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和獨立公司的區別是什么?主要區別在投資主體、法律形式、設立條件、稅收征繳規定這幾個方面。
一、股份公司和獨立公司的區別是什么?
1.投資主體不同?:股份公司的投資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獨立公司的投資主體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
2.?法律形式不同?:股份公司屬于法定的民事主體,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而獨立公司屬于非法人組織,不具有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設立條件不同?:股份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而獨立公司的設立并沒有法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的限制,對出資形式也沒有任何強制性規定。
4.?稅收征繳規定不同?:股份公司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而獨立公司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只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應載明哪些事項?
1.公司名稱和住所
2.公司經營范圍
3.公司設立方式
4.公司注冊資本、已發行的股份數和設立時發行的股份數,面額股的每股金額
5.發行類別股的,每一類別股的股份數及其權利和義務
6.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
7.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8.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產生、變更辦法
9.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
10.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11.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12.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13.股東會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三、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該注意什么?
1.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公告招股說明書,并制作認股書。認股書應當載明法定事項,由認股人填寫認購的股份數、金額、住所,并簽名或者蓋章。
2.認股人應當按照所認購股份足額繳納股款。
3.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的股款繳足后,應當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4.公司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公告招股說明書。
5.公司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承銷,簽訂承銷協議。
6.公司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同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代收股款的銀行應當按照協議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繳納股款的認股人出具收款單據,并負有向有關部門出具收款證明的義務。
7.公司發行股份募足股款后,應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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