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認定可以分為與所審計期間各類交易和事項相關的認定;與期末賬戶余額相關的認定;與列報和披露相關的認定。具體包括發生、完整性、準確性、分類與截止、存在、完整性、權利與義務、計價與分攤、準確性和計價等。
審計認定包括什么內容?
審計認定可以分為與所審計期間各類交易和事項相關的認定;與期末賬戶余額相關的認定;與列報和披露相關的認定。與所審計期間各類交易和事項相關的認定包括發生、完整性、準確性、分類與截止;與期末賬戶余額相關的認定包括存在、完整性、權利與義務、計價與分攤;與列報和披露相關的認定包括發生以及權利和義務、完整性、分類和可理解性、準確性和計價。
審計認定具體怎么理解?
審計師對審計期間的各類交易和事項運用的認定通常分為五種:
1、發生:記錄的交易和事項已發生且與被審計單位有關;
2、完整性:所有應記錄的交易和事項都已記錄完整;
3、準確性:與交易和事項有關的金額及其他數據都已恰當記錄;
4、分類:交易和事項已記錄在正確的賬戶;
5、截止:交易和事項已記錄在正確的會計期間。
審計師對期末賬戶余額運用的認定通常分為四種:
1、存在:資產、負債與所有者權益是真實存在的;
2、完整性:所有應記錄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都已記錄完整;
3、權利和義務:被審計單位擁有或控制資產的權利,負債是被審計單位的義務;
4、計價和分攤: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都已恰當的金額反映在財務報表中,之后的計價或分攤調整已恰當記錄。
審計師對列報與披露運用的認定通常分為四種:
1、發生及權利和義務:披露的交易、事項和其他情況已發生且與被審計單位有關;
2、完整性:所有應包括在財務報表中的披露都已包括;
3、準確性和計價:財務信息與其他信息已公允披露,金額準確;
4、分類和可理解性:財務信息已被恰當地列報和描述,披露內容表述清楚,易于理解。
審計認定的層次有哪些?
審計認定指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組成要素的確認、計量和列報作出明確或隱含的表達,對企業的經濟活動的認定按既定的標準進行的重認定,認定可以分為財務報表層次與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兩個層次。
發生和存在認定的區別是什么?
發生認定針對交易和事項,主要與利潤表項目有關,例如虛增收入,違反了與收入相關的發生認定;存在認定針對的是期末賬戶余額,主要與資產負債表項目有關,如虛構應收賬款,則違反了與應收賬款有關的存在認定。
高新收入的認定條件為: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贈、受讓、并購等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產品或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范圍;上年度企業科技人員占全員職工總數的10%以上;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或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高新技術企業是什么?
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注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屬于知識密集、技術密集的經濟實體。
高新技術性收入包括什么?
1、技術轉讓收入:企業的技術創新成果通過技術貿易和技術轉讓獲得的收入;
2、技術服務收入:企業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數據系統等為社會和用戶提供技術方案、數據處理、測試分析及其他類型的服務獲得的收入;
3、技術承包收入:包括技術項目設計、技術工程實施獲得的凈收入;
4、接受委托科研收入:企業承擔社會各方面委托研究開發、中間試驗及新產品開發所獲得的收入。
高新技術企業與專精特新企業有什么區別?
高新技術企業是在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成果轉化,形成企業自身的核心知識產權;專精特新企業則是主要集中在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等中高端產業,科技含量高、設備工藝先進、管理體系完善以及市場競爭力強。
為了鼓勵企業走出去,以及在國際上更好的和其他企業進行競爭,在企業出口環節時,退還產品增值稅以及消費稅,并且企業出口貨物增值稅實行免抵退稅優惠政策,那么出口退稅認定如何辦理呢?
出口退稅認定認定如何申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規定,出口企業應在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或簽訂首份委托出口協議之日起30日內,提供下列資料到公司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
所需資料:
1、《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申請表》和電子數據資料需要打印出紙質;
2、《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資料需要取得加蓋備案登記專用章的資料;
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
4、銀行開戶許可證;
5、未辦理備案登記但是有發生委托出口業務的生產企業不需要提供第1、2項資料,僅需要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協議;
6、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一般情況下,若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來料加工貿易方式出口實行出口免稅政策,除來料加工貿易之外的方式出口實行出口退稅的政策;若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那么則適用出口后實行出口免稅的政策。
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可以從“中國出口退稅咨詢”網上下載,也可從主管稅務機關取得。
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13.0_sp1版本是供生產企業使用,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15.0_sp1版本是供外貿企業使用。
目前,在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中出口退稅資格認定的簡化操作步驟如下:
通過操作系統,點擊界面右上角“向導”——界面左邊出現“申報系統操作向導”操作欄——選擇“認定向導”一一資格認定明細采集——退(免)稅認定申請錄入,錄入企業相關資料,核對無誤后保存一一然后,對錄入信息進行“生成資格認定申報”,生成資格認定相關數據一一錄入申報所屬期,導出數據(注意導出的數據必須放在單獨新建文件夾)——最后,打印資格認定報表一一打印出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申請表。
出口企業應在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或簽訂首份委托出口協議之日起30日內,到出口公司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并同時提供上述資料。
出口退稅會計分錄怎么做
1、結轉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結轉當期免抵稅額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3、結轉當期應退稅額
借:應收補貼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而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一、借款合同
1.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2.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3.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4.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5.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6.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7.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1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8.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9. 借款人提前返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二、贈與合同
1. 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單務合同、無償合同。
2. 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4. 贈與的任意撤銷
(1)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2)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應當交付的贈與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贈與的法定撤銷
(1)贈與人的撤銷權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①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②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③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2)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如何提出免稅資格認定的申請?
