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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工復產時期,企業開展外貿進出口業務可以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2020-05-06 18:02:49 440 瀏覽

現在大部分的企業已經復工復產了,那么對于外貿進出口企業,國家發布了哪些稅收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呢?外貿企業可以享受哪些優惠政策呢?和會計網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提高出口退稅率

稅務總局2020年第15號公告,將瓷質衛生器具等1084項產品出口的退稅率提高到13%,將植物的生長調節劑等380項產品出口退稅率提高到9%,關于出口退稅率提高的公告從2020年3月20日起實施。

(二)壓縮出口退稅辦理時間

稅總發[2020]年11號,進一步壓縮辦理出口退稅的時間,將辦理出口退稅的時間在2019年10個工作日的基礎上提升20%的速度,符合規定的出口退稅辦理時間平均提速到5個工作日內。

復工復產時期,企業開展外貿進出口業務可以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三)逾期可申報出口退稅

稅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因為受疫情影響,納稅人未能夠在規定期限內申請開具相關的證明或者是申報出口退免稅的,等到收集退免稅的信息憑證后,既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相關的證明,或者是申報辦理退免稅,因為疫情的影響,納稅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收匯或者是辦理不能收匯的手續的,等到收匯的手續或者不能收匯的手續辦理完成后,既可以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退免稅。政策從2020年2月10日發布之日起施行。

(四)出口退稅事項“非接觸式”辦理

1、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者是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平臺提交電子數據;

2、申請辦理出口退稅的備案、備案變更以及相關的證明

3、稅務機關核對無誤后,辦理備案或者是相關證明,通過網上告知結果給納稅人

4、如果需要紙質證明文件,可以聯系主管稅務機關郵寄

疫情期間復工復產的文體娛樂業,最新稅收優惠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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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稅的會計處理怎么做?
2020-06-23 11:09:42 1518 瀏覽

  在外貿企業的會計工作中經常會遇到進出口的問題,這就要求財務會計對進出口會計處理方法熟練掌握。本文主要介紹出口退稅的會計處理怎么做?來一起了解下吧!

出口退稅的會計處理

  出口退稅的會計處理

  增值稅退(免)稅辦法有兩種:免抵退稅和免退稅。

  一、生產企業出口退稅會計處理

  1.貨物出口,實現銷售收入

  借:應收賬款

  貸: 主營業務收入 - 外銷

  2.免抵退稅不予免征和抵扣的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 外銷成本

  貸: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 - 進項稅額轉出

  3.應退稅額:

  借:其他應收款 - 出口退稅

  貸: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 - 出口退稅

  4.免抵稅額:

  借:應繳稅費 - 應交增值稅 - 出口抵減內銷的應納稅額

  貸: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 - 出口退稅

  5.次月收到退稅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 出口退稅

  二、外貿公司出口退稅(增值稅)核算

  外貿公司出口貨物必須單獨設置賬戶核算購進金額和進項金額,如購進貨物當時不能確定用于出口或內銷,一律記入出口庫存賬,內銷時再從出口庫存賬轉入內銷庫存賬。

  (1)購進出口貨物時

  借:庫存出口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貨物出口后,計算征退稅差額及應收出口退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征退稅差額)

  應收出口退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3)收到出口退稅款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出口退稅

  出口退稅的基本流程包括哪些?

  1.有關證件的送驗及登記表的領取

  2.退稅登記的申報和受理

  3.填發出口退稅登記證

  4.出口退稅登記的變更或注銷

  以上就是關于 出口退稅的會計處理的全部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更多精彩內容,請持續關注會計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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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稅價格和含稅價格的區別都有哪些?
2020-06-23 15:35:57 1182 瀏覽

當一家公司是外貿公司,經常需要進出口貨物時,就會涉及到完稅價格和含稅價格知識點,如果你對這部分知識點不了解,那就和會計網一起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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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稅價格和含稅價格有哪些區別?

  1、計算不同

  稅價格為含企業稅基準價, 價格由成本、利潤和稅收組成。 稅金計入價格管理。如果商品價格是扣除價格稅,它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含稅價格是必要的。

  當商品的進出口關稅價計征海關規定管理完稅價格被使用

  2、包含不同稅目

  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是指出口商在貨物運往出口港裝貨前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的基礎上的價格,即FOB價格。但是,只有在進出口業務的申報價格是受到海關接受才會成為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含稅價包含的是增值稅即零售價,部分進行征收企業消費稅的貨物信息除了通過增值稅也包含了我國消費稅,但不可以包括作為價外費用,銷售商開具的普通發票上的金額即為含稅價而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為不含稅價。

  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一般情況下按照下述計算公式計征:

  1、從價計征關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完稅價格×關稅稅率。

  2、從量計征關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貨物數量×單位關稅稅額;

  3、從價計征進口環節消費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完稅價格+實征關稅稅額)/(1-消費稅稅率)〕×消費稅稅率。

  4、用于從量計算應納稅進口消費稅如下:應納稅額=消費稅產品數量×單位消費稅稅額。

  想了解更多的會計知識,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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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貨物關稅減免的會計處理
2020-07-24 11:22:46 466 瀏覽

  關稅是通過國家關境的進出口貨物征收的一種稅收,尤其是有進出口的企業接觸最多,如果遇到關稅減免的情況,作為會計人員,你知道怎么做相關的賬務處理嗎?還不懂的小伙伴們來一起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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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口關稅減免的會計處理

  借:庫存商品(采購價+關稅等)(進口關稅計入采購貨物成本)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口增值稅計入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進口關稅的會計處理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借:銀行存款(或其他科目)

  進口關稅的計算公式

  關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率

  進口增值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增值稅稅率

  實行從價定率:進口消費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比例稅率)×消費稅比例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進口消費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消費稅比例稅率+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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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稅率和免稅有哪些區別?零稅率是不是等于免稅?
2020-09-16 15:50:45 678 瀏覽

零稅率和免稅,應該很多人都不清楚這兩者之間有什么區別?不征稅和免稅是不是一樣的?區別在哪?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零稅率和免稅的區別在哪里?

零稅率和免稅的區別是什么?

稅率為零不等同于免稅。二者區別在于:

1、納稅人銷售零稅率貨物在稅法規定具有納稅的義務,但由于規定稅率為零,納稅人無稅可納,而免稅則指國家根據政策的需要,免除納稅人繳納稅款的義務;

2、納稅人銷售零稅率貨物既然有納稅義務,同樣具有抵扣稅額的權利,從形式上表現為退給納稅人在各個流轉環節已繳納的稅款,而免稅則規定免除納稅人納稅的義務,同時也規定生產銷售免稅貨物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即納稅人必須放棄抵扣稅款的權利;

出口貨物和應稅服務免稅僅是指在免稅環節不征收增值稅,其相應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也不能退還。而零稅率是指對規定的出口貨物和應稅服務除了在出口環節不征稅外,還要對該產品和應稅服務在出口前已繳納的增值稅進行退稅,使該出口貨物及應稅服務在出口時完全不含增值稅,從而以無稅產品進入國際市場。

出口貨物稅率為零,體現國家對出口產品獎勵政策,根據增值稅計算公式: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如果稅率為零,銷項稅額也為零。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銷項稅額為零,零減進項稅額為負的進項稅額。

