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投資,指的是投資者將投資所取得的收入,用于增加投資額或投資于該國的其他地區和單位的投資行為。再投資,是擴大再生產的重要內容,其特點是可以充分發揮原有投資的優勢,吸引更多的資金,解決原有投資不足或其他地區和單位的資金缺乏問題。因此,世界各國都不同程度地給予再投資于本國的投資者各種稅收優惠待遇。
再投資風險,是債券持有者在持有期得到的利息收入、到期時得到的本息、出售時得到的資本收益等,用它們來再投資所能實現的報酬可能會低于當初購買該債券的收益率的風險。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