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連帶法律責任,是指多個當事人共同負有一項納稅義務時,其中任何一個當事人都有履行全部納稅義務的法律責任,其可以對稅收義務的履行起到很好地保障作用。
其中,稅收連帶法律責任包括稅法直接規定的連帶責任人、約定的稅收連帶責任人;法定的稅收連帶責任人具體包括納稅人分立后形成的連帶責任人、發包及出租形成的連帶責任人、依據民商法規定形成責任關系的連帶責任人以及因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形成的連帶責任;約定的稅收連帶責任人包括納稅保證人對其所擔保的稅款、滯納金及其實現費用承擔連帶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納稅抵押人、質押人以及第三方與納稅人的民事責任約定的,不構成稅收連帶責任。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5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