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債權人與受讓人在達成債權轉讓協議的前提下,債權人可以將全部或部分債權進行轉讓。那么債權轉讓怎么做賬務處理?如何交稅?會計網整理了有關內容,來一起了解下吧。
債權轉讓的賬務處理
債權轉讓可以通過應收賬款科目進行核算,應收賬款是指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應當向購貨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所收取的款項,是企業應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可作以下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付款(或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注意,后面附一份公司的轉讓協議,雙方需要蓋章確認。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如果沒有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是不發生效力的。實現債權轉讓需符合四個條件:有有效存在的債權;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就債權讓與達成合意;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讓與性和必須有轉讓通知。
債權轉讓如何交稅?
1、債權轉讓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按照相關規定可得,收入總額是指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其中包括了轉讓財產收入。
轉讓財產收入: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和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
所以轉讓債權的公司若是有超出債權的轉讓所得,是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
2、債權轉讓不用繳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可得,債權轉讓合同不屬于印花稅所列應稅憑證,所以除了債權轉讓涉及不動產、股權等財產的轉移之外,其他一律無需繳納印花稅。
債權轉讓與債務轉讓的區別
1、債權轉讓是采取通知主義,但債務轉讓是采取同意主義;
2、在債權轉讓中,當事人是債權人與受讓人;而在債務轉讓中,當事人是債務人與第三人;
3、債權轉讓中,債務人可以援用抗辯權、抵銷權。但債務轉讓的新債務人只能援用抗辯權,而不能援用抵銷權。
企業經營運轉過程中,難免會發生債權轉讓的行為。那么公司債權轉讓稅務處理怎么做?要繳納所得稅嗎?很多新手會計都不是很清楚,本文將為大家詳細解答。
債權轉讓稅務處理
1、債權轉讓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債權轉讓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包括轉讓財產收入。其中轉讓財產含義為企業轉讓固定資產、債權、股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所以轉讓債權若有超出債權的轉讓所得,是要計入工資總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2、債權轉讓要繳納印花稅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可得,債權轉讓不在印花稅所列應稅憑證范圍內。所以除非債權轉讓涉及不動產、股權等財產的轉移,否則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應收賬款債權轉讓給本公司如何入賬?
對于應收賬款的債權轉移,需要三方協議,即原債權人、債務人、新債權人(你公司)
分錄如下:
借:應收賬款—(債務人名稱)
貸:相關科目
債權轉讓相關知識
1、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以下三種情況除外:
(1)按照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2、債權人轉讓權利,應當通知債務人。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能撤銷,但除了受讓人同意的情況以外。
3、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同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
4、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能夠取得債權相關的從權利,但除了該從權利屬于債權人自身的情況以外。
雖說2021年中級會計報名和考試時間尚未公布,不過已經有考生早早開始在準備明年中級會計備考工作了。為了讓考生更清楚了解中級會計考試特點,對此會計網根據2020年中級會計考情,為明年考試作一個預測,各位可以參考一下。
一、2020年《中級會計實務》考情預測
修訂后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和債務重組準則已經印發,但2020年中級會計實務教材卻將這部分內容進行了刪減,考試難度基本會延續近幾年,甚至有變簡單的趨勢。對于2021年的考情預測如下:
1、固定資產一章,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知識點根據新租賃準則調整,將會在考題中分一杯羹;
2、基礎章節存貨、無形資產、投資性房地產等會作為一部分主觀題進行考查;
3、長期股權投資、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收入、所得稅、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財務報告依然是考試的重點。
二、2020年《經濟法》考情預測
預計2021年的考試難度會和近三年持平,主觀題部分大概率不會超出預期,依舊會在傳統考點里面出題,客觀題部分會保持以往的風格,廣而面的考查。
1、企業所得稅(扣除比例、優惠稅率等依舊會是考查點);
2、增值稅(特殊銷售方式中銷項稅額的確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押金和租金的處理等);
3、票據法(背書、相對記載事項;各類票據的提示承兌的時間;支票授權補記事項等);
4、合同法(合同抗辯權、抵押權的設立、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承擔的一般原則等);
5、公司法(股東出資:不得作為出資形式的;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抽逃出資責任等);
