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回分保費用在會計實務中指的是“攤回分保費用”會計科目,屬于保險專用的“攤回分保費用”會計科目,核算內容為再保險分出人向保險接收人攤回的分保費用,本科目期末余額應結轉至本年利潤科目核算,最終余額為零。
攤回分保費用是指分保業務賬單中標明的應由再保險接受人負擔的手續費、稅款及雜項等費用份額。這些份額不應屬于再保險分出人負擔的,應予以攤回。攤回分保費用使再保險分出人與再保險接受人分別承擔了各自應承擔的費用份額,做到了收入與費用的配比。
1、攤回分保費用科目核算企業(再保險分出人)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分保費用。
2、攤回分保費用科目可按險種進行明細核算。
1、企業在確認原保險合同保費收入的當期,應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分保費用,借記“應收分保賬款”科目,貸記“攤回分保費用”科目。
2、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收取的純益手續費的,應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純益手續費,借記“應收分保賬款”科目,貸記“攤回分保費用”科目。
3、在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當期,應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攤回分保費用的調整金額,借記“攤回分保費用”科目,貸記“應收分保賬款”科目。
分保也叫再保險,是指保險人為了分散風險而將原承保的全部或部分保險業務轉移給另一個保險人的保險。
在分保業務中,分出再保險業務的人,稱為分出人;接受再保險業務的人,稱為分入人。全部轉移風險責任的情況比較少見,一般是指當保險公司承保了某一保險業務,而這一業務又不屬于該公司的通常經營范圍,該保險公司可能讓再保險人承擔全部責任。
攤回分保費用會計分錄主要涉及四種情形,分別是再保險分出人在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分保費用;在能夠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收取的純益手續費;對再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核算;結轉本年利潤,具體如下:
1、再保險分出人在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分保費用,計入當期損益。相應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分保賬款
貸:攤回分保費用
2、在能夠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收取的純益手續費時,將該項純益手續費計入當期損益。相應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分保賬款
貸:攤回分保費用
純益手續費只有再保險接受人實際上有“純益”時才給付。其實質是對再保險分出人經營再保險業務的“額外”補償。因此,純益手續費與分保手續費性質類似,確認應取得的純益手續費時應作為攤回分包費用核算。
3、對再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核算。
在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當期,計算確定攤回分保費用的調整金額:
借:攤回分保費用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收分保賬款
4、結轉本年利潤。
借:攤回分保費用
貸:本年利潤
1、攤回分保費用在會計實務中指的是“攤回分保費用”會計科目,屬于保險專用的“攤回分保費用”會計科目,核算內容為再保險分出人向保險接收人攤回的分保費用,本科目期末余額應結轉至本年利潤科目核算,最終余額為零。
2、攤回分保費用是指分保業務賬單中標明的應由再保險接受人負擔的手續費、稅款及雜項等費用份額。這些份額不應屬于再保險分出人負擔的,應予以攤回。攤回分保費用使再保險分出人與再保險接受人分別承擔了各自應承擔的費用份額,做到了收入與費用的配比。
攤回分保費用核算企業(再保險分出人)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分保費用,該科目可按險種進行明細核算。
攤回賠付支出在會計實務中指的是“攤回賠付支出”會計科目,屬于保險專用的損益類科目,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結轉至本年利潤科目處理,最終應當無余額。
攤回賠付支出是指再保險分出人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賠付成本,再保險也稱分保,是保險人在原保險合同的基礎上,通過簽訂分保合同,將其所承保的部分風險和責任向其他保險人進行保險的行為。
1、攤回賠付支出科目核算企業(再保險分出人)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賠付成本。企業(再保險分出人)也可以單獨設置“攤回賠款支出”、“攤回年金給付”、“攤回滿期給付”、“攤回死傷醫療給付”等科目。
2、攤回賠付支出科目可按險種進行明細核算。
1、企業在確定支付賠付款項金額或實際發生理賠費用而確認原保險合同賠付成本的當期,應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賠付成本金額,借記“應收分保賬款”科目,貸記“攤回賠付支出”科目。
2、在因取得和處置損余物資、確認和收到應收代位追償款等而調整原保險合同賠付成本的當期,應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攤回賠付成本的調整金額,借記或貸記“攤回賠付支出”科目,貸記或借記“應收分保賬款”科目。
3、對于超額賠款再保險等非比例再保險合同,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賠付成本的,應按攤回的賠付成本金額,借記“應收分保賬款”科目,貸記“攤回賠付支出”科目。
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會計分錄主要涉及四種情形,分別是攤回未決賠款準備金;攤回壽險責任準備金;攤回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期末,結轉“本年利潤”科目,具體如下:
再保險分出人應當在提取原保險合同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的當期,按照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應由分保接受人承擔的相應準備金,作為攤回分保××準備金,計入當期損益;同時,確認應收分保未決賠款準備金、應收分保壽險責任準備金、應收分保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等資產。相應的會計分錄如下:
1、攤回未決賠款準備金
借:應收分保未決賠款準備金
貸:攤回未決賠款準備金
2、攤回壽險責任準備金
借:應收分保壽險責任準備金
貸:攤回壽險責任準備金
3、攤回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借:應收分保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貸:攤回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對原保險合同保險責任準備金進行充足性測試、補提保險責任準備金時,做以下分錄:
借:應收分保未決賠款準備金
貸:攤回未決賠款準備金等
4、期末,結轉“本年利潤”科目:
借:攤回未決賠款準備金/攤回壽險責任準備金/攤回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貸:本年利潤
