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法學習技巧:在備考的過程中,要調整好心態,制定好科學的備考計劃,并嚴格遵守。在復習的時候,勞逸結合做到求質不求量,對于那些難題,也不要鉆牛角尖,可以適當的進行放棄去學習基礎的內容。
1、端正學習態度
強化階段的備考很重要,這個時候需要我們充分的肯定自己,端正好學習態度,給自己一個前驅動力。有了明確的學習動力,學習狀態自然調整回來,注意力也會隨之而提高,學習自然事半功倍。
2、高效利用時間
目前為止,備考時間越來越少,能不能充分利用每天的學習時間成為我們的制勝關鍵。高效利用時間才能有好狀態,思維也會活躍。
3、總結答題技巧
一道錯題能反映很多問題,比如,知識點沒掌握,思路不清晰,答題欠缺技巧等等。對錯題進行歸納總結及時分析出問題并解答才能真正掌握知識。
單選題中只有一個符合題意的正確答案,錯選、不選均不得分。多選題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題意的正確答案,至少選擇兩個答案,全部選對得滿分,少選得相應分值,多選、錯選、不選均不得分。判斷題答題正確的得1分,錯答、不答均不得分不扣分。不定項選擇題中,有一個或一個以上符合題意的正確答案,每小題全部選對得滿分,少選得相應分值,多選、錯選、不選均不得分。
初級會計職稱的考試實行的是無紙化的考試模式,所有的操作都需要在計算機上面進行。試題、答題要求以及答題的界面都會顯示在計算機的顯示屏上,考生可以運用計算機的鼠標、鍵盤在計算機的答題界面上完成相應的答題。在進入考場之前,考生可以把手機關機之后放在指定的位置,并且不可以攜帶任何的草稿紙、手機等電子產品以及帶有儲存功能的計算器計算器,可以直接在計算機上面調用。
我國《會計法》規定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明確各個崗位職責,做到相互監督、相互制約。
會計法出納不相容崗位有哪些?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應當明確崗位職責,做到相互制約與相互監督。《會計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稽核制度。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出納的基本職能有哪些?
出納的職能包括收付職能,出納最基本的工作是處理相關的收付結算業務;出納還具有管理職能,出納有責任對企業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及相關資料進行保管;監督職能也必不可少,出納應對企業收付業務的合法性與合理性進行監督;還包括反映職能,出納可以為企業提供所需要的經濟信息。
出納工作的特點是什么?
1、時間性:出納工作所有環節有一定的時間要求;
2、政策性:出納工作的每個環節都應依照國家政策規定進行;
3、專業性:出納工作有專門的操作方式和工作規則;
4、社會性:出納工作和整個社會的經濟運轉相互關聯。
會計和出納的區別是什么?
會計工作主要是負責會計核算、采購管理、預算外資金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財政票據管理、工資管理等內容;出納則主要負責日常資金收支、銀行票據保管等工作,通常在同一單位內,會計和出納不能由同一人擔任。
對于會計人員來說,財稅政策的調整對其工作開展有著很大的影響。那么,2020年2月份,會計人需要學習哪些財稅新規呢?今天會計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最新的一些財稅政策,供財會人員學習參考!
一、2020年2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可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票, 稅務機關將不再為其代開。
政策依據:《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
二、自2020年2月1日起, 增值稅扣稅憑證實施最新政策,涉及到增值稅進項稅額、增值稅出口退稅及消費稅抵扣的處理,特別規定需注意。
政策依據:《關于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
三、自2020年3月1日起,進項發票360天認證抵扣期限將被取消。2017年以后超期的專用發票,還可抵扣。
政策依據:《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
四、自2020年3月1日起,欠稅及滯納金不需同時繳納,對于自然人,可以辦理臨時稅務登記。
政策依據:《關于稅收征管若干事項的公告》
五、自2020年1月8日起,若是納稅人丟失發票聯及抵扣聯,相應證明單不需要申請開具。并且發票樣式、認證、丟失、確認、核定及風險提示統一發生變化。
政策依據:《關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
六、個稅匯算清繳即將開始,會計人員需注意相關流程。
其他:2020年, 備注欄填寫將發生改變,填寫出錯,將予以退回;自 2020年1月1日起,企業殘保金發生了四個方面的變化。
最后,會計網在此提醒大家:對于最新財稅政策,會計人員需趕緊學習,及時做好相應工作的調整。更高效完成工作!
