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初級會計職稱預習工作已經開始了,在新考綱和教材出來前,考生都以做題方式進行學習,下面會計網針對《經濟法基礎》出幾道真題給大家,看看正確率如何?
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不定項選擇題
資料一:2020年7月31日,GD公司錄用周某擔任出納,雙方口頭約定了2年期勞動合同,約定周某試用期2個月,月工資3500元,公司在試用期間可隨時解除合同,試用期滿考核合格,月工資提高至4000元,如考核不合格,再延長試用期1個月。2020年9月15日,雙方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2020年9月30日,因未通過公司考核,周某試用期延長1個月。因GD公司連續2個月無故拖欠勞動報酬,2021年6月1日,周某單方面解除了勞動合同并向當地勞動爭議仲機構申請仲裁,該機構作出終局裁決。已知,GD公司實行標準工時制,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000元 要求:根現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題:
1.GD公司與周某對試用期的下列的約定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
A.試用期滿周某考核不合格,再延長1個月試用期
B.試用期2個月
C.試用期內甲公司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D.試用期月工資3500元
2.因GD公司無故拖欠勞動報酬,周某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采取的方式是( )
A.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GD公司而解除
B.可隨時通知GD公司而解除
C.不需通知GD公司即可解除
D.應提前3日通知GD公司而解除
3.周某申請勞動仲裁要求GD公司支付的下列各項中,符合法律現定的是( )
A.拖欠的勞動報酬
B.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C.試用期賠償金
D.未及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2倍工資
4.對勞動爭議終局裁決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對該終局裁決不服,周某有權提起訴訟
B.對該終局裁決不服,GD公司和周某均不得提起訴訟
C.對該終局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D.對該終局裁決不服,GD公司有權提起訴訟
正確答案
1、BD
答案解析
選項AB: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2個月)。延長后的試用期總期限不應超過法定最長期限(2個月)。選項D: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4000×80%=3200元),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2000元)。選項C: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2、B
答案解析
勞動者可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7)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有上述情形的,勞動者可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3、ABCD
答案解析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1倍正常工資+1倍工資補償),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選項ABC正確。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 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題干中2020年7月31日周某入職,2021年6月1日周某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延長的試用期周某己經履行。選項D正確。
4、AC
“勞動者”對勞動爭議的終局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選項AC正確。
來源:高頓初級會計題庫(APP)
中級會計經濟法考察內容多是一些法律條文,掌握背誦方法很重要。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于中級會計經濟法第一章總論的記憶口訣,大家參考背誦可以提高效率。
1. 體系找部門,部門找關系(法律體系的組成部分是法律部門,劃分法律部門的主要標準是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系)
2.條件可成就(可能實現也可能不實現),期限一定會到來
3.可撤銷:攜妻誤成功 (脅欺誤乘)
(脅1年,失1年,重大誤解90天,5年不用就玩完)
無效:小孩賣假串(無能力 假意惡意 串通他人)初始無效,自始無效
4.單方:遺產、代理撤銷、代理追認
雙方:贈與、訂合同
有償:買賣、租賃、承攬
無償:贈與、借用
要式:融資租賃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技術開發合同
非要式:自然人的借款合同
5.仲裁法:人行勞農不可裁(人身行政不可裁,勞動農業不適用,應當開庭)
與人身相關的,既不可以代理,也不可以仲裁
已生效裁決書:可撤銷6個月
未生效:裁定10天(蔡依林)判決15天(爵士舞)
(裁10判15,收裁6月中)
判決書送達、 裁決書作出、 調解書簽收
做出食材(裁決書作出十日內上訴),15胖達(判決書送達15日內上訴),60天內可復議,6個月內可訴訟
仲裁裁決的法定撤銷情形:一無協議二無權,證據偽造還隱瞞,程序違法還收錢
仲裁協議具有獨立性,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6.管轄法院:人身關系糾紛不能協議(收養)
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一次移送,二次上報
民事訴訟地域管轄:票被支,合被履,事故看發生,運輸看始末,航空最先降落地
中級法院管轄:海鮮大鍋(海關、縣級、重大復雜、國務院)
7.訴訟時效:天中止,人中斷,不可抗力后6月,訴訟時效是3年
(權利侵害訴訟時效3年,到期前6個月遇到不可抗力,訴訟時效中止,至不可抗力影響消除之日起算6個月)
不適用訴訟請求權的:付出存在本息(撫養贍養、出資、存款、債券、本息)
8.法律行為:要求意思表示
事實行為:不要求意思表示(拾得遺失物,發明,孳息)
9.二審終審,一裁終局, 一雙多公,可原可上
最高人民法院:一審終審
行政復議:一裁終局(霸道總裁)
仲裁裁決:一審終審
民事訴訟:二審終審
仲裁撤銷可重來,判決不可,裁決一裁終局
10.第三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
11.不能申請行政復議:國家、內部、抽象、調解(國防外交國家行為、行政機關對內的決定、行政法規決定命令文件、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
人民法院不受理:國家抽象、內部指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訴訟):征收征用+不服(行政征收、征用行為,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12.行政復議機關:海外稅金安找上級,其他找政府(行政復議找本級或上級政府)
行政訴訟:民告官,向法院告;
行政復議:民告官,向他爹告;
民事訴訟:平等主體,向法院告
13. 委托代理終止:期限屆滿事干完,取消辭職不干了,雙方掛掉太無能,委托依法終止了法定代理終止:小孩長大了、代理人喪失行為、倆人都死了(代理人或被代理人)
14.不適用簡易程序:多不見,第三人、要審監、不簡易(都是大事)
2022年初級會計考試預習工作正在進行中,目前由于新教材暫時未上市,大家基本以做題練習為主,下面會計網針對《經濟法基礎》出道真題考考大家,看看正確率如何。
《經濟法基礎》 | 多選題
一共5道題~
1.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關于仲裁制度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A.仲裁裁決對雙方當事人都具有約束力
B.仲裁實行一裁終局
C.仲裁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D.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2.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關于仲裁協議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A.仲裁協議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B.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変更、解除、終止或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C.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D.仲裁協議一經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
3.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正確的有()。
A.伸裁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B.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
