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0日,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數據安全法是數據領域的基礎性法律,也是國家安全領域的一部重要法律。以下是數據安全法全文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數據處理活動,保障數據安全,促進數據開發利用,保護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數據處理活動及其安全監管,適用本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組織合法權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條 本法所稱數據,是指任何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對信息的記錄。
數據處理,包括數據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
數據安全,是指通過采取必要措施,確保數據處于有效保護和合法利用的狀態,以及具備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第四條 維護數據安全,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建立健全數據安全治理體系,提高數據安全保障能力。
第五條 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負責國家數據安全工作的決策和議事協調,研究制定、指導實施國家數據安全戰略和有關重大方針政策,統籌協調國家數據安全的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建立國家數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
第六條 各地區、各部門對本地區、本部門工作中收集和產生的數據及數據安全負責。
工業、電信、交通、金融、自然資源、衛生健康、教育、科技等主管部門承擔本行業、本領域數據安全監管職責。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承擔數據安全監管職責。
國家網信部門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統籌協調網絡數據安全和相關監管工作。
第七條 國家保護個人、組織與數據有關的權益,鼓勵數據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數據依法有序自由流動,促進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發展。
第八條 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和倫理,遵守商業道德和職業道德,誠實守信,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承擔社會責任,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損害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國家支持開展數據安全知識宣傳普及,提高全社會的數據安全保護意識和水平,推動有關部門、行業組織、科研機構、企業、個人等共同參與數據安全保護工作,形成全社會共同維護數據安全和促進發展的良好環境。
第十條 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依法制定數據安全行為規范和團體標準,加強行業自律,指導會員加強數據安全保護,提高數據安全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十一條 國家積極開展數據安全治理、數據開發利用等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參與數據安全相關國際規則和標準的制定,促進數據跨境安全、自由流動。
第十二條 任何個人、組織都有權對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向有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收到投訴、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
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對投訴、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投訴、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數據安全與發展
第十三條 國家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以數據開發利用和產業發展促進數據安全,以數據安全保障數據開發利用和產業發展。
第十四條 國家實施大數據戰略,推進數據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和支持數據在各行業、各領域的創新應用。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數字經濟發展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根據需要制定數字經濟發展規劃。
第十五條 國家支持開發利用數據提升公共服務的智能化水平。提供智能化公共服務,應當充分考慮老年人、殘疾人的需求,避免對老年人、殘疾人的日常生活造成障礙。
第十六條 國家支持數據開發利用和數據安全技術研究,鼓勵數據開發利用和數據安全等領域的技術推廣和商業創新,培育、發展數據開發利用和數據安全產品、產業體系。
第十七條 國家推進數據開發利用技術和數據安全標準體系建設。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制定并適時修訂有關數據開發利用技術、產品和數據安全相關標準。國家支持企業、社會團體和教育、科研機構等參與標準制定。
第十八條 國家促進數據安全檢測評估、認證等服務的發展,支持數據安全檢測評估、認證等專業機構依法開展服務活動。
國家支持有關部門、行業組織、企業、教育和科研機構、有關專業機構等在數據安全風險評估、防范、處置等方面開展協作。
第十九條 國家建立健全數據交易管理制度,規范數據交易行為,培育數據交易市場。
第二十條 國家支持教育、科研機構和企業等開展數據開發利用技術和數據安全相關教育和培訓,采取多種方式培養數據開發利用技術和數據安全專業人才,促進人才交流。
第三章 數據安全制度
第二十一條 國家建立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根據數據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壞、泄露或者非法獲取、非法利用,對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對數據實行分類分級保護。國家數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制定重要數據目錄,加強對重要數據的保護。
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數據屬于國家核心數據,實行更加嚴格的管理制度。
各地區、各部門應當按照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確定本地區、本部門以及相關行業、領域的重要數據具體目錄,對列入目錄的數據進行重點保護。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數據安全風險評估、報告、信息共享、監測預警機制。國家數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數據安全風險信息的獲取、分析、研判、預警工作。
第二十三條 國家建立數據安全應急處置機制。發生數據安全事件,有關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危害擴大,消除安全隱患,并及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警示信息。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數據安全審查制度,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數據處理活動進行國家安全審查。
依法作出的安全審查決定為最終決定。
第二十五條 國家對與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國際義務相關的屬于管制物項的數據依法實施出口管制。
第二十六條 任何國家或者地區在與數據和數據開發利用技術等有關的投資、貿易等方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采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類似措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該國家或者地區對等采取措施。
第四章 數據安全保護義務
