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萬喚始出來!”
歷經多輪審議修改的新《公司法》終于于2023年12月29日正式審議通過,并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本次《公司法》修訂后共計266條,這266條法條更加規范了公司的行為,對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進行了更為細致地保護。
那么新《公司法》都有哪些變化?
第一方面 公司資本方面的新變化及影響
一、出資額必須五年內實繳到位
自2014年3月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實行以來,實行注冊資本認繳制雖然降低了“入市”的門檻,極大地激發了市場活力,但是由于股東只要認繳注冊資本或股本即可,對于數額和期限不作要求,使得市場上出現了很多注冊資本非常高,出資期限較長的公司,導致公司資不抵債。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由股東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內繳足。此次修訂對有限公司注冊資本認繳制作出了明確規定,強制規定了有限公司股東最長認繳出資期限。有助于修正注冊資本認繳制在使用中產生的弊端,促使股東投資時應當根據實際資金情況設置注冊資本金,從而保障了債權人債權實現的合理預期,降低交易風險及公司經營的不穩定性。
二、新增股權、債權作為非貨幣財產的出資形式
新《公司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股權、債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新增股權、債權作為非貨幣財產的出資形式,但股權、債權出資屬于非貨幣財產出資,應當經過嚴格的評估程序,并辦理相應的產權過戶、權利轉讓等手續,出資才合法有效。此條款的修訂基于以下兩方面:第一,股權、債權均能夠以貨幣估價并可依法轉讓,符合非貨幣財產可用于出資之相應法理;第二,針對司法解釋、部門規章中有關股東是否能夠以股權、債權方式出資問題的相關規定作出回應。
三、股東拒不繳納出資的,將喪失股東權利
為鼓勵創業,原來公司法對實繳資本年限無規定,實際中出現了很多“注水公司”,損害了利益相關人權益,降低了對注冊資本的信賴,新《公司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了未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對公司的賠償責任,具體規定如下: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蓶|未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對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第五十二條規定:股東未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日期繳納出資,公司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發出書面催繳書催繳出資的,可以載明繳納出資的寬限期;寬限期自公司發出催繳書之日起,不得少于六十日。寬限期屆滿,股東仍未履行出資義務的,公司經董事會決議可以向該股東發出失權通知,通知應當以書面形式發出。自通知發出之日起,該股東喪失其未繳納出資的股權。此規定,明確了對未足額出資的股東可以進行除權,包括表決權,解決了過去對于未足額出資股東權利限制范圍的爭議;更強化了股東出資義務的法定性,旨在保障企業的正常經營。
此外,新《公司法》第五十一條新增了催繳出資制度,應當由公司向該股東發出書面催繳書,催繳出資。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的義務,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負有責任的董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從立法角度明確了股東抽逃出資的責任承擔規則,對于股東抽逃出資時,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負有責任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與該股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四、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無需征求其他股東同意
新《公司法》明確規定股東轉讓股權應當書面通知公司變更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具體內容為第八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書面通知公司,請求變更股東名冊;需要辦理變更登記的,并請求公司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拒絕或者在合理期限內不予答復的,轉讓人、受讓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八十四條第二款僅保留了通知以及優先購買權的規定,刪除了同意規則,也就是說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不再需要征得其他股東的同意,只需要將出售方案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其他股東如果不行使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股東可直接出售股權。當然,公司章程可以做特別約定,股東應當遵守章程的約定。由于將手中認繳的股權轉讓給缺乏履行能力的親屬或者其他“冤大頭”是常見的逃避債務的手段。因此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條規定,股東轉讓已認繳出資但未屆出資期限的股權的,由受讓人承擔繳納該出資的義務;受讓人未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轉讓人對受讓人未按期繳納的出資承擔補充責任。
五、新增股份公司可發行無面額股和類別股
第八十九條新增了控股股東濫用權利,中小股東可主張公司回購股權。第一百四十四條增加了股份公司可設置轉讓受限股,明確了同股不同權;第一百四十六條還規定了類別股的分類表決制度。另外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了公司不得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贈與、借款、擔保以及其他財務資助,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除外。明確了禁止對取得本公司股份的財務資助行為。此外,另一重要突破在于引入授權資本制,允許股份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在三年內決定發行不超過已發行股份50%的股份,并要求相應董事會決議應經全體董事2/3以上通過,而以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的仍應經股東會決議。這些在原《公司法》中并未涉及,目的在于防止實控人為股東或關聯方進行不正當利益輸送,防止公司不正當影響股價。
