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印鑒變更手續費,可以將其計入財務費用科目進行核算。那么其相應的會計分錄,作為財務人員,你知道怎么做嗎?接下來,會計網小編則在此分享一個比較實用的財務知識:印鑒變更手續費會計分錄。趕快來看看吧!
印鑒變更手續費會計分錄
可以將印鑒變更手續費計入財務費用科目,并且,設置二級科目手續費。
借:財務費用--手續費
貸: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明細科目涉及到4種情形,分別是:
第一, 財務費用-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第二,財務費用-利息支出:貸款利息支出及其他籌資方式下支付利息支出;第三,財務費用-匯兌損失:外幣兌換價差;第四,財務費用-手續費:各種銀行收支業務產生的手續費。
但是,也有些財務人士采取這樣的做法:
借:管理費用—其他費用
貸:現金
具體說明:
1、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附錄所得,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產生的籌資費用,涉及到利息支出、企業發生的現金折扣或者收到的現金折扣和匯兌損益以及相關的手續費等可通過財務費用進行核算。
2、 銀行承兌匯票屬于商業匯票的一種,指的是在指定日期,委托付款人無條件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支付確定金額的一種票據。由于承兌人不一樣,商業匯票包括商業承兌匯票及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也就是由承兌銀行承兌的一種票據。企業對銀行承兌匯票申請使用時,應當按照票面金額的萬分之五向其承兌銀行繳納相應的手續費。
3、銀行承兌匯票屬于延期付款的一種憑證。由于在匯期到期的時候,企業賬戶中不管資金是否足額,銀行會優先為申請人代還相應票據款。所以,銀行承兌匯票手續費作為一種籌資費用,應當計入財務費用。
以上關于印鑒變更手續費會計分錄相關內容,十分實用,建議大家收藏學會使用!
未預提利息會計分錄怎么做?怎么做賬務處理?財務人員處理未預提利息的時候,可以按照利息單做記賬憑證進行處理。接下來就跟著會計網小編一起來看看未預提利息的賬務處理吧!
未預提利息會計分錄怎么做?怎么做賬務處理?
未預提利息會計分錄有兩種做法,具體如下:
方法一:
計提時 :
借:財務費用
貸:預提費用--借款利息
支付利息時:
借:預提費用—借款利息
貸:銀行存款
方法二:對利息費用直接支付,按照利息單記賬憑證進行處理
借:財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
注意:根據新準則,企業預提的短期借款利息應當在應付利息科目中進行核算。預提利息的時候,借記財務費用,應付利息作為貸記科目。支付利息的時候,借記應付利息,銀行存款則是貸記科目。
預提利息時:
借:財務費用
貸:應付利息
支付利息時:
借:應付利息
貸:銀行存款
知識延伸:計提利息為什么要用財務費用和應付利息兩個科目?
1、財務費用屬于費用類賬戶,借方表示增加,而貸方表示減少。計提利息不是已經支付,其對會計的權責發生制及匹配性的原則有所體現,當期費用應當在當期進行反映,因此需要計提。
2、應付利息屬于負債類賬戶,貸方表示增加,而借方表示減少。應付利息作為一項企業負債,其不是實際支付,而是應該支付。
3、根據 "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及 "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這兩個原則,對于當期發生的利息支出,應當用這兩個科目進行核算。
4、對于當期發生的利息收入,是因為收到之后才發生的,所以本期則為收到的時間。無需事先進行計提,而應在發生的時候,在財務費用貸方直接計入即可。
銀行存款的利息除了要做會計處理外,還要考慮到一個問題,銀行存款的利息到底要不要交稅?如果不太了解這方面的內容,那就和會計網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銀行存款利息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一般來說我們做的會計分錄是這樣的
借:銀行存款
貸:財務費用
這個會計分錄是符合了借貸相等的原則,但是細心的會計人會發現,這個會計分錄的余額在貸方,期末是沒辦法結轉的,所以有下列的幾種方法
(一)
借:銀行存款(藍字)
貸:財務費用——利息收入(紅字)
(二)
手工帳一般是這么做的
1、發生財務費用的時候
借:銀行存款
貸:財務費用——利息收入
2、期末結轉時
借:本年利潤(負數)
貸:財務費用——利息收入
財務軟件一般是這么做的
1、發生財務費用時
借: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利息(負數)
2、期末結轉時
借:本年利潤(負數)
貸:財務費用——利息收入(負數)
利息要不要交稅?