第二十七條 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全流程數據安全管理制度,組織開展數據安全教育培訓,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數據安全。利用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應當在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履行上述數據安全保護義務。
重要數據的處理者應當明確數據安全負責人和管理機構,落實數據安全保護責任。
第二十八條 開展數據處理活動以及研究開發數據新技術,應當有利于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增進人民福祉,符合社會公德和倫理。
第二十九條 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應當加強風險監測,發現數據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發生數據安全事件時,應當立即采取處置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條 重要數據的處理者應當按照規定對其數據處理活動定期開展風險評估,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送風險評估報告。
風險評估報告應當包括處理的重要數據的種類、數量,開展數據處理活動的情況,面臨的數據安全風險及其應對措施等。
第三十一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重要數據的出境安全管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規定;其他數據處理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重要數據的出境安全管理辦法,由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三十二條 任何組織、個人收集數據,應當采取合法、正當的方式,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數據。
法律、行政法規對收集、使用數據的目的、范圍有規定的,應當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目的和范圍內收集、使用數據。
第三十三條 從事數據交易中介服務的機構提供服務,應當要求數據提供方說明數據來源,審核交易雙方的身份,并留存審核、交易記錄。
第三十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提供數據處理相關服務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取得許可。
第三十五條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因依法維護國家安全或者偵查犯罪的需要調取數據,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嚴格的批準手續,依法進行,有關組織、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三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機關根據有關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則,處理外國司法或者執法機構關于提供數據的請求。非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機關批準,境內的組織、個人不得向外國司法或者執法機構提供存儲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數據。
第五章 政務數據安全與開放
第三十七條 國家大力推進電子政務建設,提高政務數據的科學性、準確性、時效性,提升運用數據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
第三十八條 國家機關為履行法定職責的需要收集、使用數據,應當在其履行法定職責的范圍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個人隱私、個人信息、商業秘密、保密商務信息等數據應當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三十九條 國家機關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數據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數據安全保護責任,保障政務數據安全。
第四十條 國家機關委托他人建設、維護電子政務系統,存儲、加工政務數據,應當經過嚴格的批準程序,并應當監督受托方履行相應的數據安全保護義務。受托方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同約定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不得擅自留存、使用、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政務數據。
第四十一條 國家機關應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按照規定及時、準確地公開政務數據。依法不予公開的除外。
第四十二條 國家制定政務數據開放目錄,構建統一規范、互聯互通、安全可控的政務數據開放平臺,推動政務數據開放利用。
第四十三條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為履行法定職責開展數據處理活動,適用本章規定。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 有關主管部門在履行數據安全監管職責中,發現數據處理活動存在較大安全風險的,可以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對有關組織、個人進行約談,并要求有關組織、個人采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
第四十五條 開展數據處理活動的組織、個人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規定的數據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大量數據泄露等嚴重后果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國家核心數據管理制度,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處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款,并根據情況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向境外提供重要數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 從事數據交易中介服務的機構未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拒不配合數據調取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未經主管機關批準向外國司法或者執法機構提供數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九條 國家機關不履行本法規定的數據安全保護義務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條 履行數據安全監管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一條 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數據,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排除、限制競爭,或者損害個人、組織合法權益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開展涉及國家秘密的數據處理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在統計、檔案工作中開展數據處理活動,開展涉及個人信息的數據處理活動,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五十四條 軍事數據安全保護的辦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依據本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五條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流動比率和速動比率都是用來分析企業短期償債能力的指標。
一、流動比率和速動比率是什么
流動比率是流動資產對流動負債的比率,用來衡量企業流動資產在短期債務到期以前,可以變為現金用于償還負債的能力。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速動比率是指企業速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率,速動資產是企業的流動資產減去存貨和預付費用后的余額,主要包括現金、短期投資、應收票據、應收賬款等項目。速動比率=速動資產/流動負債,其中:速動資產=流動資產-存貨-預付賬款-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其他流動資產。
二、流動比率和速動比率高低有什么含義?
