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企業復工復產,減輕企業負擔,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國家出臺了政策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
問:(1)現在國家不是出政策上說中小企業免征社保嘛,那對于中小企業的認定是怎么認定呢?
(2)像我們公司,總公司在A,然后在全國各地有多個分公司,那對于每個分公司是分別可以認定中小企業,還是需要以整個公司來計算規模(包括總公司和分公司)呢?
答:(1)根據人社部發[2020]11號相關規定:各省根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結合本省實際確定減免企業對象。
據此,建議貴司參考總公司所在省市關于中小企業的認定標準。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社會保險費司的問答,本次政策是針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參保企業劃分的。所以貴司應該是以總公司為準,各個分公司不屬于本次政策適用對象。
相關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2020]11號)
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可根據受疫情影響情況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可減半征收,減征期限不超過3個月。
二、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類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
三、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四、各省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確定減免企業對象,并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不增加企業事務性負擔。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就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具體貫徹實施工作答記者問》
問:企業比較關心自己的劃型分類問題,在實際工作中如何確定各類企業的劃型?
答:確定企業劃型是精準實施減免政策的前提。各地應按照工信部、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發布的《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等規定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參保企業劃分類型。相關部門已有劃定結果的,直接采用現有結果;尚未明確的,可采取以下兩種方式:一是根據企業現有參保登記、申報等數據按現行標準進行劃型。二是現有數據無法滿足企業劃型需要的,可實行告知承諾制,不增加企業事務性負擔。企業分支機構按其所屬獨立法人的類型劃型。參保企業對劃型結論有異議的,可提起變更申請。政策執行期間,新設企業要按時辦理參保手續,各地要對新參保企業及時做好劃型,確保其按規定享受相關減免政策。
法律關系主體是法律關系的參加者,屬于法律關系三大要素范疇。對于初級會計考生而言,法律關系主體種類及應具備的能力是比較重要的一個知識點,需要重點掌握。
法律關系主體種類
法律關系主體的種類是初級會計職稱的較高頻考點。首先能成為法律關系的主體有這些種類:
自然人,自然人包括中國公民,外國公民和無國籍人。因此并不是只有中國國籍的人才能成為我國法律關系的主體。而且還要注意的是稅法上的“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商自然人)和其他個人。
組織,其中組織當中有法人組織與非法人組織之分。(其中法人組織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非法人組織不具有)法人組織又可以分為營利組織和非營利組織。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屬于營利組織,而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屬于非營利組織。而非法人組織有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等。
國家,國家在一定情況下,可以作為一個整體成為法律關系的主體。例如,國家作為主權者是國際公法關系的主體,可以成為外貿關系中的債權人或債務人。
法律關系主體應具備的能力
法律關系主體是法律關系的參加者,是法律關系中權利的享受者和義務的承擔者。享有權利的一方稱為權利人,承擔義務的一方稱為義務人。要成為法律關系的主體,應當具備權利能力和相應的行為能力。
權利能力。權利能力是權利主體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資格。
行為能力。行為能力是指權利主體能夠通過自己的行為取得權利和承擔義務。
企業賣廢品取得的收入如何做會計分錄?首先,我們要知道企業的納稅主體。企業納稅主體一般有兩種,分別是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納稅主體的不同,賬務處理的方式也是不同的。
賣廢品的收入會計分錄
(1)如果納稅主體是一般納稅人
借:庫存現金
貸:營業外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如果納稅主體是小規模納稅人
借:庫存現金
貸:營業外收入
營業外收入含義
營業外收入亦稱“營業外收益”。指與生產經營過程無直接關系,應列入當期利潤的收入。是企業財務成果的組成部分。例如,沒收包裝物押金收入、收回調入職工欠款、罰款凈收入等等。
廢品損失會計分錄
發生可修復廢品成本:
借:廢品損失
貸:原材料
?? 應付職工薪酬
??? 制造費用
結轉不可修復廢品成本:
借:廢品損失
貸: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
殘料入庫:
借:原材料
貸:廢品損失
責任人賠償:
借:其他應收款
貸:廢品損失
結轉廢品凈損失:
借: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
貸:廢品損失
在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中,利潤分配的主體是投資者和企業,進行利潤分配時可以通過本年利潤科目,應付股利科目,相關的會計分錄是什么?