存款的利息要不要交稅,其實也要按照公司的性質來決定的,如果是一般類型的公司,那么是要交稅的,如果是非營利性的組織,是可以免稅的;如果是一般類型的公司,應該按照規定的所得稅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是非營利性的組織,那么孳生的利息收入應該作為企業所得稅的免稅收入。
以上就是有關銀行存款利息的會計分錄和存款利息是否要繳稅的問題,想了解更多的知識點,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價外費用不知道大家有沒有了解到這是什么意思,這個費用包括哪些內容,會計分錄怎么做?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什么是價外費用?
價外費用,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價外費用也是企業的收入之一,跟從應稅收入的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及附加稅,同時,并入當期所得稅繳納企業所得稅。
價外費用的賬務處理
1、收取手續費、包裝費租金
借:對應的科目
貸:其他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收取補貼時
借:對應的科目
貸:營業外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收取違約金時
借:對應科目
貸:營業外支出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返還利息、獎勵費、優質費(加價性)
借:對應科目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延遲付款利息
借:對應科目
貸:財務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包裝、運輸裝卸及儲蓄費
借:對應科目
貸: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7、代收款項(如廣告宣傳費等)
借:對應科目
貸:其他應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以上就是有關價外費用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幫助大家,想了解更多的會計知識,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企業利息收入主要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等;利息支出可以理解為資金流出。企業取得利息收入怎么做會計分錄?發生利息支出怎么做會計分錄?
利息收入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財務費用——利息收入
利息支出會計分錄
借:財務費用——利息支出
貸: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如何理解?
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費用。具體包括:
(1)利息支出,指企業短期借款利息、長期借款利息、應付票據利息、票據貼現利息、應付債券利息、長期應付引進國外設備款利息等利息支出(除資本化的利息外)減去銀行存款等的利息收入后的凈額。
(2)匯兌損失,指企業因向銀行結售或購入外匯而產生的銀行買入、賣出價與記賬所采用的匯率之間的差額,以及月度(季度、年度)終了,各種外幣賬戶的外幣期末余額按照期末規定匯率折合的記賬人民幣金額與原賬面人民幣金額之間的差額等。
(3)相關的手續費,指發行債券所需支付的手續費(需資本化的手續費除外)、開出匯票的銀行手續費、調劑外匯手續費等,但不包括發行股票所支付的手續費等。
(4)其他財務費用,如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融資租賃費用等。
企業發生的財務費用在“財務費用”科目中核算,并按費用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企業發生的各項財務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預提費用”等科目;企業發生利息收入、匯兌收益沖減借方。月終,將借方歸集的財務費用全部由“財務費用”科目的貸方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借方,計入當期損益。結轉當期服務費用后,“財務費用”科目期末無余額。
利息收入是什么?
利息收入是指企業將資金提供給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利息支出是什么?
利息支出是指臨時借款的利息支出。在以收付實現制作為記帳基礎的前提條件下,所謂支出應以實際支付為標準,即資金流出,標志著現金、銀行存款的減少。就利息支出而言、給個人帳戶計息,其資金并沒有流出,現金、銀行存款并沒有減少,因此,給個人計息不應作為利息支出列支
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由于資金周轉困難,一般選擇與銀行建立合作關系,借入長期借款或短期借款等。對于借款發生的利息支出,應通過什么科目核算?
借款利息計入什么科目?
借款利息計入財務費用核算。
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費用,具體包括利息支出、匯兌損失、相關手續費和其他財務費用。
利息支出:企業短期借款利息、長期借款利息、應付票據利息、票據貼現利息、應付債券利息等利息支出(除資本化的利息外)減去銀行存款等的利息收入后的凈額。
匯兌損失:企業因向銀行結售或購入外匯而產生的銀行買入、賣出價與記賬所采用的匯率之間的差額。
相關手續費:發行債券所需支付的手續費(需資本化的手續費除外)、開出匯票的銀行手續費等。
其他財務費用:比如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融資租賃費用。
短期借款利息會計分錄
1、企業計提利息時:
借:財務費用
貸:應付利息
2、企業歸還短期借款利息時:
借:應付利息
財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
3、當企業歸還短期借款本金時:
借:短期借款
貸:銀行存款
長期借款利息會計分錄
1、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計提利息時:
借:財務費用——利息支出,
貸:長期借款——應計利息
到期支付利息和本金:
借:長期借款——本金
長期借款——應計利息
貸:銀行存款
2、分期計提并支付利息,計提利息時:
借:財務費用——利息支出,
貸:應付利息
分期支付利息時:
借:應付利息
貸:銀行存款
到期支付本金:
借:長期借款——本金
貸:銀行存款
對于銀行存款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可通過財務費用、應付利息科目進行相關的會計核算,具體如何做會計分錄?