因此,在貨物出口報關時,根據出口額計算出負的進項稅額,即為該貨物在各個流轉環節所繳納的全部稅款,應退給報關出口單位。出口貨物適用零稅率和免稅貨物從形式上看均表現為納稅人不納稅。

以上就是有關零稅率和免稅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想了解更多的會計知識,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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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A(AB)科目重難點講解:貨幣政策對于進出口影響
2021-01-14 14:36:28 569 瀏覽

  2021年ACCA備考工作已經開始了,最近大家在F1(AB)中學習到對于政府的貨幣政策中因為對應因素(inflation,exchange rate,interest rate)對進出口的影響感到很困惑,對此,會計網將帶大家來弄清楚這些因素對于進出口的影響,梳理一下這部分的知識點。

ACCA(AB)科目重難點講解

  我們在看這一類問題的時候需要首先明確一點,在研究某一項對進口影響的時候,我們要假定另外兩項不變。舉例來說,假如我們要研究利率interest rate對于進出口的影響,那么我們同時需要假定通貨膨脹inflation和匯率exchange rate不變。因為在經濟學的研究中,任何兩項都會相對存在聯系的~

  確定這一點之后,我們來看一個同學提問的例子:

  Q: 本幣匯率下降不是升值嗎?書上為什么會寫刺激出口,不應該是刺激了進口嗎?

  我們首先要知道,因為ACCA是建立在英國的背景下的,所以提到匯率我們都需要按照間接標價法來看,也就是說1本幣=n外幣,那么匯率下降,就意味著本幣貶值了~ 以前1本幣可以兌8外幣,現在只能兌到7外幣了~

  那么為什么匯率下降會刺激出口呢?匯率下降說明本幣貶值啦,那么對于對方國家來說,進口本國產品相對之前便宜了,所以刺激了本國的出口。同樣的,匯率上升,貨幣相對于其他國家的貨幣更加值錢,在本國看來其他國家的產品更便宜了,刺激進口。因為對于其他國家來說,本國出口的東西更貴了,所以抑制出口。

  接下來我們來看一下關于利率interest rate對于進出口的影響:

  利率上升刺激出口,抑制進口,為什么呢?抑制進口是因為利率上升,大家都把錢存進銀行,所以需求減少,消費也就減少。利于出口是因為利率上升導致需求減少,但是生產商生成的產品數不會變,那么本國消費者不消費,就需要被迫尋找外國消費者,所以促進出口。同時cost of export不會在市場生成產品數量不變的情況下增加。

  最后,關于通貨膨脹inflation對于進出口的影響我們可以這樣理解:

  在假定利率和匯率不變的情況下,將通貨膨脹理解為本國貨幣對本國貶值,這個時候貨幣對外并沒有貶值。我們看個例子讓問題更直觀些:去年進口商有1000人民幣可以從英國買來2臺機器,今年1000人民幣還是可以從英國買來兩臺機器(因為雖然人民幣對內貶值了,但是對外并沒有貶值,就是1000人民幣可能在國內已經買不來兩臺機器了)。在通貨膨脹的情況下,對進口商來說,今年的1000人民幣實際價值明顯小于去年的1000人民幣 (因為人民幣對內已經貶值了)那么進口的產品成本是相對低的,所以刺激進口。

  以上就是關于同學們對于貨幣政策對于進出口影響問題的解答~ 經過今天的學習,大家應該可以更好的理解為什么會有這些影響。

  來源:ACCA學習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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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關稅的賬務處理是什么?
2021-02-08 17:21:00 1944 瀏覽

  關稅的征收對象主要是進出口貨物,公司進口貨物時,繳納的關稅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繳納關稅做賬

  繳納關稅如何做賬?

  繳納關稅時:

  借:庫存商品或原材料(采購價+關稅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關稅的計算方法

  1.從價關稅的計算方法。

  從價稅是按進出口貨物的價格為標準計征關稅。這里的價格不是指成交價格,而是指進出口商品的完稅價格。因此,按從價稅計算關稅,首先要確定貨物的完稅價格。從價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應稅進出口貨物數量×單位完稅價格×適用稅率

  2.從量關稅的商品計算方法。

  從量關稅是依據商品的數量、重量、容量、長度和面積等計量單位為標準來征收關稅的。它的特點是不因商品價格的漲落而改變稅額,計算比較簡單。從量關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應稅進口貨物數量×關稅單位稅額

  3.復合關稅的計算方法。

  復合稅亦稱混合稅。它是對進口商品既征從量關稅又征從價關稅的一種辦法。一般以從量為主,再加征從價稅。混合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應稅進口貨物數量×關稅單位稅額+應稅進口貨物數量×單位完稅價格×適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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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免抵退稅是怎么計算的?
2021-03-18 21:12:45 1364 瀏覽

  免抵退稅的方法主要適用于自營和委托出口自制產品的生產企業,對于會計人員而言,掌握免抵退稅的原理和計算尤其重要。

免抵退稅計算

  進出口免抵退稅的相關計算公式

  1、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視同進項)=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2、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3、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上期留抵稅額;

  4、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進口貨物退稅率;

  5、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x外匯人民幣牌價x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比對應退稅額和免抵稅額的大小:

  1、期末的時候,留抵稅額小于或等于當期免抵退稅額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期末免抵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

  2、期末的時候,留抵稅額大于當期免抵退稅額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3、當期免抵稅額=0

  期末留抵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免抵退稅的原理

  免抵退稅中的“免”,免稅指的是生產企業出口自制產品,免征生產銷售環節的增值稅。“抵”指的是生產企業出口自制產品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應該予以退還的進項稅額,抵減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退”指的是生產企業出口自制產品在當月內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于內銷應納稅額時,對沒有抵頂完的部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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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罰款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2021-04-17 22:59:17 1113 瀏覽

  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中一般需要進出口相關貨物或原材料,在進出口過程中不免會因為失誤被海關罰款,那么海關罰款的會計分錄應當怎么做?

海關罰款分錄

       海關罰款的會計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罰款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罰款會計分錄應當怎么做?

  1、支付罰款: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2、結轉損益類賬戶:

  借:本年利潤

         貸:營業外支出

  罰金與罰款有哪些區別?

  在法律上,罰金與罰款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罰金是由人民法院強制被判了刑的人在一定的期限內交納一定數量的金錢,罰款有兩種:一種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訴訟中責令妨害訴訟的人或單位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強制措施(簡稱司法罰款);另一種是行政機關決定對違反行政法規的人或單位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處罰方式(簡稱行政罰款)。

  什么是營業外支出?

  企業發生的罰款支出、捐贈支出,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物資在運輸途中發生的非常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按照最新的會計準則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按實際取得的轉讓收入,借記“銀行存款”,按該項無形資產已計提的減值準備,借記“無形資產減值準備”,按該項無形資產已計提的累計攤銷,借記“累計攤銷”,按無形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無形資產”,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金”,按其差額,貸記“資產處置損益”,或借記“資產處置損益”。只有當無形資產報廢時,按其賬面價值轉作當期營業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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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進出口貨物會計分錄怎么做?
2021-06-29 20:58:49 2102 瀏覽

  對于外貿企業而言,購進的出口貨物,應計入庫存商品科目、銀行存款科目核算,相應的會計分錄如何編制?

