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
2、根據組織形態的不同,可分為公司型基金和契約型基金。
3、根據投資風險與收益的不同,可分為成長型、收入型和平衡型基金。
4、根據投資對象的不同,可分為債券基金、股票基金、貨幣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四大類。
一年一度的個稅年度匯算來了,根據往年情況,每年都會有不少小伙伴收到了退款,那么個稅的匯算清繳在哪里申報?辦理時間在什么時候?我們來看看吧。
一、辦理時間
年度匯算時間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2021年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
二、辦理方式
納稅人可自主選擇下列辦理方式:
(一)自行辦理年度匯算;
(二)通過任職受雇單位(含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其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下同。以下簡稱“單位”)代為辦理。納稅人提出代辦要求的,單位應當代為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網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下同)完成年度匯算申報和退(補)稅。
由單位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在2021年4月30日前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補充提供其2020年度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并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納稅人未與單位確認請其代為辦理年度匯算的,單位不得代辦。
(三)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以下稱“受托人”)辦理,受托人需與納稅人簽訂授權書。單位或受托人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后,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納稅人發現申報信息存在錯誤的,可以要求單位或受托人辦理更正申報,也可自行辦理更正申報。
三、辦理渠道
為便利納稅人,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網絡辦稅渠道。納稅人可優先通過網上稅務局辦理年度匯算,稅務機關將按規定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不方便通過上述方式辦理的,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選擇郵寄申報的,納稅人需將申報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條確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公告的地址。
信托不僅是一種財務管理方式、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也是一種金融制度。在當代市場中,信托的種類也越來越多,那么信托的類型具體有哪些呢?
信托的分類
1、根據信托關系成立的標準,信托業務基本上可以分為任意信托和法定信托。
2、根據信托財產的性質,信托業務分為貨幣信托、動產信托、不動產信托、證券信托和貨幣債權信托。
3、以信托目的為標準,信托可分為保證信托、管理信托和處理信托。
4、以信托事項的法律地位為標準,信托可分為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
5、根據委托人的不同,信托可分為個人信托、法人信托和個人法人一般信托。
6、以受托人從事信托業務的目的為標準,信托可分為商業信托和非商業信托。
7、從受益人的角度來看,信托可分為四類:自利信托、其他利益信托、私人利益信托和公共信托。
8、根據信托涉及的地理區域,信托可分為國內信托和國際信托。
信托的定義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利委托給受托人,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的意愿,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信托不僅是一種財務管理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也是一種金融制度。
信托產品的種類
1、政信合作信托。這種信托產品主要指的就是地方政府,在進行激進的過程當中,由于資金困難需要跟信托公司一起合作推出的一種產品,通過投資股權信托貸款等等方式來進行融資。
2、工商業貸款信托。這種信托產品主要指的就是把各類工商企業作為融資的主體,以股權或者物業資產等等作為質押物,通過這種方式來實現融資,成為一種全新的信托產品。
3、房地產信托信托。這種信托產品指的就是委托幫忙管理自己的房地產或者其他的一些不動產的行為通過這樣的一種形式,讓自己獲得更大的收益。
4、股權投資信托。股權作為一種財產,同樣可以成為信托產品的委托人,可以把自己手里面擁有的公司股權全部都轉讓給受委托的人,受委托的人就以自己的名義來決定這部分股權應該如何處理。
5、其他信托產品。目前市場上還有一些其他類型的信托產品,像是藝術品投資或者紅酒投資等等,這象征著信托行業變得越來越大了。
律師費是否計入辦公費是會計工作中的常見問題,企業處理糾紛事件時通常都會向律師咨詢意見,律師將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收取一定的費用。本文就針對律師費是否計入辦公費做一個相關介紹,來跟隨會計網一同了解下吧!
律師費可以計入辦公費嗎?
答:律師費不計入辦公費,應當計入“管理費”——咨詢費或法律服務費。
企業管理費用包括了公司經費、勞動保險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咨詢費、待業保險費、勞動保險費、董事會費、土地使用費、土地損失補償費、綠化費、排污費、審計費、訴訟費、開辦費攤銷、無形資產攤銷、技術轉讓費、技術開發費、毀損和報廢(減盤盈)損失、業務招待費、存貨盤虧、壞賬損失及其他管理費用。
辦公費指的是基本生產車間耗用的文件、郵電、印刷、辦公用品等辦公費用。核算內容涉及:生產和管理部門用文具、報紙雜志費、郵電通信費(包括郵票、郵費、電話費、市話初裝費等)、圖書資料費等。
1.企業支付律師費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律師費
貸:銀行存款 /庫存現金
2.涉及到訴訟保證金付出的:
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3.單位打贏官司,收回訴訟保證金: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訴訟保證金
律師代理費預付款如何做賬務處理?
1.預付款直接開支的賬務處理:
支付預付款時:
借:預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收回預付款直接開支,比如購買辦公費:
借:銀行存款
貸:預付賬款
借:管理費用——辦公費
貸:銀行存款
請律師打官司,律師費是一次付清還是可以分期付?
