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執法自由裁量權是在法律授權范圍內,稅務機關或其他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于法律事實確定的情況下,根據立法目的以及公正、合理的原則,通過自行判斷行為條件、自行選擇行為方式并自主做出行政決定的權力。
稅務執法自由裁量權具備以下特征:權力行使方式的可選擇性,指稅務機關可以依據實際情況來決定是否行使這一權力或如何行使這一權力;權力行使時限的不確定性,指在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期限內,稅務機關自行選擇時間做出行政決定裁量的權力;權力適用種類、幅度的較大彈性大,指在法定的幅度內,稅務機關對特定事項做出適當的處理;權力行使標準的難認定性,指稅務機關在缺乏認定標準的法定條件下,根據具體情況判斷運用權力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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