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轉自籌基建,是指事業單位經批準用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資金安排自籌基本建設時,所籌集并轉存建設銀行的資金。事業單位結轉自籌基建資金的轉存及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由于時間和資金使用情況差異,需進行不同的會計賬務處理,這樣做才能符合會計法規對會計核算的要求。
其中,財政補助收入是指事業單位直接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和通過主管部門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包括正常經費和專項資金。在我國傳統的預算體制和行政事業單位預算會計制度下,該資金也稱為經費,收到的該筆資金稱為撥入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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