三、2020年《財務管理》考情預測
財務管理考試試題主觀題的分數占45分,此外客觀題中也會有少量計算,部分考生由于只看書復習,動手解題練習少,運用公式不熟練或計算能力差,是失分的一個重要原因。
因此,考生在牢固、熟練掌握教材內容的同時,要善于歸納,分題型加強練習,尤其是對計算分析題和綜合題,要做到有所準備。看到題目,能快捷地作出判斷和處理,這是能否通過這門考試的關鍵。
計算分析題主要考查考生實務操作能力,要求考生在平時復習時,熟記公式和例題,教材中的每一道例題都要弄懂弄會,真正理解并能熟練靈活運用。為了提高解題速度,平時一定要多做練習。
眾所周知,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共分為3個科目,分別是《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濟法》,目前,距離2021年中級會計報考仍有一段時間,下面會計網根據2020年中級會計考試情況為明年考試做一個預測,值得各位考生參考。
一、2021年《中級會計實務》考情預測:
修訂后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和債務重組準則已經印發,但2020年中級會計實務教材卻將這部分內容進行了刪減,考試難度基本會延續近幾年,甚至有變簡單的趨勢。對于2021年的考情預測如下:
1、固定資產一章,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知識點根據新租賃準則調整,將會在考題中分一杯羹;
2、基礎章節存貨、無形資產、投資性房地產等會作為一部分主觀題進行考查;
3、長期股權投資、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收入、所得稅、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財務報告依然是考試的重點。
二、2021年《經濟法》考情預測
預計2021年的考試難度會和近三年持平,主觀題部分大概率不會超出預期,依舊會在傳統考點里面出題,客觀題部分會保持以往的風格,廣而面的考查。
1、企業所得稅(扣除比例、優惠稅率等依舊會是考查點);
2、增值稅(特殊銷售方式中銷項稅額的確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押金和租金的處理等);
3、票據法(背書、相對記載事項;各類票據的提示承兌的時間;支票授權補記事項等);
4、合同法(合同抗辯權、抵押權的設立、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承擔的一般原則等);
5、公司法(股東出資:不得作為出資形式的;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抽逃出資責任等)。
三、2021年《財務管理》考情預測
財務管理考試試題主觀題的分數占45分,此外客觀題中也會有少量計算,部分考生由于只看書復習,動手解題練習少,運用公式不熟練或計算能力差,是失分的一個重要原因。
因此,考生在牢固、熟練掌握教材內容的同時,要善于歸納,分題型加強練習,尤其是對計算分析題和綜合題,要做到有所準備。看到題目,能快捷地作出判斷和處理,這是能否通過這門考試的關鍵。
計算分析題主要考查考生實務操作能力,要求考生在平時復習時,熟記公式和例題,教材中的每一道例題都要弄懂弄會,真正理解并能熟練靈活運用。為了提高解題速度,平時一定要多做練習。
在CPA考試中,雖說《經濟法》難度不算很高,但由于其涉及的法律條文比較多、記憶的量較大,作為考生同樣不能夠輕視,對此會計網向大家介紹《經濟法》命題特點,爭取進一步提高復習效率。
CPA《經濟法》命題特點介紹
經濟法主觀題命題特點與其他科目存在顯著區別:一方面,經濟法主觀題題型只有一種,全部都是案例分析題,不區分簡答題或綜合題;另一方面,主觀題基本呈現四大板塊特點,即:破產法、票據法各一題,公司法與證券法結合一題,合同法與物權法結合一題,考查的廣度與深度以每道題的分值加以區分。下面就針對高頻主觀題考點進行相應備考提示。
主觀題答題注意事項
經濟法科目的主觀題提問方式與審計較為類似,通常先問做法是否正確,然后要求說明理由。在這種情況下,考生務必要每個小問依次回答,首先回答是否正確,然后再說明理由或引用法條,如果沒進行判斷直接說明理由,往往得分較低,這點需要注意。
此外,需要各位考生注意的是,在進行理由說明時,能引用法條的最好引用法條原文,不要用自己的語言去答題,“胡同語言”往往很難切中得分點,很可能造成事倍功半的效果。
其它需要關注要點
1.今年教材證券法和破產法部分內容變化相對較大,考生需重點學習與把握;
2.經濟法科目與稅法類似,每年教材內容都會隨著法律條文的變化而變化,考生在學習歷年真題時,需要注意按照最新法條學習,不可一味相信往年真題的參考答案;
3.重點法條建議各位考生熟練掌握,尤其是合同相對性原理、物權的設立、票據責任抗辯、內幕交易等高頻考點涉及的法條,直接提高得分率,節約答題時間;
4.證券法部分難度較大,尤其是重大資產重組與借殼上市相關內容往往較為抽象難以理解且考頻較高,考生在學習時務必要下大力氣認真學習,深入理解相關內容后再進行后續學習。
很快要到2021年中級會計考試了,與初級會計考試相比,中級會計職稱三科都存在一定難度的,在同學們備考的同時,接下來會計網就跟大家做一個三科的考情分析,希望有所幫助。
一、中級會計實務
中級會計實務考查重點也是非常突出的,我們熟知的長投、收入、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等內容占比還是比較高的。從歷屆考試情況看,這些重點內容都有出現過在主觀題上,會計網建議大家在平時備考中需要有意識的多做主觀題,畢竟中級會計主觀題的分值可是達到了55分,甚至直接決定能否通過考試。
二、財務管理
財務管理考試試題主觀題的分數占45分,此外客觀題中也會有少量計算,部分考生由于只看書復習,動手解題練習少,運用公式不熟練或計算能力差,是失分的一個重要原因。
因此,考生在牢固、熟練掌握教材內容的同時,要善于歸納,分題型加強練習,尤其是對計算分析題和綜合題,要做到有所準備。看到題目,能快捷地作出判斷和處理,這是能否通過這門考試的關鍵。
計算分析題主要考查考生實務操作能力,要求考生在平時復習時,熟記公式和例題,教材中的每一道例題都要弄懂弄會,真正理解并能熟練靈活運用。為了提高解題速度,平時一定要多做練習。
三、經濟法
從三科難度來看,經濟法是難度最小的,唯一的難點就是需要背誦的法條太多,對考生的記憶力要求比較高。從老師們的考情分析來看,2021年經濟法重點依然不會有太大變化。
1、企業所得稅(扣除比例、優惠稅率等依舊會是考查點);
2、增值稅(特殊銷售方式中銷項稅額的確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押金和租金的處理等);
3、票據法(背書、相對記載事項;各類票據的提示承兌的時間;支票授權補記事項等);
4、合同法(合同抗辯權、抵押權的設立、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承擔的一般原則等);
5、公司法(股東出資:不得作為出資形式的;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抽逃出資責任等);
中級會計考試總體難度適中,每年報考人數持續增加,但從數據上來看,中級會計通過率并不理想,那么中級會計各科目重難點有哪些?如何順利通過?
