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財產分配是企業全部清算財產扣除清算損益、清償債務及繳納所得稅后的剩余部分。企業剩余財產的分配原則,一般應按照企業合同、章程的有關條款處理,充分體現公平、對等的精神,兼顧各方利益。
剩余財產分配的審計包括審查破產企業的清算費用和破產債務是否完全償付完畢,是否有應償未償的債務序列或項目。審查剩余財產分配之前是否依法向國家繳納了所得稅,實繳稅額與相應的計稅依據、稅率是否一致。審查參與剩余財產分配的所有者是否都是企業的所有者,是否以公平的身份參與分配。審查剩余財產分配依據是如何確定的,各所有者的出資額計算是否準確,以及審查不足分配的零星財產是如何處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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