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非正常戶管理工作規范》規定,非正常納稅戶是指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納稅,在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并經稅務機關派員實地檢查,查無下落并且無法強制其履行納稅義務的納稅人。對于非正常納稅人,將由檢查人員制作非正常戶認定書,存入納稅人檔案,由稅務機關暫停其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和發票的使用。
非正常納稅戶不但影響稅收征管,而且破壞市場經濟運行秩序,其危害主要表現在逃避納稅義務、不按規定驗銷發票、虛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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