答:律師費支付方式可以和律師進行協商,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有相關規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根據《合同法》規定可得:
1.委托人應當預付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受托人為處理委托事務所墊付的必要費用,委托人應當對該費用及利息進行償還。
2.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向其支付報酬。由于不可歸責于受托人的事由導致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務完成不了的,委托人應當向受托人支付相應的報酬。當事人若另有約定的,則按其規定。
納稅人匯總四項綜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額,減去全年的費用和扣除,計算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再減去年度內已經預繳的稅款,向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并結清應退或應補稅款的過程,那么,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時間是什么時候呢?
2022年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時間
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辦理時間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凡在今年3月1日至15日期間有辦稅需求的納稅人,可以在2月16日(含)后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網頁端預約辦理時間。3月16日至6月30日,納稅人無需預約,可以隨時辦理年度匯算。
2022年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辦理渠道
辦理年度匯算有三個渠道:網絡辦、郵寄辦、大廳辦。
1、納稅人可優先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辦理年度匯算,特別是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掌上辦稅。
2、對存在境外所得的居民個人,可以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境外所得申報功能辦理年度匯算。
3、如果不方便使用網絡,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2022年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辦理方式
辦理年度匯算有三種方式:自己辦、單位辦、請人辦。
1、自行辦理年度匯算。
下載個人所得稅APP進行辦理:點擊進入
2021年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將于3月1日正式開始,大家可進入個稅專題頁面,找到匯算準備,參看個人信息,提前填報信息,進行準備。
2、通過任職受雇單位(含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其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下同。以下簡稱單位)代為辦理。納稅人提出代辦要求的,單位應當代為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含手機個人所得稅APP、網頁端,下同)完成年度匯算申報和退(補)稅。由單位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在2022年4月30日前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補充提供其納稅年度內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并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納稅人未與單位確認請其代為辦理年度匯算的,單位不得代辦。
3、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以下稱受托人)辦理,納稅人與受托人需簽訂授權書。單位或受托人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后,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納稅人發現年度匯算申報信息存在錯誤的,可以要求單位或受托人辦理更正申報,也可自行辦理更正申報。
2020年個稅匯算清繳辦理時間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需要按規定要求辦理2020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那么,具體的辦理方式有幾種?我們來看看吧。
個人自行辦理
納稅人可以自行辦理年度匯算。稅務機關將推出系列優化服務措施,加強年度匯算的政策解讀和操作輔導力度,分類編制辦稅指引,通俗解釋政策口徑、專業術語和操作流程,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網頁端、12366納稅服務熱線等渠道提供涉稅咨詢,解決辦理年度匯算中的疑難問題,幫助納稅人順利完成年度匯算。
對于因年長、行動不便等獨立完成年度匯算存在特殊困難的,納稅人提出申請,稅務機關還可以提供個性化年度匯算服務。
請任職受雇單位辦理
考慮到多數納稅人主要從一個單位領取收入,單位對納稅人的涉稅信息掌握的比較全面、準確,為更好地幫助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公告》第六條第二項規定,納稅人可以通過取得工資薪金或連續性取得勞務報酬所得(指保險營銷員或證券經紀人)的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
如納稅人向這些扣繳義務人提出代辦要求的,扣繳義務人應當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網上稅務局自行完成年度匯算申報和退(補)稅。這樣有利于繼續發揮源泉扣繳的傳統優勢,盡最大努力降低納稅人辦稅難度和負擔。
同時,稅務機關將為扣繳單位提供申報軟件,方便扣繳義務人為本單位職工集中辦理年度匯算。
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
納稅人可根據自己的情況和條件,自主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個人(以下稱“受托人”)辦理年度匯算。選擇這種方式,受托人需與納稅人簽訂委托授權書,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提醒
扣繳義務人或者受托人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后,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納稅人如果發現申報信息存在錯誤,可以要求其辦理更正申報,也可以自行辦理更正申報。
個稅匯算清繳工作已經進入倒計時階段了,還未進行個稅申報的小伙伴要抓緊時間了。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很多人并不清楚個稅申報什么時候截止,下面會計網就跟大家詳細講解。
一、2020年度個稅匯算清繳什么時候截止
2020年度匯算時間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2021年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
二、年度匯算的內容
依據稅法規定,2020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以下簡稱“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稅率表見附件1),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20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20年已預繳稅額
依據稅法規定,年度匯算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規定選擇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所得。
三、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納稅人
依據稅法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一)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二)綜合所得收入全年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四、辦理方式
納稅人可自主選擇下列辦理方式:
(一)自行辦理年度匯算;
(二)通過任職受雇單位(含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其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下同。以下簡稱“單位”)代為辦理。
納稅人提出代辦要求的,單位應當代為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網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下同)完成年度匯算申報和退(補)稅。
由單位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在2021年4月30日前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補充提供其2020年度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并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納稅人未與單位確認請其代為辦理年度匯算的,單位不得代辦。
(三)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以下稱“受托人”)辦理,受托人需與納稅人簽訂授權書。
單位或受托人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后,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納稅人發現申報信息存在錯誤的,可以要求單位或受托人辦理更正申報,也可自行辦理更正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