傭金是指中間人為委托人介紹生意或代買代賣而收取的酬勞,可以理解為企業銷售業務發生時支付給中間人的酬勞。支付境外傭金時,該如何寫會計分錄?
支付境外傭金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賬款(境外公司非居民企業)
借:應付賬款(境外公司非居民企業)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銀行存款
支付稅款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對于境內企業支付境外企業勞務傭金的稅務處理,應當需要看其是否在中國境內設立了機構、場所:
1、境外公司在境內設有常設機構:
這種情況下境外企業要主動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以機構、場所所在地為納稅地點進行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也可以由稅務機關指定勞務費的支付人,一般是支付費用的境內公司為扣繳義務人。
2、境外企業在境內未設常設機構:
這種情況下應當按勞務發生地確定是否征收企業所得稅,該企業所提供的勞務確實在境外,那么是不屬于在中國境內的所得,對于非居民企業應僅就其來源于境內的所得進行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也不需要為其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一般來說,企業都會在銀行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將企業的資金存到銀行里面。那么存款賬戶的開立條件是什么呢?
基本存款賬戶的含義是指存款人用于現金收付和轉賬結算的賬戶。不僅如此存款人的工資、支取也是通過這個賬戶進行辦理的。
基本存款賬戶的開立條件
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主體有如下:
企業法人、企業法人內部單獨核算的單位、私營企業、個體經濟戶、承包戶和個人、單位附設的食堂、招待所、幼兒園、財政部門、社會團體、外地常設機構、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外國機構、軍隊單位
基本存款賬戶開立的程序
首先要由申請人填制開戶的申請書,并且提供規定所需的證件,將蓋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鑒卡片送到銀行進行審核、憑借中國人民銀行的核發開戶許可證就可以開設賬戶了。
注意事項:印鑒卡片上戶名必須要和本單位名稱相同,并且是有加蓋出納人員單位負責人或財務機構負責人、開戶單位公章。它是單位與銀行事先約定的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付款依據,銀行在為單位辦理結算業務時,憑開戶單位在印鑒卡片上預留的印鑒審核支付憑證的真偽。
銀行一般會拒絕辦理付款業務的情況是:在支付憑證上加蓋的印章與預留的印鑒不相同的情況。
存款人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應當向開戶銀行出具的證明文件:
所需證件一般為:個人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對附設機構同意開戶的證明、中央或地方編制委員會、人事、民政等部門的批、承包雙方簽訂的承包協議、駐地有權部門對外地常設機構的批文、軍隊軍財務部門的開戶證明。
基本存款賬戶和一般存款賬戶的區別
1、基本存款賬戶可以支取現金,一般存款賬戶可以辦理現金繳存,但不得辦理現金支取。
2、基本存款賬戶先開設,一般存款賬戶后開設,只有基本戶的開戶許可證才能開一般存款賬戶。
3、銀行基本戶只能開一個,在基本戶所在銀行之外的其他銀行開戶,只能開立一般戶。一般存款賬戶開立數量沒有限制。
國際稅改已進入后BEPS時代,國際稅收規則的巨大變化和稅收透明度的急劇增強對跨國公司的經營和稅務機關的管理都帶來極大挑戰。
近幾年,企業的跨境經營活動日趨活躍,乘勢而為才能在風口上飛起來。資本、勞務、技術等頻繁的跨境流動也會伴隨著頻繁的跨境涉稅風險。跨境稅收是中國稅收體系中最為復雜的部分,一個小小的問題如跨境服務中增值稅或所得稅納稅義務的判定都十分復雜。而勞務和特許權使用費的區別、常設機構判定、跨境租金、軟件所得、國際運輸、間接轉讓多個境內公司股權、境外稅收抵免計算、出口退稅、企業重組中與跨境業務相關的國內稅和海關稅收、轉讓定價等問題所涉及的稅務處理就更為復雜。因此,了解國際稅收環境的變化,知曉國際稅收政策的變化趨勢、解決跨境活動所帶來的涉稅處理問題對每一個涉足國際業務處理的財稅人來說就變得尤為重要。
【全新的國際稅務視角】縱觀國際稅務全新變化,合理分析預測影響
【精準的跨境稅政解讀】深入了解政策動向,把握跨境稅政具體操作口徑
【實務的涉稅問題解析】答疑跨境稅務具體難點,解決實際操作問題
【有效的跨境風險預防】了解跨境涉稅來龍去脈,歸口稅務風險,有效預防
◆總經理、財務總監
◆稅務經理、稅務主管
◆財務經理、財務主管
◆跨境業務財稅負責人
一、國際稅收前沿—全球稅務環境變化與國際稅收新格局 | 二、國際稅收基礎知識 |
●厘清國際稅收原理 ●BEPS行動計劃與中國應對 ●CRS全球征稅 | ●國家間稅收分配原則 ●國際稅收分配依據及結構 ●中國國際稅收主要內容 |
三、最新國際稅收政策影響與實務應用 | 四、國際稅收風險管控實務與疑難問題解析 |
