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居間人的作用包括:
1、居間介紹,促成期貨經紀公司和期貨投資者訂立經紀合同;
2、從事包括投資咨詢、代理交易等期貨活動,提供交易咨詢與指導。
從法律上講,期貨居間人是受期貨公司或者客戶委托,為其提供訂約的機會或者訂立期貨經紀合同中介服務的個人或法人。他們是游離于現行期貨監管體制之外的,非期貨經紀公司或其從業人員,通過與經紀公司或期貨投資人合作,從事招攬、開發客戶,提供交易咨詢、指導,甚至代客理財等期貨交易中介服務的群體,其勞務報酬主要包括分成、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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