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財產分配的審計有:
1、審查破產企業的清算費用和破產債務是否完全償付完畢,是否有應償未償的債務序列或項目;
2、審查剩余財產分配之前是否依法向國家繳納了所得稅,實繳稅額與相應的計稅依據、稅率是否一致;
3、審查參與剩余財產分配的所有者是否都是企業的所有者,是否以公平的身份參與分配;
4、審查剩余財產分配依據是如何確定的,各所有者的出資額計算是否準確;
5、審查不足分配的零星財產是如何處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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