利潤分配的會計分錄
當期實現盈利:
借:本年利潤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當期發生虧損: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本年利潤
提取盈余公積: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
分配現金股利或利潤:
借: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
貸:應付股利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
支付股票股利:
借:利潤分配——轉作股本的股利
貸:股本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利潤分配——轉作股本的股利
盈余公積補虧:
借:盈余公積
貸: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補虧
借: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補虧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什么是利潤分配?
利潤分配是企業在一定時期(通常為年度)內對所實現的利潤總額以及從聯營單位分得的利潤,按規定在國家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分配。
盈余公積是什么?
盈余公積是指企業從稅后利潤中提取形成的、存留于企業內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積累。
應付股利是什么?
應付股利是指企業應付給投資者的利潤,包括應付國家、其他單位以及個人的投資利潤。企業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合作項目,按協議或合同規定,應支付利潤的聯費業也可列入應付股利。
會計的基本職能包括了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兩者相輔相成,辯證統一。其中,會計核算是會計監督的基礎,貫穿于經濟活動的全過程,那么會計核算是什么?
會計核算的定義
會計核算是指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通過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等環節,對特定主體的經濟活動進行記賬、算賬和報賬,并為相關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決策所需的會計信息的會計活動。主要包括了:
1、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
2、財務的收發、增減和使用;
3、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
4、資本、基金的增減;
5、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
6、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
7、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其他事項。
會計核算的前提
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包括會計主體、持續經營、會計分期和貨幣計量。
1、會計主體,是指會計工作服務的特定對象,是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空間范圍。
2、持續經營,是指在可以預見的未來,企業將會按當前的規模和狀態經營下去,不會停業,也不會大規模削減業務。
3、會計分期,是指將一個企業持續經營的生產經營活動劃分為一個個連續的、長短相同的期間。
4、貨幣計量,是指會計主體在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時以貨幣計量,反映會計主體的生產經營活動。
會計核算的方法
會計核算方法是對會計對象進行完整的、連續的、系統的,反映和監督應用的方法,主要包括設置會計科目、復式記賬、填制審核憑證、登記賬簿、成本計算、財產清算、編制會計報表。
會計主體是指會計信息所反映的單位,是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的任何單位或組織。其中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會計主體是什么?
根據其主體定義:會計主體是會計人員服務的特定單位或組織,是會計人員進行會計核算時采取的立場以及在空間范圍上的界定。企業作為一個會計主體,應當對其實際發生的經濟活動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獨立地記錄和核算企業本身各項生產經營活動。
會計主體分為哪幾類?
1、會計主體是具有能動認識和改造會計客體能力的會計工作人員。
2、能夠獨立地進行會計核算的經濟實體(如企業等)。
3、會計工作為之服務的單位。
4、指具有獨立資金和經營業務,能夠獨立核算的單位。
會計主體與法律主體的關系
在會計基本假設中,會計主體不同于法律主體。一般而言,法律主體一定是會計主體,但會計主體不一定是法律主體。會計主體大于法律主體。會計主體可以是一個企業,也可以由若干個企業構成的集團公司;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實體。法律主體是指活躍在法律之中,享有權利、負有義務和承擔責任的自然人。
可通過以下例子區分會計主體與法律主體:
例子一:在企業集團下的母公司與子公司,集團下屬各企業在母公司的統一領導下開展經營活動,母公司與子公司是不同的法律主體也分別是會計主體,但為了能夠全面反映企業集團的財務狀況與經營成果,就需要將這個企業集團作為一個會計主體,編制合并會計報表,這時的企業集團是會計主體但不是法律主體。
例子二:生產車間、管理部門與銷售部門等也可以作為會計主體來反映其財務狀況,但它們并不是法律主體。
轉讓股權的主體有兩個,分別是出讓方和受讓方,兩者會計處理也有所區別。相關的會計分錄是什么?
