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貿企業的總公司和分公司在同一縣市,如果總公司統一采購,然后將部分貨物調撥給本市分公司,分公司再銷售并開票給客戶,那么總公司調撥給分公司時增值稅上是否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三)項規定,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需要視同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結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第二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第三條規定推論,同一地級行政區范圍內跨縣(市、區)提供貨物銷售,不需要視同銷售。
因此,由于上述總分公司在同一縣市,所以總分機構的貨物調撥,無論是否用于銷售,均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對于向他人贈送貨物的行為,按現行稅法規定可以視為視同銷售處理嗎?
答:《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視同銷售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視同銷售和一般銷售在做賬的時候差別不大,都需要確認稅費和成本,具體做賬方式如下:
借:在建工程/應付職工薪酬/長期股權投資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視同銷售是指在會計上不作為銷售核算,但在稅收上作為銷售,是用來確認收入計繳稅金的商品或勞務的轉移行為,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都有視同銷售的概念,增值稅上的視同銷售,比如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項目,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在會計上沒有做銷售處理;企業所得稅上的視同銷售,表示貨物的權屬發生轉移,但會計上沒做收入處理。
視同銷售可以理解為會計上不作為銷售進行核算,但在稅收上應作為銷售處理。其中增值稅視同銷售一般是指哪些情況?
增值稅視同銷售包括什么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什么是視同銷售?
視同銷售是指在會計上不作為銷售核算,而在稅收上作為銷售,主要用來確認收入計繳稅金的商品或勞務的轉移行為,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等都會涉及到視同銷售。
增值稅視同銷售的會計分錄
1、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借:應付股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增值稅的視同銷售可理解為企業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但實際上不能使所有者權益增加的情形。實務操作中,增值稅視同銷售包括哪些行為?
增值稅視同銷售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增值稅上的視同銷售:本質為增值稅“抵扣進項并產生銷項”的鏈條終止,比如將貨物用于非增值稅項目,用于個人消費或者職工福利等等,而會計上沒有做銷售處理。
增值稅視同銷售相關會計分錄
1、屬于自產、自用性質,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要按規定計算銷項稅額,按成本結轉,不確認收入:
借:在建工程(非生產經用機器、設備)
貸:庫存商品(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公允價值*增值稅稅率)
2、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于投資: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將自產、委托加工、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借:應付股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將自產、委托加工物資,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實務中,各位財務小伙伴們是否將增值稅的視同銷售和企業所得稅的視同銷售總是分不清?別急,您想問的問題這里都為您整理好了,快來看吧。
什么是增值稅上的視同銷售?
增值稅上的視同銷售,是指那些提供貨物的行為其本身不符合增值稅稅法中銷售貨物所定義的“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條件,或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銷售”條件,比如將貨物用于非增值稅項目,用于個人消費或者職工福利等等,而增值稅在征稅時要視同為銷售貨物征稅的行為。
增值稅視同銷售的法律規定(增值稅八大視同銷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第四條,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一些視同銷售的增值稅處理:
1、將自產的、委托加工的物資用于其他非應稅項目:
借:在建工程【不動產】
存貨跌價準備
貸:庫存商品【賬面余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應交消費稅
2、將自產的、委托加工的物資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
存貨跌價準備
貸:庫存商品/原材料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如果涉及消費稅】
3、將自產的、委托加工的物資和購買的物資用于對外投資: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
存貨跌價準備
貸:庫存商品/原材料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如果涉及消費稅】
4、將自產的、委托加工的物資和購買的物資用于分紅:
借:應付股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
存貨跌價準備
貸:庫存商品/原材料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如果涉及消費稅】
(5)將自產的、委托加工的物資和購買的物資用于捐贈
借:營業外支出
存貨跌價準備
貸:庫存商品【賬面余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應交消費稅【按計稅價計算的消費稅額】
每逢節假日,企業外購貨物用于發放職工福利時,是視同銷售處理嗎?需要做進項稅轉出嗎?
外購貨物用于職工福利時視同銷售嗎?