中級會計通過率情況
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通過率9.62%;
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通過率9.94%;
2018年,中級會計職稱通過率11.82%;
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通過率13.13%。
從2015年到2019年的中級會計職稱通過率,可以看出,每年的通過率是增長的,但是我們應該關注到通過率增長的幅度跟報名人數增長的幅度相比,是非常小的,想通過中級會計職稱考試越來越難了。其實,對于任何考試,都不是根據難不難來抉擇的,主要在于你有沒有堅定的信念。
中級會計各科目備考要點
《中級會計實務》
雖然《中級會計實務》考試命題以考試大綱為依據,但是考查的重點也是非常突出的!如長期股權投資、收入、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財務報告等章節的考查頻率以及分值占比還是比較高的!在歷年考試中,重點章節以及重要知識點基本上都會在主觀題上有一定體現,大家在學習重點章節的時候一定要注重主觀題的練習!由于中級會計實務主觀題分值達到55分,因此掌握好重點章節,更有利于通過考試!
《經濟法》
預計2021年的考試難度會和近三年持平,主觀題部分大概率不會超出預期,依舊會在傳統考點里面出題,客觀題部分會保持以往的風格,廣而面的考查。
1、企業所得稅(扣除比例、優惠稅率等依舊會是考查點);
2、增值稅(特殊銷售方式中銷項稅額的確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押金和租金的處理等);
3、票據法(背書、相對記載事項;各類票據的提示承兌的時間;支票授權補記事項等);
4、合同法(合同抗辯權、抵押權的設立、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承擔的一般原則等);
《財務管理》
財務管理考試試題主觀題的分數占45分,此外客觀題中也會有少量計算,部分考生由于只看書復習,動手解題練習少,運用公式不熟練或計算能力差,是失分的一個重要原因。
因此,考生在牢固、熟練掌握教材內容的同時,要善于歸納,分題型加強練習,尤其是對計算分析題和綜合題,要做到有所準備。看到題目,能快捷地作出判斷和處理,這是能否通過這門考試的關鍵。
一般來說,商業承兌匯票都有著較高的信任風險,這是因為開具商業承兌匯票沒有嚴格的審查和監督管理,僅以企業的信用為基礎,所以最后應盡快進行兌換。那么商業承兌匯票的付款期限是多久呢?
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
商業匯票可以在匯票到期日攜帶該匯票去銀行進行承兌,付款期限一般為從到期日開始向后延10天。
假如商業承兌匯票未到期,那么付款人可以拒絕向商業承兌匯票的持有者付款;商業承兌匯票已經到期后,付款人見票之后,就需要把錢款打入商業承兌匯票持有者指定的銀行賬戶內。
比如:一張5月6日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匯票的可承兌日期為5月6日至5月16日。也就是說在這10天內,商業承兌匯票的持票人不通過付款人或付款機構將票據兌現,票據就會失效。因此持票人必須在匯票中明確規定的承兌時間內向付款人出示匯票并要求付款。如果承兌時間在5月16日之后,承兌方不會對該商業承兌匯票進行承兌;如果承兌時間在5月6日之前,承兌方同樣不會付款。
商業匯票拒絕付款
一、票據債務人的持票人可以拒絕付款的情況:
1、持票人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
2、持票人明知有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情形,出于惡意取得票據的;
3、持票人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的;
4、持票人因重大過失取得不符合《票據法》規定的票據的;
5、持票人取得背書不連續票據的;
6、持票人明知債務人與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間存在抗辯事由而取得票據的;
7、其他符合《票據法》規定的抗辯事由。
二、票據債務人不得拒絕付款的情況:
(1)與出票人之間有抗辯事由;
(2)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有抗辯事由。
商業匯票貼現的優勢
1.新辟融資渠道
2.減少應收票據,增加企業現金流
3.低成本融資,降低企業財務費用
4.提高資金周轉速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5.規范債權債務關系
匯票的類型
根據出票人的不同,匯票分為商業匯票和銀行匯票。
根據承兌人的不同,商業匯票又可以進一步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
根據付款日期的不同,商業匯票還可以分為遠期商業匯票和即期商業匯票。
匯票是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由出票人簽發,是最常見的票據類型之一。
支付商業承兌匯票的會計分錄
用承兌匯票支付貨款: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票據
到期兌付:
借:應付票據
貸:銀行存款
有的企業為了取得票據權利或者款項,會偽造或者變造票據,致使付款人或者出票人等當事人造成損失,那么什么是票據的偽造與變造?偽造與變造票據需要承擔什么后果?
