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經營過程中,將貨物用于非增值稅項目或者職工福利時,會計人員應做相應的視同銷售處理。對于視同銷售行為,應怎么做會計分錄?
視同銷售行為的會計分錄
1、如果是屬于自產、自用的性質,那么是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但是要按規定進行計算銷項稅額,然后再按成本結轉,不確認收入,具體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在建工程(非生產經用機器、設備)
貸:庫存商品(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公允價值*增值稅稅率)
2、如果將委托加工、自產或購買的貨物用于投資,那么其具體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如果將委托加工、自產、購買的貨物,分配給投資者或股東,那么其具體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股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將委托加工物資、自產,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那么其具體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如果企業以自產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提供給職工的,那么其相關收入的確認、銷售成本的結轉和相關稅費的處理,與正常商品銷售相同,應當視同銷售并進行計算應交增值稅,那么其具體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公允價值×增值稅稅率)
視同銷售是什么?
視同銷售含義:
在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會計上都有視同銷售的概念,但是他們的范圍是不同的。
增值稅上的視同銷售:本質為增值稅"抵扣進項并產生銷項"的鏈條終止,比如將貨物用于非增值稅項目,用于個人消費或者職工福利等等,而會計上沒有做銷售處理。
企業所得稅上的視同銷售:代表貨物的權屬發生轉移,而會計上沒有做收入處理
會計上的視同銷售:是指沒有產生收入但是視同產生收入了。
視同銷售行為包括以下8種:
①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②銷售代銷貨物。
③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④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⑤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⑥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于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⑦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⑧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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