C.伸裁采用自愿原則
D.仲裁機枸獨立仲裁
4.下列爭議解決方式中適用于平等民事主體之間解決爭議的方式有()。
A.仲裁
B.行政復議
C.民事訴訟
D.行政訴訟
5.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可以選擇的人民法院有()
A.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B.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C.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人民法院
D.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
題目答案
1.答案:ABD
【解析】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2.答案:ABCD
【解析】選項ABCD都是正確的。
3.答案:BCD
【解析】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4.答案:AC
【解析】(1)選項AC適用于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糾紛的解決方式(2)選項BD適用于不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糾紛的解決方式。
5.答案:CD
【解析】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題目來源:初級會計職稱app(高頓)
隨著2022年初級會計報名臨近,目前很多考生已經紛紛準備明年考試的事了,對此,會計網也給大家出幾道有關《經濟法基礎》考題,看看正確率怎么樣。
《經濟法基礎》 | 多選題
一共5道題~
1.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關于仲裁制度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A.仲裁裁決對雙方當事人都具有約束力
B.仲裁實行一裁終局
C.仲裁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D.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2.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關于仲裁協議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A.仲裁協議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B.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変更、解除、終止或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C.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D.仲裁協議一經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
3.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正確的有()。
A.伸裁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B.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
C.伸裁采用自愿原則
D.仲裁機枸獨立仲裁
4.下列爭議解決方式中適用于平等民事主體之間解決爭議的方式有()。
A.仲裁
B.行政復議
C.民事訴訟
D.行政訴訟
5.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可以選擇的人民法院有()
A.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B.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C.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人民法院
D.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
題目答案
1.答案:ABD
【解析】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2.答案:ABCD
【解析】選項ABCD都是正確的。
3.答案:BCD
【解析】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4.答案:AC
【解析】(1)選項AC適用于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糾紛的解決方式(2)選項BD適用于不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糾紛的解決方式。
5.答案:CD
【解析】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題目來源:初級會計職稱app(高頓)
2021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題型均為客觀題,包括有單選題、多選題、不定項選擇題、判斷題四大類,為了提高考生答題正確率,會計網針對《經濟法基礎》繼續為大家出幾道多選題,看看答對幾題。
《經濟法基礎》 | 多選題
一共5道題~
1.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關于仲裁制度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A.仲裁裁決對雙方當事人都具有約束力
B.仲裁實行一裁終局
C.仲裁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D.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2.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關于仲裁協議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A.仲裁協議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B.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変更、解除、終止或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C.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D.仲裁協議一經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
3.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正確的有()。
A.伸裁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B.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
C.伸裁采用自愿原則
D.仲裁機枸獨立仲裁
4.下列爭議解決方式中適用于平等民事主體之間解決爭議的方式有()。
A.仲裁
B.行政復議
C.民事訴訟
D.行政訴訟
5.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可以選擇的人民法院有()
A.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B.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C.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人民法院
D.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
題目答案
1.答案:ABD
【解析】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2.答案:ABCD
【解析】選項ABCD都是正確的。
3.答案:BCD
【解析】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4.答案:AC
【解析】(1)選項AC適用于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糾紛的解決方式(2)選項BD適用于不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糾紛的解決方式。
5.答案:CD
【解析】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題目來源:初級會計職稱app(高頓)
在初級會計職稱考試中,《初級會計實務》相對來說是一門難度較高的科目,考生在學習過程中一定要對知識點理解透徹,下面會計網出幾道有關初級會計實務單選題給大家,看看正確率如何。
初級會計實務(單選題)
Q&A
1、根據消費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消費稅征稅范圍的是( )。
A 25元/片的面膜
B 電動汽車
C 高爾夫車
D 食用酒精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選項BCD均不屬于消費稅的征稅范圍。
Q&A
2、A、B兩公司因租賃合同發生糾紛,向某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庭作出裁決后,A公司不服,不予履行該裁決書。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 B公司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B 該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C B公司有權向該仲裁機構申請再仲裁