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如何做會計分錄?
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的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財務費用—利息收入(或借方負數)
利息支出計提時:
借:財務費用
在建工程等科目
貸:應付利息等科目
實際支付利息的時候:
借:應付利息等科目
貸:銀行存款
應付利息是指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應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長期借款,企業債券等應支付的利息。
財務費用包括什么內容?
財務費用具體包括:
1、利息支出,指企業短期借款利息、長期借款利息、應付票據利息、票據貼現利息、應付債券利息、長期應付引進國外設備款利息等利息支出(除資本化的利息外)減去銀行存款等的利息收入后的凈額。
2、匯兌損失,指企業因向銀行結售或購入外匯而產生的銀行買入、賣出價與記賬所采用的匯率之間的差額,以及月度(季度、年度)終了,各種外幣賬戶的外幣期末余額按照期末規定匯率折合的記賬人民幣金額與原賬面人民幣金額之間的差額等。
3、相關的手續費,指發行債券所需支付的手續費(需資本化的手續費除外)、開出匯票的銀行手續費、調劑外匯手續費等,但不包括發行股票所支付的手續費等。
4、其他財務費用,如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融資租賃費用等。
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籌資費用,包括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損益以及相關的手續費、企業發生或收到的現金折扣等。
在長期債券投資中,應收利息屬于一級科目,適用于一次還本分次付息的情況,而應計利息是二級科目,適用于一次還本付息的情況。對于應收利息和應計利息,會計上應如何處理?
應收利息和應計利息會計上的處理方法
應計利息是銀行預提的準備付給存款人的利息,每季計提后付給客戶。
應收利息是在銀行貸款的單位或個人每月應支付給銀行的貸款利息。
其實兩者最大的區別就是收取利息的方式不一樣。貸出款項以后,要是應該每個月都收取利息的,那就記應收利息。當月收到錢,將應收利息沖減,增加現金或存款。
要是按年收利息的話,那就是每月的時候計提應計利息,到年末收到錢之后,再將匯總的應計利息沖減,增加現金或存款。
應收利息的會計分錄
1、當企業確認應收利息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2、當企業實際收到應收利息時,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利息
應收利息屬于資產類科目,其借方登記應收的利息數,貸方登記收回的利息和轉作壞賬的利息,余額在借方,反映尚未收回的利息數。
對于企業延期付款的利息,應通過財務費用——利息科目核算,相關賬務處理有哪些?
延期付款的利息怎么做賬?
1、延期付款的利息,付款方:
借:財務費用——利息
貸:銀行存款
2、延期付款的利息,收款方: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財務費用包括什么內容?
財務費用包括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凈損失(有的企業如商品流通企業、保險企業進行單獨核算,不包括在財務費用)、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籌資發生的其他財務費用如債券印刷費、國外借款擔保費等。
1.利息支出,指企業短期借款利息、長期借款利息、應付票據利息、票據貼現利息、應付債券利息、長期應付引進國外設備款利息等利息支出(除資本化的利息外)減去銀行存款等的利息收入后的凈額。
2.匯兌損失,指企業因向銀行結售或購入外匯而產生的銀行買入、賣出價與記賬所采用的匯率之間的差額,以及月度(季度、年度)終了,各種外幣賬戶的外幣期末余額按照期末規定匯率折合的記賬人民幣金額與原賬面人民幣金額之間的差額等。
3.相關的手續費,指發行債券所需支付的手續費(需資本化的手續費除外)、開出匯票的銀行手續費、調劑外匯手續費等,但不包括發行股票所支付的手續費等。
4.其他財務費用,如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融資租賃費用等。
應付利息是企業應當支付的利息,而應計利息主要反映長期資產,兩者有著明顯的區別。
應付利息和應計利息區別
應付利息是指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應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長期借款,企業債券等應支付的利息。應計利息反映的是在長期債券投資一次性還本付息的情況下,每年計算應收到的利息。應計利息反映的是一種長期資產, 要到到期還本付息時才能收到。
應付利息的會計分錄
短期借款計提利息時:
借:在建工程/制造費用/財務費用/研發支出等
貸:應付利息
長期借款計提利息時:
借:在建工程/制造費用/財務費用/研發支出等
貸:應付利息
長期借款——利息調整
公司債券計提利息時:
借:在建工程/制造費用/財務費用/研發支出等
貸:應付利息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
應付利息和財務費用的區別是什么?