經省級(含省級)以上登記管理機關批準設立或登記的非營利組織,凡符合規定條件的,應向其所在地省級稅務主管機關提出免稅資格申請,并提供本通知規定的相關材料;經地市級或縣級登記管理機關批準設立或登記的非營利組織,凡符合規定條件的,分別向其所在地的地市級或縣級稅務主管機關提出免稅資格申請,并提供本通知規定的相關材料。
自2020年3月4日起,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將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審核、群眾團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兩項省級權責清單事項委托地級以上市財政部門、稅務部門實施。
非營利組織怎么享受優惠?
非營利組織取得的以下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的收入;
(二)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
(四)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收入。
非營利組織可通過什么方式享受該優惠政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企業享受優惠事項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企業應當根據經營情況以及相關稅收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的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管理目錄》列示的時間自行計算減免稅額,并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享受稅收優惠。同時,按規定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備查。
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有效期
非營利組織免稅優惠資格的有效期為五年。非營利組織應在免稅優惠資格期滿后六個月內提出復審申請,不提出復審申請或復審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稅優惠的資格到期自動失效。
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復審,按照初次申請免稅優惠資格的規定辦理。
注意事項
已認定的享受免稅優惠政策的非營利組織有下述情形之一的,應自該情形發生年度起取消其資格:
(一)登記管理機關在后續管理中發現非營利組織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
(二)在申請認定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
(三)納稅信用等級為稅務部門評定的C級或D級的;
(四)通過關聯交易或非關聯交易和服務活動,變相轉移、隱匿、分配該組織財產的;
(五)被登記管理機關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
(六)從事非法政治活動的。
因上述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被取消免稅優惠資格的非營利組織,財政、稅務部門自其被取消資格的次年起一年內不再受理該組織的認定申請;因上述第(六)項規定的情形被取消免稅優惠資格的非營利組織,財政、稅務部門將不再受理該組織的認定申請。
被取消免稅優惠資格的非營利組織,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未依法納稅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自其存在取消免稅優惠資格情形的當年起予以追繳。
內容來源廣東稅務微信公眾號,會計網整理發布。
中級經濟師是以考代評的形式評職稱的,一般考生通過中級經濟師考試之后,就要資格在單位評中級職稱,具體單位怎么評職稱要以單位的要求為準了。
要取得“經濟師”職稱,需要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由人事部統一發放合格證書。但是通過中級經濟師考試并不意味著獲得了中級經濟師職稱,還需要相關單位進行聘任。
一般情況下的聘任條件一是要看本單位是否有相應的評選作為聘用的條件;二是本單位管理的具體規定,例如本單位一年有多少名額限制。但具體相關聘任條件還需要咨詢本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
中級經濟師考試成績合格獲得的是經濟師資格,只是個前提,只有被用人單位聘任并頒發經濟師聘任證書,才算具有經濟師職務職稱,才可以享受應有的工資福利待遇。
中級經濟師成績通過后,部分地區只有通過考后審核,才可以領取合格證書。經濟師合格證書領取工作一般由各省市人事考試中心統籌安排,領證時間一般在成績公布后的3、4個月左右。
國家下發證書后,省人事考試網發布證書領取通知,屆時小伙伴可在規定的時間內
前往辦理證書領取手續,部分地區可申請證書郵寄。通過考試取得的中級經濟師證書永久有效。經濟師資格證書實行注冊登記制,資格有效期一般為5年,有效期滿,持證者要按規定主動到發證機構辦理注冊登記。中級經濟師證書不需要年審。5年審核一次。
對于小微企業,國家給予了不少優惠政策支持,因此許多小型的企業都想認定為小微企業,小微企業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呢?如何判斷自己的企業是否屬于小微企業呢?
什么是小微企業?
