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往往是企業會計人員最忙的時候,除了要整理匯總一整年的賬務,還要核算年終獎金,計提年終獎金時如何做會計分錄?
計提年終獎金的會計分錄
根據受益部門計入相關科目:
借: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獎金
發放年終獎金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獎金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
應付職工薪酬的核算范圍是什么?
1、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即指按照構成工資總額的計時工資、計件工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以及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等等。
2、職工福利費,主要包括職工因為公務負傷赴外地就醫路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以及按照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支出。
3、社會保險費。即指企業按照國務院、各地方政府或是企業年金計劃規定的基準和比例計算,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以及以購買商業保險形式提供給職工的各種保險待遇屬于職工薪酬,應當按照職工薪酬準則進行確認、計量和披露。
年終獎是企業給職工發放的不封頂的獎勵,其發放額度按工作業績調整。年終獎具體如何計提和發放?
年終獎如何計提和發放?
首先要將提成計入銷售費用:
借:銷售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發放時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庫存現金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獎金要是全年一次性獎金,個稅計算分為兩種:
一種是并入綜合所得,并入工資薪金申報;另一種是單獨申報,但是一年只可以選擇一次單獨申報。
單獨申報的可以匯算清繳時候選擇并入綜合所得。注意是發在哪年算哪年,和會計不同。例如2019的年終獎是2020年發的,屬于2020的個稅收入。這個員工是可以自主選擇方式的。
政策依據和單獨申報的方式: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第一條第一項的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
第二種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應付職工薪酬是什么?
應付職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離職后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企業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受贍養人、已故員工遺屬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屬于職工福利。
短期薪酬,是指企業在職工提供相關服務的年度報告期間結束后十二個月內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職工薪酬,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除外。
離職后福利,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在職工退休或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后,提供的各種形式的報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辭退福利除外。(養老保險及失業保險歸為此類)
辭退福利,是指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者為鼓勵職工自愿接受裁減而給予職工的補償。
其他長期職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離職后福利、辭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職工薪酬,包括長期帶薪缺勤、長期殘疾福利、長期利潤分享計劃等。
年關將近,公司根據車間工作人員平時的業績向其發放年終獎,計提與實發分別應如何做賬務處理?
車間年終獎計提與發放的會計分錄
計提的時候:
借:生產成本-直接人工(車間工人)
制造費用-獎金(車間管理人員)
貸:應付職工薪酬
實際發放的的時候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
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制造費用是企業生產單位為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而發生的,應計入產品或勞務成本但沒有專設成本項目的各項生產費用。制造費用指企業為生產產品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項間接成本。制造費用包含間接材料費、間接人工費用、折舊費等。企業應當根據制造費用的性質,合理地選擇制造費用分配方法。
生產成本是什么?
生產成本包括燃料、動力、人工、其他資源耗費等。
生產成本科目核算企業進行工業性生產所發生的各項生產費用。該科目設置“基本生產成本”和“輔助生產成本”兩個二級科目。“基本生產成本”二級科目核算企業為完成主要生產目的而進行的產品生產發生的費用,用于計算基本生產的產品成本;“輔助生產成本”二級科目核算企業為基本生產及其他服務而進行的產品生產和勞務供應發生的費用,用于計算輔助生產產品和勞務成本。該科目按成本核算對象設明細賬,明細賬用多欄式賬頁按成本項目設專欄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發放的年終獎,應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獎金科目進行會計核算,對于計提與實發之間的差異,會計人員應如何處理?
年終獎計提與實發的差異的處理方法
年終獎計提與實發的差異需要根據實際原因來進行處理,如果是計提的金額比實發的金額多了,則用紅字金額的分錄沖減多計提的部分,如果計提的金額小于實際發放的金額,則補充計提差異的部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跨年度發放的,則可能會影響企業的年度報表。
年終獎計提與發放的賬務處理
計提年終獎金的分錄:
借:銷售費用/管理費用/主營業務成本—獎金
貸:應付職工薪酬—獎金
發放年終獎金時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獎金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
年終獎屬于職工福利嗎?
年終獎不屬于職工福利。年終獎和福利費兩者之間不是從屬關系,而是并列關系。文件依據 《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規定: 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
因此,年終獎不屬于職工福利。年終獎計提時,貸方應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獎金“科目,而不是”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通常企業在每年年末都會給予員工獎勵,旨在對員工過往一年工作業績的肯定,這種獎勵又稱為年終獎,一般可以通過銷售費用、管理費用、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相關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年終獎金的會計分錄
計提年終獎金時
借: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獎金
發放年終獎金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獎金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
銷售費用是什么?
銷售費用是指企業銷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保險費、包裝費、展覽費和廣告費、裝卸費、商品維修費、預計產品質量保證損失、運輸費等以及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的業務費、折舊費、職工薪酬等經營費用。
管理費用是什么?
管理費用是指企業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者應由企業統一負擔的公司經費、工會經費、董事會費、印花稅、技術轉讓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等。
應付職工薪酬是什么?