第二方面 公司治理方面的新變化及影響
一、所有董事都可以擔任法定代表人
原《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擔任,新《公司法》新增第十條第一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代表公司執行公司事務的董事或者經理擔任”。這將意味著除了董事長,其他參與執行公司事務的董事也可以做法定代表人。同時新《公司法》規定如果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經理離職的,則視為同時辭去法定代表人,公司應當法定代表人辭任之日起三十日內確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此條規定可以解決實務中,法定代表人辭任后公司不配合變更法定代表人導致法定代表人仍需要對外承擔法定代表人的責任的問題。
二、法定代表人不再是天然的第一責任人
眾所周知,以前的法定代表人就是背鍋俠,在之前的《公司法》中,沒有對法定代表人執行公司事務的行為進行責任界定,導致很多公司實控人老板自己則躲在背后,掌握著公司的實際權力,而法定代表人擋在了前面承擔主要責任。新《公司法》的頒布,擴大了法定代表人的選任范圍及明確其經濟責任,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對外簽約,代表公司參加仲裁、訴訟等,對內可享有公司部分業務執行權。第十一條第一款明確規定:法定代表人以公司的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第三款規定: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公司承擔民事責任。比如之前公司如果有走私、洗錢、貸款欺詐、證券欺詐等行為,實際指使人其實都是幕后的實控人老板,得好處的也是躲在幕后的實控人老板,而承擔法律責任的卻是站在前面代表公司簽字蓋章并執行事務的法定代表人。但現在的規定讓幕后老板無處遁形。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雖然法定代表人不再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新《公司法》還規定了,公司承擔民事責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此規定進一步強化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責任,防止法定代表人濫用職權,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因此法定代表人仍然需要依法履行其職責,保證公司行為的合法性和規范性。如果法定代表人在執行公司事務中存在違法行為或不當行為,仍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引入單層公司治理架構
原《公司法》規定了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雙層治理結構,但是實踐中監事會的監督作用往往形同虛設,據此,新《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了,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在董事會中設置由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行使本法規定的監事會的職權,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同時,新《公司法》簡化了公司治理結構,賦予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自行選擇公司的治理結構,不論是單層制、雙層制還是混合制都可以自行約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如公司為單層治理架構,則審計委員會行使監事會的職權;如公司為混合制治理架構,則審計委員會的職權則需要在公司章程中進行設定。
四、完善股東知情權范圍
股東的查賬權是股東知情權的前提,也是行使股東的必要程序,尤其對小股東來說,因為公司信息不對稱,其權利往往受到損害而救濟無門。新《公司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會計憑證。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會計憑證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會計憑證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股東查閱前款規定的材料,可以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進行。在司法實踐和司法解釋的基礎上,確立了較為完整、操作性強的知情權制度,一來解除了對知情權的行使對象,不管持股比例如何,均可行使知情權;二來擴大了知情權的行使范圍,對股東有權查閱、復制的資料范圍增加了股東名冊,查閱的資料范圍增加了會計憑證,同時在規定股東對公司章程、股東名冊等相關資料享有查閱權的基礎上,增加了股東對該等資料的復制權。
五、強化董監高的責任與義務
首先,新《公司法》細化了有關忠實義務在“關聯交易”“謀求商業機會”及“同業競爭”這三個場景下的具體規定。在關聯交易時,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增加了監事作為與公司進行關聯交易的限制對象,規定董監高應對關聯交易進行報告等信息披露義務;就禁止謀取公司商業機會,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并完善了同業競爭的規定。其次,針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責任強化,增加規定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雖不擔任公司董事但實際執行公司事務的,也應負有董監高的忠實、勤勉義務,強化了對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約束;并同時明確了忠實勤勉義務的具體含義,忠實義務指的是不得利用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勤勉義務指的是執行職務應當為公司的最大利益盡到管理者通常應有的合理注意。最后,將清算義務人由原先的股東轉變為董事。主要是實務中小股東往往不管理公司,也不掌握財務信息,因此都成了“冤大頭”。而董事通常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情況更熟悉,掌握公司的經營權并了解財務狀況,因此就把清算責任轉到了董事身上更為合理。
此次修訂強化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責任,加強了股東權利保護,強化股東知情權,因此也建議財務相關人員了解最新的《公司法》變動,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降低新法生效后的違規風險。
注會和司法考試哪個難?注會和司法考試都比較難,都是屬于各自行業含金量比較高的考試,從考試科目和考試時間上看,注會比司法考試難,接下來就讓會計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一、注會和司法考試哪個難?