1、兩者會計要素不同,應付利息屬于負債類科目,增加在貸方,減少在借方,期末可以有余額。而財務屬于損益類科目,增加在借方,減少在貸方,期末沒有余額。
2、兩者的定義不同,應付利息屬于借款,按照合同約定應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長期借款企業債券等應支付的利息。財務費用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籌資費用。
3、兩者核算的內容不同,應付利息核算約定應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長期借款,企業債券等應支付的利息,財務費用核算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匯兌損益、金融機構手續費、企業發生的現金折扣或收到的現金折扣等。
因借款發生的利息支出,可通過應付利息科目處理。支付利息時,應如何做會計分錄?
支付利息分錄處理
借:應付利息
貸:銀行存款
計提利息時
借:在建工程/制造費用/財務費用/研發支出等
貸:應付利息
應付債券/長期借款——利息調整(可借可貸)
利息是指資金所有者由于借出資金而取得的報酬,它來自生產者使用該筆資金發揮營運職能而形成的利潤的一部分。
利息是資金時間價值的表現形式之一,從其形式上看,是貨幣所有者因為發出貨幣資金而從借款者手中獲得的報酬;從另一方面看,它是借貸者使用貨幣資金必須支付的代價。 實質上是利潤的一部分,是利潤的特殊轉化形式。
應付利息是什么?
應付利息屬于負債類科目。應付利息是指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應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長期借款,企業債券等應支付的利息。
資產負債表日,應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費用,借記“利息支出”、“在建工程”、“財務費用”、“研發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應付未付利息,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長期借款——利息調整”等科目。
合同利率與實際利率差異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計算確定利息費用。實際支付利息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利息。
應付利息可以理解為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應支付的利息,對于企業發生的吸收存款、企業債券、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長期借款等應支付的利息,應通過“應付利息”科目核算,相關會計分錄該怎么做?
應付利息賬務處理
1.計提應付利息時:
借:財務費用
貸:應付利息
2.實際支付應付利息時:
借:應付利息
貸:銀行存款等
舉個例子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某企業借入5年期到期還本、每年付息的長期借款1000 000 元,合同約定年利率為10% 。
每年計提利息費用時:
借:財務費用 100 000
貸:應付利息 100 000
2.每年實際支付利息時:
借:應付利息 100 000
貸:銀行存款 100 000
如何分析應付利息這一會計科目?
應付利息可以理解為企業向外部融資的成本。融資數額越多,融資次數越多,應付利息就越多。一般而言,財務狀況穩健的企業,它的應付利息很少或是沒有。
如果企業有逾期未支付的利息,很可能該企業的財務狀況出現問題。
應付利息與財務費用有何區別?
區別一:從會計科目上區分。應付利息屬于負債類會計科目,應付的利息已經支付登記在借方,應付卻未付的利息增加登記在貸方。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利息。財務費用屬于費用類會計科目。
區別二:從經濟事項發生上區分。應付利息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不一定是當期的支出。
財務費用則是實際發生的支出。
應付利息與應收利息有何區別?
應付利息屬于負債類的會計科目,設置應付利息科目的目的是:核算應付利息的發生、支付情況。
應收利息則屬于資產類的會計科目,設置應收利息科目的目的是:核算根據合同或協議規定應向債務人收取利息的情況。應收利息的增加登記在科目的借方,收到的利息登記在科目的貸方,期末余額一般在借方,反映企業尚未收到的利息。
2021年6月10日,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數據安全法是數據領域的基礎性法律,也是國家安全領域的一部重要法律。以下是數據安全法全文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數據處理活動,保障數據安全,促進數據開發利用,保護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數據處理活動及其安全監管,適用本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組織合法權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條 本法所稱數據,是指任何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對信息的記錄。
數據處理,包括數據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
數據安全,是指通過采取必要措施,確保數據處于有效保護和合法利用的狀態,以及具備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第四條 維護數據安全,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建立健全數據安全治理體系,提高數據安全保障能力。
第五條 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負責國家數據安全工作的決策和議事協調,研究制定、指導實施國家數據安全戰略和有關重大方針政策,統籌協調國家數據安全的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建立國家數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
第六條 各地區、各部門對本地區、本部門工作中收集和產生的數據及數據安全負責。
工業、電信、交通、金融、自然資源、衛生健康、教育、科技等主管部門承擔本行業、本領域數據安全監管職責。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承擔數據安全監管職責。
國家網信部門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統籌協調網絡數據安全和相關監管工作。
第七條 國家保護個人、組織與數據有關的權益,鼓勵數據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數據依法有序自由流動,促進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發展。
第八條 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和倫理,遵守商業道德和職業道德,誠實守信,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承擔社會責任,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損害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國家支持開展數據安全知識宣傳普及,提高全社會的數據安全保護意識和水平,推動有關部門、行業組織、科研機構、企業、個人等共同參與數據安全保護工作,形成全社會共同維護數據安全和促進發展的良好環境。
第十條 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依法制定數據安全行為規范和團體標準,加強行業自律,指導會員加強數據安全保護,提高數據安全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十一條 國家積極開展數據安全治理、數據開發利用等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參與數據安全相關國際規則和標準的制定,促進數據跨境安全、自由流動。
第十二條 任何個人、組織都有權對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向有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收到投訴、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