外購貨物用于職工福利時,不視同銷售處理。根據稅法要求,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視同銷售;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也視同銷售。
外購貨物用于職工福利時,應將對應的進項稅轉出:
1、企業購進貨物時:
借:庫存商品—XX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2、實際用于員工福利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應付職工薪酬核算內容
應付職工薪酬核算的內容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等。
企業將購買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是否視同銷售是會計工作中的常見問題,視同銷售行為是一種特殊的銷售行為,比如將外購的貨物用于獎勵職工,需要視同銷售收入。本文就針對企業將購買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是否視同銷售做一個相關介紹,來一起了解下吧!
企業將購買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是視同銷售嗎?
答:企業將購買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不是視同銷售,應當視同進項稅轉出。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可得,以下八種行為視同銷售: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其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可視同銷售;
5.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7.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企業外購貨物用于職工福利是否可以抵扣?
答:企業外購貨物用于職工福利是不可以抵扣的。
企業外購貨物用于職工福利時,不能將職工視為最終消費者,增值稅鏈條斷裂。所以企業不再繼續視同銷售,應當將該批貨物對應的進項稅額轉出。即,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按照稅法相關規定,增值稅作為一種流轉稅,最終是由消費者承擔的。企業購買的應稅貨物用于出售或者生產應稅商品出售的情況下,增值稅流轉至下一環節,也就產生了銷項,因此進項可以抵扣。但是用于職工福利方面則不可以抵扣,流轉環節已結束。
外購貨物用于職工福利的會計分錄
1.購進時: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現金
2.使用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或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根據現行稅法規定,企業將自產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時,應視同銷售計征增值稅。對于視同銷售行為計征增值稅,應該如何做賬?
視同銷售行為計征增值稅的賬務處理
案例:將自產的產品用于建造職工俱樂部,該行為是否視同銷售計征增值稅?相關的賬務處理怎么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 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七)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因此將自產的產品用于建造職工俱樂部(屬于集體福利項目)視同銷售,是需要計征增值稅的。
賬務處理:
借:在建工程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銷售代銷貨物視同銷售時如何做賬?
1、收到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賬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轉進項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視同銷售行為是什么意思?
視同銷售行為全稱“視同銷售貨物行為”,意為其不同于一般銷售,是一種特殊的銷售行為,只是在稅收的角度為了計稅的需要將其“視同銷售”。
會計上的視同銷售是指沒有產生收入但是視同產生收入了。
視同銷售的問題在會計工作中很常見,例如企業將購進的月餅在中秋節無償贈送給客戶,這時候增值稅上視同銷售處理。以下一文將主要介紹增值稅視同銷售賬務處理。
增值稅視同銷售賬務處理
1、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額)
2、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于投資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額)
4、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銷售代銷貨物
(1)收到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賬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轉進項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增值稅的視同銷售如何確認?
如何理解增值稅視同銷售?
增值稅上的視同銷售本質為增值稅“抵扣進項并產生銷項”的鏈條終止,比如銷售代銷貨物;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等等。
舉例說明:企業購進禮品贈送客戶在增值稅上是否視同銷售?
答:企業購進禮品如果如果是無償贈送給他人的,則視同銷售,如果是“有償贈送”,則不能視同銷售。所以判斷是否視同銷售的關鍵在于是“無償贈送”還是“有償贈送”。
企業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或集體福利時,增值稅上應視同銷售處理。增值稅上的視同銷售,如何做會計分錄?
增值稅視同銷售會計分錄
企業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主營業務收入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等
貸:庫存商品
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于投資會計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主營業務收入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等
貸:庫存商品
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股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等
貸:庫存商品
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的會計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成本價)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庫存商品的貸方是以成本價登記。而應交稅費的貸方金額可以采用計稅價,亦可以采用公允價,還可以采用市場價,三者擇其一;乘以增值稅稅率計算得出。
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因為屬于自產、自用性質,所以是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盡管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是仍需按規定計算銷項稅額,按規定結轉成本,無需確認收入。
借:在建工程(非生產經用機器、設備)
貸:庫存商品(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該筆分錄的銷項稅額的計算結果是用公允價值和適用增值稅稅率相乘得來。
增值稅上的視同銷售與企業所得稅上的視同銷售的區別?
