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稅費明細科目指的是按照核算的需要針對應交稅費所作的進一步分類的項目,包括應交增值稅、應交所得稅、應交消費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應交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稅金及附加等。其中,應交稅費是一級科目,應交增值稅為二級科目,進項稅、銷項稅、已交稅金、未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等應設置為三級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對于應交稅費的計提,需按照現行稅法規定,采用一定的計稅方法計提的應交納的各種稅費。“應交稅費”屬于負債類科目,借方登記減少,貸記登記增加,期末余額在貸方,反映企業尚未繳納的稅費,若期末余額在借方,則反映為企業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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