中級會計法規兩個月備考是夠的,中級會計法規指的是《經濟法》科目,該科目建議的學習總時長為220個小時,兩個月備考《經濟法》每天需準備4個小時的學習時間。
《經濟法》備考攻略
按章節的重要程度可以看出《經濟法》是最為平均的一科,除了第一章與第三章外,其他每章都是占分較多、考頻較高的部分。對于以記憶為主的《經濟法》科目而言,建立起對于學科的興趣是備考的第一步。考生可以采用關聯記憶的方式,結合生活實例,套用已有的知識結構進行聯想記憶。
《經濟法》答題技巧
1、注重基礎
針對客觀題,復習面要盡可能的廣,針對主觀題,重難點章節要適度挖掘深度。主觀題重難點集中在第二章公司法、第四章票據法、第五章合同法、第六章增值稅、第七章企業所得稅。
2、關注教材變動處
暫未考查到的新知識點,未來一年仍有著重考查的可能性。
4、熟悉機考環節
《經濟法》一般不存在做不完的情況,但對電腦打字不熟悉的考生,要提前練熟,并且巧用復制粘貼,減少無效打字的時間。
中級會計的就業方向及薪資水平
中級會計證持有者的就業方向是企業或事業單位等,內資企業對會計人才的需求量非常的大,也是目前會計畢業生的最大就業方向。除了企業或事業單位,外資企業也是一個不錯的就業方向,大部分外資企業的同等崗位待遇都遠在內資企業之上。更重要的是,外資企業財務管理體系和方法都成熟,對新員工一般都會進行一段時間的專業培訓。
取得中級會計證書的人員,在一線城市任職財務經理職位,月薪約為為10000-15000元;二三線城市則低一些,大約是7000-8000元。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4月19日舉行記者會,發言人楊合慶介紹立法工作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將于4月23日至26日在京舉行,會計法修正草案擬提交審議。楊合慶介紹,會計法修改列入了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2024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楊合慶表示,會計法修正草案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保持現行基本制度不變,著力解決會計工作實踐中的突出問題。修正草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堅持黨對會計工作的領導。
三是強化會計監督。
四是加大財務造假法律責任追究力度。
違反會計法律制度的法律責任知識點出題一般是在案例資料中給出某企業的一些行為,判斷各項行為是否違反會計法律制度,以及應承擔的責任。
1.【單選題】(2018年)根據會計法律制度的規定,對于變造、偽造會計憑證,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對單位罰款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B.對個人罰款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C.對單位罰款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D.對個人罰款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2.【判斷題】(2021年)財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實施會計監督管理中泄露商業秘密,應承擔行政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1.B【解析】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并處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其中的會計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
2.錯【解析】財政部門及有關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實施監督管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千呼萬喚始出來!”
歷經多輪審議修改的新《公司法》終于于2023年12月29日正式審議通過,并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本次《公司法》修訂后共計266條,這266條法條更加規范了公司的行為,對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進行了更為細致地保護。
那么新《公司法》都有哪些變化?
第一方面 公司資本方面的新變化及影響
一、出資額必須五年內實繳到位
自2014年3月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實行以來,實行注冊資本認繳制雖然降低了“入市”的門檻,極大地激發了市場活力,但是由于股東只要認繳注冊資本或股本即可,對于數額和期限不作要求,使得市場上出現了很多注冊資本非常高,出資期限較長的公司,導致公司資不抵債。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由股東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內繳足。此次修訂對有限公司注冊資本認繳制作出了明確規定,強制規定了有限公司股東最長認繳出資期限。有助于修正注冊資本認繳制在使用中產生的弊端,促使股東投資時應當根據實際資金情況設置注冊資本金,從而保障了債權人債權實現的合理預期,降低交易風險及公司經營的不穩定性。
二、新增股權、債權作為非貨幣財產的出資形式
新《公司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股權、債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新增股權、債權作為非貨幣財產的出資形式,但股權、債權出資屬于非貨幣財產出資,應當經過嚴格的評估程序,并辦理相應的產權過戶、權利轉讓等手續,出資才合法有效。此條款的修訂基于以下兩方面:第一,股權、債權均能夠以貨幣估價并可依法轉讓,符合非貨幣財產可用于出資之相應法理;第二,針對司法解釋、部門規章中有關股東是否能夠以股權、債權方式出資問題的相關規定作出回應。
三、股東拒不繳納出資的,將喪失股東權利
