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自行建造廠房買的變壓器,是不是無論會計上怎么處理,都應計入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嗎?
答:房產稅的計稅依據為房產的原值,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房屋附設備和配套設施計征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3號)第一條的規定,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2號)第一條關于房產原值如何確定的問題,對依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不論是否記載在會計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均應按照房屋原價計算繳納房產稅。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對納稅人未按國家會計制度規定核算并記載的,應按規定予以調整或重新評估。
如果上述變壓器,以房屋為載體,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反之,一般可以不并入固定資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因此,需要判斷上述變壓器是否可以“隨意移動”而評估確認是否計入房產原值。
對于建筑公司的工程款會計處理,財會人員一般通過“銀行存款”“應交稅費”“主營業務成本”等會計科目進行核算,具體的會計分錄該怎么寫?
建筑公司工程款的會計分錄
1、開發商支付工程款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XX公司(建設方)
貸:主營業務收入
2、計提XX工程稅費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
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營業稅*3%)
其他應交款—地方教育費附加(營業稅*2%)
3、計提XX工程印花稅
借:管理費用—印花稅(合同價*0.03%)
貸:應交稅費
4、結轉XX工程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工程施工—XX工程—直接材料
工程施工—XX工程—直接人工
工程施工—XX工程—機械使用費
工程施工—XX工程—其他直接費
工程施工—XX工程—間接費
主營業務成本是什么?
主營業務成本是指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經營性活動所發生的成本。企業一般在確認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收入時,或在月末,將已銷售商品、已提供勞務的成本轉入主營業務成本。
企業應當設置“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按主營業務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用于核算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或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而發生的實際成本,借記該科目,貸記“庫存商品”、“勞務成本”等科目。期末,將主營業務成本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借記“本年利潤”,貸記該科目,結轉后,“主營業務成本”科目無余額。
什么是應交稅費?
應交稅費是指企業根據在一定時期內取得的營業收入、實現的利潤等,按照現行稅法規定,采用一定的計稅方法計提的應交納的各種稅費。應交稅費包括企業依法交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以及在上繳國家之前,由企業代收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等。
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是企業進行生產經營時需要繳納的兩大稅種,而這兩種稅金繳納時需要先計提再進行繳納,計提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的會計分錄應該怎么做?
計提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會計分錄
計提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土地使用稅
實際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土地使用稅
貸:銀行存款
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是什么?
房產原值是“固定資產”科目中所記載的房屋原價。計征房產稅時需要以房屋原價扣除規定比例的房產余值進行計征。若賬簿中并未記載房屋原價,應按照上述原則,并參照同類房屋,確定房產原值,再按規定計征房產稅。
與房屋密不可分的一切附屬設備及不可單獨計價的配套設施都應計入房產原值,比如暖氣、通風、衛生、照明、煤氣等設備;各種管線,如蒸汽、石油、壓縮空氣、給水排水等管道及電力、電纜導線、電訊;還有電梯、過道、升降機、曬臺等等。
納稅人如若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或是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原值。若房屋內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進行更換的,將其價值計入房產原值的同時,可減除原來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價值;若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中易損壞,需要經常修理更換的零配件,更新后不需要計人房產原值,原零配件的原值也不需要扣除。
公司經營過程中通過出租不動產取得收益的行為,稱為不動產租賃。核算不動產租賃業務時,應設置預付賬款科目處理,相應的會計憑證該怎么做?
不動產租賃業務的會計憑證
支付房租:
借:預付賬款——房租
貸:銀行存款等
每月攤銷時
借:管理費用——房租
貸:預付賬款——房租
預付賬款是指企業按照購貨合同的規定,預先以貨幣資金或貨幣等價物支付供應單位的款項。一般包括預付的貨款、預付的購貨定金、預付工程款、預付備料款等,也是公司債權的組成部分。
預付賬款是資產科目,核算的是預付賬款的增減變動及其結存情況,企業可按供貨單位進行明細核算。該科目期末一般為借方余額,反映企業預付的款項,如為貸方余額,則反映企業尚未補付的款項。為了加強對預付賬款的管理,一般應單獨設置會計科目進行核算,預付賬款不多的企業,也可以將預付的貨款記入“應付賬款”科目的借方。
企業的預付賬款不得計提壞賬準備。但是,如果有確鑿的證據表明企業預付賬款的性質己經發生改變,或者因供貨單位破產、撤銷等原因己經無望再收到所購貨物的,應將原計入預付賬款的金額轉入其他應收款,并按規定計提壞賬準備。
不動產租賃是什么?