流動比率和速動比率高說明短期償債能力越強。
速動比率是對流動比率的補充,是計算企業實際的短期債務償還能力。
流動比率揭示流動資產對流動負債的保障程度,考查短期債務償還的安全性,代表企業的變現能力;而速動比率用以衡量企業流動資產中可以即刻用來償付到期債務的能力。速動比率由于剔除了存貨等變現能力較弱且不穩定的資產,相比流動比率能更加準確、可靠地評價企業資產的流動性及其償還短期負債的能力。
流動比率和速動比率相信各位會計人都在書上見到過,那么這兩者的有什么不同,區別在哪里你知道嗎?如果對這部分的內容不了解,那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吧。
速動比率和流動比率
動比率代表企業的變現能力,速動比率代表企業償還負債的能力
相同點:流動比率和速動比率的分母都是流動負債,兩個公式都是用來分析企業短期償債能力的指標。
不同點:流動比率的意義在于揭示流動資產對流動負債的保障程度,考察短期債務償還的安全性,速動比率是用以衡量企業流動資產中可以即刻用來償付到期債務的能力,速動比率由于剔除了存貨等變現能力較弱且不穩定的資產,較之流動比率能夠更加準確、可靠地評價企業資產的流動性及其償還短期負債的能力。
流動比率和速動比率控制在多少比較好?
這個其實不能一概而論的,要根據不同的行業類型、地區、環境和企業規模等等來分析的,綜合評價企業的資金風險和償債能力,才能得出最適合該企業的比率。
流動比率一般認為在2左右比較好,表示公司有良好的短期償債能力;速動比率一般為1左右比較好,流動比率和速動比率過小,則表示公司償債能力不強,過大,則表示流動資產占用資金較多,不利于資金的周轉。
流動比率和速動比率一般是在財務報表分析的時候用到最多的,對公司的財務狀況進行分析的時候,是最需要用到的。
流動比率和速動比率的計算公式:
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x100%
速動比率=速動資產/流動負債x100%
流動比率是流動資產對流動負債的比率,用來衡量企業流動資產在短期債務到期以前,可以變為現金用于償還負債的能力。
速動比率是對流動比率的補充,是計算企業實際的短期債務償還能力。
以上就是有關流動比率和速動比率的知識點,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相關的會計知識,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在審計工作中,常用的抽樣審計法主要包括任意抽樣法、判斷抽樣法和統計抽樣法三種,具體如下:
抽樣審計法分為哪幾種
1.任意抽樣法
審計人員最初采用的抽樣方法,多用任意抽樣法,其目的純粹是為了減輕審計工作量。而對于抽樣的規模、抽樣方法和抽樣結論都無規律可循,故其審查結果缺乏科學性和可靠性,審計效果較差,所以這一方法很快就被判斷抽樣法所取代。
2.判斷抽樣法
判斷抽樣法是審計人員憑借經驗,有目的地從特定審計對象總體中選出樣本進行審查,并以樣本的審查結果來推斷總體情況的方法。采用判斷抽樣的關鍵,是要對審計對象總體加以正確的判斷,判斷正確,審計結果則可能正確,若判斷失誤,就會影響審計結論。故現代審計逐漸開始采用隨機抽樣法。
3.隨機抽樣法
隨機抽樣法是審計人員按照隨機原則,從審計對象總體中抽取一部分樣本單位進行審查,并以其審查結果來推斷總體情況的方法。它與前兩種方法相較具有樣本容量可以計算、抽樣誤差可以預計和控制,能以一定概率來推斷總體的數量、屬性等優點。
抽樣審計法解釋
抽樣審計法是指先從總體中抽取一部分項目作為樣本進行測試,然后根據測試結果來推斷審計對象總體特征的一種方法。
審計抽樣的特征
審計抽樣有以下三個特征:
1、對具有審計相關性的總體中低于100%的項目實施審計程序;
2、所有抽樣單元都有被選取的機會;
3、一定程度上可以通過樣本項目的測試結果推斷出總體的結論。
分組計算審計法是把決算中的項目劃分為若干組,并把相連且有一定內在聯系的項目編為一組,審查或計算同一組中某個分項工程量,利用工程量間具有相同或相似計算基礎的關系,判斷同組中其他幾個分項工程量計算的準確程度的方法。
分組計算審計法具體運用
例如:
對一般土建工程可以分為以下幾個組:
(1)地槽挖土、基礎砌體、基礎墊層、槽坑回填土、運土分為一組。
這一分組中,先將挖地槽土方、基礎砌體體積(室外地坪以下部分)、基礎墊層計算出來,而槽坑回填土、外運土的體積按下式確定:回填土量=挖土量-(基礎砌體+墊層體積);余土外運量=基礎砌體+墊層體積。
