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014年4月起,中國人民銀行多次實施“定向降準”,定向降低符合相關要求的縣域農村商業銀行、縣域農村合作銀行、商業銀行、農信社、村鎮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汽車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法定存款準備金率,以降低“三農”、小微企業等融資成本,鼓勵金融機構將更多的資金配置到實體經濟中需要支持的行業和領域,促進經濟發展、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
為進一步完善平均法考核存款準備金,增強金融機構流動性管理的靈活性,平滑貨幣市場波動,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6年7月15日起,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的考核基數由考核期末一般存款時點數調整為考核期內一般存款日終余額的算術平均值。同時,按季交納存款準備金的境外人民幣業務參加行存放境內代理行人民幣存款,其繳存基數也調整為上季度境外參加行人民幣存放日終余額的算術平均值。2017年12月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2018年,貨幣政策要保持穩健中性,管住貨幣供給總閘門,保持貨幣信貸和社會融資規模合理增長,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健康發展,更好地為實體經濟服務,守住不發生( )的底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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