D A公司有權向人民法院就該糾紛提起訴訟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
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據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選項A錯誤;仲裁裁決是一裁終局,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在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選項CD錯誤。
Q&A
3、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 )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A 2
B 20
C 5
D 10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Q&A
4、下列各項中,屬于法律關系主體的有( )。
A 乙農民專業合作社
B 摩天大樓
C 專利證書
D 智能機器人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
選項A為法律關系的主體,其余為法律關系的客體。
Q&A
5、GD公司一幢房產原值500000元,已知房產稅稅率1.2%,當地規定的房產稅扣除比例為30%,該年度應繳納的房產稅稅額為( )。
A 2160
B 4200
C 5040
D 7200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
應納房產稅=500000×(1-30%)×1.2%=4200元。
本文來源:會計網初級會計題庫
目前,很多考生已經進入到2021年初級會計職稱做題強化階段了,雖說初級會計考試全部都是客觀選擇題,不過考生也不能夠輕視,下面會計網為大家出幾道有關《經濟法基礎》多選題練習,看看對知識點掌握程度如何。
《經濟法基礎》 | 多選題
一共5道題~
1.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關于仲裁委員會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A.仲裁委員會是行政機關
B.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C.仲裁委員會獨立于行政機關
D.仲裁委員會之間沒有隸屬關系
2.根據《仲裁法》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正確的有()。
A.仲裁必須由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仲載協議方可進
行而訴訟只要有一方當事人起訴即可進行
B.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而訴訟實行兩審終審制度
C.仲裁不公開進行而訴訟一般公開進行
D.仲裁不實行回避制度而訴訟實行回避制度
3.某企業因與銀行發生票據支付糾紛而提起訴訟該企業在起訴銀行時可以選擇的人民法院有()。
A.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B.票據支付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票據出票地人民法院
4.根據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可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
A.當事人提起訴訟
B.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C.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
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
5.下列有關行政復議決定的有關說法中正確的有()
A.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方法
B.行政復議的舉證責任由被申請人承擔
C.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D.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
題目答案
1.答案:BCD
【解析】仲裁機構是民間性的組織,不是國家的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仲裁委員會獨立于行政機關,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系;仲裁委員會之間也沒有隸屬關系。
2.答案:ABC
【解析】仲裁不公開進行(當事人協議公開的,可以公開進行),而訴訟則采取公開審判制度。因此,選項C是正確的;仲裁員有法定應回避情形時,當事人有權提出回避申請,因此,選項D是錯誤的。
3.答案:BC
【解析】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4.答案:ABC
【解析】(1)選項ABC:屬于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2)選項D:屬于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
5.答案:ABCD
【解析】選項ABCD均是正確的。
題目來源:初級會計職稱app(高頓)
《經濟法基礎》是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最為簡單的入門級科目,除了掌握教材上的考點外,大家也不能忽視做題練習,下面會計網出幾道《經濟法基礎》習題給大家,看看正確率怎么樣。
《經濟法基礎》 | 多選題
一共5道題~
1.在我國解決經濟糾紛的主要方式有()。
A.仲裁
B.行政訴訟
C.行政復議
D.民事訴訟
2.下列關于民事訴訟程序的相關說法中不正確的有()
A.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切民事案件均適用兩審終審制
B.不經過一審不能進入二審程序
C.回避制度只適用于案件的審判人員和書記員對于其他人員不適用
D.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裁定而上訴則進入二審程序
3.下列關于訴訟時效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A.普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算
B.普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C.提起訴訟是訴訟時效期間中止的事由
D.只有在訴訟時效期間最后6個月內才可能中止訴訟時效
4.下列選項中屬于仲裁基本原則的有()。
A.自愿原則
B.依據事實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的原則
C.獨立仲裁原則
D.二審終審原則
5.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訴訟享有訴訟管轄權的法院有()。
A.原告住所地法院
B.保險標的物所在地法院
C.被告住所地法院
D.合同簽訂地法院
題目答案
1.答案:ABCD
【解析】解決經濟糾紛的途徑。在我國,解決經濟糾紛的途徑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2.答案:AC
【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簡易程序中的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制,因此選項A的說法是錯誤的;回避制度不僅適用于案件的審判人員和書記員還適用于翻譯人、鑒定人等,因此選項C的說法是錯誤的。
3.答案:AD
【解析】選項B:最長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選項C:提起訴訟是訴訟時效期間中斷的事由。
4.答案:ABC
【解析】選項D仲裁實行一裁終局而不是二審終審原則。
5.答案:BC
【解析】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
題目來源:初級會計職稱app(高頓)
2021年初級會計開考時間只剩余8天時間,目前考生最主要還是圍繞相關習題進行訓練,以此達到查漏補缺的目的。接下來,會計網就出幾道《經濟法基礎》多選題給大家,看看能答對幾道題。
《經濟法基礎》 | 多選題
一共5道題~
1.下列各項中,屬于車輛購置稅納稅人的有( )。
A.購買農用運輸車后自用的個體工商戶
B.進口小汽車并自用的單位
C.自產自用小汽車的汽車生產企業
D.獲獎取得排氣量超過150毫升的摩托車后自用的個人
2. 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B.納稅人以出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應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C.納稅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D.納稅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準征用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3.下列表述不屬于消費稅征稅范圍的有( )。
A.電池
B.涂料
C.調味料酒
D.高爾夫車
4.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正確的有( )。
A.仲裁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B.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
C.仲裁采用自愿原則
D.仲裁機構獨立仲裁
5.下列用地中,按稅法規定對城鎮土地使用稅實行稅收優惠的有( )。
A.鹽場的鹽灘用地
B.機場道路中,場內道路用地