股權轉讓的會計分錄
一、受讓方股款一次到位的賬務處理
1、受讓方通過公司再付款給出讓方股權款。股權轉讓發生交割時,受讓方匯入公司股款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出讓方
同時:
借:實收資本(或股本)——出讓方
貸:實收資本(或股本)——受讓方
公司支付出讓方股款時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付款——出讓方
貸:銀行存款
2、若出讓方是自然人,且出讓方原實際出資額小于轉讓股款時,應注意個人所得稅由轉讓方應承擔,公司應予代扣代交:
借:其他應付款——出讓方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轉讓股款-出讓方原出資額)×20%稅率]
實收資本屬于所有者權益類科目。實收資本是指投資者作為資本投入企業的各種財產,是企業注冊登記的法定資本總額的來源,它表明所有者對企業的基本產權關系。實收資本的構成比例是企業據以向投資者進行利潤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據等。
二、受讓方沒有通過公司,直接支付給出讓方的股權款,可做以下賬務處理:
根據受讓方的匯出憑證及出讓方的匯入憑證與收據入賬:
借:實收資本(或股本)——出讓方
貸:實收資本(或股本)——受讓方
若出讓方為自然人,且出讓方原實際出資額小于轉讓股款時,轉讓方應承擔的個人所得稅應由出讓方自行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納稅申報。
農業會計是區別于工商業企業的一種會計主體,是以農業企業為會計主體的一種行業會計,有關農業企業的會計分錄包括哪些?
農業企業的會計分錄
1、農業企業購買幼苗種子時,按實際成本入賬:
借:消耗性生物資產——苗木成本
貸:銀行存款
2、農業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農藥、化肥、地膜等生產材料等購買支出時:
借:原材料——農藥/化肥/地膜
貸:庫存現金
使用后
借:農業生產成本——直接材料
貸:原材料——農藥/化肥/地膜
3、農業企業在生產過程中進行耕、施肥、中耕、噴藥、除草、機械作業所發生的費用支出:
借:農業生產成本——機械作業費
貸:庫存現金
4、農業生產過程中人員的薪酬、福利、獎金等,當然還有機械作業人員的費用: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庫存現金
結轉人工成本:
借:農業生產成本——直接人工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
5、結轉本月生產成本:
借:消耗性生產物資
貸:農業生產成本——直接材料/人工/機械作業
6、農業企業年末結轉時,要按賬面價值進行結轉: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農產品
7、期末結轉本月銷售成本:
借:本年利潤
貸:主營業務成本
消耗性生物資產是什么?
消耗性生物資產指為了出售或是在將來獲得收益而擁有的生物資產,包括生長中的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欄待售的牲畜等等。
設定提存計劃指的是企業向一個獨立主體,這個獨立主體一般是基金,支付固定提存金,對于設定提存計劃,會計人員應如何做賬?
設定提存計劃的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什么是管理費用?
管理費用是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各項產經營生產活動而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但不僅限于:企業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日常的各項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者應當由企業統一負擔的勞動保險費、工會經費、待業保險費、業務招待費、辦公費、差旅費等。
管理費用屬于期間費用,在發生的當期就計入當期的損失或是利益。
“管理費用”屬于損益類賬戶。該科目借方登記企業發生的各項管理費用,貸方登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管理費用,結轉后該科目應無余額。
該科目應當按照管理費用的費用項目設置明細科目從而進行明細核算。
應付職工薪酬怎么理解?
應付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或解除勞動關系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或補償。職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離職后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并且企業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受贍養人、已故員工遺屬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屬于職工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屬于負債類科目。該科目的貸方表示已分配計入有關成本費用項目的職工薪酬,借方表示實際發放的職工薪酬,包括扣還的款項等。該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而未付的職工薪酬。
在會計核算工作中,有四個前提是必須要了解和遵循的,每一位會計人員在進行會計核算時,都要提前弄清楚這四個基本的前提,那么這四個基本前提分別是什么?