票據的偽造與變造
票據的偽造就是偽造簽章,無權限人假冒他人或虛構他人在票據上進行“簽章”的行為;包括偽造出票人簽章和偽造其他人簽章。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持票人是善意取得票據,對被偽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據權利。而票據的偽造人應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不過票據上的簽章是偽造的,票據上其他真實簽章的效力不會受到影響。在票據上有真正簽章的當事人,還是需要承擔票據責任,真正簽章人不能以偽造為由對權利人進行抗辯。
票據的變造是偽造簽章以外的其他事項,包括改變票據上記載事項的內容,或增減票據記載事項的內容,無權限人對票據上“簽章以外”的記載事項加以改變。當事人的簽章在變造之“前”,按照“原記載”的內容負責;簽章在變造之“后”,按照“變造后的記載”內容負責。如果無法辨別簽章發生在什么時候,則認為是在變造之前簽章。變造人要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票據的權利
票據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付款請求權是持票人最基本的權利,也是票據的第一次權利。持票人可以向付款人請求付款,并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
持票人行使付款請求權受到拒絕承兌或拒絕付款時,或有其他法定事由請求付款未果時,向其前手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即為追索權。因為是在第一次請求得不到付款之后才行使的,所以追索權也叫做第二次請求權。
現在企業除了使用現金來結算貨款,還會使用票據的方式來進行結算,那么合同終止時是否會影響票據權利的行使?
合同終止是否會影響票據權利?
票據關系產生是由于票據基礎關系的產生。比如A向B購買一批商品,雙方簽訂貨物購銷合同,A簽發一張票據給B用來支付貨款。雙方簽訂的購銷合同就是票據基礎關系,從而產生簽發票據產生票據關系。票據關系形成,就和基礎關系失去了聯系,基礎關系的存在、有效與否,是影響不了票據關系的。只要票據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票據關系的債務人就必須承擔票據責任,法律規定不得以該票據沒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為由進行抗辯。
例如甲乙雙方簽訂買賣合同,甲簽發了一張銀行承兌匯票給乙,乙在提示承兌后將匯票背書轉讓給了丙,之后甲乙雙方因為質量問題解除了買賣合同,丙此票據向承兌銀行提示付款,承兌銀行不能以甲乙之間買賣合同已解除為由拒絕付款,必須履行付款義務。
同樣票據簽發不合規也不會影響到基礎票據關系,例如雙方簽訂購銷合同,簽發一張支票支付貨款,但是收款人在提示付款時被付款人告知其支票上公司的簽章不符合規定,該票據無效。這時候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依然有效,收款人可以要求購貨方支付貨物對價或重新簽發票據。總之合同無效,不影響票據效力;票據無效,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兩者不會相互影響。
而票據權利的行使有相關限制,比如如果持票人忘記時間,超過期限提示付款,是不是就無法得到付款了呢?不是這樣的,只要作出說明后,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但是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還是在規定日期提示付款。
什么是票據權利?
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它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在注冊會計師考試中,《經濟法》是一門難度適中的科目,考點基本以法律法規為主,那么CPA《經濟法》重點考察什么內容?如何復習?
CPA《經濟法》重要考點解析
經濟法第四章屬于重點章節,不但在考試中考查分數所占比重大,而且與生活、工作聯系緊密,考生在學習過程中要分配足夠的時間和精力。由于本章涉及知識點主要以主觀題的形式進行考查,因此在備考中要注意結合案例對重點法條進行理解與記憶。主觀題的高頻考點包括合同的相對性、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合同的保證、合同的解除、違約責任、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建設工程合同等。
注冊會計師經濟法怎么高效復習?
1、注重考試教材,通過目錄梳理知識框架
注冊會計師經濟法這一科目難度較小。與其他科目并無多大關聯性。考生學習的時候,建議:
注重經濟法考試教材,并結合考試大綱進行學習。對于書本目錄,考生可以以此為梳理知識的切入口,建立知識框架,對知識重點難點有個初步的掌握。
2、結合網課,圈畫考試重點章節,重點學習
相信多數報考注會的考生,都會選擇網課方式進行學習。建議考生:
學習注會經濟法的時候,聽網課時,應當注重老師所講的重點內容,對于重點章節及時做好標記。并且結合題目練習,對重點知識加強鞏固、運用。
中級會計考試一共包括有三個科目,其中《經濟法》是難度最低的,當中涉及的重要考點有:公司法、票據法、合同法、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
中級會計《經濟法》重要考點介紹
公司法中主要考查下列知識點:公司法人財產權、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股東出資、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機構、股份轉讓的限制。
票據法主要考查下列知識點:支票、票據保證、票據抗辯、追索權、匯票承兌。
合同法主要考查下列知識點:留置權、抵押、租賃合同、保證、借款合同、撤銷權。
增值稅主要考查下列知識點:增值稅銷項稅額的計算、進項稅額的計算、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企業所得稅主要考查下列知識點:企業所得稅的納稅調整及計算、免稅收入與不征稅收入、稅前一般扣除項目、稅前禁止扣除項目。
《經濟法》備考建議
1、備考中級會計經濟法,考生需掌握方法
中級會計經濟法備考關鍵就是快速掌握必須背誦記憶的重點內容。建議考生2022年復習中級會計經濟法的時候,切忌對各知識點死記硬背。只有理解了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的來龍去脈,才能真正學懂知識,將其記住。可以采用圈畫關鍵詞、畫思維導圖的方法,對知識點強化記憶。
2、結合網課學習更高效,學會歸納審題技巧、答題技巧
很多考生剛開始備考中級會計經濟法的時候,沒有什么思路。建議考生可以結合2022年中級會計考試網課對知識點全面學習,認真聽老師講解,跟著老師思路走,并且對于老師提到的審題技巧、答題技巧做好歸納。注意,上課筆記尤其重要,課后也需對筆記仔細梳理,總結重點知識,學習有側重,效果更佳!