為鼓勵創業,原來公司法對實繳資本年限無規定,實際中出現了很多“注水公司”,損害了利益相關人權益,降低了對注冊資本的信賴,新《公司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了未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對公司的賠償責任,具體規定如下: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未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對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第五十二條規定:股東未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日期繳納出資,公司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發出書面催繳書催繳出資的,可以載明繳納出資的寬限期;寬限期自公司發出催繳書之日起,不得少于六十日。寬限期屆滿,股東仍未履行出資義務的,公司經董事會決議可以向該股東發出失權通知,通知應當以書面形式發出。自通知發出之日起,該股東喪失其未繳納出資的股權。此規定,明確了對未足額出資的股東可以進行除權,包括表決權,解決了過去對于未足額出資股東權利限制范圍的爭議;更強化了股東出資義務的法定性,旨在保障企業的正常經營。
此外,新《公司法》第五十一條新增了催繳出資制度,應當由公司向該股東發出書面催繳書,催繳出資。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的義務,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負有責任的董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從立法角度明確了股東抽逃出資的責任承擔規則,對于股東抽逃出資時,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負有責任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與該股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四、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無需征求其他股東同意
新《公司法》明確規定股東轉讓股權應當書面通知公司變更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具體內容為第八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書面通知公司,請求變更股東名冊;需要辦理變更登記的,并請求公司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拒絕或者在合理期限內不予答復的,轉讓人、受讓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八十四條第二款僅保留了通知以及優先購買權的規定,刪除了同意規則,也就是說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不再需要征得其他股東的同意,只需要將出售方案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其他股東如果不行使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股東可直接出售股權。當然,公司章程可以做特別約定,股東應當遵守章程的約定。由于將手中認繳的股權轉讓給缺乏履行能力的親屬或者其他“冤大頭”是常見的逃避債務的手段。因此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條規定,股東轉讓已認繳出資但未屆出資期限的股權的,由受讓人承擔繳納該出資的義務;受讓人未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轉讓人對受讓人未按期繳納的出資承擔補充責任。
五、新增股份公司可發行無面額股和類別股
第八十九條新增了控股股東濫用權利,中小股東可主張公司回購股權。第一百四十四條增加了股份公司可設置轉讓受限股,明確了同股不同權;第一百四十六條還規定了類別股的分類表決制度。另外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了公司不得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贈與、借款、擔保以及其他財務資助,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除外。明確了禁止對取得本公司股份的財務資助行為。此外,另一重要突破在于引入授權資本制,允許股份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在三年內決定發行不超過已發行股份50%的股份,并要求相應董事會決議應經全體董事2/3以上通過,而以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的仍應經股東會決議。這些在原《公司法》中并未涉及,目的在于防止實控人為股東或關聯方進行不正當利益輸送,防止公司不正當影響股價。
第二方面 公司治理方面的新變化及影響
一、所有董事都可以擔任法定代表人
原《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擔任,新《公司法》新增第十條第一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代表公司執行公司事務的董事或者經理擔任”。這將意味著除了董事長,其他參與執行公司事務的董事也可以做法定代表人。同時新《公司法》規定如果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經理離職的,則視為同時辭去法定代表人,公司應當法定代表人辭任之日起三十日內確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此條規定可以解決實務中,法定代表人辭任后公司不配合變更法定代表人導致法定代表人仍需要對外承擔法定代表人的責任的問題。
二、法定代表人不再是天然的第一責任人
眾所周知,以前的法定代表人就是背鍋俠,在之前的《公司法》中,沒有對法定代表人執行公司事務的行為進行責任界定,導致很多公司實控人老板自己則躲在背后,掌握著公司的實際權力,而法定代表人擋在了前面承擔主要責任。新《公司法》的頒布,擴大了法定代表人的選任范圍及明確其經濟責任,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對外簽約,代表公司參加仲裁、訴訟等,對內可享有公司部分業務執行權。第十一條第一款明確規定:法定代表人以公司的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第三款規定: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公司承擔民事責任。比如之前公司如果有走私、洗錢、貸款欺詐、證券欺詐等行為,實際指使人其實都是幕后的實控人老板,得好處的也是躲在幕后的實控人老板,而承擔法律責任的卻是站在前面代表公司簽字蓋章并執行事務的法定代表人。但現在的規定讓幕后老板無處遁形。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雖然法定代表人不再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新《公司法》還規定了,公司承擔民事責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此規定進一步強化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責任,防止法定代表人濫用職權,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因此法定代表人仍然需要依法履行其職責,保證公司行為的合法性和規范性。如果法定代表人在執行公司事務中存在違法行為或不當行為,仍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引入單層公司治理架構
