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行業通常會跨地區開展業務,一般來說都會采用預付支付形式進行交易,同時企業繳納稅款也會在異地進行預繳納,對于異地預繳稅款的會計分錄該怎么做?
異地預繳稅款的會計分錄
1、企業當月繳納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繳)
貸:銀行存款
2、上期未繳納的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3、增值稅預繳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月末結轉: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應交增值稅是什么?
應交增值稅是指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活動本期應交納的增值稅。本項目按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之間的差額填寫。應注意的是,如果一般納稅人企業進項稅大于銷項稅,致使應交稅金出現負數時,該項一律填零,不填負數。
應交增值稅的計算方法:(1)一般納稅人企業,在實際操作中也可以根據“增值稅納稅申報表”計算該指標,計算公式為: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免抵退貨物應退稅額)。同時注意,計算該指標時應包括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對應項目。
(2)執行簡易征收辦法的一般納稅人企業,可根據“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填報該指標。
(3)符合財稅部門規定的對某些產品實行稅額減征的一般納稅人企業,在根據“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填報該指標時還應扣除“應納稅額減征額”。
(4)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可根據“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本期實際應納稅額”填報。
預繳稅款要不要先計提是會計工作中的常見問題,預繳稅款可以將其理解為在實際納稅時間之前就已繳納稅金,比如對于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所取得的預收款需要預繳增值稅。本文就針對預繳稅款要不要先計提做一個相關介紹,來一起了解下吧!
預繳稅款是否要先計提?
答:預繳稅款不需要先計提,直接做借方即可。
預繳稅款指的是預先交納稅金,也就是實際納稅時間到來之前,就已經把稅金交了。
預繳增值稅是否需要計提?
答:預繳增值稅不用計提。發生增值稅專用發票購進貨物做進項增加,發生銷售做銷項稅。增值稅在購銷時是同時入賬的。
以下這些情況需要預繳增值稅:
1.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的,應當預繳增值稅;
2.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取得預收款,應當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適用的計稅方法預繳增值稅;
3.納稅人出租的不動產其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應當預繳增值稅;
4.對于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個體工商戶轉讓其購買的住房這兩種情況,應當預繳增值稅。
本月有預繳地稅應該怎樣計提稅費?
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交上個月的國稅和地稅及附加稅會計分錄具體如下:
1、計算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時: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帳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等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計算應交消費稅時: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等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3、計算應交營業稅時: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等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4、計算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時: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等
貸: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5、計算應交教育費附加時: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等
貸:其他應交款——應交教育費附加
6、計算應交資源稅時: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等
貸: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
以上就是關于預繳稅款要不要先計提的全部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會計網后續也會持續更新更多有關預繳稅款的內容,請大家持續關注!
企業在外地經營也需要繳納相應的稅款,這些稅款一般計入“應交稅費”科目進行核算,那么外地經營預繳稅款的會計分錄該怎么寫?
外地經營預繳稅款的會計分錄
1、異地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2、申報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
應交稅費是什么?
應交稅費是指企業根據在一定時期內取得的營業收入、實現的利潤等,按照現行稅法規定,采用一定的計稅方法計提的應交納的各種稅費。
應交稅費包括企業依法交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等稅費。應交稅費有余額,在借貸方都有可能。應交稅費余額在借方表示多交的稅費和尚未抵扣的,余額在貸方表示應交未交的稅費。
未交增值稅是什么?
未交增值稅是“應交稅費”的二級明細科目,該科目專門用來核算未繳或多繳增值稅的,平時無發生額,月末結賬時,當“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為貸方余額時,為應繳增值稅,應將其貸方余額轉入該科目的貸方,反映企業未繳的增值稅;當“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為多交增值稅時,應將其多繳的增值稅轉入該科目的借方,反映企業多繳的增值稅。
“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期末可無余額,也可能有余額,可能是貸方余額,也可能是借方余額。“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期末如借方余額,則反映企業多交的增值稅額。
建筑施工企業跨區域提供建筑服務的,應按現行稅法規定預繳增值稅稅款。以下是會計網整理的關于異地項目預繳稅款賬務處理的內容,來一起了解吧。
異地預交稅款會計分錄
一、簡易計稅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應交稅費——應交城市建設維護費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附加
貸:銀行存款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建設維護費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附加
月末時:
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貸: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二、一般計稅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應交稅費——應交城市建設維護費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附加
貸:銀行存款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建設維護費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附加
月末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異地提供建筑服務怎么計算增值稅預交稅款?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 )第四條規定: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按照以下規定預繳稅款:
(一)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二)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三)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第五條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一)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二)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納稅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負數的,可結轉下次預繳稅款時繼續扣除。
納稅人應按照工程項目分別計算應預繳稅款,分別預繳。
建筑公司的建筑工地或提供的建筑服務通常發生在異地,即與建筑公司所在地不在同一個地方,需要建筑公司異地預繳稅款。那么異地預繳稅款申報表怎么填報?