在會計實務中,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指的是“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會計科目,屬于損益類的保險專用科目,期末應當將該科目結轉至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余額為零。
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核算企業(再保險分出人)從事再保險業務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保險責任準備金,包括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企業(再保險分出人)也可以單獨設置“攤回未決賠款準備金”、“攤回壽險責任準備金”、“攤回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等科目。該科目可按保險責任準備金類別和險種進行明細核算。
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是指再保險分出人在從事再保險業務時應當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保險責任準備金,主要包括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具體如下:
1、未決賠款準備金,又稱作“賠款準備金”,顧名思義,它就是為未決賠案提存的責任準備金,是保險公司在會計年度決算以前發生保險責任而未賠償或未給付保險金,從當年收入的保險費中提取的資金。
2、壽險責任準備金是指人壽保險公司對于人壽保險業務為承擔未到期的保險責任而規定從壽險保費中提取的專享資金,它是為了確保人壽保險公司能夠有足夠的償付能力去履行其賠償與給付責任而設立的。
3、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是指金融企業對長期性健康保險業務為承擔未來保險責任而按規定提存的準備金,應于期末按保險精算結果入賬。
分出保費會計分錄主要涉及9種情形,具體如下:
再保險分出人應當在確認原保險合同保費收入的當期,按照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確定分出的保費,計入當期損益。相關賬務處理如下:
1、分出保費的核算:
借:分出保費
貸:應付分保賬款
2、存入分保準備金的核算:
因再保險分出人扣存分保準備金的交易具體體現在分保業務賬單中,再保險分出人應當在發出分保業務賬單時,將賬單標明的扣存本期分保準備金確認為存入分保準備金;同時,按照賬單標明的返還上期扣存分保準備金轉銷相關存入分保準備金,并按期計算利息。
分保準備金是再保險分出人從應付給再保險接受人的分保費中以一定比例扣存,作為再保險接受人履行分保未了責任的保證金。相應的會計分錄如下:
①扣存本期分保準備金確認為存入保證金:
借:應付分保賬款
貸:存入分保準備金
②按照賬單標明的金額返還上期扣存分保準備金:
借:存入分保準備金
貸:應付分保賬款
③按期計算存入分保準備金利息:
借:利息支出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分保賬款
3、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核算:
再保險分出人應當在確認原保險合同保費收入的當期,按照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確定相關的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并沖減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相應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貸: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在資產負債表日,再保險分出人在調整原保險合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余額時,應相應調整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余額。調增時,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
貸: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調減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4、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的核算:
再保險分出人應當在提取原保險合同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的當期,按照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應由分保接受人承擔的相應準備金,作為攤回分保××準備金,計入當期損益;同時,確認應收分保未決賠款準備金、應收分保壽險責任準備金、應收分保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等資產。相應的會計分錄如下:
①攤回未決賠款準備金
借:應收分保未決賠款準備金
貸:攤回未決賠款準備金
②攤回壽險責任準備金
借:應收分保壽險責任準備金
貸:攤回壽險責任準備金
③攤回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借:應收分保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貸:攤回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對原保險合同保險責任準備金進行充足性測試、補提保險責任準備金時,應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的相應增加額,借記“應收分保未決賠款準備金”等科目,貸記“攤回未決賠款準備金”等科目。
5、攤回分保費用的核算:
攤回的分保費用是指分保業務賬單中標明的應由再保險接受人負擔的手續費、稅款及雜項等費用份額。這些份額不應屬于再保險分出人負擔的,應予以攤回。攤回分保費用使再保險分出人與再保險接受人分別承擔了各自應承擔的費用份額,做到了收入與費用的配比。
再保險分出人在確認原保險合同保費收入的當期,按照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分保費用,計入當期損益。相應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分保賬款
貸:攤回分保費用
根據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在能夠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收取的純益手續費時,將該項純益手續費作為攤回分保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純益手續費只有再保險接受人實際上有“純益”時才給付。其實質是對再保險分出人經營再保險業務的“額外”補償。因此,純益手續費與分保手續費性質類似,確認應取得的純益手續費時應作為攤回分包費用核算。相應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分保賬款
貸:攤回分保費用
6、攤回賠付支出的核算:
再保險分出人應當在確認支付賠款金額的當期,按照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人攤回的賠付成本,并計入當期損益。相應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分保賬款
貸:攤回賠付支出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再保險分出人因取得和處置損余物資、確認和收到應收代位追償款等而調整原保險合同賠付成本的當期,應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攤回賠付成本的調整金額,計入當期損益。相應會計分錄如下:
借:攤回賠付支出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收分保賬款
7、對再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核算。
在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當期,應按照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確定分出保費、攤回分保費用的調整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轉銷相關應收分保準備金余額。相應的會計分錄如下:
①計算確定分出保費的調整金額:
借:應付分保賬款
貸:分出保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②計算確定攤回分保費用的調整金額:
借:攤回分保費用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收分保賬款
③轉銷相關應收分保準備金余額:
借: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
貸: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
8、結算分保賬款的核算:
期末進行結算時,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一般在抵銷了往來科目的余額后進行結算,它們根據債權、債務的差額,借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貸記“應收分保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9、期末結轉“本年利潤”科目:
期末,原保險人將損益類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分出保費”科目,同時借記“攤回分保費用”“攤回賠付支出”“攤回未決賠款準備金”“攤回壽險責任準備金”等科目,貸記“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損益類科目應無余額。
攤回賠付支出會計分錄主要涉及三種情形,具體如下:
1、在再保險業務中,再保險分出人應當在確認支付賠款金額的當期,做以下分錄:
借:應收分保賬款
貸:攤回賠付支出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再保險分出人因取得和處置損余物資、確認和收到應收代位追償款等而調整原保險合同賠付成本的當期,應做以下分錄:
借:攤回賠付支出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收分保賬款
3、期末結轉“本年利潤”科目
期末,原保險人將損益類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分出保費”科目,同時借記“攤回分保費用”“攤回賠付支出”“攤回未決賠款準備金”“攤回壽險責任準備金”等科目,貸記“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損益類科目應無余額。
借:本年利潤
貸:分出保費
同時:
借:攤回賠付支出/攤回未決賠款準備金等
貸:本年利潤
攤回賠付支出在會計實務中指的是“攤回賠付支出”會計科目,屬于保險專用的損益類科目,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結轉至本年利潤科目處理,最終應當無余額。
攤回賠付支出是指再保險分出人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賠付成本,再保險也稱分保,是保險人在原保險合同的基礎上,通過簽訂分保合同,將其所承保的部分風險和責任向其他保險人進行保險的行為。
攤回賠付支出科目核算企業(再保險分出人)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賠付成本。企業(再保險分出人)也可以單獨設置“攤回賠款支出”、“攤回年金給付”、“攤回滿期給付”、“攤回死傷醫療給付”等科目,該科目可按險種進行明細核算。
應收分保賬款是指保險公司從事再保險業務應收取的款項,在會計實務中也指“應收分保賬款”會計科目,屬于資產類科目,保險公司為了反映應收分保賬款的發生和收回情況,應設置“應收分保賬款”科目進行會計核算。
再保險的意思就是分保,指保險公司在原保險合同的基礎上,通過簽訂分保合同,將其應當承擔的部分風險和責任轉移給其他的保險公司進行保險。也就是說,再保險的基礎就是原保險,也是基于原保險公司經營過程中分散風險的需要而出現的一種概念。
再保險可以分為比例再保險和非比例再保險,比例再保險就是說原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之間簽訂再保險合同,按照保額約定比例分擔責任,非比例再保險又分為成數再保險,溢額再保險,成數和溢額混合再保險等。
1、企業在確認原保險合同保費收入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分保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攤回分保費用”科目。
2、在確定支付賠付款項金額或實際發生理賠費用而沖減原保險合同相應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余額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賠付成本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攤回賠付支出”科目。
3、在因取得和處置損余物資、確認和收到應收代位追償款等而調整原保險合同賠付成本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攤回賠付支出的調整金額,借記或貸記“攤回賠付支出”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4、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收取純益手續費的,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純益手續費,借記本科目,貸記“攤回分保費用”科目。
5、在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攤回分保費用的調整金額,借記“攤回分保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6、對于超額賠款再保險等非比例再保險合同,在能夠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賠付成本時,按攤回的賠付成本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攤回賠付支出”科目。
1、企業確認再保險合同保費收入時,借記本科目,貸記“保費收入”科目。
2、收到分保業務賬單時,按賬單標明的金額對分保費收入進行調整,按調整增加額,借記本科目,貸記“保費收入”科目;按調整減少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按照賬單標明的再保險分出人扣存本期分保保證金,借記“存出保證金”科目,貸記本科目。按賬單標明的再保險分出人返還上期扣存分保保證金,借記本科目,貸記“存出保證金”科目。
3、計算存出分保保證金利息,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
在會計實務中,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指的是“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會計科目,屬于損益類的保險專用科目,期末應當將該科目結轉至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余額為零。
