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多部門針對金融風險防控密集籌劃,敲定重點監管領域,規劃下一步政策措施。根據目前透露出的政策信號,為了防范金融風險,處置非法集資條例、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等一系列法規有望在2019年內落地,其中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將力爭盡快頒布實施。
業內人士表示,注重在穩增長的基礎上防風險,使金融更好服務實體經濟,將是今后一段時間宏觀政策的工作重點。為了守住風險底線,下一步將進一步補齊監管制度短板,針對重點領域風險進行精準處置。
過去的一年,多個監管部門將防控金融風險作為重點工作,隨著各項工作的推進,已暴露的風險正有序處置,各種金融亂象得到有效遏制。2019年以來,防控金融風險仍是重中之重。多部門最近針對金融風險防控展開密集籌劃。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布的《關于印發國務院2019年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顯示,圍繞打好三大攻堅戰,將加快推進相關行政立法項目。其中針對防控金融風險,將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制定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修訂外資銀行管理條例。
央行近日發布的《2019年第一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也提出,下一階段,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強化金融機構防范風險的主體責任,防范金融市場異常波動風險。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副院長董希淼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當前,金融監管領域還存在立法層次較低的問題。很多金融相關的規章制度停留在部門規章層級,法律效力不夠,亟須提升法律層次,才能更好發揮作用。“例如針對非法集資,當前更多是部門性臨時性的規范文件,而出臺統一的處置條例,能更全面系統地作出規范,也能更具有權威性和威懾力。”董希淼說。
關于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經濟參考報》記者此前曾獨家獲悉,銀保監會正推動盡快出臺,力爭今年上半年頒布實施。為摸清風險底數,銀保監會于4月初啟動了為期三個月的全國非法集資風險排查整治活動。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將配合研究非法集資入刑標準、罪名適用、追贓挽損、涉案財物處置等共性難點問題,進一步完善刑事法律規定。
另外,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也有望加速落地。董希淼表示,近年來,小額貸款公司以及各種投資公司、擔保公司等發展迅速,在增加金融供給、豐富社會融資渠道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這些組織法律地位不清晰、內部管理薄弱,在經營發展中出現了如非法吸收存款、集資詐騙、放高利貸、暴力催債等問題,影響了社會穩定。從監管上看,也存在多頭管理、職責不清等問題。在這種形勢下,出臺條例加強管理,勢在必行。在他看來,條例應構建非存款類放貸組織的內控框架,界定非存款類放貸組織的監管職責,還應建立相應的退出機制。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法與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濤表示,目前正醞釀出臺的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等法規,圍繞的都是當前風險較為集中的民間金融、互聯網金融等涉眾性、傳染性強的領域。通過立法先行、逐個擊破、逐個解決的方式,有利于將系統性風險進一步降低。
多位業內專家表示,為了守住風險底線,下一步,監管層將一面補齊監管制度短板,一面針對重點領域風險進行精準處置。
銀保監會近日表示,為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2019年要持續推動重點領域問題整治。銀行機構從股權與公司治理、宏觀政策執行、信貸管理、影子銀行和交叉金融業務風險、重點風險處置等五個方面開展整治;非銀行領域各類機構按照相關要點開展整治,突出處罰和問責,下大力氣解決違規成本過低的問題。
此外,專家還表示,注重在穩增長的基礎上防風險,使金融更好服務實體經濟,將是今后一段時間宏觀政策的工作重點。
人民銀行日前召開的2019年金融穩定工作會議指出,要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平衡好穩增長和防風險的關系。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表示,隨著我國經濟金融風險特點發生變化,宏觀政策調控重心也有所調整。過去兩年,金融監管政策不斷強化,宏觀杠桿率逐漸企穩,杠桿結構有所優化,金融風險防控取得了顯著成績,進一步緊縮杠桿的必要性也隨之降低。長期來看,金融風險還要繼續防范,存量風險還需進一步化解,但在當前經濟面臨下行壓力、外部不確定性疊加的背景下,引導金融對實體經濟更大力度的支持被擺在更突出的位置。
本文來源:經濟參考報
一般情況下,我國的對公賬戶分為四類:基本賬戶、一般賬戶、臨時賬戶及專用賬戶。企業在生產經營的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出現需要將款項資金存入監管賬戶的情況,相應的賬務處理怎么做?
資金存入監管賬戶的會計分錄
如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將現金存入公司的對公賬戶,一般來講屬于個人借款給公司的行為。相關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個人姓名
企業在發生相應的業務行為時,
借:銷售費用/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企業在進行償還該相應的款項時,
借:其他應付款——個人姓名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企業如果按照相應存儲現金進行賬務處理時,
借:銀行存款
貸:庫存現金
一般情況下,企業將現金存入銀行時,
借:庫存現金
貸:銀行存款
因為銀行收到了錢,因為銀行要付給對方存折或卡,存折或卡上有銀行存款,
借:庫存現金
貸:銀行存款
什么是銀行存款?
銀行存款是儲存在銀行的款項,是貨幣資金的組成部分。根據我國現金管理制度的規定,每一企業都必須在中國人民銀行或專業銀行開立存款戶,辦理存款、取款和轉賬結算。
庫存現金是什么?
庫存現金是指存放于企業財會部門、由出納人員經管的貨幣。庫存現金是企業流動性最強的資產,企業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制度,正確進行現金收支的核算,監督現金使用的合法性與合理性。
其他應付款是什么?
其他應付款是指企業在商品交易業務以外發生的應付和暫收款項,具體包括應付經營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租金;職工未按期領取的工資;存入保證金(如收入包裝物押金等)等方面的內容。
現在很多企業都與各大銀行有合作,每個月員工的工資都是代發代扣的,那么企業對于代發代扣工資的賬戶應該怎么監管呢?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企業怎么監管代發代扣工資的賬戶?