C.直接用于農業的生產用地
D.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題目答案
1.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核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在我國境內購置規定的車輛的單位和個人,為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購置,包括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行為。
2.答案:ABCD
【解析】選項B:納稅人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3.答案:CD
【解析】調味料酒及高爾夫車不屬于消費稅的征收范圍,不征收消費稅。
4.答案:BCD
【解析】選項A: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5.答案:ACD
【解析】本題考核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收優惠。在機場道路中,場外道路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場內道路用地依照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所有場內道路用地沒有稅收優惠。
題目來源:初級會計職稱app(高頓)
在初級會計職稱考試中,多項選擇題一向都是考生們得分率比較低的“弱項”,解決辦法除了多練并沒有其它辦法,對此,會計網針對《經濟法基礎》科目,繼續為大家出幾道多選題進行訓練。
《經濟法基礎》 | 多項選擇題
一共5道題~
1.根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的是()
A.法定代表人死亡
B.當事人一方提起訴訟
C.當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請求
D.當事人一方同意履行
2.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下列情形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復議的是()。
A.市民認為行政法規侵犯了他們的合法權益
B.趙某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任免決定不服的
C.錢某認為某公安機關對其罰款的處罰決定違法
D.孫某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決定不服
的
3.根據《仲裁法》規定,下列關于一裁經局原則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A.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B.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可就同一糾紛向原仲裁委員會申請復議
C.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可就同一糾紛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復議
D.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可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4.下列屬于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有()。
A.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B.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
財產
C.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D.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行請求的
5.根據《仲栽法》的規定,下列糾紛中.當事人不能提請仲裁的有()。
A.貨物運輸合同糾紛
B.收養糾紛
C.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D.繼承糾紛
題目答案
1.答案:BCD
【解析】選項A:法定代表人死亡時屬于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
2.答案:CD
【解析】選項A是屬于抽象的行為,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選項B行政機關作出的處分或其他人事處理決定行為不能提起復議,可以依照有關法律、行攻法規的規定提出申訴。
3.答案:AD
【解析】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晥不予受理。
4.答案:ABC
【解析】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包括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扶養費其他不適用的情形。選項D屬于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
5.答案:BD
【解析】根據規定,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不能提請仲裁。
題目來源:初級會計職稱app(高頓)
2024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教材章節體例沒有變化,仍舊是19章。尤其要注意公司法那一部分,變化較大,建議按照新教材重新學習!
第一章 行政法基本理論
本章變動很小,主要為概念類新增。
新增:
行政法的地位
行政機關的概念
第二章 行政許可法律制度
本章變動很小,多為細節變動。
調整:
1.“行政許可的設定”改為“稅務行政許可的設定”,單獨作為一節。
2.行政許可的分類中“企業等設立登記”改為“登記”。
新增:稅務行政許可實施主體中“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前新增“法律、法規授權的”。
第三章 行政處罰法律制度
本章變動很小,多為細節變動。
調整
稅務行政處罰的概念
行政處罰聽證申請期限中的“5日”改為“5個工作日”
新增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從輕減輕行政處罰
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的法律依據
稅務機關對違反發票管理法規進行處罰的決定機關
列舉了多個區域化處罰裁量基準
刪除:部門規章可以設定“一定數量罰款”的幅度范圍的規定
第四章 行政強制法律制度
本章無變動。
第五章 行政復議法律制度
本章變動很大,按照2023年新《行政復議法》重新編寫。
新增:
1.行政復議的基本原則--調解原則
2.行政復議代表人
3.行政復議意見書制度
4.行政復議訣定的類型-一確認無效、違法決定
刪除:
1.申請復議的條件中被申請人、復議請求和理由等6點
第六章 行政訴訟法律制度
本章變動較小,主要是關于行政復議相關內容的調整。
刪除:行政訴訟與行政復議的聯系中刪除“復議終局型”。
第七章 民法總論
本章變動不大但比較細碎,主要是完善調整相關的表述。
調整:
強行性規范和任意性規范、法律事實構成概念、非營利法人范圍、法人機關、缺乏判斷能力表述。
免責事由具體情形、《民法典》第109、111條自然人民事權利保護規定。
新增:
《合同編通則解釋》第21條關于超越職權范圍相關規定
第八章 物權法
本章變動不大但比較細碎,主要是完善調整相關的表述。
刪除:
1.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消耗物和非消耗物;有主物和無主物;定著物和附著物;特殊種類物《
2.民法典》第303、304條關于共有物分割的規定
3.《民法典》第288、289條相鄰關系規定
4.《民法典》第450、452條留置財產可分物及孳息
5.《民法典》第461、462條占有損害賠償相關規定
第九章 債法
本章變動較大,新增《合同編通則解釋》的相關規定。其余調整為完善相關表述。
新增:
給付行為與給付效果、定金的類型、定金罰則的適用、債權的多重讓與、合同的裁判解除等。
第十章 婚姻家庭與繼承法
本章變動較大,主要是刪減內容。
新增:
遺產債務清償的原則
調整:
結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擴寫
刪除:
1.婚姻家庭基本原則刪除2個原則
2.事實婚姻和同居
3.夫妻的扶養義務
4.收養的原則
5.繼承的種類、糾紛處理
6.遺贈與遺囑繼承的區別
第十一章 個人獨資企業法
本章變動不大。
調整:
個人獨資企業權利和義務的擴寫
刪除:
個人獨資企業與其他民事主體的區別
第十二章 合伙企業法
本章變動不大。主要刪除概念區分內容。
刪除:
1.合伙企業與公司的區別
2.特殊普通合伙企業與普通合伙企業的區別
3.有限合伙企業與普通合伙企業的區別
第十三章 公司法
本章變動很大,按照2023年新《公司法》重新編寫。
調整:
從公司的設立、到公司的運行,以及股東權利、公司變更與解散等,都有變動。因此建議考生按照新教材重新學習本章。
本章無實質變動,主要是位置的調整。
第十四章 破產法
本章無實質變動,主要是位置的調整。
調整:“管理人”移到“債務人財產”之前,原“第五節追回權、取回權、抵銷權”移到“破產清算”中。
第十五章 電子商務法
本章變動較大,原先的三節拆分為七節。
新增:
電子商務法基本原則的概念
調整:
電子商務的特征、電子商務經營者的義務、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義務、自動信息系統、快遞物流提供者的義務、電子簽名
刪除:
電子商務經營者登記的必要性、效力、經營憑據的出具、搭售、用戶信息管理、稅收優惠、電子商務爭議解
第十六章 社會保險法
本章變動較大,主要是內容簡化,刪除一些具體細節性規定。
刪除:具體細節性的規定。
第十七章 民事訴訟法
本章變動較大,新增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轄,刪除一些具體細節性的規定。