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對投訴、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投訴、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數據安全與發展
第十三條 國家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以數據開發利用和產業發展促進數據安全,以數據安全保障數據開發利用和產業發展。
第十四條 國家實施大數據戰略,推進數據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和支持數據在各行業、各領域的創新應用。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數字經濟發展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根據需要制定數字經濟發展規劃。
第十五條 國家支持開發利用數據提升公共服務的智能化水平。提供智能化公共服務,應當充分考慮老年人、殘疾人的需求,避免對老年人、殘疾人的日常生活造成障礙。
第十六條 國家支持數據開發利用和數據安全技術研究,鼓勵數據開發利用和數據安全等領域的技術推廣和商業創新,培育、發展數據開發利用和數據安全產品、產業體系。
第十七條 國家推進數據開發利用技術和數據安全標準體系建設。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制定并適時修訂有關數據開發利用技術、產品和數據安全相關標準。國家支持企業、社會團體和教育、科研機構等參與標準制定。
第十八條 國家促進數據安全檢測評估、認證等服務的發展,支持數據安全檢測評估、認證等專業機構依法開展服務活動。
國家支持有關部門、行業組織、企業、教育和科研機構、有關專業機構等在數據安全風險評估、防范、處置等方面開展協作。
第十九條 國家建立健全數據交易管理制度,規范數據交易行為,培育數據交易市場。
第二十條 國家支持教育、科研機構和企業等開展數據開發利用技術和數據安全相關教育和培訓,采取多種方式培養數據開發利用技術和數據安全專業人才,促進人才交流。
第三章 數據安全制度
第二十一條 國家建立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根據數據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壞、泄露或者非法獲取、非法利用,對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對數據實行分類分級保護。國家數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制定重要數據目錄,加強對重要數據的保護。
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數據屬于國家核心數據,實行更加嚴格的管理制度。
各地區、各部門應當按照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確定本地區、本部門以及相關行業、領域的重要數據具體目錄,對列入目錄的數據進行重點保護。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數據安全風險評估、報告、信息共享、監測預警機制。國家數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數據安全風險信息的獲取、分析、研判、預警工作。
第二十三條 國家建立數據安全應急處置機制。發生數據安全事件,有關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危害擴大,消除安全隱患,并及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警示信息。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數據安全審查制度,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數據處理活動進行國家安全審查。
依法作出的安全審查決定為最終決定。
第二十五條 國家對與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國際義務相關的屬于管制物項的數據依法實施出口管制。
第二十六條 任何國家或者地區在與數據和數據開發利用技術等有關的投資、貿易等方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采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類似措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該國家或者地區對等采取措施。
第四章 數據安全保護義務
第二十七條 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全流程數據安全管理制度,組織開展數據安全教育培訓,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數據安全。利用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應當在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履行上述數據安全保護義務。
重要數據的處理者應當明確數據安全負責人和管理機構,落實數據安全保護責任。
第二十八條 開展數據處理活動以及研究開發數據新技術,應當有利于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增進人民福祉,符合社會公德和倫理。
第二十九條 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應當加強風險監測,發現數據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發生數據安全事件時,應當立即采取處置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條 重要數據的處理者應當按照規定對其數據處理活動定期開展風險評估,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送風險評估報告。
風險評估報告應當包括處理的重要數據的種類、數量,開展數據處理活動的情況,面臨的數據安全風險及其應對措施等。
第三十一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重要數據的出境安全管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規定;其他數據處理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重要數據的出境安全管理辦法,由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三十二條 任何組織、個人收集數據,應當采取合法、正當的方式,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數據。
法律、行政法規對收集、使用數據的目的、范圍有規定的,應當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目的和范圍內收集、使用數據。
第三十三條 從事數據交易中介服務的機構提供服務,應當要求數據提供方說明數據來源,審核交易雙方的身份,并留存審核、交易記錄。
第三十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提供數據處理相關服務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取得許可。
第三十五條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因依法維護國家安全或者偵查犯罪的需要調取數據,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嚴格的批準手續,依法進行,有關組織、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三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機關根據有關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則,處理外國司法或者執法機構關于提供數據的請求。非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機關批準,境內的組織、個人不得向外國司法或者執法機構提供存儲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數據。
第五章 政務數據安全與開放
第三十七條 國家大力推進電子政務建設,提高政務數據的科學性、準確性、時效性,提升運用數據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