(2)底層建筑面積、地面面層、地面墊層、樓面面層、樓面找平層、樓板體積、天棚抹灰、天棚刷漿、屋面層分為一組。
在這種分組中,先把底層建筑面積、樓(地)面面積計算出來。而樓面找平層、頂棚抹灰、頂棚飾面的工程量與樓地面面積相同;墊層工程量等于地面面積乘以地面厚度;空心樓板工程量由樓面工程量乘以樓板的折算厚度(查表);底層建筑面積加挑檐面積,乘以坡度系數(平屋面不乘)就是屋面工程量;底層建筑面積乘以坡度系數(平屋面不乘)再乘以保溫層的平均厚度為保溫層的工程量。
(3)內墻外抹灰、外墻內抹灰、外墻內面刷漿、外墻上的門窗和圈過梁、外墻砌體分為一組。
在這一組中,首先把各種厚度的內外墻上的門窗面積和過梁體積分別列表填寫,然后再計算工程量。在求出墻體面積的基礎上,減去門窗面積,再乘以墻厚減圈過梁體積等于墻體積。各項數據均可借鑒使用,從而大大提高了審計工作效率。
標準對比審計法的優點是時間短、效果好、定案容易,標準對比審計法屬于對比審計法的內容之一,一般應用于工程項目建設單位的審計活動中,并根據工程的不同條件和特點對項目的內容實施不同的審計手段。
標準對比審計法解釋
1、標準對比審計法指對于利用標準圖紙或通用圖紙施工的工程項目,先集中審計力量編制標準結算造價,以此為標準進行對比審計的方法。
2、按標準圖紙設計或通用圖紙施工的工程一般地面以上結構相同,可集中審計力量細審一份預決算造價,作為這種標準圖紙的標準造價;或用這種標準圖紙的工程量為標準,對照審計。而對局部不同的部分和設計變更部分作單獨審查即可。
標準對比審計法的缺點
標準對比審計法的缺點是只適用按標準圖紙設計或施工的工程,適用范圍小。這種方法看起來似乎簡單些,但此種方法使用的先決條件是掌握大量的數據和有豐富經驗。
對比審計法的運用
對比審計法是用已經進行建筑裝飾完成的項目預決算或雖未完成但已審計過的項目預算對比審計擬建項目預決算的一種方法,它的具體運用如下:
(1)兩個施工項目使用相同的施工圖,但基礎部分與現場條件和變化不同。該方法可用于基礎以上結構的準備審計項目,相應的審計方法也可用于其他部分。
(2)兩個項目的設計相同,但建筑面積不同。根據兩個項目的建筑面積比例與兩個項目的兩個子項目的建筑面積比例基本相同的特點,可以對兩個項目的工程量進行比較檢驗。如果它們基本相同,則意味著要審計的項目的成本是正確的,或者要審計的子項目是正確的。相反,這表明建議的審計價格存在問題,應該找到原因。
(3)擬建項目區域為同一區域的試驗項目。但是,當設計圖紙不同時,可以對柱、屋架、屋頂和工廠磚墻進行比較和審核,子項目可以根據圖紙或審核相關內容進行計算。
在建筑工程造價審計中應用對比審計法,一般分為如下3種情形:
對比審計法的應用
(1)有些工程的施工圖紙猛一看基本相同,但是細看之下卻又存在差異性,如:施工現場客觀條件、建筑基礎及其相關領域等。在擬審計工程項目造價時,可以在基礎之上的部分應用對比審計法;對于工程的其他部分要單獨進行計算或采用與之相關的方式進行審計。
(2)建筑工程的框架與具體設計基本相似,但是在建筑面積方面卻存在差異性。這就要根據工程分項之間的工程量與建筑物的實際面積進行對比,如果兩者的比例點基本一致,就可以對整體建筑造價與單獨施工的部分進行審計了。當比例點基本相同時,那么就表示擬審計工程造價具有較高的準確性,或者擬對比審計各個分項工程量具有很高的一致性。反之,則表示擬工程審計造價存在誤差,需要進一步完善。如果建筑公司在造價方面出現錯誤,就必須馬上改正。
(3)擬審計項目工程與已審計項目工程的面積大致相同,但是在圖紙設計上存在較大差異,可以對比審計房架、屋面柱子等工程量,如果各個分項工程量之間無法進行對比,那么就需要根據實際圖紙或簽證進行詳細計算。
對比審計法解釋
對比審計法是使用已經進行建筑裝飾完成的項目預決算或雖未完成但已審計過的項目預算對比審計擬建項目預決算的方法。
標準對比審計法解釋
標準對比審計法屬于對比審計法的內容之一,一般應用于工程項目建設單位的審計活動中,并根據工程的不同條件和特點對項目的內容實施不同的審計手段。標準對比審計法的優點在于效率高、效果好且容易進行計劃,其弊端則在于所適用的單位范圍較窄。
流動比率的含義我們大家也都知道,計算公式我們之前也說過了,那么流動比率過高有哪些原因呢?流動比率是不是越高越好呢?和會計網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流動比率越高越好嗎?