不動產租賃是出租(經營租賃)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動產是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定著物,相對動產而言,強調財產和權利載體在地理位置上的相對固定性。
常見不動產的范圍:
(1)土地;
(2)附著于土地上的建筑物,如房屋、橋梁;
(3)地上定著物,如花草樹木;
(4)建筑物的固定附屬設備:如給排水、中央空調設備。
無形資產和固定資產均屬于企業資產范疇,無形資產和固定資產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具體如何區分?
無形資產和固定資產怎樣區分?
一、實物形態不同
無形資產不具備實物形態,固定資產有實物形態。
二、核算方式不同
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需要在估計使用壽命內采用系統合理的方法進行攤銷,對于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則不需要攤銷,但至少于每一會計期末進行減值測試。
固定資產是估計凈殘值后,按年限采取直線法等提取折舊,同時進行減值測試,對滿足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要提取減值準備后重新計算折舊。提折舊與減值測試的方法是同時進行的。
不動產屬于無形資產還是固定資產?
不動產不是無形資產,屬于固定資產。
不動產包括:各種建筑物,如房屋、橋梁、電視塔,地下排水設施等。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價值達到一定標準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從會計的角度劃分,固定資產一般被分為生產用固定資產、非生產用固定資產、租出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不需用固定資產、融資租賃固定資產、接受捐贈固定資產等。
無形資產主要包括哪些?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的非貨幣性資產。主要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特許權等。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則認為其具有可辨認性:
(1)能夠從企業中分離或者劃分出來。并能單獨或者與有關的合同、資產或負債一起,用于出售、轉移、授予許可、租賃或者交換等。
(2)源自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無論這些權利是否可以從企業或其他權利和義務中轉移或者分離。
安措費主要包括、購置、更新、改善施工安全生產條件,以及作業環境的文明施工費、環境保護費、臨時設施費、安全施工費等費用。
安措費包括哪些內容?
安措費包括:購置、更新、改善施工安全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的文明施工費、環境保護費、臨時設施費、安全施工費,以及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等費用。
安措費的含義是什么?
安措費,是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簡稱,是指按照國家現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的有關規定,購置和更新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落實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所需的費用。
安措費提取標準是多少?
安措費提取標準是百分之零點五到百分之一點五。
安措費是建筑成本之一,建筑安措費是安全文明生產措施費。
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占合同價格的比例為多少?
比例一般為1.4%。措施費指完成工程項目施工,發生于該工程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非工程實體項目的費用。包括環境保護費、文明施工費、安全施工費、臨時設施費、夜間施工費、二次搬運費、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費、混凝土及鋼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費、腳手架費、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施工排水、降水費等。
在會計業務核算上,開發成本科目用來核算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土地、房屋、配套設施和代建工程的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那么開發成本屬于什么科目?
開發成本所屬什么科目?
開發成本是指構成房地產商品銷售條件的各項投入,以及分攤的配套設施費、環境綠化費、外部管網等各項費用,它屬于成本類科目,由于成本類別未直接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中,因此需要在會計期末結轉至存貨。
開發成本包括什么?