注會和司法考試難度系數都比較高,屬于兩個不同行業的考試,不能準確衡量注會和司法考試哪個更難。單從考試科目和考試時間對比,注會難度高于司法考試難度。
1.考試科目對比:
(一)注會:專業階段考《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稅法》,綜合階段考《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一、試卷二)》;
(二)司法:司法考試分為客觀題和主觀題兩個階段,客觀題考兩卷,主觀題考一卷。
2.考試時間對比:
(一)注會:專業階段需要連續五年通過6科,專業階段單科考試成績5年有效期;
(二)司法:司法考試要在兩年通過考試,客觀題成績有效期是2年。
二、注會考試報考條件2024?
注會考試是會計行業級別最高的考試,每年有大量考生想要報考注會,以下是2024年注會考試報名條件:
1.專業階段報名條件(須同時滿足兩點):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具有高等??埔陨蠈W校畢業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2.綜合階段報名條件(須同時滿足兩點):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已取得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
三、注會考試題型都是選擇題嗎?
注會考試題型不只是選擇題,還有簡答題、計算題、綜合題、案例分析題和綜合案例分析題。注會分為專業和綜合兩個階段,除了綜合案例分析題是綜合階段考試題型,其他都是專業階段考試題型。專業階段單科考試成績有五年有效期,考生要根據自身情況合理安排報考時間。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會計網注冊會計師考試頻道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一般而言,注冊會計師考試要比司法考試更難。
1、注冊會計師考試主要考察會計和財務方面的知識,包括會計、審計、稅法、財務管理、風險評估等方面的內容,考試難度較大,需要考生具備較深的會計和財務知識。同時,注冊會計師考試還要求考生具備較高的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較強的綜合素質。
2、司法考試主要考察法律知識和法律素養,包括憲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經濟法等方面的內容,考試難度也較大,需要考生具備扎實的法律基礎和較高的法律素養。同時,司法考試還要求考生具備較高的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較強的綜合素質。
因此,無法簡單地回答哪個考試的難度更大。如果從考試內容的廣度和深度來看,注冊會計師考試可能更難一些;如果從考試的形式和要求來看,司法考試可能更難一些。最終的難度取決于考生的個人背景、專業基礎、學習能力和綜合素質等因素。
注會考試難度概述
注會考試也就是國內的注冊會計師考試,屬于高水平的會計考試之一。注會考試的難度在于:
1、考試科目較多??荚噧热莘浅XS富,需要考生掌握的知識點包括財務會計、財務成本管理、審計、稅法、經濟法等多個學科知識。
2、有附加題的英語要求。注會考試還專業階段各科及綜合階段的試卷一設置有1道附加英語選做題,這道題用英語正確作答可以加5分。
3、知識運用要求熟練。注會考試還要求考生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熟練的應試技巧,以及對各種會計問題的深刻理解和分析能力。
因此,注會考試對考生的綜合素質和應試能力要求也非常高,難度同樣非常大。
司法考試難度概述
司法考試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考試,因為它是成為一名法官、檢察官、律師等職業的必要條件。具體分析來看,司法考試的難度在于:
1、考試范圍非常廣泛。需要考生掌握的知識點包括憲法、民法、刑法、商法、勞動法、行政法、訴訟法等多個法律領域。
2、實務能力要求高。還需要考生具備豐富的法律實務經驗和深厚的法律理論基礎,以及在應試過程中靈活運用各種法律知識和技能的能力。
因此,司法考試對考生的綜合素質要求非常高,難度自然也就非常大。
注會和司法考試哪個難?注會和司法考試是不同行業的考試,都有一定考試難度,從整體看注會難度高于司法考試難度,接下來就讓會計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一、注會和司法考試哪個難?