新增:
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轄。
刪除:
必要共同訴訟與普通共同訴訟的區別;一些具體細節性的規定。
第十八章 刑法
本章變動較大,涉稅犯罪部分按照新的司法解釋重新編寫。
調整:
涉稅犯罪的各個犯罪構成按照新的司法解釋進行編寫,針對此部分內容建議考生按照新教材重新學習。
第十九章 刑事訴訟法
本章變動很大,本章新增、刪除、調整較多內容,體例上也有所調整,基本重新編寫。
新增:
1.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法
2.刑事訴訟管轄、回避、代理制度
3.刑事訴訟程序新增立案、刑事執行程序
刪除:
1.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2.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公安、檢察院、法院各自職責
3.強制措施、偵查措施等刪除很多細節表述
4.審查逮捕
調整:
辯護制度、偵查措施各具體內容調整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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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考綱變化
2024 《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考綱變動梳理 | |
新增 | 第二章行政許可法:稅務行政許可的設定。 |
第五章行政復議法律制度,增加:行政復議代表人、行政復議代理人、行政復議意見書制度。 | |
第十三章公司法,增加:公司與公司法、公司登記。 | |
調整 | 第十五章電子商務法,整體結構變動較大。刪除: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的義務和責任,將第三節電子商務法行為規則進行了細化。 |
刪除 | 第二章行政許可法:行政許可的設定。 |
第五章行政復議法律制度,刪除:行政復議中止和終止。 | |
第十三章公司法,刪除:公司股權與股份轉讓。 | |
第十九章刑事訴訟法:審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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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還有2天正式結束了,未參加考試的考生應抓緊最后時間鞏固好所學內容。今天,會計網繼續為大家講解《經濟法基礎》科目另一個高頻考點內容,仲裁與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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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核心考點
2020年初級《經濟法》核心考點1:仲裁和民事訴訟
核心考點思維導圖
核心考點概述
(一)仲裁的適用范圍
1、可以仲裁: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
2、不能提請仲裁的:①關于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②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3、下列仲裁不適用《仲裁法》的:①勞動爭議的仲裁; ②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的仲裁。不屬于《仲裁法》所規定的仲裁范圍,而由其他法律予以調整。
(二)仲裁的基本原則:
(1)自愿原則;
(2)依據事實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的原則;
(3)獨立仲裁原則;
(4)一裁終局原則: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的,仲委會或法院不予受理。
(三)仲裁協議:雙方當事人自愿把他們之間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經濟糾紛提交仲裁機構裁決的書面約定。
仲裁協議一經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四)仲裁裁決
1、仲委會由當事人協議選定,不實行級別管轄、地域管轄。
2、仲裁應該開庭進行,但是當事人可以協議不開庭。
3、仲裁不公開進行:當事人協議公開的,可以公開,但涉及國家秘密除外。
4、裁決應該少數服從多數,記錄少數意見。
(一)民事訴訟的適用范圍:
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發生糾紛。
【主要適用的案件】
(1)因民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等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發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2)因經濟法、勞動法調整的社會關系發生爭議,法律規定適用民訴程序審理的案件;
(3)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選民資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蹤、死亡等非訟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決的債務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決的宣告票據和有關事項無效的案件。
(二)民事審判制度
1、合議制度:應當是3人以上的單數;
2、回避制度;
3、公開審判制度:無論是否公開審理,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1)法定不公開: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法律另有規定;
(2)申請不公開:離婚案件;商業秘密案件。
4、兩審終審制度:一個案件經一審法院審判后,當事人不服,有權在法定期限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判決、裁定。
(三)訴訟管轄
1、級別管轄:大多數民事案件均歸基層法院管轄。
2、地域管轄:
(1)一般原則:“原告就被告”原則。
(2)特殊管轄:
①合同糾紛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②保險合同糾紛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險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
③票據糾紛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④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轄;
⑤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轄;
⑥侵權行為訴訟,由侵權行為地(行為實施地、結果發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信息網絡侵權:A.被告住所地;B.被訴侵權行為計算機設備所在地(實施地);C.被侵權人住所地(結果地);產品、服務侵權:A.產品制造地;B.銷售地;C.服務提供地;D.侵權行為地;E.被告住所地
⑦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⑧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損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碰撞發生地、受碰撞船舶最先到達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⑨因海難救助費用提起的訴訟,由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達地法院管轄;
⑩因共同海損提起的訴訟,由船舶最先到達地、共同海損理算地或航程終止地法院管轄。
(3)專屬管轄:不動產糾紛——不動產所在地;港口作業糾紛——港口作業地;繼承遺產糾紛——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
(4)協議管轄:協議選擇的范圍: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
(5)共同管轄:兩個以上法院都有管轄權的(共同管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轄。
(四)訴訟時效
1、訴訟時效的長度:普通訴訟時效:3年;最長訴訟時效:20年(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算)。
2、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和中斷
3、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
(1)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2)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3)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
初級會計職稱是會計行業敲門磚,中級會計職稱是專業能力的象征
拿到初級會計師證書,相當于入行會計行業的敲門磚。只是代表了你具備一名會計人員的基本資質,可以從事的崗位會有所限制,最常見的就是出納。但是拿到中級會計師證書就不同了,這是一種專業能力的象征,報考除了學歷限制,還有工作經驗這一規定。
當你持有中級會計師證書,面試相應崗位工作,更容易獲得考官青睞,因為這是個人實操能力的憑證。同時u,意味著你有更廣闊的職業發展空間!