流動比率不是越高越好,一般認為在2左右具有較強的償債能力,較高的話,說明企業沒有合理利用資產獲得更多收益,可能會喪失很多投資機會。這個比率一般結合速動比率,超速動比率,現金比率來看,可以分析流動資產科目的結構
流動比率過高的原因有哪些呢?
1、企業存在閑置貨幣資金
2、企業的應收賬款過多
3、企業的存貨超儲積壓
一般情況下,流動比率越高,說明企業資產的流動性越大,短期償債能力越強,企業的財務風險越小,債權人權益的安全程度越高,流動比率也不能過高,過高的流動比率可能是企業的貨幣資金閑置、應收賬款過多或存貨超儲積壓所致,意味著企業流動資產占用過多、資產使用效率較低,會影響企業的獲利能力,同時也說明企業不善于理財或購銷業務的經營管理不善
流動比率一般是在哪個范圍內比較好?
流動資金比率比較高不好,低也不好,說明資金的利用效率不高,一般在2左右比較好,流動資金指企業全部的流動資產,流動資金比率是流動資產對流動負債的比率,用來衡量企業流動資產在短期債務到期以前,可以變為現金用于償還負債的能力。一般說來,比率越高,說明企業資產的變現能力越強,短期償債能力亦越強;反之則弱。一般認為流動比率應在2:1以上,流動比率2:1,表示流動資產是流動負債的兩倍,即使流動資產有一半在短期內不能變現,也能保證全部的流動負債得到償還
以上就是有關流動比率的相關知識點,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想了解更多的會計知識,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產權比率反映了經營者運用財務杠桿的程度,一般認為,該指標1:1最理想,如果認為資產負債率應當在40%-60%之間,則意味著產權比率應當維持在0.7-1.5之間。
產權比率當指標過低時,表明企業不能充分發揮負債帶來的財務杠桿收益;反之,當產權比率指標過高時,表明企業過度運用財務杠桿,增加了企業財務風險。
產權比率的意義
產權比率越高,企業所存在的風險也越大,長期償債能力較弱,不管企業贏利情況如何,企業必須履行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的義務和責任;產權比率越低,表明企業長期償債能力越強,債權人承擔的風險越小,債權人也就越愿意向企業增加貸款。產權比率指標反映了債權人提供的資本與股東提供的資本的相對關系,這一指標能反映基本財務結構的穩定性。
產權比率的計算公式
產權比率=負債總額/所有者權益=負債總額/(資產總額-負債總額)=1/(資產總額/負債總額-1)=1/(1/資產負債率-1)=資產負債率/(1-資產負債率)。
產權比率與資產負債率之間的關系
產權比率,以及資產負債率都是評估公司經營活動能力的指標。資產負債率是期末負債總額除以資產總額的百分比,也就是負債總額與資產總額的比例關系。資產負債率反映在總資產中有多大比例是通過借債來籌資的,也可以衡量企業在清算時保護債權人利益的程度。資產負債率這個指標反映債權人所提供的資本占全部資本的比例,也被稱為舉債經營比率。
現金比率計算公式為:現金比率=(貨幣資金+有價證券)÷流動負債,現金比率是在企業因大量賒銷而形成大量的應收賬款時,考察企業的變現能力時所運用的指標;現金是指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短期證券主要是指短期國庫券。
現金比率越高,說明變現能力越強,此比率也稱為變現比率。現金比率還可以用存貨周轉率、應收賬款周轉率等作為補充反映企業短期償債能力的指標,金比率比其他流動性比率更為保守,因為它只考慮公司最具流動性的資源。
現金比率反映什么內容?
現金比率反映企業立即償還到期債務的能力。一般來說,比率越高,短期償債能力越強;比率越低,短期償債能力越弱;過高的比率可能降低企業的獲利能力。
現金流量比率和現金比率有什么區別?