今年CPA考試已經結束,目前官方公布了一些數據,從這些數據中,我們可以看出今年的CPA考試發生了非常大的變化。
一、中注協公布考后數據,報名人數暴漲,出考率奇高,太卷了
根據《中國會計報》的數據,今年CPA在報名階段有188萬人通過資格審核,而在繳費階段,有137.57萬人完成繳費,比報名時減少了約50萬人。
而在考試期間,中注協也公布了相關的數據,考前部分地區延期,26日-28日共涉及118.7萬人。
因為“報名冷靜期”的設置,加上在繳費期間可以更改科目的政策,導致有50萬考生在考前就放棄了此次考試。
注會菌之前就發布了文章說過,疫情期間參加考試都是特別不容易的,放棄了這次考試,還是比較虧的。
應該也是考慮到這一點,從考場上的反饋來看,今年CPA考試的出考率比以往高了很多!
1.內蒙古出考率:52.41%
內蒙古全區共設7個考區,13個考點,149個考場,綜合階段考試共有506名考生報名,應考506人,實考439人,出考率86.76%。專業階段考試共21265名考生報名,計47250科次。應考47250科次,實考24766科次,出考率52.41 %。
2.河南的出考率:52.1%
河南省受疫情影響,商丘、三門峽兩考區考前暫緩組織,開封考區8月28日考試暫緩,其余14個考區考試全程順暢,考場秩序井然。專業階段出考 72711人,139554科,總出考率52.1%。綜合階段考生1920人,出考率83.43%。
3.吉林出考率:50.69%
吉林省2022年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在長春市、吉林市2個考區舉行,共設5個考點,87個考場。我省考試報名1.4萬人、3.3萬科次,全部科目平均出考率為50.69%,較上年增長3.8個百分點。
4.江西出考率:46.11%
2022年江西省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綜合階段報考人數 742人,出考人數 585人,出考率78.84% ;專業階段考試全省報考人數26459人,報考總科次59053科次,實際出考27228科次,出考率 46.11% 。
從我們的調查來看,多數考生反饋的都是,考場上缺考在10人以下的占多數,這也和往年有很大的區別。
從已經公布的地區來看,今年CPA考試的出考率明顯提升了很多,之前全國CPA考試的平均出考率約在40%左右,疫情之下,考生們更加珍惜自己的考試機會。
二、今年CPA出考率提升,考生考完又立馬轉戰中級
出考率提升,考生們明顯感覺到CPA考場上人多了,現在CPA考試比以前更卷了!
有人說,CPA考試本質上是和同在考場上的其他考生競爭,所以考場上的人變多了,這就直接表示競爭更激烈了。
CPA考生的卷不僅僅在CPA考場上,更在CPA考后!
本周就要舉行中級會計考試了,有一部分考生丟掉CPA考卷之后,立馬開始準備中級考試的沖刺!
中級的教材經過變革更改,和CPA考試的知識點重合度更高了,一備兩考成為很多考生的選擇。
中級考試只剩下最后兩天,中級3科有哪些考點是必須掌握的?
中級《財務管理》
第一章相對來說重要性不高。第二章核心要大家掌握的是貨幣時間價值計算以及跟風向相關的概念和計算。
第三章只要會預算編制,基本上大部分的內容都可以搞定。第四章各類籌資方式,核心掌握客觀題,特別是前三節的內容。
第五章到第十章需要著重復習,每一章的分值在十幾分以上,所以要重點把握,不過其中有一些小的知識點不需要掌握那么精準。
中級《經濟法》
第一章 總論:民事法律行為的辨析、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為、法律行為效力瑕疵、代理的適用、仲裁的特征、訴訟時效、民訴的地域管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適用、復議機關、訴訟管轄
第二章 合同:要約和要約邀請、代位權與撤銷權、保證和定金、合同約定不明事項的處理、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和融資租賃合同
第三章 物權:物的分類、物權變動、所有權的取得、共有、用益物權的設立、擔保物權、占有
第四章 公司:公司的設立規則、公司章程、公司資本、公司的組織機構、股東權利、股東訴訟、股權流轉、一人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公積金
第六章 合伙:合伙企業的設立、合伙事務的執行、合伙人的責任、財產份額的轉讓和出質、合伙企業的損益分配、退伙、特殊的普通合伙第七章 保險:保險合同、人身保險、財產保險
第八章 票據:票據記載事項、背書、保證、票據抗辯、票據偽造和變造、票據權利時效、涉外票據
第九章 其他法律: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政府采購當事人和采購方式、預算審批權限、預算空白期支出、信托當事人、信托財產、信托獨立性、信托的變更和終止。
中級《會計實務》
重者恒重,逢新必考,我們從兩個維度來看:
原本教材當中的常規重要主觀題考點:收入、長投、合并報表、金融工具、所得稅。
今年教材新增的6.5章內容,其中的0.5章是關于合營安排的,可以忽略它,剩余的可以考主觀題的有三章:債務重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租賃。
而像公允價值計量、持有待售、企業合并,這些都是客觀題,大家不要太擔心。
中級考試的難度比CPA要低很多,一備兩考完全是可以的。
三、CPA考生太卷了,剛考完就準備23年的考試了!