我們可以總結為:初級會計師只是基礎,而中級會計師能讓你有所發展,這點就可以說明難易程度了!
初級會計師和中級會計師從事工作崗位有所區別
初級會計師證書持有者,一般從事會計行業的基礎工作崗位,并且一開始薪資較低。而中級會計師證書持有者可以擔任大公司、企業的高層會計人員,成為財務主管的可能性很大。這一點說明,中級會計師證書讓你有更多升職加薪的機會,級別越高,證書含金量相對高。
對于兩者工作機遇不一可得:中級會計師證書的取得,相比初級,一定會花費更多的心思!
報考條件不一樣,初級會計職稱是起點
從兩者的報名條件來看,報考中級會計職稱考試,需要滿足至少大專的學歷,并且有5年的會計工作經驗;而初級會計師,報考門檻低,高中以上學歷都可。報考條件的差距,可以看出初級會計職稱只是會計行業的一個起點,起跑線有著本質的區別。
綜上所述:中級會計師考試相比初級來說,難度大,想要取得,必須苦下功夫!
一、入行門檻
盡管初級會計考試是所有考試中難度最低的,但還是需要會計人去考,為什么呢?隨著時代發展以及競爭的激烈,如今入行會計行業的人基本都需要一本證書來證明自己的實力,更重要的是,在招聘方面,越來越多企業更加看重這本初級證書,可以說初級會計證書已成為當今會計求職者入行的“敲門磚”。
二、晉升必備
盡管初級會計證書相比起CPA、中級會計等證書含金量會稍低一點,但如果想晉升到主管、經理等級別職位,持有初級會計證書是最基本的條件。其次,像有畢業生出來后想考公務員的,而當中考試內容有70%會涉及到專業知識,所以對于就讀會計專業的學生來說,考取初級證書也有助于你參加國家的公務員等其它公職類考試。
三、個人能力的提升
別以為初級會計證書含金量低就會沒有用,盡管初級考試它的難度不大,但也是能夠證明自己個人實力的一種體現,而且通過參加初級考試獲取證書,在個人能力方面也有所提升,至少也使自己學到了更多專業知識,自己的知識面也變廣闊,在職業規劃的路上離目標可以說是更近了一步。
就業方向有哪些?
別看初級會計的報名門檻低,在拿到證書以后,考生們同樣會有比較多的就業方向進行選擇,比如拿到證書以后,考生們可以擔任出納、會計助理、核算、檔案保管等初級財務職務,工作單位一般為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等。
一、參考考試大綱,總結核心考點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對于基礎不好的考生雖有一定難度,如果想要達到60分及格線,首先要從考試大綱著手。參考今年考綱,往往變化之處就是我們所要掌握的知識重心。針對這些重點知識,花時間精力,著重復習。
平時做題也會碰到反復出現的考點,對于這些知識點,及時做好筆記。并且對于做題思路,做好歸納,及時反思。對于經常錯的類型題,也要在錯題集做好記錄,并且將正確的思路記在一旁,需常常查漏補缺。
二、真題練習,提前適應考試狀態
準備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對于真題一定要格外重視。通過真題,我們可以總結命題規律,可以歸納哪些是常考考點,可以發現自己的不足在哪里。對命題規律及考點熟悉,可以讓我們學會舉一反三,提高做題準確率;對自身不足十分明確時,可以揚長避短,補齊短板。并且,通過真題反復練習,可以起到讓自己提前適應考試狀態的作用。
三、鞏固基礎知識為主,反復查缺補漏
如果自身基礎差,對于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務必以鞏固基礎知識為主,做到反復查漏補缺。考題大部分出題依據都是建立在基礎知識點上,因此,基礎知識一定要從理解的基礎上掌握。教材認真研讀,例題反復分析,總結一套適用的答題技巧。
如何查漏補缺,可以從整理的錯題集發現自身弱點,針對并沒有熟練掌握的知識點,建議重新聽一遍網課,并且輔以練習,遇到問題,及時向老師、前輩請教。
以上這些高分小技巧,對于正在備考2020年初級職稱考試,又基礎不好的同學十分適用哦!