經營現金流量比率是指現金流量與其他項目數據相比所得的值,現金流量比率=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凈流量/期末流動負債;現金比率是指流通中的現金與商業銀行活期存款的比率。現金比率通過計算公司現金以及現金等價資產總量與當前流動負債的比率,來衡量公司資產的流動性,現金比率=(貨幣資金+有價證券)/流動負債。
現金比率大于1說明什么問題?
現金比率大于1說明企業的短期償債能力強,企業貨幣資金充裕,足以支付全部流動負債。現金比率是速動資產扣除應收賬款后的余額與流動負債的比率,最能反映企業直接償付流動負債的能力。現金比率一般認為20%以上為好。但這一比率過高,就意味著企業流動資產未能得到合理運用,而現金類資產獲利能力低,這類資產金額太高會導致企業機會成本增加。
結余比率的計算公式為:結余比率=年結余/稅后收入,結余比率是反映個人提高其凈資產水平的能力;月結余比率=(月收入-月支出)/月收入,月結余比率參考數值一般為0.1。
怎么理解結余比率?
結余比率是指家庭在一定時期內,通常為一年結余和收入的比值,也是資產增值的重要指標,反映家庭控制支出的能力與儲蓄意識,是未來投資理財的基礎。因為只有收入有了現金盈余,才能進行儲蓄再投資,使資產穩步的增長,使財富不斷的增加。
怎么分析月結余比率?
月結余比率是指每月結余與每月收入的比率。如果月結余比率過高,說明投資潛力較大,要進一步合理利用結余進行投資,從而提高收益;但如果結余比率較低,則要增加結余,保證家庭財務狀況的穩健。
如何理解“結余比率”中的資產增值?
資產增值是原有資產經過一個時期的管理與經營,使其價值得到一定提升的結果,具體包括:有形資產如現有資金、可兌現的證券、股份、股票和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如著作、專利、商標等兩個部分。
什么是現金盈余?
現金盈余是出納盤點庫存現金后出現了盈余,也就是庫存現金多出來的部分。產生這種情況有較多的原因,如記錯賬,發錯款項或是現金收款單丟失等。若出現該情況時,應當查明原因后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怎么理解儲蓄?
儲蓄指每個人或家庭把節約的錢存到銀行的經濟活動。城鄉居民將暫時不用或結余的貨幣收入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一種存款活動,也稱為儲蓄存款。儲蓄存款是信用機構的一項重要資金來源。
速動比率是衡量企業流動資產中可以立即變現用于償還流動負債能力的指標,對分析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那么速動比率是怎么計算的?
速動比率的計算公式
速動比率=速動資產÷流動負債,其中:速動資產=流動資產-預付賬款-存貨,或:速動資產=流動資產-存貨-預付賬款-待攤費用
速動資產包括的科目有哪些?
速動資產包括:貨幣資金、交易性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可以在較短時間內變現,而流動資產中存貨、預付賬款、待攤費用、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及其他流動資產等,稱為非速動資產,因這幾種資產不易變現,所以這些不應計入速動資產。使用速動比率時,不易變現的資產應從流動資產中剔除。
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和現金比率的相互關系
1、以全部流動資產作為清償流動負債的基礎,計算指標為流動比率。
2、清償流動負債的依據可以彌補流動比率的不足。
3、現金比率以現金資產(貨幣資金+交易性金融資產)作為清償流動負債的基礎,但持有過多的現金會對企業資產的使用效果產生負面影響。該指標僅在企業面臨財務危機時使用,其影響小于流動比率和速動比率。
4、與流動比率一樣,速動比率反映了單位資產的流動性以及快速償還到期債務的能力和水平。一般來說,流動比率為2,速動比率為1。然而,在實際分析中,不同行業的這一比例往往差異很大。
速動比率的正常范圍
傳統經驗認為,速動比率保持在1:1是正常的,即每1元流動負債,企業就有1元易于變現的流動資產進行補償,短期償債能力得到可靠保證。速動比率過低,企業短期償債風險大,速動比率過高,企業在速動資產上占用資金過多,會增加企業投資的機會成本。相反,盡管一些企業的速動比率大于1,但大部分速動資產都是應收賬款,這并不意味著企業有很強的償債能力,因為應收賬款是否能夠收回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因此,在評估速動比率時,還應該分析應收賬款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