原《公司法》規定了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雙層治理結構,但是實踐中監事會的監督作用往往形同虛設,據此,新《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了,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在董事會中設置由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行使本法規定的監事會的職權,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同時,新《公司法》簡化了公司治理結構,賦予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自行選擇公司的治理結構,不論是單層制、雙層制還是混合制都可以自行約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如公司為單層治理架構,則審計委員會行使監事會的職權;如公司為混合制治理架構,則審計委員會的職權則需要在公司章程中進行設定。
四、完善股東知情權范圍
股東的查賬權是股東知情權的前提,也是行使股東的必要程序,尤其對小股東來說,因為公司信息不對稱,其權利往往受到損害而救濟無門。新《公司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會計憑證。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會計憑證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會計憑證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股東查閱前款規定的材料,可以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進行。在司法實踐和司法解釋的基礎上,確立了較為完整、操作性強的知情權制度,一來解除了對知情權的行使對象,不管持股比例如何,均可行使知情權;二來擴大了知情權的行使范圍,對股東有權查閱、復制的資料范圍增加了股東名冊,查閱的資料范圍增加了會計憑證,同時在規定股東對公司章程、股東名冊等相關資料享有查閱權的基礎上,增加了股東對該等資料的復制權。
五、強化董監高的責任與義務
首先,新《公司法》細化了有關忠實義務在“關聯交易”“謀求商業機會”及“同業競爭”這三個場景下的具體規定。在關聯交易時,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增加了監事作為與公司進行關聯交易的限制對象,規定董監高應對關聯交易進行報告等信息披露義務;就禁止謀取公司商業機會,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并完善了同業競爭的規定。其次,針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責任強化,增加規定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雖不擔任公司董事但實際執行公司事務的,也應負有董監高的忠實、勤勉義務,強化了對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約束;并同時明確了忠實勤勉義務的具體含義,忠實義務指的是不得利用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勤勉義務指的是執行職務應當為公司的最大利益盡到管理者通常應有的合理注意。最后,將清算義務人由原先的股東轉變為董事。主要是實務中小股東往往不管理公司,也不掌握財務信息,因此都成了“冤大頭”。而董事通常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情況更熟悉,掌握公司的經營權并了解財務狀況,因此就把清算責任轉到了董事身上更為合理。
此次修訂強化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責任,加強了股東權利保護,強化股東知情權,因此也建議財務相關人員了解最新的《公司法》變動,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降低新法生效后的違規風險。
ACCA難度介紹,萌新必看!關于ACCA考試,很多同學并不了解其具體的難度,但如果要報考這項證書,還是需要掌握這部分信息,同學們可以在下文中了解各個ACCA考試科目的難度,趕快來看看吧!
一、ACCA有多難考
ACCA的考試難度其實因科目而異,并且每個人對于不同科目的難度感受也有區別,根據客觀的通過率來看,全球平均通過率基本在30-40%左右,國內考生的通過率會略高一些,基本在40%-50%左右。
根據ACCA設置的難度標準來看,知識課程和技能課程這兩部分基礎F階段的科目難度分為類似于英國大學學士學位低年級和高年級的考試,而戰略核心以及戰略選修課程的難度則類似于英國大學碩士學位考試難度,所以ACCA考試難度也是根據科目設置循序漸進的,可以說是寬進嚴出。
二、ACCA考試詳細難度介紹
知識課程部分的科目都是較為基礎的財會知識,所以學習起來難度較低,通過率也比較高,一般能達到60%-80%。
技能課程部分的科目雖然也是會計師所需要掌握的知識,但內容會多一些雜一些,著重于為后兩個部分中所需要運用的理論和技能打下基礎,通過率中等,在40%-50%之間。
戰略核心課程部分的兩門科目雖然全球通過率在50%左右,但作為P階段的科目,在難度上其實是比F階段的科目要高不少的,覆蓋了很多關于商業分析和思維方面的考核。
戰略選修課程部分難度是ACCA考試中大多數同學認為最大的,但雖然有4門科目僅需報考其中2門,考試內容不僅包括了新的知識,也有一些以前知識的擴展升級,要求學員綜合運用學到的知識、技能和決斷力。
三、拿到ACCA證書要多久
如果只計算拿到ACCA證書需要的時間,那么大概在3年-6年左右,因為考過ACCA13門科目之后不一定能夠立即獲得ACCA證書,還需要三年社會實踐經驗才可以申請,所以很多同學會選擇還沒有考完ACCA全部科目的時候就開始積累社會實踐經驗,能夠縮短拿到證書的周期。根據一般考過ACCA的時間在2年-3年時間計算,如果考試過程中就開始準備社會實踐經驗,那么有可能在3年拿到ACCA證書,如果考完才開始準備社會實踐經驗,則需要花費的時間比較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