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意識到社會保障的重要性,目前社會上有一種行為,就是以掛靠社保方式參加社保,所需的費用全部由個人承擔,還有支付給單位一定的服務費。那么這樣操作是否可行?
最近,收到好多條類似的留言,如下:
我把社保掛靠在朋友那了,能不能辦理……
看到這些留言,只想說一句
來吧~~都搬好小板凳,今天就好好跟你們說道說道,社保到底能不能掛靠?社保“掛靠”靠譜嗎?不了解吃大虧!但事實真的是如此嗎?“非員工”掛靠企業繳社保 ,誰占了誰的便宜?
“虛構勞動關系騙取城鎮職工參保資格,駁回黃安寧續繳社保請求……”8月14日,黃安寧不僅沒追回2萬多元的社保費,還收到了大連市甘井子區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的敗訴裁決書。
49歲的黃安寧在大連經營一家小型辦公用品商店。去年初,通過中介她將社保掛靠在大連某文化傳播公司。今年3月,中介公司“跑路”,她去大連市人社局網上辦事大廳查詢,傳播公司為她繳納的社保僅繳到去年4月,并且不予以續保。
黃安寧的經歷并非個案。近年來,一些勞動者通過中介機構掛靠的方式,支付一定服務費獲得某企業“員工身份”來代繳社保。然而,糾紛時常發生:中介卷走個人社保費,掛靠企業不肯續保;個人假借掛靠騙企業薪資、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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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員工”掛靠企業繳社保
“如果掛靠成功,能省6萬元。”戴上花鏡,點開手機計算器,黃某熟練地算了起來。2017年,大連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81884元,由于社保繳費基數的下限是社平工資的60%,即每月為4094元。在大連,城鎮職工個人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分別是8%、0.5%和2%,因此黃安寧個人部分需繳納430元,同時她還要繳納單位部分18%的養老保險、0.5%的失業保險、0.5%的工傷保險和1.2%的生育保險、8%醫療保險,共計1155元,每月通過中介共繳納城鎮職工社保費1585元。而當地靈活就業人員每月則需繳納社保費1064元(包含20%的養老保險和6%的醫療保險),相當于掛靠后每月多繳521元,而兩者領取的養老金數額相當。黃某之所以選擇掛靠是為了提前5年拿到養老金。根據規定,城鎮女職工50歲即可辦理退休,作為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女性勞動者,領取退休金的年齡為55歲。“按每月繳1064元計算,5年下來就能省6.38萬元。”黃某稱,48歲之前她一直將社保掛靠在侄子經營的公司,后來公司倒閉,她便在網上找代繳社保的中介,結果被騙了13個月共計2萬多元的保費和650元掛靠費。在網上搜索“社保代繳”,發現相關結果達1520萬條,充斥著各種提供社保掛靠服務的中介廣告。聯系上一家聲稱有著15年社保服務經驗、累計服務100萬人次的中介后,其客服說,社保掛靠有4種情況,自由職業者想享受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待遇,長期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不在一處,孕期女職工想享受生育津貼,女職工想提前5年退休早拿養老金。除了要繳納個人和企業的社保費,還要支付服務費,掛靠1個月100元、3個月200元、6個月360元、1年600元。
根據《社會保險法》,用人單位應自用工之日起30內為其職工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保登記。未辦理社保登記的,由社保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律師表示,雖然沒有明確的法律禁止用人單位為“非員工”繳納社保費用,但掛靠過程中,企業會偽造工資表和單位員工花名冊等勞動關系材料,這些是違法行為。現實中,不只像黃安寧這樣的掛靠者會被中介騙財,承擔斷繳風險。被掛靠的企業也會面臨被“非員工”騙取薪資、福利待遇的風險。“造假的掛靠材料做得太真,拿到法庭上反而成了不利證據。”4年前,沈陽某物流公司總經理張某遇到一件窩心事,公司大客戶求他掛靠一名“非員工”,幫繳1年的五險,費用由其個人承擔。為了公司發展,張某應允,并找到人事專員,不僅偽造了考勤表、社保新增參保職工申報表、參保人員基本信息變更申請表、社保個人信息登記表、職工連續工齡視作繳費年限審批表等一系列材料,為降低人社部門處罰風險,他甚至讓這位“非員工”來公司儲存指紋信息。那時他發現這位“非員工”已懷孕。8個月后,這位“非員工”以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為由索要經濟補償金以及生育津貼,共計4.74萬元。最后,由于既沒有委托代繳社保協議,也說不清這位“非員工”不是自己公司的員工,張某的企業敗訴而終。“個人和企業都有被騙的風險。”遼寧百聯人才管理公司總經理郝某說。按規定,社保代理企業在工商部門取得營業執照后,還需在當地人社局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然而,業內的代理企業尤其是個人多數手續不全。當企業注銷或個人“跑路”后,勞動者很難追回社保費。另外,掛靠者認為掛靠行為“拿不上臺面”,多半不敢主動維權,這也助長了不良中介的氣焰。像這位“非員工”這樣假借社保掛靠騙財的現象在其他企業也時常發生。一些掛靠者掛靠成功后要求公司負責其就業、工資、福利、醫療、工傷及人身意外等。即便他們不想騙財,但一旦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也會給企業帶來不良后果。“誰又能占了誰的便宜呢!違法的事怎么‘算計’都吃虧?!?/span>一些勞動者錯誤地認為,社會保險法并沒有禁止用人單位為非本單位職工繳納社保費用,這種行為屬于職工和企業自愿。然而,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保待遇的,由社保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不僅會面臨行政處罰,騙取社保待遇情節嚴重的企業,還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眰卧靻挝粏T工花名冊和工資表等造假行為經不起查驗,這種騙保行為有可能被納入失信黑名單,給企業經營發展帶來不必要的麻煩。“花了‘全額’的錢,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卻沒能領到養老金,豈不更虧?!?/span>目前行業內的中介公司魚龍混雜。掛靠的小企業中,人力資源工作人員多兼任會計,事多繁雜,極有可能出現斷繳、漏繳的情況。提醒,參保者切勿選擇違法途徑參保。隨著社會征信系統的完善,參保人騙保失信,也會對其個人發展造成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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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合法合規
參保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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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社保掛靠”不靠譜!請各用人單位和廣大參保人以合法途徑參保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