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書登記
根據《財政部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財會〔2000〕11號)中第十二條明確規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定期登記制度。資格證書每三年登記一次,持證者應按規定到當地人事、財政部門指定的辦事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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