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
1、會計主體。主要是指的會計所核算以及監督的特定單位又或者是組織,它成功的界定了會計工作和提供會計信息的空間范圍。
2、持續經營。主要是指的會計主體在可預見的未來,將根據正常的經營方針又或者是既定的經營目標持續經營下去,并且不會出現破產清算,所持有的資產也會正常營運,所有的債務也將正常的償還。
3、會計分期。指的是將一個會計主體持續不斷的經營活動劃分成若干個相等的會計期間,以便分期結算賬目和報告主體的財務況狀和經營成果,也是對會計主體活動時間范圍的一個限定。
4、貨幣計量。在商品經濟的前提之下,貨幣是衡量相應商品價值的一個共同的尺度,并且是假定貨幣的幣值是穩定不變的。
會計核算的主要方法是什么?
1、設置賬戶:對會計核算的具體內容進行分類核算和監督的一種專門方法。
2、復式記賬:指對所發生的每項經濟業務,以相等的金額,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聯系的賬戶中進行登記的一種記賬方法。
3、填制和審核憑證:指為了審查經濟業務是否合法,合理,保證賬簿記錄正確,完整而采用的一種專門方法。
4、登記賬簿:是以審核無誤的會計憑證為依據在賬簿中分類,連續地、完整地記錄各項經濟件業務,以便為經濟管理提供完整、系統的記錄各項經濟業務,以便為經濟管理提供完整、系統的會計核算資料。
5、成本計算:是按照一定對象歸集和分配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以便確定各該對象的總成本和單位成本的一種專門方法。
6、財產清查:指通過盤點實物,核對賬目,以查明各項財產物資實有數額的一種專門方法。通過財產清查,可以提高會計記錄的正確性,保證賬實相符。同時,還可以查明各項財產物資的保管和使用情況以及各種結算款項的執行情況,以便對積壓或損毀的物資和逾期未收到的款項,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清理和加強對財產物資的管理。
7、編制財務報表:以特定表格的形式,定期并總括地反映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經濟活動情況和結果的一種專門方法。
會計基本假設是企業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的前提,是對會計核算所處時間、空間環境等所作的合理設定。那么會計基本假設具體包括哪些內容?
會計四大基本假設是什么?
會計假設,又稱會計的前提,指的是在特定的經濟環境中,根據以往的會計的理論和實踐,對會計領域中還沒有肯定的事項所做出的合乎情理的設想或假說。
會計有四大假設,分別是會計主體、持續經營、會計分期和貨幣計量,其具體的內容如下:
1、會計主體
即會計工作服務的特定對象,是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空間范圍。
在會計主體的假設下,企業應當對其本身發生的事項、或交易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主要是反應出企業本身所從事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和其他相關活動。
需要注意的是,會計主體不一定是法律主體,法律主體一定是會計主體。
2、持續經營
即在可以預見的將來,企業不會停業和大規模削減業務,還是將會按當前的規模和狀態繼續經營下去,。
持續經營是會計分期的前提。
3、會計分期
指的是將一個企業持續經營的生產經營活動劃分為一個個連續的、長短相同的期間。
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稱為會計中期。
4、貨幣計量
指的是會計主體在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時以貨幣計量,反映出會計主體的生產經營活動。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業務收支以外幣為主的企業,可以選定某種外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在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時,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政府預算會計是各級財政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用來核算、反映和監督政府預算執行情況的會計。政府預算會計要素包括:預算收入、預算支出與預算結余。
政府預算會計要素有哪些?