1、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是指再保險分出人在從事再保險業務時應當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保險責任準備金,主要包括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2、保險責任準備金,是指保險公司為了承擔未到期責任和處理未決賠款而從保險費收入中提存的一種資金準備。保險責任準備金不是保險公司的營業收入,而是保險公司的負債,因此保險公司應有與保險責任準備金等值的資產作為后盾,隨時準備履行其保險責任。
1、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核算企業(再保險分出人)從事再保險業務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保險責任準備金,包括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企業(再保險分出人)也可以單獨設置“攤回未決賠款準備金”、“攤回壽險責任準備金”、“攤回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等科目。
2、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可按保險責任準備金類別和險種進行明細核算。
1、企業在提取原保險合同保險責任準備金的當期,應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保險責任準備金,借記“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科目,貸記“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
對原保險合同保險責任準備金進行充足性測試補提保險責任準備金,應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的相應增加額,借記“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科目,貸記“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
2、在確定支付賠付款項金額或實際發生理賠費用而沖減原保險合同相應保險責任準備金余額的當期,應按相關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的相應沖減金額,借記“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科目。
3、在壽險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而轉銷相關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余額的當期,應按相關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余額,借記“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科目。
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是指會計實務中的“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會計科目,主要核算再保險分出人身份的企業從事再保險業務時所確認的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以及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保險責任準備金。
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會計分錄
1、當企業確認保費收入并確定相關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
貸: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2、當企業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
貸: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
3、當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而轉銷相關應收分保準備金余額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
貸: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
其中,上述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是指在會計年度決算時,對未滿期保險單提存的一種準備金制度。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是指用于核算企業(再保險分出人)從事再保險業務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保險責任準備金,
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借方余額表示什么
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借方余額表示企業從事再保險業務確認的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余額,企業可按再保險接受人和再保險合同的類別設置“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科目對應的二級明細科目。
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財務處理
1、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與有關原保險合同準備金不得相互抵銷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6號——再保險合同》規定:“再保險分出人不應當將再保險合同形成的資產與有關原保險合同形成的負債相互抵銷。”
即再保險分出人不應僅以各項原保險合同準備金扣除相關應收分保準備金后的金額列示于資產負債表。
“原-保險合同形成的負債”可以理解為再保險分出人對原保險合同提取的各項準備金;“再保險合同形成的資產”可以理解為再保險分出人對再保險合同確認的各項應收分保準備金。原保險合同準備金反映再保險分出人應付保險受益人的負債,而應收分保準備金反映了再保險分出人應收再保險接受人的債權。
2、應收分保準備金的沖減或轉銷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6號——再保險合同》規定:再保險分出人應當在確定支付賠付款項金額或實際發生理賠費用而沖減原保險合間相應準備金余額的當期,沖減相應的應收分保準備金余額;同時,按照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賠付成本,計入當期損益。
再保險分出人應當在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當期.按照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計算確定分出保費、攤回分保費用的調整金額.計入當期報益;同時,轉銷相關應收分保準備金余額。
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會計分錄主要有三種情況,分別是企業確認保費收入并確定相關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時,企業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時,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而轉銷相關應收分保準備金余額,具體如下:
1、企業確認保費收入并確定相關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時:
借: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
貸: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2、企業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時:
借: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
貸: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
3、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而轉銷相關應收分保準備金余額:
借: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
貸: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
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核算什么
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可按再保險接受人和再保險合同進行明細核算,核算企業(再保險分出人)從事再保險業務確認的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以及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保險責任準備金。企業(再保險分出人)可以單獨設置“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應收分保未決賠款準備金”、“應收分保壽險責任準備金”、“應收分保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等科目。
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的主要賬務處理
1、企業在確認非壽險原保險合同保費收入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相關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
資產負債表日,調整原保險合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余額,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調整金額,借記“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2、在提取原保險合同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的當期,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應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保險責任準備金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
3、在確定支付賠付款項金額或實際發生理賠費用而沖減原保險合同相應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余額的當期,按相關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的相應沖減金額,借記“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4、在對原保險合同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進行充足性測試補提保險責任準備金時,按相關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
確定的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的相應增加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
5、在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而轉銷相關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余額的當期,借記“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在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而轉銷相關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余額的當期,按相關應收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余額,借記“攤回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原保險合同是什么
原保險合同,是指保險人向投保人收取保費,對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合同。
分保費用在會計實務中指的是“分保費用”會計科目,屬于保險專用的損益類科目。期末,本科目余額通過“本年利潤”科目結轉,結轉后無余額。
分保費用的解釋
分保費用是指再保險接受人向再保險分出人支付的分保費用。包括分保業務賬單中標明的應由分保接受人負擔的手續費、稅款及雜項等費用,其中手續費包括分保手續費(分保傭金)和純益手續費。
分保費用核算什么
1、分保費用科目核算企業(再保險接受人)向再保險分出人支付的分保費用。
2、分保費用科目可按險種進行明細核算。
分保費用主要賬務處理
1、企業、在確認分保費收入的當期,應按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分保費用金額,借記“分保費用”科目,貸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
收到分保業務賬單,按賬單標明的金額對分保費用進行調整,借記或貸記“分保費用”科目,貸記或借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
2、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分出人支付的純益手續費的,應按再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純益手續費,借記“分保費用”科目,貸記“應付分保賬款”科目。
分保費用的計量
分保費用的計量按以下方式執行:
1、再保險接受人應根據當期確認的預估分保費收入和再保險合同約定的分保費用率,計算確定應計入當期的分保費用金額。
2、對于采用固定手續費率的,根據分保合同列明的手續費率在分保費收入預估的基礎上進行預估。
3、對于采用浮動手續費率的,根據估計的業務終極賠付率計算實際的手續費率;或者根據歷史賠付經驗建立模型,采用隨機模擬等技術得出平均的手續費支付水平。
4、對于純益手續費的預估,采用與浮動手續費相同的方法即可。
5、如果對于浮動手續費和純益手續費無法準確估計,應當根據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在能夠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分出人支付的手續費時,將浮動手續費和純益手續費作為分保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6、調整再保險接受人應在調整分保費收入當期,根據分保費用率或實際賬單標明分保費用金額計算調整相關分保費用,計入當期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