注會和司法考試分別是法律行業和財會行業含金量比較高的考試,都有一定考試難度,但從整體來講注會難度高于司法考試難度。以下是注會和司法考試各個維度對比:
1.考試科目對比:注會專業階段考《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稅法》,綜合階段考《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一、試卷二)》;司法考試分為客觀題和主觀題兩個階段,客觀題考兩卷,主觀題考一卷。
2.考試時間對比:注會專業階段需要連續五年通過6科,專業階段單科考試成績5年有效期;法考要在兩年通過考試,客觀題成績有效期是2年。
3.報考條件對比:
(一)注會報考條件:
注會專業階段報考條件:一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是具有高等??埔陨蠈W校畢業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注會綜合階段報考條件:一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是已取得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
(二)司法考試報考條件:一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二是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三是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二、注會通過率有多少?
注會通過率由注會通過人數除以實際出考人數計算出來的,每年注會通過率不一樣,以下是歷年注會通過率數據:
1.2023年通過率:
專業階段通過率:20.04%?;綜合階段通過率:54.39%。
2.2022年通過率:
專業階段通過率:23.26%;綜合階段通過率:70.46%。
3.2021年通過率:
專業階段通過率:22.91%;綜合階段通過率:72.77%。
三、2024年注會考試成績查詢時間?
中注協官方暫無公布2024年注會出成績時間,根據往年出成績時間預測在2024年11月21日可查注會成績,考生可耐心等待。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會計網注冊會計師考試頻道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ACCA考試的LW《公司法與商法》與FR《財務報告》,AA《審計與認證業務》都有著一定的聯系??荚噧热莺w財務會計,財務信息,復式記賬法,會計系統,試算平衡表,業務交易,會計事項的記錄以及合并報表基礎知識等。
學習掌握:識別法律體系的基本要素,包括法律的主要淵源;識別并運用與《債權法》有關的法律規則;理解并運用與雇傭有關的法律;區別不同的商業組織形式和組織結構;識別和比較資本類型和公司融資;描述并解釋公司是如何管理、行政和規章的;認識與破產法有關的法律影響;了解公司欺詐和犯罪行為。
學習建議:考試覆蓋面相對較廣,覆蓋所有章節,相對而言,合同法和公司法較為重要。LW一部分的考題,是以案例的形式進行出題,如:合同法、侵權法、合伙企業、公司董事職責等內容,需要通過對老師講義中的例子有很好的理解,從而有助于理解考題中的案例。另一部分的考試內容是需要記憶的,因此對講義中的內容需要有很好的掌握,并且對相關條款需要十分清楚。
考試時間:2小時(機考)
考試分值:
A部分一一25個單選題(每題2分,共計50分),20個單選題(每題1分,共計20分)
B部分一一情景為基礎的5道多任務題(每題6分,共計30分)
及格分數線:50分
課程難度:☆☆
時間花費:☆☆☆
近期全球通過率:
選擇題答題技巧:
1.仔細閱讀考官提問
2.回答之前先思考,不要著急選擇答案
3.如果不確定答案選項,請用排除法尋找正確答案
4.即使有的題不確定答案,也要回答全部的題
多任務題答題技巧:
1.閱讀該場景,確保理解大概意思
2.仔細閱讀考官問題
3.回答之前先思考,不要著急選擇答案
4.即使有的題不確定答案,也要回答全部的題
5.盡可能按照考試標準答題,就像平時的測試卷和樣本考試一樣
cpa和司法考試各有難度,當然,高難度和高含金量并行,如果能夠順利獲得證書,在各自的領域,將會有更廣闊的職業發展前景。兩者都需要考生具備扎實的專業知識和綜合素質。
1、從考試科目來看,司法更難
注會考試采用“6+1模式”,專業階段為6門科目,綜合階段為1門科目。