1、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國家作為土地所有人,在一定期限內將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給土地使用者。
2、征地拆遷安置補償:包括征地拆遷安置補償。國家建設征用農村土地產生的費用主要包括土地補償費、勞動安置補助費、水利設施維護和配置費、青苗補償費、耕地占用稅、耕地復墾基金、征地管理費等;拆遷安置補償。在城市地區,國家和地方政府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將國有儲備土地或者企業、事業單位、個人使用的土地轉讓給房地產開發項目或者其他建設項目。
3、前期工程費:項目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所需的費用,以及“三通一平”等土地開發費用。這些費用可根據實際工作量和相關收費標準進行估算。
4、建筑安裝工程費:指直接用于建筑安裝工程的總費用。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費(建筑及特殊裝修工程費)、設備及安裝工程費(給排水、電氣照明、電梯、空調、燃氣管道、消防、防雷、弱電等設備及安裝)和室內裝修工程費。
5、基礎設施費用:也稱紅線內工程費用,包括供水、供電、供氣、道路、綠化、污水、排洪、通訊、環衛等工程費用,通常采用單位指數估算法計算。
6、公共配套設施費:主要包括開發社區公共配套設施發生的不能有償轉移的支出。本估算可參考“建筑安裝工程造價”估算方法。
7、儲備基金:不包括基本儲備基金和不可預見的價格上漲。
8、開發期間的稅收:開發項目的投資估算應考慮項目在開發過程中所承擔的各種稅費以及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征收的費用。
企業作為一般納稅人,由于經營需要購進一批不動產,按規定其進項稅額不再分兩年抵扣,那么相應的賬務處理該怎么做?
一般納稅人購買不動產如何做賬?
例如:A公司屬于一般納稅人,2020年4月份購進新建不動產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1090萬元,發票4月份認證相符。請問相關賬務處理怎么做?
借:固定資產—辦公樓 1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90
貸:銀行存款 1090
不動產是什么?
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若移動則損害其價值或用途的物。
常見不動產的范圍:
1、土地;
2、附著于土地上的建筑物,如房屋、橋梁;
3、地上定著物,如花草樹木;
4、建筑物的固定附屬設備:如給排水、中央空調設備。
固定資產是什么?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價值達到一定標準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固定資產是企業的勞動手段,也是企業賴以生產經營的主要資產。
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固定資產的成本,是指企業購建某項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這些支出包括直接發生的價款、相關稅費、運雜費、包裝費和安裝成本等,也包括間接發生的,如應承擔的借款利息、外幣借款折算差額以及應分攤的其他間接費用。
隨著現代越來越網絡化,不少公司都是通過招聘網站發布招聘啟事進行公開招聘的,發布招聘啟事時,需向招聘網站支付相應的費用。發生的招聘費支出,應如何做會計分錄?
公司招聘費用會計分錄
招聘費用記入管理費用,下設招聘費明細科目,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招聘費用
貸:銀行存款
管理費用是指企業行政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各種費用。比如像公司經費、工會經費、董事會費、咨詢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辦公費、郵電費、管理人員工資及費等都是計入管理費用。借方登記企業發生的各項管理費用,期末貸方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管理費用,結轉后該科目無余額。
招聘費用取得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嗎?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有關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六)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條第(四)項、第(五)項所稱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筑裝飾材料和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
符合上述規定的,則相應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進行抵扣。由于招聘服務費不符合以上規定,則可按規定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公司委托其他公司進行一項研發,但是研發失敗了,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嗎?
答:增值稅的進項稅額是否可以抵扣和進項的用途有直接關系,如相關進項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所提及的不可進項抵扣的項目的情形,則企業取得的進項不可以抵扣。通常企業購進的進項,如果是用于增值稅的一般計稅項目,則可以做進項抵扣。
因此,進項稅額是否可以抵扣與是否研發成功沒有直接關系,更多是依據政策規定來判斷。如果研發項目是失敗的,但此研發項目是屬于一般計稅方式的,相關研發進項往往也是可以做認證抵扣的。
法規參考: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二十七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六)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條第(四)項、第(五)項所稱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筑裝飾材料和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
開發成本是指構成房地產商品售出條件的全部投入及包括分攤的配套設施費、環境綠化費和外管網等全部費用,屬于會計核算中的費用類科目,那么開發成本具體包括哪些費用?
