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稅費”屬于一級科目,“應交增值稅”為二級科目,其中,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已交稅金、未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出口退稅等可設置為三級科目,作為應交增值稅的明細科目。應交增值稅的賬務處理如下:當企業采購物資時,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按采購成本,借記“原材料”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當企業銷售物資時,借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對于企業已繳納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實行“免、抵、退”的企業,借記“其他應收款”,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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