第三十八條 國家機關為履行法定職責的需要收集、使用數據,應當在其履行法定職責的范圍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個人隱私、個人信息、商業秘密、保密商務信息等數據應當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三十九條 國家機關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數據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數據安全保護責任,保障政務數據安全。
第四十條 國家機關委托他人建設、維護電子政務系統,存儲、加工政務數據,應當經過嚴格的批準程序,并應當監督受托方履行相應的數據安全保護義務。受托方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同約定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不得擅自留存、使用、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政務數據。
第四十一條 國家機關應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按照規定及時、準確地公開政務數據。依法不予公開的除外。
第四十二條 國家制定政務數據開放目錄,構建統一規范、互聯互通、安全可控的政務數據開放平臺,推動政務數據開放利用。
第四十三條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為履行法定職責開展數據處理活動,適用本章規定。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 有關主管部門在履行數據安全監管職責中,發現數據處理活動存在較大安全風險的,可以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對有關組織、個人進行約談,并要求有關組織、個人采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
第四十五條 開展數據處理活動的組織、個人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規定的數據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大量數據泄露等嚴重后果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國家核心數據管理制度,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處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款,并根據情況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向境外提供重要數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 從事數據交易中介服務的機構未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拒不配合數據調取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未經主管機關批準向外國司法或者執法機構提供數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九條 國家機關不履行本法規定的數據安全保護義務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條 履行數據安全監管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一條 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數據,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排除、限制競爭,或者損害個人、組織合法權益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開展涉及國家秘密的數據處理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在統計、檔案工作中開展數據處理活動,開展涉及個人信息的數據處理活動,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五十四條 軍事數據安全保護的辦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依據本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五條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應付利息是指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應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長期借款,企業債券等應支付的利息。對于應付利息業務,應如何做會計分錄?
應付利息的會計分錄
1、如果是短期借款計提利息時,那么其具體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財務費用/制造費用/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
貸:應付利息
2、如果是長期借款計提利息時,那么其具體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財務費用/制造費用/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
貸:應付利息
長期借款——利息調整
3、如果是公司債券計提利息時,那么其具體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財務費用/制造費用/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
貸:應付利息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
4、實際支付時,其具體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利息
貸:銀行存款等
銀行存款屬于資產類會計科目。為了反映和監督企業銀行存款的收入、支出和結存情況,企業應當設置“銀行存款”科目,借方登記企業銀行存款的增加,貸方登記銀行存款的減少,期末借方余額反映期末企業實際持有的銀行存款的金額。
應付利息相關賬務處理
1、資產負債表日,應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費用,借記“在建工程”、“財務費用”、“研發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應付未付利息,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長期借款——利息調整”等科目。
2、合同利率與實際利率差異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計算確定利息費用。實際支付利息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利息。
企業借入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等需要支付的利息,一般通過應付利息科目進行核算,那么償還利息時,該如何做會計分錄?
償還利息會計分錄
計提時:
借:財務費用、研發支出、在建工程等
貸:應付利息
實際支付時:
借:應付利息
貸:銀行存款等
應付利息是什么?
應付利息是指包括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長期借款、短期借款、企業債券等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應支付的利息。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利息。
為了核算按照合同約定計算的應付利息的發生、支付等情況,企業應當設置“應付利息”科目,
企業計算確定利息費用時,應采用合同約定的利率,并按應付符合同利息金額,借記“財務費用”、“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科目,貸記“應付利息”科目;實際支付利息時,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借記“應付利息”科目。
應付利息相關會計分錄
短期借款計提利息時:
借:在建工程/制造費用/財務費用/研發支出等
貸:應付利息
長期借款計提利息時:
借:在建工程/制造費用/財務費用/研發支出等
貸:應付利息
長期借款——利息調整
公司債券計提利息時:
借:在建工程/制造費用/財務費用/研發支出等
貸:應付利息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
公司由于日常經營或者擴大生產需要用到大量資金而向金融機構借款,所借的款項是需要計算歸還利息的,那么借款利息的會計分錄該怎么做?