購進出口貨物分錄

  購進出口貨物分錄

  購進出口貨物時,應當編制以下的會計分錄: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庫存商品是指企業已完成全部生產過程并已驗收入庫,合乎標準規格和技術條件,可以按照合同規定的條件送交訂貨單位,或可以作為商品對外銷售的產品以及外購或委托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用于銷售的各種商品。

  應交稅費是指企業根據在一定時期內取得的營業收入、實現的利潤等,按照現行稅法規定,采用一定的計稅方法計提的應交納的各種稅費。

  應交稅費包括企業依法交納的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以及在上繳國家之前,由企業代收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等。

  出口退稅會計分錄

  1、月末根據《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中計算出的“應退稅額”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其他應收款—出口退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2、月末根據《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中計算出的“免抵稅額”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3、收到退稅款時的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出口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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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出口退稅賬務處理怎么做?
2021-06-29 22:08:50 938 瀏覽

  外貿出口退稅的本質是先稅后退,發生出口退稅業務時,應設置應交稅費科目、應收出口退稅款科目核算,相關賬務處理怎么做?

外貿出口退稅做賬

  外貿公司出口退稅的會計分錄

  外貿公司出口貨物必須單獨設賬核算購進金額和進項金額,如購進貨物當時不能確定用于出口或內銷,一律記入出口庫存賬,內銷時從出口庫存賬轉入內銷庫存賬。

  (1)購買出口貨物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

  (2)確認出口貨物的銷售收入,根據外幣金額和選定的匯率確定銷售額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3)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4)根據稅率與退稅率的差額,不退進項稅額計入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退稅差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5)貨物出口后,根據退稅率,計算應收出口退稅額:

  借:應收出口退稅款(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6)收到出口退稅款: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出口退稅款(增值稅)

  出口退稅和出口免稅的區別

  出口免稅,是指外商投資企業生產貨物或購買貨物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國家給予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出口退稅則是需要先交稅,等到了后期再通過稅務局的審核把當時所交的稅退還,而出口免稅則是不用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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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貨物會計分錄是什么?
2021-07-22 13:52:45 1458 瀏覽

  作為外貿企業,一般在進行會計核算時,就要對進出口的貨物進行賬務處理,那么關于進出口貨物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進出口貨物分錄

  進出口貨物的會計分錄

  1、企業需要根據進出口合約規定,報關入口:

  借:材料采購

         貸:銀行存款

  2、當采購的貨物到岸時:

  借:在途物資

         貸:應交稅費

  3、當采購的材料驗收入庫后:

  借:原材料

         貸:材料采購

  材料采購是什么?

  材料采購用來反映和監督材料采購資金的使用情況、核算外購材料的采購成本,確定材料成本差異(材料的實際成本和計劃成本之間的差額)的一個會計帳戶,它既是一個業務成果帳戶,又是一個成本計算帳戶。

       企業支付材料價款和運雜費等時,按應計入材料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采購”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款項,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應付賬款”、“其他貨幣資金”、“應付票據”等科目。

  小規模納稅人等不能抵扣增值稅的,購入材料按應支付的金額,借記“材料采購”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等科目。

  購入材料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價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應按購買價款的現值金額,借記“材料采購”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應付金額,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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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進出口商品會計分錄怎么做?
2021-05-24 11:20:30 2077 瀏覽

  隨著我國在世界上的影響力越來越大,我們與外國的商品交易越來越多,同時,我們的商品也很受外國人的歡迎。那么購買出口商品時,應如何做會計分錄?

購買出口商品分錄

  購買出口商品賬務處理

  購進出口貨物時,應當編制以下的會計分錄: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銷售商品出口相關賬務處理

  貨物出口并確認收入實現時,根據出口銷售額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等)

  (2)月末根據《免抵退稅匯總申報表》中計算出的"免抵退稅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月末根據《免抵退稅匯總申報表》中計算出的“應退稅額”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補貼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4)月末根據《免抵退稅匯總申報表》中計算出的"免抵稅額"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5)收到出口退稅款時,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應收補貼款

  庫存商品是什么?

  庫存商品是指生產商已經完成所有生產,并且已驗收入庫,在合乎標準規格和技術條件的情況下,按照合同規定的購貨條件送交訂貨企業。可以作為商品直接對外銷售的產品以及外購或委托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用于銷售的各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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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2017)全文
2021-09-13 15:42:22 1252 瀏覽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是為了貫徹對外開放政策,促進對外經濟貿易和國民經濟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有關規定,國務院制定的一部行政法規,自2017年修訂以來,沿用至今,以下為《關稅條例》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

  (2003年11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2號公布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3年12月7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根據2016年2月6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訂根據2017年3月1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四次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對外開放政策,促進對外經濟貿易和國民經濟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以下簡稱《海關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準許進出口的貨物、進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海關依照本條例規定征收進出口關稅。

  第三條 國務院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以下簡稱《稅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以下簡稱《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規定關稅的稅目、稅則號列和稅率,作為本條例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國務院設立關稅稅則委員會,負責《稅則》和《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的稅目、稅則號列和稅率的調整和解釋,報國務院批準后執行;決定實行暫定稅率的貨物、稅率和期限;決定關稅配額稅率;決定征收反傾銷稅、反補貼稅、保障措施關稅、報復性關稅以及決定實施其他關稅措施;決定特殊情況下稅率的適用,以及履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條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進境物品的所有人,是關稅的納稅義務人。

  第六條 海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履行關稅征管職責,維護國家利益,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依法接受監督。

  第七條 納稅義務人有權要求海關對其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海關應當依法為納稅義務人保密。

  第八條 海關對檢舉或者協助查獲違反本條例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給予獎勵,并負責保密。

  第二章 進出口貨物關稅稅率的設置和適用

  第九條 進口關稅設置最惠國稅率、協定稅率、特惠稅率、普通稅率、關稅配額稅率等稅率。對進口貨物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實行暫定稅率。

  出口關稅設置出口稅率。對出口貨物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實行暫定稅率。

  第十條 原產于共同適用最惠國待遇條款的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的進口貨物,原產于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含有相互給予最惠國待遇條款的雙邊貿易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以及原產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進口貨物,適用最惠國稅率。

  原產于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含有關稅優惠條款的區域性貿易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適用協定稅率。

  原產于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含有特殊關稅優惠條款的貿易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適用特惠稅率。

  原產于本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所列以外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以及原產地不明的進口貨物,適用普通稅率。

  第十一條 適用最惠國稅率的進口貨物有暫定稅率的,應當適用暫定稅率;適用協定稅率、特惠稅率的進口貨物有暫定稅率的,應當從低適用稅率;適用普通稅率的進口貨物,不適用暫定稅率。

  適用出口稅率的出口貨物有暫定稅率的,應當適用暫定稅率。

  第十二條 按照國家規定實行關稅配額管理的進口貨物,關稅配額內的,適用關稅配額稅率;關稅配額外的,其稅率的適用按照本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進口貨物采取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其稅率的適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措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任何國家或者地區違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或者共同參加的貿易協定及相關協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貿易方面采取禁止、限制、加征關稅或者其他影響正常貿易的措施的,對原產于該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可以征收報復性關稅,適用報復性關稅稅率。

  征收報復性關稅的貨物、適用國別、稅率、期限和征收辦法,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并公布。

  第十五條 進出口貨物,應當適用海關接受該貨物申報進口或者出口之日實施的稅率。

  進口貨物到達前,經海關核準先行申報的,應當適用裝載該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實施的稅率。

