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委托加工費計入“委托加工物資”科目。支付加工費、運雜費時,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銀行存款
委托加工物資,是指企業委托外單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資。企業委托外單位加工物資的成本包括加工中實際耗用物資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費用及應負擔的運雜費、支付的稅費等。委托加工物資的成本應當包括加工中實際耗用物資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費用及應負擔的運雜費、支付的稅金等。
委托加工物資是屬于資產類科目,委托加工物資科目可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單位以及加工物資的品種等進行明細核算。借方登記委托加工物資的實際成本,貸方登記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物資的實際成本和剩余物資的實際成本,期末余額在借方,反映企業委托外單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資的實際成本。委托加工物資也可以采用計劃成本或售價進行核算,其方法與庫存商品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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