借款利息的會計分錄
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內的為短期借款,一年以上為長期借款。
收到貸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借款(長期借款)
每月計提利息,短期借款的利息按月計體或者還本付息一次進行,但利息數額不大時,可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按季(或半年)計收,或還本付息一次進行,但利息數額較大時,可以按月預提、確認費用。
借:財務費用-利息支出
貸:應付利息
實際歸還利息
借:應付利息
貸:銀行存款
還貸款時
借:短期借款(長期借款)
貸:銀行存款
企業的利息支付可以稅前扣除嗎?允許稅前扣除的,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利息支出包括: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可以扣除。因此公司向個人借款支付的利息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部分準予扣除。個人取得利息收入按照20%的比例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負有代扣代繳的義務,支付利息時進行代扣,之后再上繳稅款。
以上是會計網為大家總結的關于借款利息的會計分錄的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想要了解更多會計知識,請繼續關注會計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20年8月11日通過,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規定繳納契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
第二條 本法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ㄒ唬┩恋厥褂脵喑鲎?;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
?。ㄈ┓课葙I賣、贈與、互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
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征收契稅。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
第四條 契稅的計稅依據: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房屋買賣,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包括應交付的貨幣以及實物、其他經濟利益對應的價款;
(二)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為所互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
?。ㄈ┩恋厥褂脵噘浥c、房屋贈與以及其他沒有價格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為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
納稅人申報的成交價格、互換價格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核定。
第五條 契稅的應納稅額按照計稅依據乘以具體適用稅率計算。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稅:
?。ㄒ唬﹪覚C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
?。ǘ┓菭I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
?。ㄋ模┗橐鲫P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
(五)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勒辗梢幎☉斢枰悦舛惖耐鈬v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災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規定免征或者減征契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決定對下列情形免征或者減征契稅:
(一)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二)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
前款規定的免征或者減征契稅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第八條 納稅人改變有關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屬于本法第六條規定的免征、減征契稅情形的,應當繳納已經免征、減征的稅款。
第九條 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日,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日。
第十條 納稅人應當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前申報繳納契稅。
第十一條 納稅人辦理納稅事宜后,稅務機關應當開具契稅完稅憑證。納稅人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查驗契稅完稅、減免稅憑證或者有關信息。未按照規定繳納契稅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不予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
第十二條 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前,權屬轉移合同、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的,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應當依法辦理。
第十三條 稅務機關應當與相關部門建立契稅涉稅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機制。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民政、公安等相關部門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提供與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有關的信息,協助稅務機關加強契稅征收管理。
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稅收征收管理過程中知悉的納稅人的個人信息,應當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四條 契稅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征收管理。
第十五條 納稅人、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初級會計應付利息是初級會計的重要考點之一,該考點考察的內容包括計提應付利息與實際支付的會計處理,明確應付利息與財務費用的不同。
應付利息是什么?
應付利息是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應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長期借款、企業債券等應支付的利息?!皯独ⅰ笨颇坑脕砗怂闫髽I按照合同約定應支付的利息。該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利息。
應付利息怎么做賬務處理?
1、計提應付利息時:
借:財務費用(或利息支出、研發支出、在建工程科目)
貸:應付利息
2、實際支付利息時:
借:應付利息
貸:銀行存款
應付利息和財務費用有什么區別?
