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財務人,除了本身的專業知識,你是不是還經常苦惱于老板們各種要求,比如從公司拿錢還不用交稅?走借款,走分紅......類似這樣的問題小吉聽到的實在太多了。也有小伙伴建議股東撤資減資的可以不交個稅,今天小吉就和大家講講,撤資到底要不要繳納個稅。
自然人股東因為各種原因,從公司撤資拿錢,對于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包括取得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項等,都算做個人應稅收入,按照“財產轉讓收入”繳納個稅。應納個稅=(個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補償金、賠償金及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項合計數-原實際出資額(投入額)-相關稅費)*20%案例:長光公司由三位股東共同出資建立,注冊資本共計100萬元,A為自然人,出資25萬,占股20%,超出的股份占比的5萬元計入資本公積,2020年6月份,股東A提出撤資,經過其他兩位股東同意,同意其撤資申請,決定公司減資20萬元,注冊資本變更為80萬元(公司減資了),截止至2020年6月30日,資本公積——資本溢價余額還有5萬元,盈余公積余額5萬元,未分配利潤15萬元,本年利潤5萬元。
1. 如果三位股東商議后,決定A可以取得22萬元的撤資款(撤資折價),是否需要繳納個稅?
A應納稅所得額=收回的撤資款合計數22萬元-原實際出資額25萬元=-3萬元<0,所以不需要繳納個稅。2. 如果三位股東商議后,決定A可以取得30萬元的撤資款,10萬元的補償金,是否需要繳納個稅?A應納稅所得額=(30+10)-原實際出資額25萬元=15萬元>0;從上面A股東撤資收回的款項來看,在撤資時是否需要繳納個稅,主要考慮兩個數字,一個是撤資收到的合計款,一個是原實際出資額和相關稅費,前者大于后者時,就涉及到個稅的繳納了!
案例:小明所在的企業,注冊資本為300萬元,實繳資本為0元,甲股東占股25%,應出資75萬元實繳0元,2020年7月將持有的股份以0元轉讓給了A。2020年6月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期末余額為100萬元(實收資本為0元,未分配利潤為100萬元)問:甲股東認繳制下,0元轉讓是否需要繳納個稅?
甲股東這次并沒有實際取得轉讓收入,而當時取得25%的股權時也并未實際出資,所以取得股權的成本為0元。但在2020年6月時,公司期末凈資產為100萬元,甲股東享有25%的部分,所對應凈資產份額也就是100*25%=25萬元,甲股東以0元轉讓其股份,明顯低于其所持有股份對應的凈資產份額,且無正當理由,因此,此次轉讓收入應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凈資產核定法核定其轉讓收入25萬元甲股東本次轉讓股權,應以核定的轉讓收入減去取得股權時的原值和合理費用的余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計征個稅:
關于個人股東股權轉讓過程中,涉及到的個稅申報,需要哪些資料,國稅局公告中做出了相關明確規定:
問:我們公司其中的一個老板撤資了,原來投了多少就撤資了多少,可以用公司公賬把撤資款打給他嗎?涉及到個稅和印花稅嗎?答:撤資款應該用公司賬戶直接轉入股東賬戶;此次老板撤資應納稅所得額為0,不需要繳納個稅,同時撤資并不增加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賬簿記載金額,所以也不用繳納印花稅;問:內部股東之間,平價轉讓需要繳納個稅嗎?印花書是否需要繳納?答:平價轉讓不產生所得,是不需要繳納個稅的,但是按照產權證轉移數據繳納印花稅。
如果稅務機關在核查過程中發現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轉讓收入,補繳相關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