政府預算會計要素包括預算收入、預算支出與預算結余。
1、預算收入是指政府會計主體在預算年度內依法取得的并納入預算管理的現金流入。
2、預算支出是指政府會計主體在預算年度內依法發生并納入預算管理的現金流出。
3、預算結余是指政府會計主體預算年度內預算收入扣除預算支出后的資金余額,以及歷年滾存的資金余額。預算結余包括結余資金和結轉資金。
(1)結余資金是指年度預算執行終了,預算收入實際完成數扣除預算支出和結轉資金后剩余的資金。
(2)結轉資金是指預算安排項目的支出年終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因故未執行,且下年需要按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什么是預算會計?
預算會計是指對政府預算資金活動過程及其結果所實施的一種管理活動,是各級財政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用來核算、反映和監督政府預算執行情況的會計。它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對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的經濟業務,進行連續、系統、完整的反映和監督。
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的區別
1、適用范圍不同
預算會計適用于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各級行政單位和各類事業單位,適用對象具有明顯的非營利性,所以又稱為非營利組織會計。而企業會計適用于以營利為目的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各類企業。
2、會計核算的基礎不同
預算會計中,財政總預算會計和行政單位會計以收付實現制為會計核算基礎;事業單位會計根據單位實際情況,分別采用收付實現制和權責發生制。企業會計均以權責發生制為會計核算基礎。
3、會計要素構成不同
預算會計要素分為五大類:即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支出。企業會計要素分為六大類:即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即使相同名稱的會計要素,其內容在預算會計與企業會計上也存在較大差異。
4、會計等式不同
預算會計的恒等式為:資產十支出=負債+凈資產十收入。企業會計的恒等式為:資產=負債十所有者權益。
預算會計的作用
1、預算會計改革具有強化監管作用。
2、預算會計制度改革具有硬化預算的作用。
3、預算會計制度改革后并不影響單位的合法權益。
子公司,也稱為附屬公司,在法律上獨立于母公司,屬于法律主體,因此也屬于會計主體。
子公司屬不屬于會計主體?
子公司屬于會計主體,子公司既是法律主體,也是會計主體,子公司因為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所以子公司是法律主體。
法律主體和會計主體的區別
法律主體和會計主體的區別在于定義不同、涉及領域不同以及包容性不同。
1、定義不同
法律主體是指活躍在法律之中,享有權利、負有義務和承擔責任的人;會計主體既可以是一個企業,也可以是若干個企業組織起來的集團公司,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實體,會計主體是指會計工作為其服務的特定單位或組織,是會計人員進行會計核算時采取的立場以及在空間范圍上的界定。
2、涉及領域不同
法律主體涉及司法領域,會計主體涉及會計核算和會計行為領域。
3、包容性不同
一般情況下,法律主體必然是一個會計主體,但會計主體未必是法律主體,會計主體大于法律主體。
會計主體的具體含義
會計主體是現代會計學的基本概念,指的是會計信息所反映的單位,一個會計主體是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的任何單位或組織,企業作為一個會計主體,應當對其本身發生的交易或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獨立地記錄和核算企業本身各項生產經營活動,而不能核算、反映企業投資者或者其他經濟主體的經濟活動。
子公司和分公司有什么區別?