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倒計時只有9天,雖說在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科目里,“仲裁和民事訴訟”是最基礎、簡單的考試點內容,但同樣有不少考生在這考點上丟分,今天會計網就跟大家詳細講解這個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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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重要考點
今日核心考點
2020年初級《經濟法》核心考點1:仲裁和民事訴訟
核心考點思維導圖
核心考點概述
(一)仲裁的適用范圍
1、可以仲裁: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
2、不能提請仲裁的:①關于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②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3、下列仲裁不適用《仲裁法》的:①勞動爭議的仲裁; ②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的仲裁。不屬于《仲裁法》所規定的仲裁范圍,而由其他法律予以調整。
(二)仲裁的基本原則:
(1)自愿原則;
(2)依據事實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的原則;
(3)獨立仲裁原則;
(4)一裁終局原則: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的,仲委會或法院不予受理。
(三)仲裁協議:雙方當事人自愿把他們之間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經濟糾紛提交仲裁機構裁決的書面約定。
仲裁協議一經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四)仲裁裁決
1、仲委會由當事人協議選定,不實行級別管轄、地域管轄。
2、仲裁應該開庭進行,但是當事人可以協議不開庭。
3、仲裁不公開進行:當事人協議公開的,可以公開,但涉及國家秘密除外。
4、裁決應該少數服從多數,記錄少數意見。
(一)民事訴訟的適用范圍:
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發生糾紛。
【主要適用的案件】
(1)因民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等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發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2)因經濟法、勞動法調整的社會關系發生爭議,法律規定適用民訴程序審理的案件;
(3)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選民資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蹤、死亡等非訟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決的債務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決的宣告票據和有關事項無效的案件。
(二)民事審判制度
1、合議制度:應當是3人以上的單數;
2、回避制度;
3、公開審判制度:無論是否公開審理,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1)法定不公開: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法律另有規定;
(2)申請不公開:離婚案件;商業秘密案件。
4、兩審終審制度:一個案件經一審法院審判后,當事人不服,有權在法定期限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判決、裁定。
(三)訴訟管轄
1、級別管轄:大多數民事案件均歸基層法院管轄。
2、地域管轄:
(1)一般原則:“原告就被告”原則。
(2)特殊管轄:
①合同糾紛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②保險合同糾紛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險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
③票據糾紛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④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轄;
⑤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轄;
⑥侵權行為訴訟,由侵權行為地(行為實施地、結果發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信息網絡侵權:A.被告住所地;B.被訴侵權行為計算機設備所在地(實施地);C.被侵權人住所地(結果地);產品、服務侵權:A.產品制造地;B.銷售地;C.服務提供地;D.侵權行為地;E.被告住所地
⑦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⑧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損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碰撞發生地、受碰撞船舶最先到達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⑨因海難救助費用提起的訴訟,由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達地法院管轄;
⑩因共同海損提起的訴訟,由船舶最先到達地、共同海損理算地或航程終止地法院管轄。
(3)專屬管轄:不動產糾紛——不動產所在地;港口作業糾紛——港口作業地;繼承遺產糾紛——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
(4)協議管轄:協議選擇的范圍: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
(5)共同管轄:兩個以上法院都有管轄權的(共同管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轄。
(四)訴訟時效
1、訴訟時效的長度:普通訴訟時效:3年;最長訴訟時效:20年(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算)。
2、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和中斷
3、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
(1)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2)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3)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
初級會計報考理由
一、認可度不斷提高
自從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取消后,初級會計逐漸得到了企業的廣泛性認可,同時也已經作為財會人入行最基本的會計職稱類考試。隨著社會發展,會計已成為社會普遍通用的熱門職業,隨著競爭力的加大,企業對于人才招聘的要求也不斷提高,初級會計證書也逐漸成為進入企業必備的“敲門磚”。
二、科目少,取證快
吸引這么多考生報名比較重要的一點就是,初級會計科目少、取證的速度比較快,而且對比起其它考試來說,初級會計的考點內容是最為基礎、難度最低的一門考試,即使對于零基礎考生,只要多加努力,在一年內輕松通過考試并不是問題。
三、報名條件低
之所以有那么多人去報考,無非大家看中了他報名的門檻,在報名條件方面,初級會計考試所設置的門檻并不是很高,只需要具備高中學歷或以上學歷的要求,既可以報名參加考試了,同時,在當今競爭激烈的年代中,初級會計證書也是大家必考的會計職稱證書。
四、人才缺口大
雖說,如今的會計行業中,會計人員比較多,但真正能夠達到高級專業水平的會計人員確實少之又少。而報名初級會計考試證書成為高端會計人士最基本的條件,只有穩固好自己的基礎功底,才能有能力晉升到更高的層次。
初級會計答題技巧
初級會計實務的內容與經濟法相比,會難一些,大部分的內容是需要計算的,而且題目的靈活性也比較強,對于大部分的考生來說,是比較容易丟分的。
1、單選題
直接選擇法:對于一些比較簡單的題目,能夠直接選定的,就采用直接選擇法;
排除法:一般是答案不確定的時候,幾個答案做對比選擇,找出更符合答案的選項。
單選題還是比較容易得分的,一般都是基礎知識類型的題目,如果遇到了計算題,一開始動筆的時候沒思路的話,就先放下,先不要管,等最后有時間了,再過來寫,先做一個標記。
2、多選題
綜合考察能力比較強,涉及的知識點較多,也會涉及很多的會計處理,而且多選題多選、少選或者是錯選都不能得分,考生們要在這方面多下點功夫,如果選錯了,直接就不得分了,但也有很多考生粗心大意,很多迷惑的選項,也沒看清題目是讓選正確的還是不正確的,這樣丟分就很冤枉了,所以大家一定要細心。
3、判斷題
不答不得分,答錯到扣分。沒想到吧,我們一直都覺得,不管會不會寫,一定要把試卷填滿,起碼老師能看到我對考試是認真的,但是,判斷題就給我們提個醒了,答錯要倒扣分,所以不確定的答案,寧愿不寫,也不能亂寫,會計網小編倒是覺得這是個好現象,也覺得是為了提醒考生們以后工作不確定的事情就不要輕易下結論。
4、不定項
不定項選擇題就比較難,有很強的綜合性,出題的形式一般是計算題和分析題,這個題型考試的得分點是,答對幾個得幾分,錯選、多選、不選不得分,這類題型就是把自己肯定的答案選上,不肯定就不要選。
初級會計評分標準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合格標準是什么?