●國稅總局[2017]37號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有關問題的公告 ●稅收協定待遇與法規實務操作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收協定中“受益所有人”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8】9號公告) ●《關于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2016】42號公告) ●稅局視角的反避稅-類型 ●大額對外支付牽涉的轉讓定價問題 企業大額技術服務、商標使用費用是否真實? 支付比例異常、技術有子公司研發牽涉費用涉稅問題 關聯企業間支付費用行為合理的判斷條件和標準是什么? 企業向境外關聯方支付費用的合同暴露的稅務問題 母子公司管理費用涉稅問題 ●境外所得稅收抵免及新政策(2017年41號公告、財稅[2017]84號)
| ●承包工程與提供勞務 ●常設機構判定要點 ●特許權使用費與勞務判定 ●牽涉無形資產收入問題 ●軟件銷售、軟件許可等海外無形資產收入涉稅該如何處理? ●對外支付股息、利息等稅收風險防范 ●非居民股權轉讓(包括境外間接股權轉讓) ●跨境特殊重組的稅收處理
|
五、“走出去”企業稅收風險防控 | |
●境內企業向境外提供營改增服務稅務實務 ●受控外國企業涉稅實務 ●境外中資控股居民企業稅收實務 ●境外稅收抵免注意事項 |
想了解最新詳細課程資料,點擊網頁的在線咨詢圖標,與在線老師交流。
外派人員在境外取得工資,是境外公司直接支付給本人,然后和境內企業清算。該人員在返還境外公司的時候,需要代扣代繳個稅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個人和無住所居民個人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5號)第一條第三款規定:對于擔任境內居民企業的董事、監事及高層管理職務的個人(以下統稱高管人員),無論是否在境內履行職務,取得由境內居民企業支付或者負擔的董事費、監事費、工資薪金或者其他類似報酬(以下統稱高管人員報酬,包含數月獎金和股權激勵),屬于來源于境內的所得。
第二條第二款第2小點規定,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不滿六年的無住所居民個人,其取得的全部工資薪金所得,除歸屬于境外工作期間且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的工資薪金所得部分外,均應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該外派人員本身是判定為居民個人,那該個人取得境外支付境內承擔的工資薪金所得,是屬于境內所得,應該要在境內繳納個稅。
關于境內企業是否有代扣代繳義務,按照稅法規定,個人所得稅是以支付方作為扣繳義務人,境外公司只是作為代收代付的作用,所以境內公司支付該外派人員境外工資應該代扣代繳,但這種情況在稅法上沒有約定的特別明確,有商議空間。如果和境外公司清算的這部分認定為勞務費,境外公司支付給該外派人員的工資,境內企業不屬于支付方,沒有代扣代繳義務。但是若雙方結算部分若認定為勞務費,并且外派人員境內服務時長超過規定的時間(6個月),則可能會被認定為常設機構。
基本存款賬戶編號是銀行給單位發放的基本存款賬戶許可證上面記載的一串數字或字面加數字的組合。基本存款賬戶是辦理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的主辦賬戶。
什么是基本存款賬戶編號?
基本存款賬戶編號是銀行給單位發放的基本存款賬戶許可證上面記載的一串數字或字面加數字的組合。
基本存款賬戶是辦理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的主辦賬戶,經營活動的日常資金收付及工資、獎金和現金支取都可以通過該賬戶進行辦理,存款人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
基本存款賬戶編號是稅號嗎?
基本存款賬戶編號不是稅號。企業只能有一個基本賬戶,在基本戶所在銀行外的其他銀行開立賬戶,只能開立一般賬戶。兩者間的資金可以相互轉換,通過轉賬支票或者電匯;納稅人識別號是稅務登記證上的號碼,通常簡稱“稅號”,每個企業納稅人識別號是唯一的。
基本存款賬戶和一般存款賬戶的區別
1、基本存款賬戶是開戶單位辦理日常存取現金和轉賬結算的賬戶;一般存款賬戶是單位不在同一地點的附屬非獨立核算單位所開立的賬戶;
2、基本存款賬戶可以進行現金支取;一般存款賬戶可以辦理現金繳存,但不得辦理現金支取;
3、基本存款賬戶先開設,一般存款賬戶在后開設,只有基本戶的開戶許可證才能開設一般存款賬戶;
4、銀行基本賬戶只有一個,在基本戶所在銀行之外的其他銀行開戶,只能開立一般賬戶,一般存款賬戶沒有數量限制。
基本存款賬戶開立條件
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規定,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主體包括企業法人、企業法人內部單獨核算的單位、私營企業、個體經濟戶、承包戶和個人、單位附設的食堂、招待所、幼兒園、財政部門、社會團體、外地常設機構、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外國機構、軍隊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