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險一金包括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是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的幾種保障性待遇的合稱。五險中,養老、醫療和失業三種保險的保費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工傷和生育保險的保費由用人單位進行承擔,個人無需繳納;住房公積金則由用人單位與個人共同繳存。
其中:
1、養老保險是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2、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3、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病,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4、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5、失業保險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過轉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
6、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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