CPA考生的卷,更體現在備考CPA上,從考生們的一些反饋上來看,CPA考生堪稱卷王之王……
CPA考試剛剛結束,就有考生開始準備2023年的CPA了,真是卷死大家了……
我能理解這些考生現在就開始準備考試的行為,從今年考試的情況來看,CPA考核的是整本書,這已經在很多考生心里達成共識了,這一點戰略的考生應該感同身受,復習了那么多的常規重點內容,結果考了數字化技術的大題……
所以,明年的考生,現在就開始準備,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做好完全的準備,才能在考場上從容面對!
來源:注冊會計師
委托收款背書,是指以授予他人行使票據權利、收取票據金額的代理權為目的的背書。委托收款背書并不導致票據權利的轉移,而是使得被背書人取得代理權,因此與轉讓背書有很大的區別。
委托收款背書的款式
委托收款背書的款式與一般背書轉讓相同,但是必須加上“委托收款”(或者“托收”“代理”)字樣作為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假如沒有記載該事項,則其形式上體現為轉讓背書。
委托收款背書的效力
委托收款背書的主要效力是,被背書人取得代理權,具備包括行使付款請求權、追索權以及收取款項的代理權。被背書人的權限不包括處分票據權利的代理權。《票據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委托收款背書的“被背書人不得再以背書轉讓匯票權利”。因此,假如其以代理人的身份對他人進行轉讓背書或者質押背書,委托收款背書的存在并不能證明其代理權,有可能構成無權代理。委托收款人的權限,還包括再對他人進行委托收款背書。其實質,是授予復代理權。
此時,委托收款人雖然也作為背書人在票據上簽章,但是,并不像轉讓背書的背書人那樣發生權利擔保的效力。此外,委托收款背書不發生抗辯切斷問題。
委托收款背書和質押背書的比較
委托收款背書和質押背書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委托收款背書指票據背書記載有“委托收款”字樣的,被背書人有權代背書人行使被委托的匯票權利。質押背書是指票據背書記載有“質押”字樣的,被背書人實現其質權時,可以行使匯票權利。設質背書的效力如下:
(1)設定質權的效力。設定質權是設質背書的主要效力,它是基于背書人的單方行為而生。被背書人因此而取得質權,作為債權的擔保,被背書人(質權人)在其債權不獲正常清償時,可以用票據金額優先償付自己的被擔保債權。此時,被背書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為自己的利益,從事行使票據權利的一切行為。
(2)被背書人有再背書的權利,但他只能為委任背書,既不得為轉讓背書,也不得再為設質背書。
(3)被背書人行使票據權利時,受人的抗辯切斷的保護。只要被背書人在取得票據時無有害于背書人的故意,票據債務人即不得以對抗被背書人的事由對抗背書人。
(4)剩余款項返還的效力。被背書人所受領的票款,多于被擔保債權時,應將剩余部分退還背書人。
(5)權利證明的效力。被背書人只須以背書的連續和持有票據證明其質權,除此不需另行提出實質上的證據。債務人對之付款后,即免除其責任。
2023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第一場考試已圓滿結束,有不少考生反饋,題目出得偏,到底考了哪些內容?會計網整理了相關考試真題及考點,趕快來看看吧~
2023年CPA考試真題及答案(8.25日)
1、征收對外投資原則上不實行征收,如果征收了,按適當標準征收,這個適當標準是()。
A.市場價值
B.賬面價值
C.適當價值
D.約定價值
答案:A 解析:國家對于外國投資者的投資原則上不實行征收;在特殊情況下,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外國投資者的投資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但應當依照法定程序、以非歧視性的方式進行,并按照被征收投資的市場價值及時給予補償。
2、調整縱向法律關系的部門是()。
A.商法
B.民法
C.社會法
D.行政法
答案:D 解析:行政法調整的是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因行政管理活動而發生的法律關系,該種關系是一種縱向法律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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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來源考生回憶)
2023注會經濟法考點整理(8.25日)
2023注會經濟法考點整理如下:
(一)客觀題
客觀題后三章考得很多;負擔行為和處分行為的區分;票據的職能(多選題);法律體系中的行政法;對外直接投資備案。
(二)主觀題
1.破產法:破產申請異議不成立的情形;裁定駁回申請的例外(審理中財產價值變動);破產取回權中出賣人的所有權保留合同;債權人會議。
2.票據法:票據法:對人抗辯;票據的必要記載事項;前期追索權;無因性;保證(另行簽訂保證協議)。
3.物權法+合同法: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成立時間、砍頭息中借款金額的計算);保證方式(一般保證、先訴抗辯權);物保+人保;抵押權(流押條款);超級優先權;融資租賃合同。
4.公司法+證券法:股東代表訴訟;為股東、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須經股東大會審批而非董事會;不得直接或通過子公司向董監高提供借款;內幕交易(短線交易的認定);虛假陳述(虛假陳述實施日、揭露日認定、交易因果關系認定、投資損失的計算、董監高的民事責任);非上市公眾公司;債券發行條件;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普通重大資產重組的認定。
8.27CPA經濟法考前必看考點
注意:大題中第一場未考到的考點。
票據法:票據的偽造(偽造人、被偽造人、其他真實簽章)破產法:破產重整
物權法+合同法:買賣合同、租賃合同
公司法+證券法:內幕交易、要約收購
重點提示:
票據法:票據抗辯、票據保證
破產法:破產原因、破產異議、債權人會議物權法+合同法:借款合同
公司法+證券法:虛假陳述、重大資產重組
2023年注冊會計師各場次考試真題及答案整理:
1、2023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真題及答案解析(8.25日考生回憶版)
中級經濟師《經濟基礎知識》是考試的公共科目,考試知識點較多,有一定難度,題型均為客觀題,下面分享真題,以供練習。
1.關于完全壟斷企業的邊際收益曲線和平均收益曲線關系的說法,正確的是()。