開發成本的組成
1、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國家作為土地所有人,在一定期限內將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給土地使用者。
2、征地拆遷安置補償:包括征地拆遷安置補償。國家建設征用農村土地產生的費用主要包括土地補償費、勞動安置補助費、水利設施維護和配置費、青苗補償費、耕地占用稅、耕地復墾基金、征地管理費等;拆遷安置補償。在城市地區,國家和地方政府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將國有儲備土地或者企業、事業單位、個人使用的土地轉讓給房地產開發項目或者其他建設項目。
3、前期工程費:項目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所需的費用,以及“三通一平”等土地開發費用。這些費用可根據實際工作量和相關收費標準進行估算。
4、基礎設施費用:也稱紅線內工程費用,包括供水、供電、供氣、道路、綠化、污水、排洪、通訊、環衛等工程費用,通常采用單位指數估算法計算。
5、建筑安裝工程費:指直接用于建筑安裝工程的總費用。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費(建筑及特殊裝修工程費)、設備及安裝工程費(給排水、電氣照明、電梯、空調、燃氣管道、消防、防雷、弱電等設備及安裝)和室內裝修工程費。
6、儲備基金:不包括基本儲備基金和不可預見的價格上漲。
7、公共配套設施費:主要包括開發社區公共配套設施發生的不能有償轉移的支出。本估算可參考“建筑安裝工程造價”估算方法。
8、開發期間的稅收:開發項目的投資估算應考慮項目在開發過程中所承擔的各種稅費以及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征收的費用。
開發成本的影響因素
1、經濟形勢的變化會影響項目開發成本:經濟形勢的變化會給房地產開發商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如市場需求、購買力、利率、稅率、匯率等。
2、法律政策風險影響項目開發成本:法律和政策風險是指一個國家的國際國內政治環境變化及相應的政策和法律調整(如財政政策變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住房制度改革等)給房地產開發商造成的經濟損失。
3、相關決策人員素質偏低加大開發成本:增加了開發成本:在中國房地產企業中,從事項目調查和項目測算的人員素質普遍不高。決策者很難根據這些人員指定的項目規劃做出正確的決策,導致項目投資失誤,給企業造成一定損失,并計入企業的開發成本。
企業購進貨物或無形資產時,需要支付的增值稅額,稱為進項稅。對于進項稅不得抵扣,一般有哪些情形?
什么情況下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有關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二、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條第(四)項、第(五)項所稱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筑裝飾材料和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
進項稅額如何計算?
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進項稅額=不含增值稅的價格×增值稅稅率。
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
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取得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
企業對購進的固定資產進行改良,領用原材料時其增值稅進項稅額是否需要轉出?
固定資產改建領用的原材料是否需要進項稅轉出?
只有不是用于非應稅項目,就可以抵扣。不用轉出。
可以抵扣的項目政策依據: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91號)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六)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條第(四)項、第(五)項所稱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筑裝飾材料和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除另有規定執行時間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固定資產領用原材料賬務處理
借:固定資產
貸:原材料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價值達到一定標準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固定資產按經濟用途分類,包括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和非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按綜合分類,包括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非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租出固定資產、不需用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土地、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企業購進一批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項目,其進項稅額需做轉出處理,相關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外購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分錄
借:在建工程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庫存商品
原材料等
用于增值稅可以抵扣項目就可以抵扣增值稅。
政策依據: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91號)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六)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條第(四)項、第(五)項所稱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筑裝飾材料和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除另有規定執行時間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在建工程包括什么?
在建工程科目可按"建筑工程"、"安裝工程"、"在安裝設備"、"待攤支出"以及單項工程等進行明細核算。在建工程包括管理費、征地費、可行性研究費、臨時設施費、公證費、監理費及應負擔的稅費等。
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資區別是什么?
在建工程,指企業資產的新建、改建、擴建,或技術改造、設備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業基建、技改等在建工程發生的價值。
工程物資是指用于固定資產建造的建筑材料(如鋼材、水泥、玻璃等),企業(民用航空運輸)的高價周轉件(例如飛機的引擎)等。工程物資科目,核算企業為基建工程、更改工程和大修理工程準備的各種物資的實際成本,包括為工程準備的材料、尚未交付安裝的需要安裝設備的實際成本,以及預付大型設備款和基本建設期間根據項目概算購入為生產準備的工具及器具等的實際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