應付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或解除勞動關系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或補償。職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離職后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
應付職工薪酬是負債性質的科目,借貸方向是借方減少,貸方增加。借方是實際發放職工薪酬的金額,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職工薪酬。
為了肯定員工一年以來的工作業績,大多數企業每年度末都會給予員工不封頂的獎勵,而企業的年終獎多數是跨年度發放的,公司跨年度補計提并發放年終獎時,如何做會計分錄?
跨年度補計提并發放年終獎的會計分錄
企業跨年度發放年終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庫存現金
企業計提年終獎時: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制造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什么是銷售費用?
企業在銷售商品和材料或是提供勞務的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就叫銷售費用,主要包括有企業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展覽費、保險費、包裝費、廣告費、商品維修費、預計產品質量保證損失以及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的職工薪酬、折舊費、業務費、固定資產修理費等費用。
企業應當設置“銷售費用”科目并在該科目中按費用項目設置明細賬,期末,“銷售費用”科目的余額結轉“本年利潤”科目后應無余額。其主要的賬務處理有企業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包裝費、保險費、展覽費和廣告費等費用,借記“銷售費用”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企業發生的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的經營費用,借記“銷售費用”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銀行存款”“累計折舊”等科目。
應付職工薪酬包括什么?
應付職工薪酬包括有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每到了每年年底,很多企業都會為員工發放年終獎金,今天就跟大家講講計提年終獎的賬務處理以及對應個稅的計算方法。
計提年終獎會計分錄:
借: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獎金
發放年終獎金時的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獎金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
繳納個人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個人所得稅的征稅范圍:
工資、薪金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經營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
偶然所得。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如下:
1、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高于3500元時,年終獎扣稅方式為:
年終獎*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2、當月工資低于3500元時,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年終獎-(3500-月工資))*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3500-月工資)除以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拓展內容
年終獎的發放要點
首先,年終獎的發放要體現3個導向:第一,體現公司年度業績狀況。這樣做的優點是可以鼓勵員工更關心公司的利益,穩定員工隊伍,建立其員工與企業的利益共同體。第二,體現員工年度工作業績。通過對員工進行一定程序的年終評估,然后以此為標準發放年終獎,這種規范的考核方式比較容易做到公正公平、賞罰分明,能減少由年終獎分配引發的種種矛盾和問題。第三,要與年初業績和激勵計劃保持一致。體現企業對于員工的承諾和責任。
其次,年終獎發放要把握好三個步驟。第一,回顧年度計劃和業績協議。對于計劃和目標的確認是評價的前提。第二,評價公司業績和員工業績。避免造成工作業績差的偷著樂,工作賣力業績好的憤憤不平的現象。第三,核算并發放獎金,制定新的業績和激勵計劃,做到步步有條不紊。
再次,年終考核也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年初業績計劃要清楚。績效明確,才可能兼顧公平。第二,年度業績結果要明確。第三,獎罰要有章法,考慮多種獎勵方式,不要企圖畢其功于一役。
對于企業發放年終獎金,一般在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中核算,其會計分錄是什么?
年終獎金分錄
借:管理費用-獎金
銷售費用-獎金
制造費用-獎金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庫存現金
銀行存款
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應付職工薪酬明細科目包含“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非貨幣性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帶薪缺勤”、“利潤分享計劃”、“設定提存計劃”、“設定受益計劃義務”、“辭退福利”等。
管理費用是指企業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工會經費、董事會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技術轉讓費等。
企業在年末時會給員工發放年終獎,這不僅是對員工一年以來工作的肯定,還能起到一定的激勵作用,當企業發放年終獎時該如何編制會計分錄?
發放年終獎的會計分錄
1、計提年終獎: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制造費用/生產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
2、發放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應交稅費——代扣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
應付職工薪酬是什么?
應付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或解除勞動關系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或補償。職工薪酬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這是指企業以自產產品或外購商品發放給職工作為福利等。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企業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受贍養人、已故員工遺屬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屬于職工薪酬。
員工符合單位條件的可以取得年終獎的福利,年終獎也是屬于個人收入的一部分,那么員工年終獎要交個稅嗎?年終獎會計分錄怎么做?會計網整理了有關內容,來一同了解下吧。
年終獎是否要繳納個稅?
答:年終獎是屬于個人收入的一部分,數額達到一定標準,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按照規定可得:
1、全年一次性獎金包括了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及績效工資。實際指的是作為扣繳義務人的企事業單位,結合全年經濟效益及員工工作業績的情況,給予員工的一次性獎金。
2、對于納稅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來計算繳納稅款。如果是在一個月度內分次取得屬于全年一次性獎金性質的收入,則應將其合并后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來計算繳納稅款。
新稅法下如何計繳年終獎個稅?
新稅法下,如果是在2021年12月31日前,對于居民個人所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其個稅適用“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的計算公式。一般來說,年終獎應繳稅款少于往年。
自2022年1月1日開始,對于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當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稅。
年終獎會計分錄
1、計提年終獎金:
借: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獎金
2、發放年終獎金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獎金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
3、繳納個人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單位是不是必須發放年終獎的?