司法考試的內容包括法律理論、適用法律、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踐和法律職業道德。
考試由4張試卷組成,各卷的考試科目為:試卷一,綜合知識;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試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書、論述??荚噧热萆婕?5門科目。
從考試科目的數量來看,司法考試科目遠遠多于注冊會計師的考試科目,因此,司法考試更難。
2、從考試內容來看,法考的內容更廣,注會的難度更大
cpa考試內容偏向理科,涉及的數字和公式相對枯燥一些;而司法考試的內容更偏文科,即使沒有基礎,只要理解法律理論、適用法律等就能參加考試。
cpa和司法考試能否同時參加
從報考上來看,考生在符合兩個考試的報名條件,以及考試時間不沖突的情況下,考生可以選擇同時報考司法和cpa考試。不過,從考生的實際備考來看,司法考試和cpa考試的難度都非常大,一般不建議大家同時參加。
具體來說,司法考試和cpa考試的備考時間一般都比較長,需要考生花費的時間和精力也非常多。從考試的實際情況來看,往往一個考試就難倒了一大片人,考生即便是想順利地通過其中的一個考試,也相當不容易。因此,從穩妥性出發,建議考生將司法考試和cpa考試分開報考,集中精力攻克其中的一個,然后再騰出全部時間精力集中攻克另一個考試,避免兩面備考,兩邊“作戰”。
在一些規模較小的單位,公司為了節約成本以及工作便利可能會一人多崗。那么公司法人可否兼任財務負責人呢?相信很多小伙伴們還不太清楚,會計網為大家整理了相關內容,一起來學習吧。
公司法人可以做財務負責人嗎?
對于一般企業
對于非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來說,法律是沒有明確禁止的,因此公司法人可以同時兼任財務負責人。規模較小的公司,往往其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等都是同時由一位自然人擔任,也就是我們說的“一人公司”。
對于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
對于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要求就比較嚴格了,法人本人以及直系親屬都不能夠擔任本單位的財務負責人。
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第十六條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 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親屬為: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配偶親關系。
雖然法規沒有明確說明法人不能擔任,但根據“舉輕以明重”可以得知,對于法人本人也是禁止的。
對于這類問題,究其根本還是企業的性質所決定,對于國有企業來說,因為所有權在國家手中,因此對于這種情況時嚴厲禁止的,但是對于私企來說就不存在這類問題。
上述就是本期會計網對關于企業法人可否兼任財務負責人的全部內容了,相信大家看完后都能明白。想要學習更多的會計知識,請繼續關注會計網。
注會考試和司法考試難度一樣嗎?注會考試和司法考試難度不一樣,從兩者考試科目和考試時間上看,注會考試難度高于司法考試難度,接下來就讓會計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一、注會考試和司法考試難度一樣嗎?
注會是會計相關行業含金量比較高的證書,司法考試含金量在行業內同樣也比較高,兩種考試難度不一樣,從總體上看,注會考試難度高于司法考試難度。
1.考試科目:
(一)注會:專業階段考《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稅法》,綜合階段考《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一、試卷二)》;
(二)司法:司法考試分為客觀題和主觀題兩個階段,客觀題考兩卷,主觀題考一卷。
2.考試時間:
(一)注會:專業階段需要連續五年通過6科,專業階段單科考試成績5年有效期;
(二)司法:司法考試要在兩年通過考試,客觀題成績有效期是2年。
二、注會考試時間2024北京?