  轉關運輸貨物稅率的適用日期,由海關總署另行規定。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繳納稅款的,應當適用海關接受申報辦理納稅手續之日實施的稅率:

  (一)保稅貨物經批準不復運出境的;

  (二)減免稅貨物經批準轉讓或者移作他用的;

  (三)暫時進境貨物經批準不復運出境,以及暫時出境貨物經批準不復運進境的;

  (四)租賃進口貨物,分期繳納稅款的。

  第十七條 補征和退還進出口貨物關稅,應當按照本條例第十五條或者第十六條的規定確定適用的稅率。

  因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需要追征稅款的,應當適用該行為發生之日實施的稅率;行為發生之日不能確定的,適用海關發現該行為之日實施的稅率。

  第三章 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的確定

  第十八條 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符合本條第三款所列條件的成交價格以及該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為基礎審查確定。

  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是指賣方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該貨物時買方為進口該貨物向賣方實付、應付的,并按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調整后的價款總額,包括直接支付的價款和間接支付的價款。

  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對買方處置或者使用該貨物不予限制,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施的限制、對貨物轉售地域的限制和對貨物價格無實質性影響的限制除外;

  (二)該貨物的成交價格沒有因搭售或者其他因素的影響而無法確定;

  (三)賣方不得從買方直接或者間接獲得因該貨物進口后轉售、處置或者使用而產生的任何收益,或者雖有收益但能夠按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的規定進行調整;

  (四)買賣雙方沒有特殊關系,或者雖有特殊關系但未對成交價格產生影響。

  第十九條 進口貨物的下列費用應當計入完稅價格:

  (一)由買方負擔的購貨傭金以外的傭金和經紀費;

  (二)由買方負擔的在審查確定完稅價格時與該貨物視為一體的容器的費用;

  (三)由買方負擔的包裝材料費用和包裝勞務費用;

  (四)與該貨物的生產和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有關的,由買方以免費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適當比例分攤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類似貨物的價款,以及在境外開發、設計等相關服務的費用;

  (五)作為該貨物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條件,買方必須支付的、與該貨物有關的特許權使用費;

  (六)賣方直接或者間接從買方獲得的該貨物進口后轉售、處置或者使用的收益。

  第二十條 進口時在貨物的價款中列明的下列稅收、費用,不計入該貨物的完稅價格:

  (一)廠房、機械、設備等貨物進口后進行建設、安裝、裝配、維修和技術服務的費用;

  (二)進口貨物運抵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后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三)進口關稅及國內稅收。

  第二十一條 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不符合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條件的,或者成交價格不能確定的,海關經了解有關情況,并與納稅義務人進行價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價格估定該貨物的完稅價格:

  (一)與該貨物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相同貨物的成交價格。

  (二)與該貨物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

  (三)與該貨物進口的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將該進口貨物、相同或者類似進口貨物在第一級銷售環節銷售給無特殊關系買方最大銷售總量的單位價格,但應當扣除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項目。

  (四)按照下列各項總和計算的價格:生產該貨物所使用的料件成本和加工費用,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同等級或者同種類貨物通常的利潤和一般費用,該貨物運抵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五)以合理方法估定的價格。

  納稅義務人向海關提供有關資料后,可以提出申請,顛倒前款第(三)項和第(四)項的適用次序。

  第二十二條 按照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估定完稅價格,應當扣除的項目是指:

  (一)同等級或者同種類貨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第一級銷售環節銷售時通常的利潤和一般費用以及通常支付的傭金;

  (二)進口貨物運抵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后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三)進口關稅及國內稅收。

  第二十三條 以租賃方式進口的貨物,以海關審查確定的該貨物的租金作為完稅價格。

  納稅義務人要求一次性繳納稅款的,納稅義務人可以選擇按照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估定完稅價格,或者按照海關審查確定的租金總額作為完稅價格。

  第二十四條 運往境外加工的貨物,出境時已向海關報明并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復運進境的,應當以境外加工費和料件費以及復運進境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和保險費審查確定完稅價格。

  第二十五條 運往境外修理的機械器具、運輸工具或者其他貨物,出境時已向海關報明并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復運進境的,應當以境外修理費和料件費審查確定完稅價格。

  第二十六條 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以及該貨物運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出地點裝載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為基礎審查確定。

  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是指該貨物出口時賣方為出口該貨物應當向買方直接收取和間接收取的價款總額。

  出口關稅不計入完稅價格。

  第二十七條 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不能確定的,海關經了解有關情況,并與納稅義務人進行價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價格估定該貨物的完稅價格:

  (一)與該貨物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向同一國家或者地區出口的相同貨物的成交價格。

  (二)與該貨物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向同一國家或者地區出口的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

  (三)按照下列各項總和計算的價格:境內生產相同或者類似貨物的料件成本、加工費用,通常的利潤和一般費用,境內發生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四)以合理方法估定的價格。

  第二十八條 按照本條例規定計入或者不計入完稅價格的成本、費用、稅收,應當以客觀、可量化的數據為依據。

  第四章進出口貨物關稅的征收

  第二十九條 進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應當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出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除海關特準的外,應當在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后、裝貨的24小時以前,向貨物的進出境地海關申報。進出口貨物轉關運輸的,按照海關總署的規定執行。

  進口貨物到達前,納稅義務人經海關核準可以先行申報。具體辦法由海關總署另行規定。

  第三十條 納稅義務人應當依法如實向海關申報,并按照海關的規定提供有關確定完稅價格、進行商品歸類、確定原產地以及采取反傾銷、反補貼或者保障措施等所需的資料;必要時,海關可以要求納稅義務人補充申報。

  第三十一條 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稅則》規定的目錄條文和歸類總規則、類注、章注、子目注釋以及其他歸類注釋,對其申報的進出口貨物進行商品歸類,并歸入相應的稅則號列;海關應當依法審核確定該貨物的商品歸類。

  第三十二條 海關可以要求納稅義務人提供確定商品歸類所需的有關資料;必要時,海關可以組織化驗、檢驗,并將海關認定的化驗、檢驗結果作為商品歸類的依據。

  第三十三條 海關為審查申報價格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可以查閱、復制與進出口貨物有關的合同、發票、賬冊、結付匯憑證、單據、業務函電、錄音錄像制品和其他反映買賣雙方關系及交易活動的資料。

  海關對納稅義務人申報的價格有懷疑并且所涉關稅數額較大的,經直屬海關關長或者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準,憑海關總署統一格式的協助查詢賬戶通知書及有關工作人員的工作證件,可以查詢納稅義務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的單位賬戶的資金往來情況,并向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通報有關情況。

  第三十四條 海關對納稅義務人申報的價格有懷疑的,應當將懷疑的理由書面告知納稅義務人,要求其在規定的期限內書面作出說明、提供有關資料。

  納稅義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作說明、未提供有關資料的,或者海關仍有理由懷疑申報價格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的,海關可以不接受納稅義務人申報的價格,并按照本條例第三章的規定估定完稅價格。

  第三十五條 海關審查確定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后,納稅義務人可以以書面形式要求海關就如何確定其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作出書面說明,海關應當向納稅義務人作出書面說明。