子公司和分公司最明顯的區別是: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而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律主體,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除此之外,設立子公司,必須嚴格按照設立公司的要求提出申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營業;而分公司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設立時只需辦理簡單的登記和開業手續即可。
征稅主體又叫征稅人,是指在稅收法律關系中行使稅收征管權,依法進行稅款征收行為的一方當事人。判斷和認定某一主體是否為征稅主體,主要應看其行使的權利和實施的行為的性質。
征稅主體,是指稅務主管機關,包括各級稅務機關、海關等。由海關負責征收的稅種主要有:關稅、船舶噸稅;由海關代征的稅種主要有:進口環節的增值稅、消費稅。稅務機關征收:其他所有稅種。
1、稅收立法權:包括參與起草稅收法律法規草案,提出稅收政策建議,在職權范圍內制定、發布關于稅收征管的部門規章等。
2、稅務管理權:包括對納稅人進行稅務登記管理、賬簿和憑證管理、發票管理、納稅申報管理等。
3、稅款征收權:包括依法計征權、核定稅款權、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權、追征稅款權等。
4、稅務檢查權:包括查賬權、場地檢查權、詢問權、責成提供資料權、存款賬戶核查權等。
5、稅務行政處罰權:對稅收違法行為依照法定標準予以行政制裁的職權。
6、其他職權:例如,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限內,對納稅人的減、免、退、延期繳納的申請予以審批的權利;阻止欠稅納稅人離境的權利;委托代征權;估稅權;定期對納稅人欠繳稅款情況予以公告的權利;上訴權等。
征稅主體的權利主要有稅收管理權、稅款征收權、稅務檢查權、稅務行政處罰權等;其義務主要有依法征稅、依法減免稅、為納稅人服務、保守秘密、依法回避、依法進行稅務檢查等。
審計主體具體包括:國家審計機關,即審計署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的審計機關;審計人員,即各級審計機關具體從事審計業務的人員;授權性主體,包括審計機關授權實施審計的審計特派員等。
審計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在其審計管轄范圍內派出審計特派員,審計特派員根據審計機關的授權,依法進行審計工作,也可以向一些管理、使用預算資金比較多的部門派出審計機構,負責審計所在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審計機關還可以聘請具有與審計事項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參加審計工作。
審計主體解釋
審計主體是指在審計活動中主動實施審計行為,行使審計監督權的審計機構及其審計人員。審計主體貫穿著審計信息產生過程的始終,對審計信息質量起著決定作用,是制約審計信息質量的第一因素。
審計解釋
審計是由國家授權或接受委托的專職機構和人員,依照國家法規、審計準則和會計理論,運用專門的方法,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經營管理活動及相關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規性、效益性進行審查和監督,評價經濟責任,鑒證經濟業務,用以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一項獨立性的經濟監督活動。
審計的分類
按審計活動執行主體的性質分類,審計可分為政府審計、獨立審計和內部審計三種,具體如下
1、政府審計
政府審計是由政府審計機關依法進行的審計,在我國一般稱為國家審計。我國國家審計機關包括國務院設置的審計署及其派出機構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置的審計廳(局)兩個層次。
2、獨立審計
獨立審計,即由注冊會計師受托有償進行的審計活動,也稱為民間審計。我國注冊會計師協會(CICPA)在發布的《獨立審計基本準則》中指出:“獨立審計是指注冊會計師依法接受委托,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及其相關資料進行獨立審查并發表審計意見。”
3、內部審計
內部審計是指由本單位內部專門的審計機構和人員對本單位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實施的獨立審查和評價,審計結果向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
好消息來了!市場主體歇業期間稅收業務辦理更簡便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辦理市場主體歇業和注銷環節涉稅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2號)的規定,2022年7月14日起,與正常經營期間相比,市場主體歇業期間在納稅申報方面將適用更為簡便的政策,具體規定為:市場主體歇業期間可以選擇按次申報繳納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可以改為按季預繳申報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市場主體恢復經營的,按歇業前方式辦理資源稅申報,可按歇業前期限或繼續按季預繳申報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其中歇業當年恢復經營且已調整預繳申報期的當年不再變更。需要注意的是,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的市場主體,在解除非正常狀態之前,歇業期間不適用本公告規定的簡化納稅申報方式,在解除非正常狀態之后,歇業期間可以適用本公告規定的簡化納稅申報方式。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會計網整理發布。
