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土地增值稅是臺灣地區對已規定地價的土地,于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按其土地自然漲價總數額征收或于設定典權時(擬制的土地自然漲價)預征的一種稅收。臺灣當地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包括土地為有償移轉時的原所有權人、土地為無償移轉時的取得所有權之人、土地設定典權時的出典人、信托土地有償移轉或設定典權時的受托人、信托土地歸屬時的歸屬權利人。
應納土地增值稅額的計算公式: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級距稅率-累進差額應納土地增值稅-減征稅額-重新規定地價而增繳的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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