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業務水平評價測試報名條件
?。ㄒ唬﹫竺刂谷漳隄M18周歲;
?。ǘ┤〉脟鴦赵航逃姓块T認可的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具有高中或相當于高中文化程度,且具有三十六個月以上工作經歷;或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等證券行業機構已開具錄用通知的大學本(專)科應屆畢業生等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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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業務水平評價測試報名條件
一般業務水平評價測試達到基本要求且在有效期內的,或符合《證券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管理規則》(以下簡稱管理規則)第十條規定的相關人員,可報名參加專項業務水平評價測試。
《管理規則》第十條,擬任證券公司董事長、從事業務管理工作的其他董事和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不參加一般業務水平評價測試的相應科目測試:
(一)通過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可以不參加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測試;
?。ǘ┩ㄟ^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組織的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考試、國家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注冊國際投資分析師(CIIA)資格考試、特許金融分析師(CFA)資格考試等考試之一,或者在國家有關部門、科研院所、高等教育機構等單位從事經濟、金融研究或者管理相關工作8年以上的,可以不參加金融市場基礎知識測試;
(三)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高級管理人員水平評價測試報名條件
按照《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五十六條規定以及證券評級等相關監管規定參加測試的人員,或通過一般業務水平評價測試達到基本要求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可報名參加高級管理人員水平評價測試。
《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擬任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長、副董事長、監事會主席、高級管理人員的人員,可以參加行業協會組織的水平評價測試,作為證明其熟悉證券基金法律法規的參考;上述人員不參加行業協會組織的水平評價測試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ㄒ唬┚邆?0年以上與其擬任職務相關的證券、基金、金融、法律、會計、信息技術等境內工作經歷,且從未被金融監管部門采取行政處罰或者行政監管措施,擬任高級管理人員的,還應當擔任證券基金經營機構部門負責人以上職務不少于5年,或者具有相當職位管理經歷;
?。ǘ┲袊C監會和行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下列機構的相關人員應當具備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到第(四)項、第七條和第十五條規定的任職條件,并比照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及其高級管理人員適用本辦法的其他規定:
?。ㄒ唬┳C券基金經營機構以外的其他公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基金托管人及其設立的基金托管部門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實際履行上述職務的其他人員;
?。ǘ┳C券基金經營機構子公司及其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從事證券投資咨詢、財務顧問等證券服務機構和從事公募基金銷售、份額登記、估值、投資顧問、評價等基金服務機構及其相關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實際履行上述職務的其他人員;
(三)商業銀行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金融機構從事證券基金服務業務的,相關機構及其提供證券基金服務部門的相關負責人。
前款規定機構的證券基金從業人員,應當比照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從業人員適用本辦法。
《監督管理辦法》第六條,擬任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正直誠實,品行良好;
?。ǘ┦煜ぷC券基金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ㄈ┚邆?年以上與其擬任職務相關的證券、基金、金融、法律、會計、信息技術等工作經歷;
?。ㄋ模┚哂信c擬任職務相適應的管理經歷和經營管理能力;
《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證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款和第三款,以及《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
(二)因犯有危害國家安全、恐怖主義、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黑社會性質犯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
(三)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金融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或者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執行期滿未逾5年;
(四)最近5年被中國證監會撤銷基金從業資格或者被基金業協會取消基金從業資格;
(五)擔任被接管、撤銷、宣告破產或吊銷營業執照機構的法定代表人和經營管理的主要負責人,自該公司被接管、撤銷、宣告破產或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5年,但能夠證明本人對該公司被接管、撤銷、宣告破產或吊銷營業執照不負有個人責任的除外;
(六)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不適當人選或者被行業協會采取不適合從事相關業務的紀律處分,期限尚未屆滿;
?。ㄆ撸┮蛏嫦舆`法犯罪被行政機關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形成最終處理意見;
?。ò耍┲袊C監會依法認定的其他情形。
《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從業人員應當持續符合下列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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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備從事證券基金業務所需的專業能力,掌握證券基金業務相關的專業知識;
(三)最近3年未因犯罪被判處刑罰;
?。ㄋ模┎淮嬖凇蹲C券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款和第三款,以及《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
(五)最近5年未被中國證監會撤銷基金從業資格或者被基金業協會取消基金從業資格;
(六)未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或者執行期已經屆滿;
(七)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行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