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形下, 單位或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購進的物資無償捐贈給其他單位或個人,這種捐贈行為應視同銷售處理。那么這時候財務人員該如何編制會計分錄?
對外捐贈視同銷售的會計分錄
對外捐贈現金、銀行存款等: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對外捐贈商品,按照視同銷售進行賬務處理: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企業對外捐贈固定資產的會計分錄
營業外支出是指除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支出等以外的各項非營業性支出。如罰款支出,捐贈支出,非常損失,固定資產盤虧等
固定資產轉入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貸:固定資產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貸:固定資產清理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無形資產對外捐贈如何寫會計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
累計攤銷
貸:無形資產
捐贈支出的稅前扣除標準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發生對外無償捐贈商品的業務時,無論是增值稅還是企業所得稅上,均應視同銷售處理。相關的賬務處理是什么?
對外捐贈視同銷售如何做賬?
1、對外捐贈現金、銀行存款等: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2、對外捐贈商品,按照視同銷售進行賬務處理: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視同銷售是指在會計上不作為銷售核算,而在稅收上作為銷售,主要用來確認收入計繳稅金的商品或勞務的轉移行為,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等都會涉及到視同銷售。
增值稅上的視同銷售:本質為增值稅“抵扣進項并產生銷項”的鏈條終止,比如將貨物用于非增值稅項目,用于個人消費或者職工福利等等,而會計上沒有做銷售處理;
企業所得稅上的視同銷售:代表貨物的權屬發生轉移,而會計上沒有做收入處理
會計上的視同銷售:是指沒有產生收入但是視同產生收入了。
營業外支出是什么?
營業外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失、債務重組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盤虧損失等。
企業對外捐贈固定資產的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貸:固定資產
借:營業外支出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固定資產清理
企業對外捐贈視同銷售時,會計人員通常將其計入“營業外支出”“庫存商品”“庫存現金”等科目進行會計處理,具體的會計分錄是什么?
對外捐贈視同銷售的會計分錄
1、庫存商品捐贈: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只要符合視同銷售條件,增值稅上不管企業賬務處理是按銷售處理還是直接按成本結轉,均要求按公允價值(單位產品售價)計提銷項稅額,而不能按成本價計提銷項稅額。
2、以貨幣捐贈: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營業外支出包括哪些內容?
營業外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其日常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損失,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毀損報廢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盤虧損失、非常損失、罰款支出、債務重組損失等。企業應設置“營業外支出”科目進行核算,企業發生的罰款支出、捐贈支出,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物資在運輸途中發生的非常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期末,應將該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該科目無余額。
企業發生無償捐贈行為時,對外捐贈的物品可以視同銷售進行處理。那么企業無償捐贈設備的會計處理怎么做?是否視同銷售?對于無償捐贈設備的會計處理,本文將從捐贈方和接受捐贈兩個方面來分析,來一起了解下吧!
企業無償捐贈設備的會計處理
1、捐贈方
捐贈發生時
借: 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這里需要注意計算銷項稅額時,以視同銷售收入作為基礎來計算。
2、接受捐贈時:
可以按照最新的《企業會計準則》和《小企業會計準則》接受捐贈固定資產的賬務處理,具體如下:
借:固定資產——xx固定資產
貸:營業外收入——接受捐贈收入
這里要注意,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無償捐贈視同銷售嗎?
按照相關規定可得:
1、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資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贈送的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2、企業將資產用于對外捐贈,由于資產所有權屬發生變化,應當按照相關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企業接受捐贈賬務處理
1、接受股東捐贈時:
借:銀行存款
貸: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2、接受貨幣資金捐贈時: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捐贈利得
3、接受非貨幣資金捐贈時:
借:原材料
貸:遞延稅款
資本公積——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
企業接受捐贈后,捐贈方提供了稅務發票,相應會計分錄如下所示:
借:銀行存款
貸:資本公積——接受現金捐贈
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向災區捐贈貨物,增值稅是否視同銷售?
答:涉及兩種情況,其一是企業自行捐贈的情形;其二是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以上政府及其部門捐贈的情形。
一、企業自行捐贈貨物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八款規定可得,應當那個視同銷售,繳納相應的增值稅。
二、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以上政府及其部門捐贈向災區無償捐贈貨物的,可以不用繳納增值稅。(參照《關于支持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08]21號)文件)
對于視同銷售業務,應分情況進行不同的賬務處理,一般設置庫存商品、長期股權投資等科目進行核算,相關的會計分錄如何編制?
視同銷售的會計分錄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又分為視同買斷方式和收取手續費
①視同買斷方式下,一般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②收取手續費方式下收到受托方開來的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2)銷售代銷貨物,收取手續費方式下收到受托方開來的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3)屬于自產、自用性質,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要按規定計算銷項稅額,按成本結轉,不確認收入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
(4)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于投資,分以下情況:
①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資本公積(差額)
或者是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固定資產清理(賬面價值)
資本公積(差額)
②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主營業務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是自產、委托加工、購買的貨物
借:應付股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是將自產、委托加工物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7)視同銷售并計算應交增值稅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會計上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上都有視同銷售的概念,那么視同銷售的賬務處理應當怎么做?