1、持公司的介紹信可以直接去銀行辦理;
2、需要提供以下資料:法人及經辦人身份證、公司營業執照、工資單(第一次需提供名單上的身份證復印件)名冊、預留印鑒章;
3、與銀行柜臺簽一份代發工資的協議,一般建議在公司的基本戶辦理;
4、銀行公對私代發收入一般是指銀行代公司發放的工資、獎金、福利之類的;
隨著銀行企業網上銀行系統功能的不斷升級,企業網銀的功能已經擴展到支付結算、代發代扣、外匯結算、現金管理等各項企業財務應用,全面解決了企業與銀行間的信息交互,成為功能強大的一體化企業網上金融服務平臺。
銀行代扣代發工資應該怎么做賬?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
貸: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代發工資是金融機構為機關企事業單位員工代發勞動報酬等款項的一項金融中間業務。金融機構通過自身聯網的核心業務處理系統進行批量、集中支付,將有關工資等款項自動轉入儲戶預先約定的銀行卡或個人結算賬戶上,代理企、事業單位發放工資,還可代理社會保險局發放社會福利保險金等。
以上就是有關代發代扣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想了解更多會計知識,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職業倫理道德》科目在cfa一級考試中,所占比重為15%-20%,其中“監管者的職責”這一考點,考生需要重點掌握,下面會計網將介紹該考點的要點內容以及考查方式。
1.Promotion & Delegating Supervision Duties
①雇員很多的公司,supervisor 可以授權下屬監管員工,不過需要教育下屬如何進行監管;雇員違反,supervisor 不可以免責;
②接受管理職責或者晉升時,如果公司制度不完善則不能接受職責,直到相關制度完善才可接受。
2.System for Supervision
①建立充分合理的監管合規制度:Supervisor 應盡力促使公司建立充分合理的合規制度,合規制度要符合法律、道德及公司要求,至少達到行業最低標準;
②確保制度執行:發現違反需要立即反應,深入調查,對員工行為進行限制或加強監管,以確保不再犯。
不充分的做法:僅靠雇員口頭保證、簡單匯報和警告雇員。
3.Supervision Includes Detection
①Supervisor 應盡最大努力去監管違反行為,制度須以書面形式呈現,并定期復核,一旦發現不合適的制度,需要報告高管并且提出修正措施;
②如果監管者盡職盡責,就算沒有發現員工有違反行為,也不違反;如果監管者沒有盡職盡責做監管,即使沒有違反行為,也違反本細則。
1.發現違反行為,應該采取措施,不能只是簡單的警告和匯報,應保證員工不再犯。
2.只要監管者盡職盡責,無論結果如何,都沒有違反。
3.管理者應建立完善的制度,如果制度不完善導致有漏洞,是管理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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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證監局發布《關于深圳市鹽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關注函》,因公司治理存在不規范不完善的情形、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方面存在問題,深圳市鹽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鹽田港,證券代碼:000088)收到深圳證監局監管關注函。
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以及《關于印發中國證監會推廣隨機抽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等規定,深圳證監局于2019年9月對鹽田港進行了現場檢查。
深圳證監局檢查發現鹽田港存在問題。公司治理存在不規范、不完善的情形。公司治理存在違反《公司法》及證監會規范性文件情形。鹽田港存在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出席、列席公司股東大會,且未出具書面請假函;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不完整;董事未在以通訊會議方式召開的董事會相關決議上簽字;股東大會、董事會文件登記、存檔不完整;2016年度股東大會及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議案采用累積投票制記錄不完善;董事會會議通知時限不滿足最低要求等違反《公司法》及證監會規范性文件的問題。
公司相關內部制度規范執行不嚴格。鹽田港存在董事會會議、以通訊方式召開的監事會會議記錄不完整;部分股東大會第一大股東授權委托書信息填寫不完整;多次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提名、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會議未記錄會議紀要;部分董事會提名會議、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會議通知時限不滿足要求;獨立董事實地考察情況未書面留痕;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未及時作出續聘或改聘會計師事務所決議等違反公司章程及相關內部制度規范的問題。
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不規范。鹽田港2015年度至2018年度業績快報、收購鹽田拖輪10%股權以及公司每月度向國資委上報財務信息等事項均未做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收購鹽田拖輪10%股權事項未制作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并督促涉及人員簽名確認。
子公司湘潭四航利潤分配程序不合規。鹽田港子公司湘潭四航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湘潭四航)于2016年至2017年,根據董事會決議按持股比例向湘潭四航第二大股東分配款項合計11,424萬元,并在其他應收款科目長期掛賬,上述分配行為未經股東會決議,亦未履行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等法定程序。
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方面存在的問題。子公司惠鹽高速部分成本存在跨期情形。鹽田港子公司深圳惠鹽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暫估計提深圳市美加達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日常養護費700萬元時,存在跨期確認情形。
在建工程未及時轉入固定資產并計提折舊。鹽田港黃石港棋盤洲港區一期工程中的陸域形成工程項目及道路堆場工程項目分別于2017年5月、12月完成驗收,但你公司直至2018年5月才將前述兩項在建工程轉入固定資產。
上述問題反映了鹽田港在公司治理及財務會計核算基礎等方面需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深圳證監局對此予以關注,對你公司及相關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提出以下監管要求: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強化規范運作意識,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對公司在內部管理和內幕信息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或不規范情形進行全面梳理和改進,切實提高公司規范運作水平。夯實財務會計基礎工作,加強《企業會計準則》等的學習,提升會計核算水平,增強合規意識,確保會計核算的規范性和及時性,從源頭上提升財務信息披露質量。
來源:中國會計視野 作者:蔡秋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