A.邊際收益曲線和平均收益曲線是相交的
B.邊際收益曲線位于平均收益曲線下方
C.邊際收益曲線位于平均收益曲線上方
D.邊際收益曲線和平均收益曲線是完全重合的
答案:B 解析:完全壟斷企業的邊際收益曲線位于平均收益曲線下方,平均收益線和需求線曲重合。考點:第四章-完全壟斷企業的序曲曲線、收益曲線
2.甲公司和乙公司簽訂了一份食品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甲公司先付款前,爆出乙公司食品違法使用添加劑的新聞,此種情況下,甲公司可以行使()。
A.先履行抗辯權
B.不安抗辯權
C.先訴抗辯權
D.同時履行抗辯權
答案:A 解析:先履行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債的本旨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考點:第三十五章-合同的訂立、履行及終止。
3.完全競爭市場和壟斷競爭市場的主要區別在于()。
A.企業是否可以獲取最大利潤
B.產品是否具有差別性
C.是否存在政策管制
D.消費者的價格彈性大小
B 解析:此題考查完全競爭市場和壟斷競爭市場的主要區別。完全競爭市場和壟斷競爭市場的主要區別在于產品是否具有差別性。在完全競爭市場上企業生產的產品是同質的,即不存在產品差別。在生產同一產品的各個企業之間沒有質量差別。或者說,對于不同企業生產的同一產品,消費者感覺不出任何。 考點:第四章-各種市場結構的特征。
答案:在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中,財務多元化和票據權利繼受取得是兩個重要的概念。這兩者在實踐中的應用,對于企業的經營決策和財務管理具有重要的影響。本文將對這兩個概念進行深入的探討和分析。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有害記載事項。在企業財務管理中,有害記載事項是指那些可能對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負面影響的信息。這些信息可能包括錯誤的會計估計、不合理的成本分配、不準確的財務報告等。對于這些有害記載事項,企業需要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以確保其不會對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負面影響。
接下來,我們來看看聯產品加工成本分配的問題。在許多企業中,聯產品加工成本的分配是一個復雜的問題。由于聯產品的特性,其加工成本往往不能簡單地按照比例分配。因此,企業需要根據聯產品的具體情況,制定合理的成本分配策略。這不僅可以幫助企業更準確地計算成本,還可以幫助企業更好地控制成本,從而提高企業的經營效率。
票據抗辯的限制是另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在商業活動中,票據是一種重要的支付工具。然而,由于各種原因,票據可能會被拒付或者遲付。在這種情況下,持票人可以對票據拒付或者遲付的情況進行抗辯。然而,這種抗辯并非沒有限制。例如,持票人在票據到期日前不能對票據進行抗辯;持票人在票據到期日后不能對票據進行抗辯等。這些限制對于保護票據權利具有重要的意義。
財務多元化是企業財務管理的一種重要策略。通過財務多元化,企業可以降低單一資產或市場的風險,提高企業的抗風險能力。同時,財務多元化也可以幫助企業實現更高的收益,從而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然而,財務多元化也存在一定的風險。例如,如果企業的財務管理不善,可能會導致企業的財務狀況惡化;如果企業的財務多元化過于復雜,可能會導致企業的管理困難增加等。
票據權利繼受取得是指在票據到期后,新的持有人通過合法的途徑取得票據權利。這種方式可以有效地保護持票人的權益,防止票據的濫用。然而,票據權利繼受取得也有其限制。例如,新的持有人必須證明其在票據到期日前已經成為合法的持票人;新的持有人必須證明其已經支付了票據的金額等。這些限制對于維護票據市場的秩序具有重要的意義。
部分保證是指企業在進行商業活動時,為了獲取信用或者降低風險,向第三方提供的一種保證方式。部分保證可以有效地降低企業的信用風險,提高企業的信譽度。然而,部分保證也存在一定的風險。例如,如果第三方無法履行其保證責任,可能會導致企業的信用損失;如果第三方濫用保證權利,可能會導致企業的權益受損等。
背書不連續是指票據的背書人在票據上簽字的順序不是連續的。這種情況在商業活動中較為常見,但是也可能會帶來一些問題。例如,背書不連續可能會導致票據的安全性降低;背書不連續可能會導致票據的有效性受到影響等。因此,企業在使用票據時,需要注意背書的連續性問題。
多欄式銀行存款日記賬是一種常見的銀行存款記錄方式。它可以清晰地記錄每一筆存款的來源和去向,方便企業進行財務管理和審計。然而,多欄式銀行存款日記賬也有一些缺點。例如,它可能會增加企業的財務管理難度;它可能會增加企業的審計成本等。因此,企業在選擇銀行存款日記賬方式時,需要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進行考慮。
總的來說,有害記載事項、聯產品加工成本分配、票據抗辯的限制、財務多元化、票據權利繼受取得、部分保證、背書不連續、多欄式銀行存款日記賬等都是企業財務管理中的重要概念。對這些概念的理解和掌握,對于企業的財務管理具有重要的意義。
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的經濟法科目是三門考試科目中相對來說最為簡單的一門,主要是因為內容比較通俗易懂,但是所要記憶的內容也很多,而且很多條文比較類似,容易記混淆,所以在備考過程中,要加強習題的練習,經常檢驗和總結。下面是一些經濟法的單選真題練習,同學們可以嘗試做一下,檢驗自己的學習成果。
1.甲居民企業是一家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2018 年甲居民企業將一項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給乙企業,凈所得為100萬元。該筆轉讓所得應納的企業所得稅額為( )萬元。
A.10
B.20
C.15
D.0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對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 500 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 500 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2.根據保險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保險經紀人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保險經紀人可以是個人
