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益證據主要有以下內容:
1、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是指單位收集到的與本單位資產損益相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文件;
2、社會中介機構的經濟鑒證證明:是指社會中介機構按照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對單位的某項經濟事項出具的專項經濟鑒證證明或鑒證意見書;
3、特定事項的單位內部證據:是指單位對涉及資產盤盈、盤虧或者實物資產報廢、毀損及相關資金掛賬等情況的內部證明和內部鑒定意見書等。
損益證據是指單位申報的各項資產盤盈、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必須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社會中介機構的經濟鑒證證明和特定事項的單位內部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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