異地預繳稅款申報表的填報
增值稅預繳表的填寫:
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時,首先填寫增值稅預繳表,該表是一份單獨的報告,發生一次預繳義務,就需要填報一次,預繳一次。
實務中,預繳的具體時間把握至關重要,逾期不預繳將會面臨處罰風險。建筑業企業在納稅義務發生后,應及時支付分包單位款項并取得分包發票及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憑證(實際工作中,總包方預繳稅款時,稅務機關會要求提供分包方已在本稅務機關預繳稅款的完稅憑證,才允許扣除分包款)。
項目編號:由異地提供建筑服務的納稅人填寫《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上的編號,根據相關規定不需要申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服務項目不需要填寫。
項目名稱:填寫建筑服務項目的名稱。
項目地址:填寫建筑服務項目的具體地址。
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在“預征項目和欄次”部分的第一欄“建筑服務”行次填寫相關信息:第一列“銷售”,填寫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含稅)或收到的預收款金額;第二列“扣除金額”,填寫支付的分包款金額(含稅);第三列“預征收率”,提供建筑服務項目對應的預征率或者征收率(一般計稅預征率2%,簡易計稅征收率3%);第四列“預征稅額”,填寫按照規定計算的應預繳稅費。
建筑行業由于其建筑業務的特殊性,其稅款的申報與其他行業有所不同。建筑公司的建筑工地不在建筑公司所在地的,發生異地預繳稅款的,應當如何申報增值稅?
建筑公司一般納稅人異地預繳稅款的申報
納稅人在預繳稅款時,填寫預繳稅款的期間,當期已預繳的稅款可以在納稅申報時予以抵扣。
一般納稅人應先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表(四)第三行第二欄填寫當期發生額。本期無需納稅的,在稅務局預繳的部分只需填寫附表四對應的第二欄,其他部分不需要填寫;如果本期需要繳納稅款,則在附表四第2欄填寫本期所有預繳稅款(包括本地預繳稅款和異地預繳稅款),在第4欄填寫需要扣除的實際預繳稅款(需小于或等于主表第24欄),然后將可抵扣稅款納入主表第28欄“分期預繳稅款”。
提示:對于跨省預繳的稅款,稅務系統可能不會提取預繳稅款的數據。需要攜帶相關納稅憑證和其他材料的詳細信息到主管稅務局進行信息核實。
什么是預付稅款?
預繳稅款就是預先交納稅金,即實際納稅時間尚未到,但稅款已經預繳。納稅是指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不同方式繳納稅款的過程。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當在稅法規定的期限內及時足額繳納應納稅款,全面、徹底履行應納稅義務。稅務機關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稅,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稅款。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對于建筑企業而言,提供異地建筑服務的,應按規定預繳增值稅。那么異地預繳稅款時,需攜帶哪些資料?
建筑業異地預繳稅款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規定,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在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時,需填報《增值稅預繳稅款表》,并出示以下資料:
(一)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筑合同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二)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三)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異地提供建筑服務如何計算增值稅預繳稅款?
1、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2、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3、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建筑業外地預繳稅款會計分錄
1、一般納稅人,預繳增值稅時,做以下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2、小規模納稅人,預繳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預繳稅款是為了保證稅款均衡入庫的的一種手段,對于建筑企業而言,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的,需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下面會計網將為大家詳細介紹建筑業外地預繳稅款的賬務處理。
建筑業外地預繳稅款會計分錄
一般納稅人,預繳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小規模納稅人,預繳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建筑業外地預繳稅款時,可按照以下方法計算應預繳稅款:
1、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3、納稅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負數的,可結轉下次預繳稅款時繼續扣除。
4、納稅人應按照工程項目分別計算應預繳稅款,分別預繳。
建筑業異地預繳稅款多了怎么辦?
根據《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相關規定:
納稅人跨地級行政區域提供建筑服務,應按照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計稅方法,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納稅人跨地級行政區域提供建筑服務,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的增值稅稅款,可以在當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抵減不完的,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因此建筑業異地多預繳的增值稅,在申報時,可以在當期抵減應納增值稅額。尚未遞減完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我司是一家建筑企業,提供外地建筑服務時,向當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增值稅時預繳多了,該怎么辦?
答:根據《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相關規定:
一、納稅人跨地級行政區域提供建筑服務,應按照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計稅方法,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二、納稅人跨地級行政區域提供建筑服務,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的增值稅稅款,可以在當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抵減不完的,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因此,根據建筑業在異地多預繳的增值稅稅款,在機構所在地申報時,可抵減應納增值稅,尚未遞減完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建筑業異地預繳稅費如何做賬?
1、預繳稅時:
借: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 (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借: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應交稅費——城建稅
應交稅費——教育附加費
應交稅費——地方教育附加費
應交稅費——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2、月末預繳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已交稅金)
3、月末預繳企業所得稅時,無需做會計處理。
4、月末個人所得稅及附加費做以下賬務處理: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勞務費/人工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個人所得稅)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個人所得稅)
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城建稅
應交稅費——教育附加費
應交稅費——地方教育附加費
應交稅費——印花稅
房地產企業出租房屋時,一般會涉及預繳稅款的問題。今天會計網整理了關于納稅人出租不動產計算應預繳稅款的方法的內容,來一起了解吧。
納稅人出租不動產如何計算應繳稅款?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規定:
第七條 預繳稅款的計算:
(一)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9%)×3%
(二)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除個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三)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第八條 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納稅款:
(一)出租住房:
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二)出租非住房:
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交納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