視同銷售的會計分錄
根據現行稅法規定,下列行為應當視同銷售: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1)發出商品時:
借:委托代銷商品
貸:庫存商品
(2)收到貨款(代銷清單)時: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銷售代銷貨物:
(1)收到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賬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轉進項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不確認收入)
(1)發出商品時: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2)轉銷項稅額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將購買、委托加工或自產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個體經營者或其他單位: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將購買、委托加工或自產的貨物用于分配給投資者、股東:
借:應付股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將委托加工、或自產的貨物用于個人消費或集體福利: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7、將購買、委托加工或自產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的: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個體工商戶或單位向個人、其他單位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無償銷售應稅服務,(以社會公眾為對象、或以公益活動為目的的除外):
借:營業外支出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應付職工薪酬/無形資產/固定資產清理
視同銷售就是發生的行為不是實際銷售行為,但是根據稅法的規定,其行為視同銷售,需要正常交稅。比如企業捐贈商品,該行為就視同銷售,那么視同銷售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視同銷售的會計分錄
1、將自產、委托加工或外購的貨物用于投資: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將自產、委托加工、外購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借:應付股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將自產、委托加工物資,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主營業務收入是什么?
主營業務收入指企業從事某種主要生產、經營活動所取得的營業收入,是損益類賬戶,借方登記銷售退回和在期末接轉入本年利潤的數額,貸方登記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的而取得的收入,期末結轉后無余額。
應付職工薪酬是什么?
應付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或補償。職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辭退福利、離職后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企業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受贍養人、已故員工遺以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屬于職工薪酬。
企業經營過程中,將貨物用于非增值稅項目或者職工福利時,會計人員應做相應的視同銷售處理。對于視同銷售行為,應怎么做會計分錄?
視同銷售行為的會計分錄
1、如果是屬于自產、自用的性質,那么是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但是要按規定進行計算銷項稅額,然后再按成本結轉,不確認收入,具體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在建工程(非生產經用機器、設備)
貸:庫存商品(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公允價值*增值稅稅率)
2、如果將委托加工、自產或購買的貨物用于投資,那么其具體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如果將委托加工、自產、購買的貨物,分配給投資者或股東,那么其具體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股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將委托加工物資、自產,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那么其具體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如果企業以自產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提供給職工的,那么其相關收入的確認、銷售成本的結轉和相關稅費的處理,與正常商品銷售相同,應當視同銷售并進行計算應交增值稅,那么其具體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公允價值×增值稅稅率)
視同銷售是什么?
視同銷售含義:
在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會計上都有視同銷售的概念,但是他們的范圍是不同的。
增值稅上的視同銷售:本質為增值稅"抵扣進項并產生銷項"的鏈條終止,比如將貨物用于非增值稅項目,用于個人消費或者職工福利等等,而會計上沒有做銷售處理。
企業所得稅上的視同銷售:代表貨物的權屬發生轉移,而會計上沒有做收入處理
會計上的視同銷售:是指沒有產生收入但是視同產生收入了。
視同銷售行為包括以下8種:
①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②銷售代銷貨物。
③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④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⑤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⑥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于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⑦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⑧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視同銷售是指在會計上不作為銷售核算,但在稅收上作為銷售。企業發生視同銷售行為時,會計人員怎么做會計分錄?
視同銷售行為的會計分錄
如果是自產的產品用于員工福利,視同銷售處理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外購商品用于發放員工福利:
1、購進時: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2、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計提: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
外購商品用于在建工程的情形有:
借:在建工程(或管理費用、開發支出等)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貨物是自產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則視同銷售行為。將貨物用于投資、償債、捐贈、利潤分配、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無論貨物的來源如何,均為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行為。
應付職工薪酬核算內容
應付職工薪酬核算的內容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等。
對于會計人員而言,平時經常會處理視同銷售的賬務問題、發生視同銷售時,如何做會計分錄?
視同銷售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在建工程/應付股利/長期股權投資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庫存商品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需注意的是,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于銷售的,不進行收入確認。
視同銷售是指在會計上不作為銷售核算,但在稅收上作為銷售,是用來確認收入計繳稅金的商品或勞務的轉移行為,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都有視同銷售的概念,增值稅上的視同銷售,比如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項目,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在會計上沒有做銷售處理;企業所得稅上的視同銷售,表示貨物的權屬發生轉移,但會計上沒做收入處理。
哪些情況下需要視同銷售處理?
