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大家:不是所有發票都能報銷!在日常報銷中,以下幾種常見的不合規發票,不能報銷。
信息填寫不全或錯誤的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 第一條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增值稅不同業務適用稅率不同,收到適用稅率錯誤的發票不得報銷。2018年1月1日及以后的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欄次要有“簡稱”且“簡稱”正確才合規。如果出現類似“*運輸服務*+“不動產”這樣的錯誤,即使稅率選擇正確,也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及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發生下列業務,收到的發票必須填寫備注欄,且備注欄信息必須正確。如收到租入不動產發票,不動產地址與實際地址不一致的,不得報銷。5.收到附有清單的發票,如果清單不是從防偽稅控系統開具打印,而是自行用A4紙打印的,不能報銷。與實際業務不吻合的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 第二條規定,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1.發票開具商品統稱,如辦公用品、禮品、食品、家具等,沒有具體明細不能報銷。2.發票與實際業務不吻合,比如買的是香煙,開的卻是辦公用品,涉嫌虛開發票,不能報銷。加蓋發票專用章不規范的發票
發票應清晰加蓋發票專用章,但值得注意的是,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開具的新版電子普通發票可以沒有發票專用章,納稅人使用OFD閱讀器打開發票,右鍵點擊電子發票上的稅務監制章,可進行查驗。《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使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1號)規定,2018年12月31日后舊版監制章的發票不能繼續使用。 新啟用的發票監制章形狀為橢圓型,內環加刻一細線,上環刻制“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字樣,中間刻制“國家稅務總局”字樣,下環刻制“××省(區、市)稅務局”字樣,如下圖。收到第三方開具的發票
接受第三方發票,例如向A公司采購貨物,通過A公司介紹,接受B公司開具的發票。經濟交易過程中,不能保證資金流、票流和物流(勞務流)相互統一,則可能涉嫌虛開發票,若被稅務部門認定為列支虛開發票,不能所得稅稅前扣除,不能增值稅進項抵扣。成品油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左上角打印“成品油”字樣。退貨開具紅字發票左上角第二行打印“銷項負數”,普通發票(卷式)無此要求。2.成品油發票“單位”欄“數量”欄填錯,不能報銷。發票“單位”欄應選擇“噸”或“升”,“數量”欄為必填項且不為“0”。3.2018年3月1日起,成品油發票不是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開具的,不能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