在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中,對資金的優化配置和風險的有效控制至關重要。企業在進行投資、融資和經營活動時,往往會涉及多個主體之間的合作與交易。其中,“在其他主體中的權益”和“結構化主體”的概念日益成為財務分析和策略制定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同時,合營安排、可回售工具以及分部費用的管理也是企業需要關注的重要領域。本文將圍繞這些關鍵詞展開討論,旨在提供對企業多主體財務管理的深入理解。
首先,“在其他主體中的權益”指的是企業在不完全控制的子公司或聯營企業中的所有權份額。這種權益通常包括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它們可能涉及不同的風險和回報特性。企業需要對這些權益進行細致的會計處理和公允價值評估,以確保財務報告的準確性和透明度。此外,這些權益的變化會直接影響企業的財務狀況和業績表現,因此企業必須對其進行有效的監控和管理。
其次,“結構化主體”是一種特殊目的實體,通常用于資產證券化、融資租賃或其他金融交易。結構化主體可以使企業獲得資金、分散風險或進行稅務籌劃。然而,結構化主體的使用也帶來了復雜的會計問題,如控制權的判斷、合并報表的范圍以及收益和費用的分配等。企業在使用結構化主體時,需要遵循相關的會計準則和法律法規,確保其財務操作的合規性。
接下來,“合營安排”是指兩個或多個獨立主體為了共同控制某項經濟活動而建立的合作關系。在這種安排下,各參與方共享收益和風險,并對合營活動有重大影響。合營安排的會計處理取決于參與方對合營主體的共同控制程度,可能涉及到權益法或合并報表的應用。企業需要對合營安排進行詳細的合同分析和風險評估,以確保其在合營活動中的權益得到妥善管理。
“可回售工具”是一種金融工具,持有者在某些特定條件下有權將其賣回給發行者。這種工具通常用于提供流動性和減少投資者的風險。在會計上,可回售工具的處理取決于其性質和條件,可能被視為負債或權益。企業在選擇使用可回售工具時,需要考慮其對財務報表的影響以及對現金流和風險管理的要求。
最后,“分部費用”是指企業在分部層面發生的各種成本和費用。分部費用的管理對于企業的成本控制和利潤分析至關重要。企業需要建立有效的分部費用核算和控制系統,確保費用的合理性和效率。此外,分部費用的信息也是投資者和管理層評估企業運營績效的重要依據。
綜上所述,企業在進行多主體財務管理時,需要綜合考慮在其他主體中的權益、結構化主體、合營安排、可回售工具和分部費用等因素。通過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企業可以優化資源配置,降低風險,提高財務透明度,從而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和價值創造能力。
會計的基本假設是什么?會計的基本假設又叫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是企業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的前提,是對會計核算時間和空間環境等所作的合理假設,會計基本假設包括會計主體、持續經營、會計分期和貨幣計量。
一、會計的基本假設是什么?
包括會計主體、持續經營、會計分期和貨幣計量。
1. 會計主體:是指會計工作服務的特定對象,是企業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的空間范圍。企業應當對其本身發生的交易或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反映企業本身所從事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和其他相關活動。只要單獨核算的經濟組織都可能成為會計主體,一般來說,法人(或稱法律主體)必為會計主體,但是會計主體不一定是法律主體。
2. 持續經營:是指在可以預見的將來,企業將會按當前的規模和狀態繼續經營下去,不會停業,也不會大規模削減業務。
3. 會計分期:指將一個企業持續經營的生產經營活動劃分為一個個連續的、長短相同的期間。會計期間分為會計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如月度、季度和半年度。
4. 貨幣計量:是指會計主體在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時主要以貨幣作為計量單位,來反映會計主體的生產經營活動過程及其結果。
二、會計核算的基礎包括什么
包括權責發生制、收付實現制
(一)權責發生制,是指以取得收取款項的權利或支付款項的義務為標志來確定本期收入和費用的會計核算基礎。
1. 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者應當負擔的費用,無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計入利潤表。
2. 凡是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二)收付實現制,是指以現金的實際收付為標志來確定本期收入和費用的會計核算基礎。
企業會計、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均采用權責發生制。我國政府會計中的預算會計采用收付實現制,財務會計采用權責發生制。
財會監督的機制是什么?財會監督的機制包括財會監督主體橫向協同、中央與地方縱向聯動、財會監督與其他各類監督貫通協調。
4.