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雖然還未開始,不過作為考生的你,除了密鑼緊鼓的開展備考工作外,還是非常有必要去清楚知道它的考試相關事宜的。
關于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合格標準,與歷年一樣,《經濟法基礎》、以及《初級會計實務》這兩個科目滿分都是100分,合格標準分數都是為60分,毫無疑問,考生只要兩個科目的分數都能達到60分,就表示你已經順利通過初級會計考試了哦。
關于成績查詢
關于成績查詢問題,當考試結束后,官方通常在1~2個月左右的時間會公布考試成績。屆時考試只需要通過登錄財政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輸入自己的姓名及賬號密碼登錄個人賬號并進入考試成績查詢入口,即可查詢到自己所考的分數。
成績合格還需要考后審核
別以為考試合格后就可以領取初級會計證書了,要知道,在考試結束后,部分地區還會進行考后的資格審核,簡單來說,就是對取得考試合格的考生進行審核,主要核對考生是否符合報名條件。是否存在作弊嫌疑等,關于這點,大家也不必太擔心,這只是簡單審核,一般都能順利通過,不同地區有不同要求,因此,考生一定要關注好所在地的最新動態,按照要求去執行就可以了。
不參加審核能領取證書嗎?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不參加考后審核的考生,是無法領取初級會計證書的!對于錯過考后審核的考生,第一年一般不會取消成績,第二年還會有補審核的機會,而在第二年以后,就會存在取消成績的風險,因此考生一定要重視。
會計初級與注冊高級會計的區別有:報名時間,報名條件,考試科目,考試題型,考試成績有效期等等。
初級會計報名條件
1、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和技校)及以上學歷;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
3、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4、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注冊會計報名條件
1、專業階段考試的人員,需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2、綜合階段考試的人員,需考取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后才可以報名。
1.初級的考試科目
初級會計考試科目分別包括兩個,具體是《初級會計實務》以及《經濟法基礎》。
2.注冊會計考試科目
專業階段一共六個科目,具體包括:《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稅法》。
綜合階段考試科目《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一,試卷二)》只有一個。
1.會計初級考試題型
初級會計考試題型包括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不定項選擇題一共四大類型,全部為客觀題。
2.注冊會計考試題型
《會計》考試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計算分析題、綜合題。
《審計》考試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綜合題、簡答題。
《稅法》考試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綜合題、計算問答題。
《經濟法》考試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案例分析題。
《財務成本管理》考試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計算分析題、綜合題。
《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考試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綜合題、簡答題
注會綜合階段考試的題型為綜合案例分析。
考過初級會計要合理安排時間,制定學習計劃,選擇適合自己的學習方法。
考過初級會計方法
1、合理安排時間初級會計考試一般在每年1月份報名,5月份考試,如果考試有相關的會計專業知識并且基礎比較好,建議報名后開始準備考試就可以,如果考生是零基礎,就建議多花時間準備,初級會計考試只有兩科所以從考試科目數量上來看只要肯下功夫還是比較容易考取的。
2、制定學習計劃,建議先學習《初級會計實務》,因為該科目理解內容多需要記憶的內容少,考生只要理解了各知識點基本上就可以準確做出試題.,《經濟法基礎》科目需要記憶的知識很多,如果較早時間學習的話,在考試之前容易遺忘。
3、選擇適合自己的學習方法,在看教材的基礎上最好購買相關課程跟著老師劃重點,不要自己埋頭苦學,沒有重點和難點的區分。
初級會計資格考試介紹
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是由國家財政部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每年只舉行一次,高中(含高中、中專、職高和技校)及以上學歷符合條件的人員都可以報考。有些地區需要報考人員進行信息采集后才可以報名,所以想參加初級考試的人員需要提前做好信息采集工作,避免因為未及時采集信息而錯過報名時間。初級會計報名沒有補報機會。
初級會計資格考試個科目合格標準
初級會計考試兩個科目合格分數均為60分,滿分均為100分,參加考試的人員需要在一個會計考試年度內一次性通過參加考試的兩個科目即可,初級會計考試成績一般在考試后30個工作日可以查詢,考生可通過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http://kzp.mof.gov.cn/)查詢并打印成績單。
會計中級和注冊會計區別在于:
1、兩者性質不同。會計中級是會計職稱的一種,會計職稱分為會計初級職稱、會計中級職稱、會計高級職稱。注冊會計師是行業準入類職業資格。
2、兩者考查科目不同。會計中級科目包括了《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和《經濟法》。每科滿分100分,各科考試成績合格標準均以考試年度當年標準確定,一般為60分及格。注冊會計師考試分為專業階段和綜合階段,專業階段共有六個考試科目,分別為《會計》、《審計》、《稅法》、《經濟法》、《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及風險管理》。綜合階段考試分別是《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一和試卷二。
會計中級報名方式
會計中級報名方式為網上報名,報名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取得博士學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
報名注冊會計需要什么條件
報名注冊會計需要的條件如下: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報考入口有兩個,分別為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網上報名系統(http://cpaexam.cicpa.org.cn)以及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官方微信公眾號。考生的報名查詢工作可以通過以上入口進行,根據相關指引進行操作,可在界面中查詢報名狀態。
注冊會計執業證書的取得條件
注冊會計執業證書的取得條件是取得cpa考試全科合格證,并且在此基礎上擁有2年國內事務所獨立審計工作經驗,可以申請注冊會計師執業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