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潤留成基金,是指銀行按照規定從已實現的利潤中,提取并用于指定用途的專用基金。各專業銀行均實行利潤留成辦法,各行可根據各項指標完成情況,按照核定的留利比例,在已實現的利潤中提取。
利潤留成按其用途,可分為“業務發展基金”、“集體福利基金”和“職工獎勵基金”三項內容。但集體福利基金和職工獎勵基金之和不得超過企業發展基金總額。
利潤留成資金的提取方法是各級銀行根據上級核定的留成比例,按當年的計劃利潤數的80%,在年初自行預提,年終根據利潤完成情況再預提l0%,余下的待次年按完成利潤數一次進行清算。留成資金如有節余,可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