B.保險經紀人可同時向投保人和保險人收取傭金
C.保險經紀人代表投保人的利益從事保險經紀行為
D.保險經紀人是保險合同的當事人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保險經紀人。選項 A:保險經紀人是專門從事保險經紀活動的單位,而不能是個人。選項 B:保險經紀機構不得同時向投保人和保險人雙方收取傭金。選項 C:保險經紀人代表投保人的利益從事保險經紀行為,應當按照投保人的指示和要求行事,維護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利益。選項 D:保險紀人既不是保險合同的當事人,也不是任何一方的代理人。
3.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約定甲公司先交貨。交貨前夕,甲公司有確切證據證明乙公司負債嚴重,不能按時支付貨款。甲公司遂決定中止交貨,并及時通知乙公司。甲公司的行為是( )。
A.違約行為
B 行使先訴抗辯權的行為
C 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行為
D 行使不安抗辯權的行為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不安抗辯權。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合同履行:①經營狀況嚴重惡化;②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③喪失商業信譽;④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經濟法》是中級會計考試三科中最需要大量記憶知識點的科目,考生在備考時記憶知識點容易記混,這里為大家整理了一些簡單易記的知識點,一起來看看吧。
一、公司擔保情形的處理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接受擔保的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1/2)通過。
二、股東出資方式
1、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2、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三、股東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
1、對于股東不按照規定繳納出資的,《公司法》規定,除該股東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該違約責任除出資部分外,還包括未出資的利息。
2、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公司根據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對其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余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該股東請求認定該限制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公司股東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返還出資,被告股東以訴訟時效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出資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權或者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知識產權等財產出資,已經辦理權屬變更手續但未交付給公司使用的,公司或者其他股東主張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實際交付之前不享有相應股東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5、出資人以符合法定條件的非貨幣財產出資后,因市場變化或者其他客觀因素導致出資財產貶值,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不得請求該出資人承擔補足出資責任。
2024中級會計成績幾號出來?2024中級會計成績將于10月31日前公布,目前還有兩天的時間,推測會在30日晚上10:00左右進行公布,具體時間以財政部通知的為準。想要了解更多詳細內容的同學,跟小編一起往下看看吧。
一、2024中級會計成績幾號出來
2024中級會計成績將于10月31日前公布,考生可以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或者“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進行成績查詢。
二、2024中級會計經濟法的重點章節有哪些?
2024中級會計經濟法的重點章節有金融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物權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其中公司法和證券法的內容有比較多的變動,也是重點考察的內容。
1.公司法律制度:是該科目核心章節之一,其考試內容包括公司法人財產權制度、公司設立、組織機構、股權轉讓、增資減資等方面。
2.合同法律制度:作為重點章節進行考察,涉及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等各個環節。在備考時,要熟悉合同訂立的形式和方式,掌握合同生效的要件,了解合同履行的基本規則,并注意把握抗辯權的行使和合同保全的概念。
3.金融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在近年來考試中的占比逐漸增加,主要考察票據法、證券法、保險法等相關內容。在備考時,需要掌握票據的種類和流通規則,了解證券發行的條件和程序,以及保險合同的基本條款和規定。
4.物權法律制度:物權法律制度是考試的基礎章節之一,也是重點內容,包括物權變動、所有權取得、共有、擔保物權等方面。
三、2024中級會計成績復核會重新閱卷嗎?
一般來說,中級會計成績復核只限于各題型得分合計是否有誤,不組織重新閱卷,因此成績復核率并不是很高,應理性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