注會每年考試時間不固定,以當年中注協通知時間為準。2024年北京注會考試時間是在8月23到25日,一共設有11場考試,以下是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
1.專業階段考試:
(一)8月23日(星期五)08:30至11:30進行會計科目的第一場考試;13:00至15:00進行稅法的第一場考試;17:00至19:00進行經濟法的第一場考試。
(二)8月24日(星期六)08:30至11:00進行審計考試;13:00至15:30進行財務成本管理考試;17:00至19:00進行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考試。
(三)8月25日(星期日)08:30至11:30進行會計科目的第二場考試;13:00至15:00進行稅法的第二場考試;17:00至19:00進行經濟法的第二場。
2.綜合階段考試:
8月24日(星期六)08:30至12:00進行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一);14:00至17:30進行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二)。
三、2024年注會經濟法目錄章節?
經濟法是注會六科之一,也是注會相對簡單科目,考生可以根據自身備考基礎適當調整備考時間。以下是2024年注會經濟法目錄章節,考生可做了解。
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第三章:物權法律制度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五章:合伙企業法律制度
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
第七章:證券法律制度
第八章:企業破產法律制度
第九章:票據與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第十章: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反壟斷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涉外經濟法律制度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會計網注冊會計師考試頻道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企業在經營過程中資金緊缺時,可以向銀行借款,也可以向其他個人借款,當公司向公司法人借款時,通常計入“其他應付款”科目進行核算,相關的賬務處理如何進行?
公司法人借款給公司用的會計分錄
向企業法人借款,屬公司內部往來賬: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其他應收款——企業法人姓名
庫存現金是什么?
庫存現金是存放于企業并由專人保管作為企業零星開支使用的貨幣資金,它是流動性最強的資產,可以立即投人流通的交換媒介,具有普遍的可接受性,庫存現金可以用其隨時購買所需物資、支付費用、償還債務、存人銀行等。
庫存現金的范圍通常有兩種理解,即廣義的庫存現金和狹義的庫存現金。狹義的庫存現金僅指企業的庫存現金;廣義的庫存現金除庫存現金還包括銀行存款和其他符合庫存現金定義的票證,如支票、本票、匯票等。
企業應設置“庫存現金”來核算企業的庫存現金,企業有內部周轉使用備用金的,可以單獨設置“備用金”科目。企業增加庫存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減少庫存現金做相反的會計分錄,將庫存現金反映在貸方。企業應當設置“現金日記賬”,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當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額、現金支出合計額及結余額,將結余額與實際庫存額核對,做到賬實相符。該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持有的庫存現金。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其中最讓人關注的是民間借貸利率上限的修改,規定明確將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調整為一年期貨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
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下降至15.4%
根據規定,民間借貸的司法保護上限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計算標準。以2020年7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4倍計算,可以得出當前的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15.4%,相比過去有較大幅度的下降。
這也意味著,民間借貸的法定保護利率會伴隨著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LPR的變化而發生變化。此次對于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的調整,改變了之前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和固定利率的形式,根據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三十二條規定:2020年8月20日之前受理的案件,利率適用舊規定的司法保護上限;8月20日之后受理的案件,利率適用新規定的司法保護上限。
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降低的原因
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主要原因包括:
1、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
2、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大幅下降是規范民間借貸活動的客觀需要;
3、有利于互聯網金融與民間借貸的平穩健康發展;
4、過高的利率保護上限不符合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方向,所以大幅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可以推動利率市場化改革;
5、統一司法裁判標準的現實需求。
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是否越低越好?
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不是越低越好。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過低,可能會出現以下結果:
1、對于借款人而言,市場上不能取得足夠的信貸。信貸供給出現緊缺,加劇資金供需緊張關系;
2、民間借貸從地上轉向地下,為補償法律風險的成本,民間借貸的實際利率反而更高。
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過高,一是不能達到保護借款人的目的,二是存在信用風險、道德風險。因此,應當將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維持在相對合理的范圍內,調整時嚴格遵守資本市場的基本規律,才更符合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