  第三十六條 進出口貨物關稅,以從價計征、從量計征或者國家規定的其他方式征收。

  從價計征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完稅價格×關稅稅率

  從量計征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貨物數量×單位稅額

  第三十七條 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向指定銀行繳納稅款。納稅義務人未按期繳納稅款的,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海關可以對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款的情況予以公告。

  海關征收關稅、滯納金等,應當制發繳款憑證,繳款憑證格式由海關總署規定。

  第三十八條 海關征收關稅、滯納金等,應當按人民幣計征。

  進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以及有關費用以外幣計價的,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率折合為人民幣計算完稅價格;以基準匯率幣種以外的外幣計價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套算為人民幣計算完稅價格。適用匯率的日期由海關總署規定。

  第三十九條 納稅義務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國家稅收政策調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依法提供稅款擔保后,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四十條 進出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在規定的納稅期限內有明顯的轉移、藏匿其應稅貨物以及其他財產跡象的,海關可以責令納稅義務人提供擔保;納稅義務人不能提供擔保的,海關可以按照《海關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采取稅收保全措施。

  納稅義務人、擔保人自繳納稅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超過3個月仍未繳納稅款的,海關可以按照《海關法》第六十條的規定采取強制措施。

  第四十一條 加工貿易的進口料件按照國家規定保稅進口的,其制成品或者進口料件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出口的,海關按照規定征收進口關稅。

  加工貿易的進口料件進境時按照國家規定征收進口關稅的,其制成品或者進口料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出口的,海關按照有關規定退還進境時已征收的關稅稅款。

  第四十二條 暫時進境或者暫時出境的下列貨物,在進境或者出境時納稅義務人向海關繳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保證金或者提供其他擔保的,可以暫不繳納關稅,并應當自進境或者出境之日起6個月內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需要延長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期限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根據海關總署的規定向海關辦理延期手續:

  (一)在展覽會、交易會、會議及類似活動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貨物;

  (二)文化、體育交流活動中使用的表演、比賽用品;

  (三)進行新聞報道或者攝制電影、電視節目使用的儀器、設備及用品;

  (四)開展科研、教學、醫療活動使用的儀器、設備及用品;

  (五)在本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列活動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種車輛;

  (六)貨樣;

  (七)供安裝、調試、檢測設備時使用的儀器、工具;

  (八)盛裝貨物的容器;

  (九)其他用于非商業目的的貨物。

  第一款所列暫時進境貨物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復運出境的,或者暫時出境貨物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復運進境的,海關應當依法征收關稅。

  第一款所列可以暫時免征關稅范圍以外的其他暫時進境貨物,應當按照該貨物的完稅價格和其在境內滯留時間與折舊時間的比例計算征收進口關稅。具體辦法由海關總署規定。

  第四十三條 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出口貨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內原狀復運進境的,不征收進口關稅。

  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進口貨物自進口之日起1年內原狀復運出境的,不征收出口關稅。

  第四十四條 因殘損、短少、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原因,由進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承運人或者保險公司免費補償或者更換的相同貨物,進出口時不征收關稅。被免費更換的原進口貨物不退運出境或者原出口貨物不退運進境的,海關應當對原進出口貨物重新按照規定征收關稅。

  第四十五條 下列進出口貨物,免征關稅:

  (一)關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一票貨物;

  (二)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

  (三)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贈送的物資;

  (四)在海關放行前損失的貨物;

  (五)進出境運輸工具裝載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飲食用品。

  在海關放行前遭受損壞的貨物,可以根據海關認定的受損程度減征關稅。

  法律規定的其他免征或者減征關稅的貨物,海關根據規定予以免征或者減征。

  第四十六條 特定地區、特定企業或者有特定用途的進出口貨物減征或者免征關稅,以及臨時減征或者免征關稅,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進口貨物減征或者免征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 納稅義務人進出口減免稅貨物的,除另有規定外,應當在進出口該貨物之前,按照規定持有關文件向海關辦理減免稅審批手續。經海關審查符合規定的,予以減征或者免征關稅。

  第四十九條 需由海關監管使用的減免稅進口貨物,在監管年限內轉讓或者移作他用需要補稅的,海關應當根據該貨物進口時間折舊估價,補征進口關稅。

  特定減免稅進口貨物的監管年限由海關總署規定。

  第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義務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申請退還關稅,并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海關說明理由,提供原繳款憑證及相關資料:

  (一)已征進口關稅的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出境的;

  (二)已征出口關稅的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進境,并已重新繳納因出口而退還的國內環節有關稅收的;

  (三)已征出口關稅的貨物,因故未裝運出口,申報退關的。

  海關應當自受理退稅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并通知納稅義務人辦理退還手續。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有關退稅手續。

  按照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退還關稅的,海關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退稅。

  第五十一條 進出口貨物放行后,海關發現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應當自繳納稅款或者貨物放行之日起1年內,向納稅義務人補征稅款。但因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海關可以自繳納稅款或者貨物放行之日起3年內追征稅款,并從繳納稅款或者貨物放行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海關發現海關監管貨物因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應當自納稅義務人應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追征稅款,并從應繳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五十二條 海關發現多征稅款的,應當立即通知納稅義務人辦理退還手續。

  納稅義務人發現多繳稅款的,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以書面形式要求海關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海關應當自受理退稅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并通知納稅義務人辦理退還手續。

  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有關退稅手續。

  第五十三條 按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的規定退還稅款、利息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四條 報關企業接受納稅義務人的委托,以納稅義務人的名義辦理報關納稅手續,因報關企業違反規定而造成海關少征、漏征稅款的,報關企業對少征或者漏征的稅款、滯納金與納稅義務人承擔納稅的連帶責任。

  報關企業接受納稅義務人的委托,以報關企業的名義辦理報關納稅手續的,報關企業與納稅義務人承擔納稅的連帶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在保管海關監管貨物期間,海關監管貨物損毀或者滅失的,對海關監管貨物負有保管義務的人應當承擔相應的納稅責任。

  第五十五條 欠稅的納稅義務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在合并、分立前,應當向海關報告,依法繳清稅款。納稅義務人合并時未繳清稅款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繼續履行未履行的納稅義務;納稅義務人分立時未繳清稅款的,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未履行的納稅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納稅義務人在減免稅貨物、保稅貨物監管期間,有合并、分立或者其他資產重組情形的,應當向海關報告。按照規定需要繳稅的,應當依法繳清稅款;按照規定可以繼續享受減免稅、保稅待遇的,應當到海關辦理變更納稅義務人的手續。

  納稅義務人欠稅或者在減免稅貨物、保稅貨物監管期間,有撤銷、解散、破產或者其他依法終止經營情形的,應當在清算前向海關報告。海關應當依法對納稅義務人的應繳稅款予以清繳。

  第五章進境物品進口稅的征收

  第五十六條 進境物品的關稅以及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合并為進口稅,由海關依法征收。

  第五十七條 海關總署規定數額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免征進口稅。

  超過海關總署規定數額但仍在合理數量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由進境物品的納稅義務人在進境物品放行前按照規定繳納進口稅。

  超過合理、自用數量的進境物品應當按照進口貨物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規定按貨物征稅的進境物品,按照本條例第二章至第四章的規定征收關稅。

  第五十八條 進境物品的納稅義務人是指,攜帶物品進境的入境人員、進境郵遞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進口物品的收件人。

