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是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共享收入,屬于中央稅和地方稅性質的結合,而海洋石油企業所繳納的資源稅部分歸中央政府所有,其余部分歸地方政府所有。資源稅是對在我國領域及管轄的其他海域開發應稅資源的單位和個人課征的一種稅,屬于對自然資源開發課稅的范疇,其稅目主要包括能源礦產、金屬礦產、非金屬礦產、水汽礦產和鹽五大類。
而資源稅的納稅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開發應稅資源的單位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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