一、財會監督主體橫向協同
1.構建財政部門、有關部門、各單位、中介機構、行業協會等監督主體橫向協同工作機制。
2.各級財政部門牽頭負責本級政府財會監督協調工作機制日常工作,加強溝通協調,抓好統籌謀劃和督促指導。稅務、人民銀行、國有資產監管、銀行保險監管、證券監管等部門積極配合、密切協同。
3.建立健全部門間財會監督政策銜接、重大問題處理、綜合執法檢查、監督結果運用、監督線索移送、監督信息交流等工作機制,形成監督合力,提升監督效能。
4.建立部門與行業協會聯合監管機制,推動行政監管與自律監管有機結合。相關中介機構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準則制度進行執業,并在配合財會監督執法中提供專業意見。
5.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應及時向主管部門、監管部門和行業協會報告。各單位應配合依法依規實施財會監督,不得拒絕、阻撓、拖延,不得提供虛假或者有重大遺漏的財會資料及信息。
二、中央與地方縱向聯動
1.壓實各有關方面財會監督責任,加強上下聯動。國務院財政部門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制度建設和統籌協調,牽頭組織制定財會監督工作規劃,明確年度監督工作重點,指導推動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組織實施。
2.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依法依規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財會監督工作。
3.國務院有關部門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上級部門授權實施監督工作。
4.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暢通財會監督信息渠道,建立財會監督重大事項報告機制,及時向上一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財會監督中發現的重大問題。
三、財會監督與其他各類監督貫通協調
1.建立健全信息溝通、線索移送、協同監督、成果共享等工作機制。開展財會監督要自覺以黨內監督為主導,探索深化貫通協調有效路徑,加強與巡視巡察機構協作,建立重點監督協同、重大事項會商、線索移交移送機制,通報財會監督檢查情況,研究辦理巡視巡察移交的建議;
2.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的貫通協調,完善財會監督與紀檢監察監督在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治“四風”、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等方面要求貫通協調機制,加強監督成果共享,發現黨員、監察對象涉嫌違紀或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的問題線索,依法依規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
3.發揮財會監督專業力量作用,選派財會業務骨干參加巡視巡察、紀委監委監督檢查和審查調查。
4.強化與人大監督、民主監督的配合協同,完善與人大監督在提高預算管理規范性、有效性等方面貫通協調機制。
5.增強與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統計監督的協同性和聯動性,加強信息共享,推動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形成監督合力。
6.暢通群眾監督、輿論監督渠道,健全財會監督投訴舉報受理機制,完善受理、查處、跟蹤、整改等制度。
股份公司和獨立公司的區別是什么?主要區別在投資主體、法律形式、設立條件、稅收征繳規定這幾個方面。
一、股份公司和獨立公司的區別是什么?
1.投資主體不同?:股份公司的投資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獨立公司的投資主體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
2.?法律形式不同?:股份公司屬于法定的民事主體,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而獨立公司屬于非法人組織,不具有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設立條件不同?:股份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而獨立公司的設立并沒有法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的限制,對出資形式也沒有任何強制性規定。
4.?稅收征繳規定不同?:股份公司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而獨立公司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只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應載明哪些事項?
1.公司名稱和住所
2.公司經營范圍
3.公司設立方式
4.公司注冊資本、已發行的股份數和設立時發行的股份數,面額股的每股金額
5.發行類別股的,每一類別股的股份數及其權利和義務
6.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
7.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8.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產生、變更辦法
9.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10.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11.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12.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13.股東會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三、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該注意什么?
1.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公告招股說明書,并制作認股書。認股書應當載明法定事項,由認股人填寫認購的股份數、金額、住所,并簽名或者蓋章。
2.認股人應當按照所認購股份足額繳納股款。
3.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的股款繳足后,應當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4.公司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公告招股說明書。
5.公司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承銷,簽訂承銷協議。
6.公司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同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代收股款的銀行應當按照協議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繳納股款的認股人出具收款單據,并負有向有關部門出具收款證明的義務。
7.公司發行股份募足股款后,應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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