  第五十九條 進境物品的納稅義務人可以自行辦理納稅手續,也可以委托他人辦理納稅手續。接受委托的人應當遵守本章對納稅義務人的各項規定。

  第六十條 進口稅從價計征。

  進口稅的計算公式為:進口稅稅額=完稅價格×進口稅稅率

  第六十一條 海關應當按照《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及海關總署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對進境物品進行歸類、確定完稅價格和確定適用稅率。

  第六十二條 進境物品,適用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實施的稅率和完稅價格。

  第六十三條 進口稅的減征、免征、補征、追征、退還以及對暫準進境物品征收進口稅參照本條例對貨物征收進口關稅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六十四條 納稅義務人、擔保人對海關確定納稅義務人、確定完稅價格、商品歸類、確定原產地、適用稅率或者匯率、減征或者免征稅款、補稅、退稅、征收滯納金、確定計征方式以及確定納稅地點有異議的,應當繳納稅款,并可以依法向上一級海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十五條 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的征收管理,適用關稅征收管理的規定。

  第六十六條 有違反本條例規定行為的,按照《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六十七條 本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1992年3月18日國務院修訂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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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起實施的稅收新政
2022-09-13 15:58:19 1126 瀏覽

  自2022年9月起,這些稅收新政將正式實施,涉及稅收協定、零關稅、保險資產、海關商品、中小學財務制度等等,趕緊來看!

9月稅收新政

  1、《實施稅收協定相關措施以防止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的多邊公約》9月1日生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稅收協定相關措施以防止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的多邊公約〉對我國生效并對部分稅收協定開始適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6號)(以下簡稱《公約》),該公約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受二十國集團委托牽頭制訂,旨在一攬子修訂現行雙邊稅收協定,落實與稅收協定相關的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行動計劃成果建議。截至2022年6月30日,包括我國在內的97個國家或地區簽署了《公約》。

  2、我國給予16國98%稅目產品零關稅待遇,9月1日起施行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公告決定,按照《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給予最不發達國家98%稅目產品零關稅待遇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21年第8號),根據我國政府與有關國家政府換文規定,自2022年9月1日起,對原產于多哥、厄立特里亞、基里巴斯、吉布提、幾內亞、柬埔寨、老撾、盧旺達、孟加拉、莫桑比克、尼泊爾、蘇丹、所羅門群島、瓦努阿圖、乍得和中非等16個最不發達國家的98%稅目產品實施零關稅。

  3、9月1日起,調整營業執照照面內容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發布《關于調整營業執照照面事項的通知(市監注發〔2022〕71號)》,自2022年9月1日起,經登記機關準予設立、變更登記以及補發營業執照的各類市場主體,頒發調整版式后的營業執照。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分支機構等類型市場主體的營業執照不再記載“營業期限”“經營期限”“合伙期限”信息項,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增加“出資額”信息項,部分類型市場主體營業執照的事項名稱及事項位置進行相應調整。之前存續的各類市場主體,可以繼續使用原版營業執照,也可以直接申請換發新版營業執照。

  4、《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規定》9月1日起施行

  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規定》,《規定》共計7章、85條,在篇章結構和條款內容方面進行了大幅修訂,主要包括5個方面:

  (1)新增公司治理專門章節;

  (2)將風險管理作為專門章節;

  (3)優化股權結構設計要求;

  (4)優化經營原則及相關要求;

  (5)增補監管手段和違規約束。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規定》自2022年9月1日起實施。

  5、2022年海關商品歸類決定發布

  海關總署印發《關于發布2022年商品歸類決定的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商品歸類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252號公布)有關規定,制定了有關商品歸類決定。同時,根據我國進出口商品及國際貿易實際,將世界海關組織協調制度委員會的部分商品歸類意見轉化為商品歸類決定并予以公布。

  公告自2022年9月1日起實施。有關商品歸類決定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其他相關規定發生變化的,商品歸類決定同時失效。

  6、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校財務行為

  財政部會同教育部修訂印發《中小學校財務制度》,從2022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與原《制度》相比,新《制度》著重從六個方面進行了修訂:一是調整了《制度》的適用范圍,不再要求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中小學校執行本制度。二是明確黨組織領導中小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三是強化學校財務隊伍建設。四是對學校采取自主經營食堂、委托方式經營食堂、配餐或托餐等不同方式為學生供餐的實際情況,分類提出財務管理要求。五是明確課后服務等服務性收費的管理要求,增加中小學校不得擅自擴大收費范圍、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的禁止性規定。六是根據新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對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財務報告制度等內容作相應調整和細化。

  7、這4種農藥將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

  為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農藥管理條例》,經國務院同意,農業農村部決定對甲拌磷、甲基異柳磷、水胺硫磷、滅線磷等4種高毒農藥采取淘汰措施。自2022年9月1日起,撤銷甲拌磷、甲基異柳磷、水胺硫磷、滅線磷原藥及制劑產品的農藥登記,禁止生產。已合法生產的產品在質量保證期內可以銷售和使用,自2024年9月1日起禁止銷售和使用。

  8、13部門印發文件健全招標投標制度規范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13部門印發《關于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意見》共提出5方面20條具體政策舉措,主要包括:強化招標人主體責任、堅決打擊遏制違法投標和不誠信履約行為、加強評標專家管理、規范招標代理服務行為、進一步落實監督管理職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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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征收消費稅,生產(進口)環節稅率36%
2022-10-25 16:38:42 1146 瀏覽

  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10月25日發布了關于對電子煙征收消費稅的公告。將電子煙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在煙稅目下增設電子煙子目。電子煙實行從價定率的辦法計算納稅。生產(進口)環節的稅率為36%,批發環節的稅率為11%。

電子煙消費稅

  以下為公告全文:

  關于對電子煙征收消費稅的公告

  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3號

  為完善消費稅制度,維護稅制公平統一,更好發揮消費稅引導健康消費的作用,現就對電子煙征收消費稅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關于稅目和征稅對象

  將電子煙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在煙稅目下增設電子煙子目。

  電子煙是指用于產生氣溶膠供人抽吸等的電子傳輸系統,包括煙彈、煙具以及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電子煙產品。煙彈是指含有霧化物的電子煙組件。煙具是指將霧化物霧化為可吸入氣溶膠的電子裝置。

  電子煙進出口稅則號列及商品名稱見附件。

  二、關于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進口)、批發電子煙的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納稅人。

  電子煙生產環節納稅人,是指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并取得或經許可使用他人電子煙產品注冊商標(以下稱持有商標)的企業。通過代加工方式生產電子煙的,由持有商標的企業繳納消費稅。電子煙批發環節納稅人,是指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并經營電子煙批發業務的企業。電子煙進口環節納稅人,是指進口電子煙的單位和個人。

  三、關于適用稅率

  電子煙實行從價定率的辦法計算納稅。生產(進口)環節的稅率為36%,批發環節的稅率為11%。

  四、關于計稅價格

  納稅人生產、批發電子煙的,按照生產、批發電子煙的銷售額計算納稅。電子煙生產環節納稅人采用代銷方式銷售電子煙的,按照經銷商(代理商)銷售給電子煙批發企業的銷售額計算納稅。納稅人進口電子煙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電子煙生產環節納稅人從事電子煙代加工業務的,應當分開核算持有商標電子煙的銷售額和代加工電子煙的銷售額;未分開核算的,一并繳納消費稅。

  五、關于進、出口政策

  納稅人出口電子煙,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

  將電子煙增列至邊民互市進口商品不予免稅清單并照章征稅。

  除上述規定外,個人攜帶或者寄遞進境電子煙的消費稅征收,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電子煙消費稅其他事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規定執行。

  本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電子煙進出口稅則號列及商品名稱

  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

  2022年10月2日

  附件:電子煙進出口稅則號列及商品名稱

序號
稅則號列①商品名稱②
124041200不含煙草或再造煙草、含尼古丁的非經燃燒吸用的產品
2ex85434000③可將稅目24041200所列產品中的霧化物霧化為可吸入氣溶膠的設備及裝置,無論是否配有煙彈

  注: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22)》的稅則號列。

  ②除標注ex的稅則號列外,商品名稱僅供參考,具體商品范圍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22)》中的稅則號列對應的商品范圍為準。

  ③ex表示進口商品應在該稅則號列范圍內,以具體商品描述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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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系列課程——電子煙消費稅
2023-04-27 16:04:21 1191 瀏覽

  各位納稅人好,歡迎來到消費稅業務指引,本視頻主要講解的是電子煙消費稅。

  1、什么是電子煙?