我們所說的“小微企業”,是根據工信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發布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以企業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和資產總額的規模為劃分依據,把不同行業企業劃分為大型企業、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四類,小微企業可以理解為其中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
小微企業的認定標準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
四、各行業劃型標準為:
(一)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二)工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三)建筑業。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四)批發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五)零售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六)交通運輸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七)倉儲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八)郵政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九)住宿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餐飲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一)信息傳輸業。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二)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三)房地產開發經營。營業收入20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2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四)物業管理。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五)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資產總額8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資產總額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2020年小型微利企業的判定標準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的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按“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判斷企業是否為小型微利企業。
碩士畢業不可以直接認定中級經濟師,中級經濟師是需要參加考試的,不能直接認定,且需要相關工作經驗。
碩士分為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如果是博士研究生學歷,報考中級經濟師不需要工作經驗可以報名;如果是碩士研究生報名中級經濟師,需要相關專業經驗1年。
中級經濟師報名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并取得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10年;
2、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6年;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4年;
4、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2年;
5、具備碩士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1年;
6、具備博士學位。
根據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原人事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有關規定,凡符合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可報名參加考試。
經濟師考試時間
各級別的經濟師考試每年都分別舉行一次。根據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發布的“關于2022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事項的通知”,2022年初、中級經濟師考試時間為11月12日、13日。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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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逃企業,一般是指不履行稅收義務的企業,往往與偷稅或者逃避追繳欠稅等行為密切相關。那么其認定標準是什么?
走逃企業的判定標準
走逃企業是指不履行稅收義務并脫離稅務機關監管的企業。根據稅務登記管理有關規定,稅務機關通過實地調查電話查詢,涉稅事項辦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對企業和企業相關人員查無下落的,雖然可以聯系到企業代理記賬報稅人員等,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聯系到企業實際控制人的,可以判定該企業為走逃企業。
走逃企業開具的異常憑證如何處理?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異常憑證尚未申報抵扣或申報出口退稅的,暫不允許抵扣或辦理退稅。已經申報抵扣的一律先作進項稅額轉出,已經辦理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可按照異常憑證所涉及的退稅額對該企業其他一審核通過的應退稅款暫緩辦理出口退稅。無其他應退稅款或應退稅款小于涉及退稅額的,可由出口企業提供差額部分的擔保。經核實,符合現行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或出口退稅相關規定的企業,可繼續申報抵扣或解除擔保,并繼續辦理出口退稅。
企業走逃有什么后果?
1、企業的納稅信用等級直接就是D級,且同一個法定代表人名下的其他企業一律也是D級。
2、公司辦理出口退稅、一般納稅人進項稅額抵扣、開發票等所有功能都被限制,系統直接被鎖。
3、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股東都不能辦理工商登記,而且都會被列入稅務黑名單,以后可就不能辦理貸款、領養老保險等等。
4、有偷稅逃稅行為的不僅會被稅務機關依法追繳回來,還會被處以罰金。
如今不少企業稅法意識比較淡薄,因為各種原因導致被列入異常,如果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會有什么后果呢?
什么是非正常戶?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納稅,在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稅務機關應當派員實地檢查,查無下落并且無法強制其履行納稅義務的,由檢查人員制作非正常戶認定書,存入納稅人檔案,稅務機關暫停其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和發票的使用。
被認定為非正常戶有什么后果?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收征管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8號)第三條的規定:關于非正常戶的認定與解除
(一)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進行納稅申報,稅務機關依法責令其限期改正。納稅人逾期不改正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處理。
納稅人負有納稅申報義務,但連續三個月所有稅種均未進行納稅申報的,稅收征管系統自動將其認定為非正常戶,并停止其發票領用簿和發票的使用。
(二)對欠稅的非正常戶,稅務機關依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追征稅款及滯納金。
(三)已認定為非正常戶的納稅人,就其逾期未申報行為接受處罰、繳納罰款,并補辦納稅申報的,稅收征管系統自動解除非正常狀態,無需納稅人專門申請解除。
綜上所述,被認定為非正常戶有以下后果:
1.稅務機關暫停其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和發票的使用。
2.納稅人被列入非正常戶超過三個月的,稅務機關可以宣布其稅務登記證件失效。
3.對沒有欠稅且沒有未繳銷發票的納稅人,認定為非正常戶超過兩年的,稅務機關可以注銷其稅務登記證件。
4.對非正常戶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申報辦理新的稅務登記的,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限量供應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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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于小微企業出臺了許多優惠政策,涉及到許多方面,具體有哪些呢?小微企業又是如何認定的?來一起了解吧。
小微企業有哪些優惠政策?
增值稅
小微企業一般屬于小規模納稅人,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此外,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2號),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印花稅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小微企業的認定條件
小微企業的認定條件: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三個條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2號),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