1、定義不同:應付利息屬于借款,即按照合同約定應支付的利息;財務費用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籌集資金所發生的籌資費用。
2、會計要素不同:應付利息是負債類科目,增加在貸方,減少在借方,期末有余額;財務費用是損益類科目,增加在借方,減少在貸方,期末無余額。
3、核算內容不同:應付利息核算約定應支付的利息,包括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長期借款、企業債券等應支付的利息;財務費用核算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匯兌損益、利息支出、金融機構手續費、發生的現金折扣或收到的現金折扣等。
應付利息相關例題
(多選題)下列各項中,關于“應付利息”科目表述正確的有()。
A、企業開出銀行承兌匯票支付銀行手續費,應記入“應付利息”科目借方
B、“應付利息”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利息
C、按照短期借款合同約定計算的應付利息,應記入“應付利息”科目借方
D、企業支付已經預提的利息,應記入“應付利息”科目借方
正確答案:BD
答案解析:選項A,記入“財務費用”科目借方;選項C,記入“應付利息”科目貸方。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20%。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六款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規定,股份制企業在分配股息、紅利時,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應得的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即取得股票股利的,按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九號)第十二條,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第十三條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繳納稅款。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
利息,即貨幣的使用費,是貨幣所有人(債權人)因貸出貨幣或貨幣資本而從借款人(債務人)處所獲得的報酬。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和各種債券利息,以及墊付款、延期付款等利息。
股息,即股票的利息,是上市公司從提取了公益金、以及公積金的稅后利潤中,按照股息率分發給企業股東的收益。
紅利,是在上市公司分派股息之后按持股比例向股東分配的剩余利潤。
股息和紅利都是公司給予股東的回報,經常被合起來稱作“股利”。
2024年中華女子學院考研準考證打印時間在考前十天左右,考生應當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稖士甲C》使用A4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或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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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華女子學院考研準考證打印常見問題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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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載打印準考證提示未參加網上報名怎么辦?
你登錄的用戶名可能不是現場確認報名號對應的用戶名,請使用網站提供準考考生找回用戶名密碼的方法查找,然后使用頁面反饋給您的用戶名并進行密碼重置操作,重新登錄網站下載您的準考證。若按照以上提示操作后仍舊無法正常下載,建議與報考點或者招生單位聯系核實準考具體信息。
3.考研準考證下載之后考場信息顯示“無”該怎么辦?
系統原因:通過和報考點溝通來解決。
考場暫未公布:有些報考點會在考前幾天前才會正式公布考場信息,屆時會給大家查詢考場地址的鏈接或者短信通知大家考場地址,所以同學們不要太擔心。
報考點的疏忽:可能是由于報考點的工作人員誤操作造成,需要與報考點聯系尋求解決方案。
同時,準考證下載之后除了考場信息和考試時間、科目之外,大家還應該仔細審核自己的個人信息,包括身份證號碼等。這些信息有印制錯誤的可能性,而且初試的時候進入考場考官都會仔細驗證這些信息,有一點錯誤都是不會被放入考場的。
4.考研準考證下載之后無法顯示照片該怎么辦?
PDF版本問題。因為下載好的準考證的格式就是PDF格式,如果我們自己電腦中沒有PDF軟件或者已經有的PDF版本太低,那么肯定是不可以正常打開準考證的,顯示也就自然會存在錯誤了。
瀏覽器的問題,如果大家用的瀏覽器安全度比較高,它會攔截一切認為有問題的東西,這樣有些時候會阻止頁面彈出,導致下載文件的時候出現損壞,這也是考研準考證無法正常顯示的原因之一。換個瀏覽器試試就好了。
電腦設置的原因,這種情況大家換一臺電腦試試基本上就能夠解決,有時候大家是在復印店的電腦上進行下載的,但是復印店的電腦一般設置會與我們個人電腦有所區別,因此下載下來的文件也可能會有問題。大家最好能夠在自己的電腦上下載之后再去復印店打印。
5.怎么看考場和座位號?
準考證打印后,仔細查看,可能不同考點打印的準考證有所差別。如果你的準考證上有考場和座位信息,那么請保存好。如果沒有,上面會有一個網址,你可以登陸該網址進行查詢。
你可以登陸你進行現場確認的考點官網,查看通知公告,看是否有明確的提示,然后按要求進行查詢。
去各省市招生考試網,輸入身份證和考生編號進行查詢。
考研準考證上大多數沒有考場號,只有考試地點。需要考生在考試前關注考試點官方網站公布的信息,及時去考點查看考場及座位安排!
6.怎么看準考證號?
考研準考證號共15位,準考證上的考生編號即準考證號。
第1—5位:10183。前5位是學校代碼,10183是大學代碼,表示你報考的學校。
第6位:1。這表示你是“2011”年參加考研的考生。
第7位:1。這一位應該和考試方式有關。
第8—10位:101。這是學院代碼,看過招生專業目錄吧?每個學院前頭都有一個三位代碼,例如101就是哲學社會學院的代碼。
最后5位:無規律。
注:一定要記住準考證上最后五位數,或者保存好準考證(電子版),如果考試前或者考試后不小心丟了,就去再打印一份。
2024年中華女子學院考研初試時間為2023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每科考試時間為3小時。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p>
注:本內容僅供參考,以官方實際公布為準。具體信息請咨詢在線輔導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