  電子煙是指用于產生氣溶膠供人抽吸等的電子傳輸系統,包括煙彈、煙具以及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電子煙產品。煙彈是指含有霧化物的電子煙組件。煙具是指將霧化物霧化為可吸入氣溶膠的電子裝置。

  將電子煙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在煙稅目下增設電子煙子目。

  電子煙進出口稅則號列及商品名稱


稅則號列①
商品名稱②
124041200不含煙草或再造煙草、含尼古丁的非經燃燒吸用的產品
2ex5434000③可將稅目24041200所列產品中的霧化物霧化為可吸入氣溶膠的設備及裝置,無論是否配有煙彈

  注: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22)》的稅則號列。

  ②除標注ex的稅則號列外,商品名稱僅供參考,具體商品范圍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

  稅則(2022)》中的稅則號列對應的商品范圍為準。

  ③ex表示進口商品應在該稅則號列范圍內,以具體商品描述為準。

  2、哪些人需要納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進口)、批發電子煙的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納稅人。

納稅環節納稅人
生產
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并取得或經許可使用他人電子煙產品注冊商標(以下簡稱持有商標)的企業。通過代加工方式生產電子煙的,由持有商標的企業申報繳納消費稅。(只從事代加工電子煙產品業務的企業不屬于電子煙消費稅納稅人。
批發
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并經營電子煙批發業務的企業
進口
進口電子煙的單位和個人

  3、適用稅率是多少?

  電子煙實行從價定律的辦法計算納稅。在生產(進口)環節稅率為36%,在批發環節稅率為11%。

  4、如何確定電子煙銷售額(計稅價格)?

  以下我們用三個情形為大家進行講解:

  情形一:

  納稅人生產、批發電子煙的,按照生產、批發電子煙的銷售額計算納稅。

  電子煙生產環節納稅人采用代銷方式銷售電子煙的,按照經銷商(代理商)銷售給電子煙批發企業的銷售額計算納稅。

  例如:

  (1)某電子煙消費稅納稅人2022年12月生產持有商標的電子煙產品并銷售給電子煙批發企業,不含增值稅銷售額為100萬元,該納稅人2023年1月應申報繳納電子煙消費稅為36萬元(100萬元x36%)。

  (2)如果該納稅人委托經銷商(代理商)銷售同一電子煙產品,經銷商(代理商)銷售給電子煙批發企業不含增值稅銷售額為110萬元,則該納稅人2023年1月應申報繳納電子煙消費稅為39.6萬元(110萬元x36%)。

  情形二:

  電子煙生產環節納稅人從事電子煙代加工業務的,應當分開核算持有商標電子煙的銷售額和代加工電子煙的銷售額;未分開核算的,一并繳納消費稅。

  例如:

  某電子煙生產企業持有電子煙商標A生產電子煙產品,2022年12月該納稅人生產銷售A電子煙給電子煙批發企業,不含增值稅銷售額為100萬元。同時,當月該納稅人(不持有電子煙商標B)從事電子煙代加工業務,生產銷售B電子煙給B電子煙生產企業(持有電子煙商標B),不含增值稅銷售額為50萬元。該納稅人分開核算A電子煙和B電子煙銷售額,則該納稅人2023年1月應申報繳納電子煙消費稅為36萬元(100萬元x36%)。需要說明的是,B電子煙生產企業將B電子煙銷售給電子煙批發企業時,自行申報繳納消費稅。如果該納稅人沒有分開核算A電子煙和B電子煙銷售額,則該納稅人2023年1月應申報繳納電子煙消費稅為54萬元〔(100萬元+50萬元)x36%]

  情形三:納稅人進口電子煙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5、電子煙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是多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當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則需要使用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計算組成計稅價格,應稅消費品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由稅務總局確定。因此,根據我國電子煙行業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經商有關部門,暫定電子煙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為10%。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鹽田區稅務局,會計網整理發布。

系列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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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稅培訓課程
2023-08-17 19:16:22 2194 瀏覽

課程背景

  隨著出口退稅業務政策的不斷變化,稅收管理需求也在不斷的提高。為了加強出口退稅管理,幫助出口企業辦理退稅,使企業退稅人員迅速、全面了解出口退稅的稅收政策及申報系統的操作,從而加快出口退稅進度,提高出口退稅的申報質量和工作效率,我們特舉辦《出口退稅》課程以幫助企業加強出口退稅的操作與管理。

出口退稅

  新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對企業組織形式、稅率及稅收優惠政策都進行了較大調整。回顧歷史,今年我國分三次提高了出口產品退稅率,今年隨著國際形勢及行業振興規劃的出臺,國稅局又部分的調整了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率,出口退稅具有了更大的調整空間,今年國家稅務總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版》編制了20110201A版出口商品退稅率文庫。在這種變化面前,如何把握機遇,準確掌握政策,分析國際貿易環境,適應改革需要,制定應對策略,搞好過渡期的納稅調整與風險控制,是外貿企業當前面臨的重要問題。

課程收益

  了解最新出口退稅的政策及其影響

  掌握外貿企業出口退稅業務申報流程

  熟練最新出口退稅的計算

  提高出口退稅申報質量和效率、加快出口退稅

  進程、規避出口退稅風險

  學會制定企業對于出口退稅的應對策略

課程對象

  企業稅務經理、稅務主管

  企業財務經理、財務主管

  企業稅務/財務專員

  稅務顧問

課程大綱

一、 外貿企業出口退稅最新政策及流程解讀

二、 出口退稅資格的認定流程

  -出口企業的范圍

  -外貿企業退免稅基本政策規定

  -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基本操作流程

  -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特殊管理規定

  -特殊企業退免稅管理規定

  -特殊貿易退免稅管理規定

  -特殊貨物退稅管理規定

  -退免稅的深入理解

  -出口退稅政策的調整及其影響

  -能夠辦理出口貨物退()稅登記的企業所需具備的條件

  -退()稅的貨物所需具備的條件

  -申請辦理出口退()稅登記前需要的手續

  -辦理出口退稅登記的程序

  -辦理出口貨物退()稅登記需要附送的材料

三、 最新出口退稅的計算

四、 退稅會計及賬務處理

  -生產企業“免、抵、退”稅的計算

  -外貿企業出口退稅換匯成本的計算

  -外貿企業出口貨物退消費稅的計算

  -外貿企業出口貨物退增值稅的計算

  -出口退稅會計的賬務處理

  -增值稅報表與出口退稅報表的對應關系

五、 外貿企業單證管理


  -外貿企業出口專用進項發票開具的管理

  -外貿企業報關單與出口退稅的關聯關系

  -外貿企業出口收結匯及核銷基本流程

  -外貿企業核銷單與出口退稅的關聯關系

  -外貿企業如何避免申報逾期(進項發票、報關單及核銷單之間的關系管理)