企業發生以下幾種業務的,應按視同銷售進行賬務處理:(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2)銷售代銷貨物;(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于銷售(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4)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5)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6)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于投資;(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主營業務收入和主營業務成本區別
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從事本行業生產經營活動所取得的營業收入,核算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中所產生的收入。
主營業務成本是指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經營性活動所發生的成本,核算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或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而發生的實際成本,借記該科目,貸記“庫存商品”、“勞務成本”等科目。
企業一般在確認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收入時,或在月末,將已銷售商品、已提供勞務的成本轉入主營業務成本。
在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會計上都有視同銷售的概念,對于會計人員而言,掌握視同銷售的實務操作尤其重要,以下是視同銷售八種情況的會計分錄。
視同銷售會計分錄
一、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1、發出商品時:
借:委托代銷商品
貸:在庫商品
2、收到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二、銷售代銷貨物
1、收到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賬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轉進項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于銷售(除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以外)
1、發出商品時: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2、轉銷項稅額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注:不確認收入
四、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額)
五、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于投資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額)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借:應付股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額)
視同銷售是什么?
視同銷售是指在會計上不作為銷售核算,但在稅收上作為銷售,是用來確認收入計繳稅金的商品或勞務的轉移行為,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都有視同銷售的概念,增值稅上的視同銷售,比如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項目,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在會計上沒有做銷售處理;企業所得稅上的視同銷售,表示貨物的權屬發生轉移,但會計上沒做收入處理。
視同銷售和不得抵扣進項稅的區別
1、視同銷售是將本環節自產或外購的貨物向下一環節移送,但不屬于正常銷售的情況;而不得抵扣進項稅是從從上一環節購入的貨物,購入時已支付了增值稅,在本環節進入最終消費。
2、視同銷售是按銷售業務處理,對銷項稅額進行計算;而不得抵扣進項稅不屬于銷售問題,不計算銷項稅。
3、外購貨物在不得抵扣進項稅范圍內,購進時應直接將已支付的增值稅計入相關成本,不作進項稅處理;如果購進貨物時已經抵扣了進項稅,后面用途發生了轉變,則作相應的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4、視同銷售業務,對銷項稅額進行計算時按同類貨物對外售價來確定計稅銷售額,無售價的情況下,則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進項稅額轉出業務,對已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沖減時按原抵扣的進項稅額轉出,無法確定原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情況下,按現在的成本乘以稅率轉出。
會計上的視同銷售是指沒有產生收入但是視同產生收入了。那么視同銷售的行為,主要包括哪些?
視同銷售的行為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視同銷售價格的確定
(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屬于應征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額。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采購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視同銷售,可以通俗理解為將不符合銷售條件的行為,視作銷售貨物的行為。對于視同銷售業務,應如何做賬務處理?
視同銷售如何做賬?
視同銷售和一般銷售在做賬的時候差別不大,都需要確認稅費和成本,具體做賬方式如下:
借:在建工程/應付職工薪酬/長期股權投資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庫存商品是指企業已完成全部生產過程并已驗收入庫,合乎標準規格和技術條件,可以按照合同規定的條件送交訂貨單位,或可以作為商品對外銷售的產品以及外購或委托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用于銷售的各種商品。簡而言之,庫存商品指一切閑置的,用于未來的,有經濟價值的商品。
視同銷售的八種情況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其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7)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視同銷售和進項稅轉出有哪些區別??
1、概念不同
視同銷售是指將一些不符合會計準則和增值稅法中銷售條件的行為看做是銷售貨物。
這些貨物在會計處理上不確認收入和成本,在稅法上由于要保持增值稅的抵扣鏈條不中斷,避免銷售稅收負擔不平衡的矛盾,根據正常銷售繳納增值稅。
進項稅額轉出是由于貨物的用途改變,或者發生非正常損失,造成上一環節的增值稅無法在下一環節中抵扣,而選擇將進項稅進行轉出處理,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2、適用的情形不一樣
比如,企業購進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應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如果是企業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需要視同銷售處理。
按照現行稅法規定,企業將自產的貨物在節假日無償贈送他人時,應當視同銷售處理。對于該行為,具體會計分錄應如何編制?
無償贈送視同銷售會計分錄
例如將自產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應當視同銷售處理: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哪些行為被視同銷售?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什么是營業外支出?
營業外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如固定資產盤虧、處置固定資產凈損失、出售無形資產損失、債務重組損失、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罰款支出、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等
企業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或集體福利時,增值稅上應視同銷售處理。增值稅上的視同銷售,如何做會計分錄?
增值稅視同銷售會計分錄
企業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主營業務收入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等
貸:庫存商品
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于投資會計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主營業務收入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等
貸:庫存商品
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股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等
貸:庫存商品
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的會計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成本價)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庫存商品的貸方是以成本價登記。而應交稅費的貸方金額可以采用計稅價,亦可以采用公允價,還可以采用市場價,三者擇其一;乘以增值稅稅率計算得出。
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因為屬于自產、自用性質,所以是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盡管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是仍需按規定計算銷項稅額,按規定結轉成本,無需確認收入。
借:在建工程(非生產經用機器、設備)
貸:庫存商品(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該筆分錄的銷項稅額的計算結果是用公允價值和適用增值稅稅率相乘得來。
增值稅上的視同銷售與企業所得稅上的視同銷售的區別?
存在著本質上的區別。增值稅上的視同銷售其本質為增值稅"抵扣進項并產生銷項"的鏈條終止;企業所得稅上的視同銷售的本質是貨物的權屬發生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