1、有關年終獎是不是必須發放的,在勞動法當中并無硬性規定。單位可以自主決定要不要發放年終獎,這是屬于單位的自主權利。
2、若是單位與員工在勞動合同中有相關明確約定,或者是單位對年終獎發放有著明確的規章制度規定,那么單位應按照相應規定發放年終獎。
以上就是關于員工年終獎交稅及分錄處理的相關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想要了解更多精彩內容,請繼續關注會計網。
小伙伴無論是應屆生還是打工族,在找工作or跳槽的時候,都必須問清楚企業核定的年終獎是以什么樣的方式、以什么樣的標準發放的,這個非常重要,影響到個人的利益!每個企業年終獎的發放形式都不同,但公司基本不會告訴你的坑!
常見企業年終獎的發放方式
第一種發放方式:年終獎。
年終獎是以獎金的形式進行發放的,這是大多數企業采取的形式,也是大家熟悉的。一般來說,年終獎是企業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情況,以及參照相關的考核指標,評價方法,給予員工物質上的獎勵,給員工發放的一次性獎金。
第二種發放方式:年終雙薪。
年終雙薪又稱為“13薪”,也有一些企業采取的發放形式。是與員工的工資掛鉤,一般是多出一個月的工資或者是部分工資,即基本工資。一種工資,指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或者績效方案,是全年一次獎金中的“年終加薪”,向勞動者多發一個月的工資。
兩者的性質不同
年終雙薪:主要是以工資為基準的獎金,彈性很小,最少是1個月的基礎工資。一般來說,員工的年終雙薪還是要看企業的規章或勞動合同約定。決定因素是年底時員工是否在公司,為員工多發一個月的工資,而不是總的收入。
年終獎:彈性很大,可以很高數額,也可以很低數額,也可以實物獎勵。也就是說是老板給予員工沒有封頂的獎勵。
但兩者有個共同點就是不強制支付。
兩者的發放時間不同
年終獎一般會在元旦、春節前發。發放時間根據企業自己的情況調整。年終雙薪一般是在年度最后一個月發。
年終雙薪的發放時間是確定的,數額也是確定的。一般來說,員工在年底12月還在公司上班的,是能夠獲得一筆固定的收入。
兩者的獎金核算方式不同
年終獎是以合并到工資計算或者單獨計算的形式,可以分攤到12個月,按照稅率表找合適稅率計算個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年終獎×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年終雙薪則采用合并計稅的方式,可以與當月工資合并計算個稅,相當于工資翻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工資+雙薪-個稅起征點)×稅率。
下面將舉例介紹年終獎應采用單獨計稅or合并計稅的情況。
舉例1:周某2022年1月份取得2021年年終獎4.8萬元,周某選擇的是年終獎單獨計稅,針對周某年終獎收入需要繳納多少個稅呢?
查找對應的稅率表可知,
按月換算后,48000÷12=4000元,查表確認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10.
應納稅額=48000×10%-210=4590元。
舉例2:周某2021年12個月工資收入合計為20萬元,社保扣除2.4萬元,專項扣除2萬元,取得年終獎4.8萬元。
參照下方稅率表可知,
第一種情況,并入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20-4.8-2.4-2+4.8=15.6萬元
應納稅額=15.6×10000×20%-16920=14280元。
第二種情況,選擇單獨計稅,工資收入應納稅所得額=20-4.8-2.4-2=10.8萬元
應納稅額=10.8×10000×10%-2520=8280元
4.8萬元的年終獎單獨計稅,在第一個例子種已經計算過,年終獎應納稅額為4590元,合計需要繳納個稅為8280+4590=12870元<綜合積水額14280元。
因此,單獨計稅方式更適用于年終獎高于3.6萬元的情況,且適用于年終獎和年薪(扣除后)高于9.6萬的人群。
總結:
不管是哪種計稅方式,員工在簽勞動合同前需跟HR問清楚這點,企業發放年終獎是以哪種標準發放且以什么計稅標準核算的,別讓自己白忙活一年后,實際拿到手的工資卻“多發少得”,切記要保證個人利益不受損。
本文為會計小師妹原創首發,作者:Kabe。
每到了年底,很多員工都在關心自己的年終獎問題,然而很多企業都會將年終獎在第二年才進行發放,那么像這種情況該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我們來看看吧。
問:12月計提年終獎,掛在應付工資上,次年發放是否合法?企業所得稅及個人所得稅如何確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答:1、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根據上述規定,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當年稅前扣除的應為企業實際已支付的工資。對于貴企業已計提但未實際支付的工資,不能在所計提的當年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
2、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第九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七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計征,由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義務人在次月七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可以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稅款項時,應當依照稅法規定代扣稅款,按時繳庫,并專項記載備查。
根據上述規定,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應于實際支付時履行,企業在12月只是計提但并未實際發放,計提時不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應于實際發放時履行代扣代繳義務,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業發放的是年終獎金,需要注意關于年終一次性獎金的政策運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企業需要對此政策的運用提早作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