  -外貿企業單證備案管理

  -外貿企業函調規定及管理


想了解最新詳細課程資料,點擊網頁的在線咨詢圖標,與在線老師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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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會《稅法》是什么?重點內容有哪些?查看詳情!
2023-08-25 11:31:40 593 瀏覽

  注冊會計師《稅法》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六科之一,考生需要掌握各個稅種的稅務處理以及稅收管理相關內容。稅法包括稅收法令、條例、稅則、施行細則、征收辦法及其他有關稅收的規定。

注會《稅法》是什么

  注冊會計師考試分為專業階段考試和綜合階段考試,專業階段考試一共有六科,考試科目分別是:《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稅法》;綜合階段考試有一科,是《職業能力綜合測試》,分為試卷一和試卷二。

注會《稅法》重點內容有哪些

  注會《稅法》重點內容有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稅法與稅制相關的基本原理;現行各實體稅種的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地點和稅收優惠等相關規定;不同企業從事各種生產經營活動所涉及的稅種及應納稅額計算;個人取得各種收入涉及的稅種、應納稅額計算及相關納稅事項的有關規定;同一經營活動涉及多稅種的相互關系和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企業或個人各主要稅種納稅申報表的準確填列;企業或個人涉稅風險的判斷,稅收政策變動對納稅人的潛在影響及相關的稅收籌劃建議;非復雜的國際交易相關稅務問題的分析與處理;注冊會計師協會會員職業道德守則,包括職業道德基本原則和概念框架、從公正立場為政府和納稅人服務的職業道德。

備考注會《稅法》建議買教材嗎

  備考注會《稅法》建議買教材。教材是備考注冊會計師《稅法》考試的根本,無論題型、考查范圍如何變化,要考查的內容都基本體現在教材上,因此考生要熟讀、精讀重點章節,反復進行理解和記憶。同時,在備考的過程中也要注意學習方法的運用,掌握主觀題的答題結構;也要注意梳理教材的框架,通過框架把教材內容串聯起來,提高復習效果。

注會《稅法》多少分及格

  注會《稅法》60分及格,滿分為100分。根據中注協考試規定,專業階段考試成績有效期為五年,即考生從通過的第一門科目的考試開始算起,五年內應完成專業階段剩余科目的考試。考生可以一年內考過專業階段六門科目,但注冊會計師證書需要在專業階段所有科目考試合格并通過綜合階段考試后才可取得,因此至少需要兩年才能全部考過注冊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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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起這些新規施行,將影響你我生活!
2024-01-02 09:46:25 889 瀏覽

  2024年1月1日起,一大批新規實行!涉及藥品、關稅、所得稅等稅收優惠、企業標準化等方面,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

  新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政策依據:《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3年)〉的通知》

  主要政策內容:

  2023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發布,于2024年1月1日起實施。此次調整共有126個藥品新增進入國家醫保藥品目錄,1個藥品被調出目錄,談判或競價成功的藥品價格平均降幅61.7%。新版醫保藥品目錄內藥品總數達到3088種,其中西藥1698種、中成藥1390種;中藥飲片仍為892種。新版醫保藥品目錄新增了抗腫瘤、罕見病、抗病毒等領域的藥品,如治療I型戈謝病成年患者的酒石酸艾格司他、用于治療卡斯特曼病的司妥昔單抗、治療復發或難治濾泡性淋巴瘤的林普利塞等。糖尿病等慢性病領域也有藥品被納入,如針對Ⅱ型糖尿病患者的多格列艾汀等。

  2024年1月1日起調整部分商品進出口關稅

  政策依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2024年關稅調整方案的公告》

  主要政策內容: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公告,2024年將調整部分商品的進出口關稅。2024年1月1日起,我國對1010項商品實施低于最惠國稅率的進口暫定稅率。根據公告,為了加快推進先進制造業創新發展,降低氯化鋰、低砷螢石、燃料電池用氣體擴散層等國內短缺的資源、關鍵設備和零部件的進口關稅。為了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對部分抗癌藥、罕見病藥的藥品和原料等實施零關稅,降低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進口關稅。降低甜玉米、芫荽、牛蒡種子的進口關稅。降低關稅有助于保障我國種業供給,促進我國農業健康穩定發展。此外,2024年,我國還將對部分商品實施協定稅率。

  支持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

  政策依據:《關于延續實施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3年第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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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政策內容: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優惠

  政策依據:《關于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號)

  主要政策內容:

  對購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過3萬元;對購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減稅額不超過1.5萬元。

  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優惠

  政策依據:《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7號)

  主要政策內容:

  企業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仍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關于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公告2023年第38號)

  主要政策內容:

  對符合條件的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以下稱第三方防治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第三方防治企業是指受排污企業或政府委托,負責環境污染治理設施(包括自動連續監測設施,下同)運營維護的企業。

  第三方防治企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依法注冊的居民企業;

  (二)具有1年以上連續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實踐,且能夠保證設施正常運行;

  (三)具有至少5名從事本領域工作且具有環保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或者至少2名從事本領域工作且具有環保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

  (四)從事環境保護設施運營服務的年度營業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五)具備檢驗能力,擁有自有實驗室,儀器配置可滿足運行服務范圍內常規污染物指標的檢測需求;

  (六)保證其運營的環境保護設施正常運行,使污染物排放指標能夠連續穩定達到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要求;

  (七)具有良好的納稅信用,近三年內納稅信用等級未被評定為C級或D級。

  繼續實施部分國家商品儲備稅收優惠

  政策依據:《關于繼續實施部分國家商品儲備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8號)

  主要政策內容:

  一、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營業賬簿免征印花稅;對其承擔商品儲備業務過程中書立的買賣合同免征印花稅,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征收。

  二、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自用的承擔商品儲備業務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企業標準化促進辦法》自2024年1月起施行

  政策依據:《企業標準化促進辦法》

  主要政策內容:

  市場監管總局修訂出臺了《企業標準化促進辦法》,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提出,用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代替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制度。與備案制相比,企業在公共服務平臺上公開一項標準,僅僅需要10分鐘左右的時間,并且不需要任何費用,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為企業節約了大量的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

  在監管方面,辦法明確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方式,依法進行監督檢查。除特殊重點領域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方式,對企業的標準化工作進行管理監督,“無事不擾”,為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提供更加優良的環境。

  此外,辦法加大對企業標準化工作的激勵和服務力度。加大對具有自主創新技術、起到引領示范作用、產生明顯經濟社會效益的企業標準獎勵力度,支持將先進企業標準納入科學技術獎勵范圍;加強標準化人才培養,豐富標準化服務供給,支持企業參與國際標準化交流與合作,為企業參加國內、國際專業標準化技術組織、參與政府和國際標準制定提供便利。


  內容來源中國政府網、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等,會計網整理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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