存在著本質上的區別。增值稅上的視同銷售其本質為增值稅"抵扣進項并產生銷項"的鏈條終止;企業所得稅上的視同銷售的本質是貨物的權屬發生轉移。
或許大家有注意到,蘋果手機有一項以舊換新的補貼方式,消費者可以以比較便宜的價格入手新款手機。那么這種舊換新銷售貨物的方式是怎么納稅的呢?
以舊換新銷售貨物的稅務處理
依據《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
(三)納稅人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
納稅人采取還本銷售方式銷售貨物,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還本支出。
因此,商品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換出的商品作為視同銷售處理,記入營業收入。
回收的舊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如果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反之則不能抵扣。
銷售額與收購額不能相互抵減,這是防止銷售額不實而減少納稅。
例如,某品牌手機售價3510元/部,以舊換新可以折作1000元,也就是2510元就可以換回全新手機,本月以這種形式售出了100部手機。那么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251000
庫存商品-舊手機 1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某品牌手機 3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1000
趙明是A企業的一名員工,于2020年5月份,將自有資金20萬無償借給A企業使用,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十四、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依照以上規定,無償提供服務視同銷售是以“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主體的。趙明無償借款給所在公司,屬于貸款服務性質,而且個人也不是“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因此趙明無償借款給公司,不屬于視同銷售的情形,不用繳納增值稅。
對于很多會計新人來說,不太清楚什么是增值稅視同銷售,其實可以簡單理解為將非銷售行為當成銷售行為。以下一文將主要介紹增值稅視同銷售行為和相關會計分錄。
增值稅視同銷售行為
增值稅視同銷售的行為包括: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于投資;
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增值稅視同銷售相關會計分錄
以下會計分錄分別對應上述八種情形:
第1種情形:
1、發出商品時
借:委托代銷商品
貸:在庫商品
2、收到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第2種情形:
1、收到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賬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轉進項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第3種情形:
1、發出商品時: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2、轉銷項稅額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注:不確認收入
第4種情形: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額)
第5種情形: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第6種情形: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額)
第7種情形:
借:應付股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額)
第8種情形: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增值稅視同銷售怎么理解?
視同銷售是指實質上沒有發生銷售行為,但把非銷售行為當成銷售行為了,用產生的銷項稅減去進項稅,這樣一來可以保證增值稅鏈條的完整性。
會計上的視同銷售是指沒有產生收入但是視同產生收入了。那么視同銷售的行為,主要包括哪些?
視同銷售的行為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ㄈ┰O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ㄋ模⒆援a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ㄎ澹⒆援a、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ò耍⒆援a、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ㄒ唬﹩挝换蛘邆€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ǘ﹩挝换蛘邆€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ㄈ┴斦亢蛧叶悇湛偩忠幎ǖ钠渌樾?。
視同銷售價格的確定
(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ǘ┌雌渌{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ㄈ┌唇M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屬于應征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額。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采購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視同銷售,可以通俗理解為將不符合銷售條件的行為,視作銷售貨物的行為。對于視同銷售業務,應如何做賬務處理?
視同銷售如何做賬?
視同銷售和一般銷售在做賬的時候差別不大,都需要確認稅費和成本,具體做賬方式如下:
借:在建工程/應付職工薪酬/長期股權投資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庫存商品是指企業已完成全部生產過程并已驗收入庫,合乎標準規格和技術條件,可以按照合同規定的條件送交訂貨單位,或可以作為商品對外銷售的產品以及外購或委托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用于銷售的各種商品。簡而言之,庫存商品指一切閑置的,用于未來的,有經濟價值的商品。
視同銷售的八種情況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其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7)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視同銷售和進項稅轉出有哪些區別??
1、概念不同
視同銷售是指將一些不符合會計準則和增值稅法中銷售條件的行為看做是銷售貨物。
這些貨物在會計處理上不確認收入和成本,在稅法上由于要保持增值稅的抵扣鏈條不中斷,避免銷售稅收負擔不平衡的矛盾,根據正常銷售繳納增值稅。
進項稅額轉出是由于貨物的用途改變,或者發生非正常損失,造成上一環節的增值稅無法在下一環節中抵扣,而選擇將進項稅進行轉出處理,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2、適用的情形不一樣
比如,企業購進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應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如果是企業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需要視同銷售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